《日本国宪法》和平性的消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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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宪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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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两院制】
国会由众议院及参议院两议院构成之。
第四十三条 【两院的组成、代表】
① 两议院由选举产生的代表全体国民的议员组成之。
② 两议院的议员定额由法律规定之。
第四十四条 【议员及选举人的资格】
两议院的议员及其选举人的资格,由法律规定之。但不得因人种、信仰、性别、社会身份、门第、教育、财产或收入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② 对任何人都不得强制其参加宗教上的行为、庆祝典礼、仪式或活动。
③ 国家及其机关都不得进行宗教教育以及其他任何宗教活动。
第二十一条 【集会、结社、言论等表现自由,通信的秘密】
① 保障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及他一切表现的自由。
② 不得进行检查,并不得侵犯通信的秘密。
第十二条 【保持自由、权利的责任,禁止滥用自由、权利】
受本宪法保障的国民的自由与权利,国民必须以不断的努力保持之。又,国民不得滥用此种自由与权利,而应经常负起用以增进公共福利的责任。
第十三条 【尊重个人,追求幸福权、公共福利】
全体国民都作为个人而受到尊重。对于谋求生存、自由以及幸福的国民权利,只要不违反公共福利,在立法及其他国政上都必须受到最大的尊重。
第五十一条【议员发言、表决的不予追究】
两议院议员在议院中所作之演说、讨论或表决,在院外不得追究其责任。
第五十二条 【常会】
国会常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五十三条 【临时会议】
内阁可以决定召集国会的临时会议。如经任一个议院全体议员的四分之一以上的议员提出的要求,内阁必须决定召集临时会议。
第四十八条 【禁止兼任两院议员】
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担任两议院的议员。
第四十九条 【议员的年薪】
两议院议员得按法律规定自国库接受相当数额的年薪。

国防理论考试题库1.2讲解

国防理论考试题库1.2讲解

1、_____ 是日本全国的最高山峰,海拔3776米。

A、富士山B、北海道C、喜马拉雅山正确答案: A2、90年代海湾战争中,美军地面部队人均日消耗_____ 。

A、200多公斤B、300多公斤C、400多公斤正确答案: A3、_____是战争的根源,这是邓小平关于现代战争根源的论断。

A、帝国主义B、资本主义C、霸权主义正确答案: C4、在定向地图中,起点用_____(符号)表示。

A、三角形B、圆圈C、双圆圈正确答案: A5、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国防法》是_____颁布的。

A、1997年B、1998年C、2000年正确答案: A6、资本主义初期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一国独霸的单级格局局面,最典型的国家是_____ 。

A、荷兰B、西班牙C、英国正确答案: C7、制导系统是精确制导武器的关键组成部分,按照导引系统工作原理的不同,精确制导技术可分为自主制导、寻的制导和遥控制导。

它们的组合形式为_____ 。

A、复合制导B、联合制导C、重复制导正确答案: A8、_____ 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

A、《共同条令》B、《内务条令》C、《纪律条令》正确答案: B9、中国古代封建军事思想产生的重要标志是_____ 。

A、《军政》、《军志》的问世B、《孙子兵法》的问世C、《武经七书》的问世正确答案: A10、古希腊希罗多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古罗马凯撒的_____等记述了一些战争的情况,反映出古代欧洲一些国家的军事思想。

A、《高卢战记》B、《论军事》C、《亚历山大远征记》正确答案: A11、日本国土由_____个大岛组成。

A、3B、5C、4正确答案: C12、军事高技术包括两个层次,即军事基础高技术和_____高技术。

A、非基础B、军事应用C、高级正确答案: B13、1928年至1930年初,毛泽东在他的《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井冈山的斗争》、_____等著作中,提出了中国革命必须走农村包围城市道路的理论。

明治时期民众思想家田中正造的和平思想刍议

明治时期民众思想家田中正造的和平思想刍议

第20卷㊀第4期2019年7月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BEIHUA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Vol.20㊀No.4 Jul.2019明治时期民众思想家田中正造的和平思想刍议张㊀晋[摘㊀要]田中正造为日本明治时期的民众思想家,值日本民权运动发展之际,心系国权与民权的发展,并在甲午中日战争和日俄战争期间转变 国家观 ,形成了包含坚持治内改良为首要任务,从人道主义精神出发而同情战争中的受难民众,秉承小国姿态进行外交,主张废除世界海陆军备四方面内容的和平思想㊂田中正造的和平思想强调民权和人道主义,更强调 废除世界海陆军备 对日本发展的重要意义㊂田中正造和平思想中的 民权重于国权 主张,在当时国权扩张的历史背景下具有先进性㊂田中正造未对天皇制进行批判,造成了其思想的局限性及和平思想没有最终成为主流的原因㊂[关键词]田中正造;民众思想家;和平思想;甲午中日战争;日俄战争[中图分类号]K313.4㊀[文献标识码]A㊀[文章编号]1009-5101(2019)04-0047-06[收稿日期]2019-05-15[DOI]10.19669/j.issn.1009-5101.2019.04.006 [基金项目]吉林省教育厅 十三五 科学研究规划项目 九十年代后的日本生态文学 (JJKH20181212SK)的阶段性研究成果㊂[作者简介]张晋,北华大学东亚历史与文献研究中心讲师,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日本近现代史研究㊂(吉林㊀132013)㊀㊀日本在二战后制定了‘日本国宪法“,其中第九条规定了 日本放弃战争㊁废除海陆军备㊁不承认国家交战权 等,因而被称为 和平宪法 ,其可以说是战后日本得以快速发展的根本保证㊂然而,日本安倍内阁却在2017年日本宪法制定和实施70周年之际,公开表示要修改 宪法第九条 的根本条款,让日本成为一个 可战国家 ㊂对此,我们在对其表示警惕的同时也有必要追本溯源地回顾一下明治时期的和平思想及其代表人物对和平的向往与追求㊂明治时期的和平思想兴起于甲午中日战争和在日俄战争时期进入高潮,其以反对主流战争观 开战论 的 非战论 为主要内容,并包含反对赌上国运的战争或提倡废除战争本身等主张,[1]145-179而其代表人物就是田中正造㊂田中正造(1841 1913年)是日本近代的政治家㊁民众思想家㊂在日俄战争时期,他曾呼吁全面废除世界海陆军备而主张和平主义㊂虽然田中正造的和平思想被日本学者在研究中所提及,但未得到足够重视,国内也尚未关注㊂[2]因此,本文将通过田中正造和平思想的形成,对其和平思想内容进行考察,以期研究分析其和平思想的特质㊂一㊁田中正造和平思想的产生思想的产生必然有其根植的土壤,田中正造的和平思想之所以出现不仅与甲午中日战争㊁日俄战争有关,也离不开当时日本在西方民主思想影响下勃发的民权运动㊂(一)由 义战论 转向 非战论 :田中正造 国家观 的转变明治时期,受基督教精神运动和列夫托尔斯泰的非战思想影响,日本国内已经出现了和平运动,[1]147-155但日本举国上下在 佩里来航 后签订耻辱条款以及清朝被西方列强侵略的事实面前,产生了民族独立思潮㊂①尤其是当时日㊁清大国在琉球㊁朝鲜问题上争执不下,清朝的 大国威胁㊃74㊃①关于条约改正前日本的国内状况及日本有识之士面对亚洲入侵而产生危机感的相关内容,参见井上清‘条約改正“(東京:岩波新書,1995年)㊂论 甚嚣尘上,①在此基础上日本国内不论是明治政府或民间思想家都决议 用武力保卫和平 ㊂国内 义战论 的政治文化背景对田中正造也产生了重要影响㊂足尾矿毒事件虽于1879年已初露端倪,在甲午中日战争前田中正造努力为足尾铜矿问题奔波㊂但一方面此时的日本政府以 公共安宁 为名,拒绝停止企业采矿,并采用 粉尘采集器 这一借口敷衍民众,迫使民众签下了 五年和谈契约 ②从而压制民众的请愿活动;从另一方面来看, 清朝大国威胁论 已如鲠在喉,因此此时的田中正造与大多数普通日本人相似,都对日本目前的危机感受颇深㊂[2]所以在日志中田中正造写明 扩张国权,担当辅佐帝国的义务,通过公议伸张兄弟舆论,对内坚固国家经济力,对外谋求交往的平等权利 [3]一事中可以看出,田中正造与当时的 义战论 者们保持着相似的基调,支持日本增加临时军费和海外扩张㊂值得关注的是,田中正造此时所认可的 义战论 实际与其一直持有的 官民一致 的 国家观 相一致㊂田中正造早在自由民权时期便主张开设国会,发展民权以维护国权,更认为国家政策应该遵循民意, 内治的和平是尊重民意所望 [4]㊂因此,在足尾矿毒事件发生后,田中正造虽然认为明治政府 使用粉尘采集器 和 五年和谈契约 政策具有不正当性,但由于当时谷中村村民已然认可 五年和谈契约 ,而且当时的国权扩张并没有影响民权,田中正造为此而认为日本的 国权 和 民权 是统一的,在国难之时坚持 义战 自然义不容辞㊂尽管日本在甲午中日战争中获胜,战后的景象却让人想像不到㊂一方面,与清朝签署的‘马关条约“让日本的 义战 成为军备扩张的猎场,这使田中正造明确说明 扩张国权之前要 内治 ③,所以田中正造反对日本疯狂扩张军备的做法,认为日本军力和英国旗鼓相当便好,[5]甚至认为日本发动甲午中日战争的初衷即明治政府转移国内矛盾㊂另一方面,甲午中日战后为了扩张军备也衍生出不少社会问题,特别是1896年,渡良濑川流域爆发了三次洪水,④足尾矿毒事件再次发生,当地农民上京陈述却遭宪兵暴政镇压㊂这个有名的 川俣事件 引发了明治社会舆论的谴责,促使田中正造最终认清明治政府的真实面目,开始质疑自己以前的 国家观 ,即政府并非为人民负责的政府,而这在田中正造看来是 一国之大问题 [6]㊂经过以上种种事件,田中正造由 官民一致 的国家观转到国权与民权的对立上㊂在明治政府罔顾足尾矿毒导致的民众生命财产受损这一事实面前,他产生了 亡国 意识,⑤在国会中提出‘不知道已经亡国的国家是真正亡国“的质问书后,[7]280-304辞去议员职务,并做出了向天皇直诉的决定,为此而入狱14天㊂狱中,田中正造吸收了西方传统文化,如‘圣经“的基督教义等,并正式提出废除世界海陆军备的观点㊂1902年2月12日日俄战争爆发之前,田中正造在静冈县掛川县演讲了有关废除海陆军备的 非战论 ,田中正造的这一思想逐渐吸引了部分民众㊂[8]可以看到,田中正造的和平思想与其 国家观 密不可分,这是因为田中正造对国权与民权的考究决定着其对战争㊁对和平的态度㊂田中正造的 国家观 从甲午战争到日俄战争经历了一个较大的转变,而这一转变与其和平思想的产生密切相关㊂(二)民权与国民意识的勃兴从日本国内政治背景来看,1853年佩里来航后到1880年代,虽然日本民众的国民意识已经在觉醒,但由于明治政府实施 仁政为武家之职责,年贡为百姓之义务 ,即明治政府对日本民众的 国民 权利不抱以负责的态度,这导致日本民众同政府上层㊁民权运动领导者乃至当时一些思想家对国家的热切关注相分离,而持有对国㊃84㊃张㊀晋㊀明治时期民众思想家田中正造的和平思想刍议①②③④⑤在此方面,学者们存在着分歧㊂一些学者认为与日本推行的 大陆政策 相关,一些学者主张与来自于清朝的 大国威胁论 相关,本文采用后者的观点㊂五年合约契约 即明治政府为了镇压受害民众的请愿活动,提出以五年为期,在此期间内使用 粉尘采集器 ,减免受害地区地租等内容的契约㊂田中正造从第二届大日本帝国议会开始关注足尾矿毒问题,但初期议会期间主要致力于主张 民力休养㊁节俭政费 ㊂因此笔者认为,田中正造此处的治内内容一方面是足尾矿毒等社会问题,另一方面指明治政府内部腐败问题㊂1896年发生的三次洪水时间分别是:7月21日,8月17和9月8日㊂田中正造曾在给友人的信中写道: 敬启者:我国早已濒临亡国,死神即将来临,此话错已 其实,我国早已亡矣 ㊂家 冷眼旁观 的 客分意识 ㊂自由民权运动者针对民众对国事漠不关心的情况把政府和国家两个概念进行分离,号召 国家是人民的 ,并通过民权运动会上挥舞太阳旗㊁高喊 天皇万岁 等行为增强日本民众的集体意识和 国民感 ,由此日本的民众权与国民意识进一步勃兴㊂[9]田中正造在日本国内民众意识勃兴的大环境下,受到了西方民主㊁自由等思想的冲击和影响,①作为日本明治时期民众思想家的代表也更为关注民权运动的发展乃至民权的维护问题㊂甲午战后足尾矿毒事件的再次爆发㊁川俣事件中政府动用警察 捕杀请愿者 的行为,让田中正造更为坚信 人民是国家的基本 这一观点㊂在举国沉浸于甲午中日战争胜利的喜悦时,田中正造毅然发表了题为‘亡国“的演说,认为足尾矿毒问题不仅仅是环境问题,也是明治政党㊁大日本帝国议会腐败问题表面化的具体实例,更是政府不履行为人民负责的行为体现, 足尾矿毒问题比归还辽东问题更重要 ㊂[7]451可以看到,对于田中正造来说,国家中重要的不是军备㊁国富和强大的政府等,而是人民㊂国家应该为人民负责,民权问题是国家的重要问题㊂但明治政府无视民众利益进行日俄战争,是 假借军国主义之名,践踏社会,泛滥个人欲望,扑灭恶魔,国民应该努力保障国民的权利㊂ [10]总之,正是日本民权运动的发展和西方民主思想的渗透让田中正造意识到保护国民权利的重要性,而这也是田中正造极力倡导和平思想的最终目标㊂二、田中正造和平思想的内容田中正造作为明治时期民众思想家,其和平思想随着足尾矿毒问题的进展㊁西方思想的吸收以及国家观的转变而逐渐形成㊂而田中正造和平思想中关于重视外交和废除世界海陆军备等内容,对当今国与国之间外交政策的实施㊁世界范围内的和平构想等仍具有重要影响和意义㊂(一)坚持治内改良为首要任务田中正造受青少年时期接触的日本传统世界中的 君主仁政 [11]及西方民主㊁人权等思想影响,从维护民权的角度出发始终坚持以治内改良为首要任务,即强调国家应尽最大可能维护民众权益,而治国的标准即满足民众的实际需求㊂例如,他在甲午中日战争期间主张 节俭政费,民力修养 ;在日俄战争期间将对外战争与矿毒问题相结合,认为日俄战争并非重要之事,日本国内的足尾矿毒问题才是关系到国家的大事㊂[12]94从这一视角出发,田中正造认为日本扩张领土的一大弊病即足尾矿毒问题㊂其一,甲午中日战争中,日本虽然通过‘马关条约“获得中国台湾与附属各岛屿及澎湖列岛等领地,但却因未及时处理足尾矿毒问题,而导致矿毒受害土地面积扩大起来㊂所以,田中正造认为此即以日本的沃土换回中国台湾等新领土㊂而甲午中日战争虽然日本有了更多的殖民地,但其与足尾矿毒事件造成众多民众流离失所相比,简直不堪一提㊂[12]162其二,在田中正造看来,日本军备外扩导致诸如古河市兵卫等人 借军国名义,引多端国事㊂ [12]158因此,田中正造表示,古河市兵卫在日本发动甲午中日战争时,盗取足尾矿山的林木,而致使明治二十九年发生洪水㊂随后在日俄战争期间古河市兵卫趁乱接着砍伐利根郡的林木㊂[12]163从这方面出发,田中正造告诫明治政府,若再不治理矿毒,恐怕会遗祸子孙后代,终会伤及国家之根本㊂[12]157,67-70(二)从人道主义精神出发,同情战争中的受难民众田中正造一方面受西方民主㊁科学㊁天赋人权以及人道主义精神影响,另一方面其好多朋友柏木圆义㊁内村鉴三㊁木下尚江㊁新井奥邃等人信奉基督教,田中正造也吸收了诸多基督教的博爱㊁ 道德自律 等文化精髓㊂[13]在这种情况下,田中正造的和平思想不但包括热爱战争中受难日本本国民众,还包括基于基督教 爱敌 思想而同情一切在战争中受苦的公众㊂具体表现为:其一,田中正造认为日本民众遭受着矿毒和兵役双方面的磨难,为此其从人道主义出发对民众表示同情㊂按照田中正造的计算,谷中村民在日俄战争中有37人仍然服兵役㊂[12]490田中正造认为,既然民众依法纳税和服兵役,政府必须要保㊃94㊃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㊀2019年第4期①关于田中正造思想受到西方思想影响的相关内容,参见张晋‘论西方近代思想对田中正造 真文明 思想的影响“(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7年11期㊂)证这些民众的后防,合理解决足尾矿毒问题㊂[14]而明治政府反其道而行之,趁青年壮劳力不在家时,欺凌弱小,豪夺地产,这种行为有失人道㊂[12]342对于此,田中正造认为,如果明治政府不收敛自己的行径,必会用 极端势力谋取国家灭亡 [12]163-164㊂其二,田中正造基于基督教博爱的精神对其他国家受战争摧残的民众表示同情㊂例如俄国民众,在田中正造看来,日俄战争同样使俄国民众陷入水深火热之中㊂1905年1月22日,俄国首都爆发的 黑色星期日 反战游行被沙俄政府残酷镇压,而田中正造对这场游行中死难的民众报以极大同情㊂他认为被明治政府迫害的谷中村村民和这些遭受俄国政府残酷镇压的民众经历相似㊂所以,田中正造警示日本不要发生类似事件,并指出 我为日俄两国的贫民哭泣,代替受难民众向两国中义人求救㊂ [12]371-372(三)秉承小国姿态进行外交,主张废除世界海陆军备国家主权的维护离不开国防,而国防则需要国家采用外交手段实施㊂面对外来威胁,怎样消灭危机巩固国防有多种方法㊂最常用的方法包括利用国防增进国家力量㊁瓦解对手的实力㊁组合第三方力量等㊂当然,所有的国家巩固国防势必会采用多元方法,而外交在这其中意义重大㊂田中正造的和平思想同样阐释了其对外交的看法㊂田中正造认为日本应以 小国 之姿进行外交,进而应一步步废除日本海陆军备,把军费转化为外交费㊂具体来说:其一,田中正造遵循 小国论 原则实施外交㊂ 小国论 这一理念来源于西方近代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㊁卢梭等人的 国家观 ㊂这些思想家非常认可古希腊城邦时期的小国家,他们认为这些思想家非常认可古希腊城邦时期小国家的治国政策,他们认为这些小国家在发展进程中存在自由性㊁多样性㊁竞合性,且其发展对其他国家不构成威胁,在这种国与国的发展和外交模式中才会出现真正的和平㊂[15]70-81也不会攻略其他国家,在这种国与国的发展和外交中才会有真实的和平出现㊂[15]72虽然早在日本自由民权运动发展时期乃至日俄战争之前,已有不少日本民众思想家主张效仿中立小国瑞士㊁纽西兰等论调出现,而且很多学者早已发现当时的日本在强国围绕下正如 东洋瑞士 那样,例如基督教社会主义者安部矶雄就表示 瑞士的国防是其保持 中立 的立场上才得以实现㊂尽管瑞士把常备军废除,改革了民兵制度,但瑞士本国宪法强调严禁本国国民参加外国军队,也不得从外国收受给军人的一切酬劳等礼物,以阻断瑞士与外国军队的结合,这点异常重要㊂ [1]170可见,日本民权时期的 小国论 思想是田中正造主张 小国 姿态进行外交思想的来源㊂田中正造认为, 小国外交 才能让日本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治㊂所以,田中正造在甲午中日战争时虽然强烈主张日本外交强硬,但日本在此次战争中的胜利却没有冲昏田中正造的头脑,田中正造依然没有领土扩张的意识㊂而在日俄战争时,田中正造就表示日本应该摆出小国的姿态,要与俄国议和, 小国就是小国 [12]406,即用小国的姿态换取和平㊂其二,田中正造主张废除世界海陆军备㊂为了用 小国 的姿态寻求最终的和平,田中正造认为应该把海陆军备彻底废除,使用外交谋求国与国的和平㊂所以,田中正造提出 加强外交质量,以此解决国家间诸问题 [7]603-604的论调,并强调应该把军事费全部纳入外交费㊂田中正造在1913年3月29日的日记中将其总结为: 废除海陆军备是极端的无抵抗政策,是国家谋取和平最有效的方式㊂ 今日本如抱有废除海陆军备的决心,那么日本迎来的不仅是东洋和平,还能引导世界大半和平走向天国之路㊂ [16]又如在万国和平会议召开期间,田中正造怒斥日本在海外强国的危机感下进行的军备扩张的错误想法,并认为日本是战争中的胜利方,更应该废除全部的海陆军备㊂他呼吁 日本在世界之前应该一丝不留,废除海陆军备㊂......如果万国和平会议中,日本的主张遭到了拒绝,废除军备提议被否决了的话,日本可以自身撤去海陆军㊂ [7]603-604三、结语田中正造的和平思想虽然没有成为明治时期的主流思想,但是其 民权重于国权 等思想觉悟先于同时期知识分子具有极大的历史意义㊂然而,在我们对田中正造和平思想进行考察后可以发现,其思想同样有着历史局限性,也正因为如此未成为当时社会的主流思想㊂一方面,田中正造的和平思想之 民权重于国权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先进性㊂民权思想源于欧洲启蒙思想㊂而启蒙思想即主张在国家发展的进程中,必须坚持个人自由,㊃05㊃张㊀晋㊀明治时期民众思想家田中正造的和平思想刍议主张建立理性化㊁国民化的国家,限制国家权力集中化,反对发动对外战争㊂民权思想脱胎于启蒙思想,其精髓必然是国民化和反对中央集权化,即为达到永久和平,就必须令人民按自己的意愿运转国家㊂换而言之,即必须确立人民主权才能维护国家和平,使国家稳步发展㊂[17]32-34日本的启蒙思想显然不是在历史进步过程中产生的,而是在为了解决对抗西方列强,维护领土完整㊁民族独立等一系列问题的背景下而展开的,其最终目标,乃是建立匹敌西方列强的近代国家㊂这就使得日本的启蒙思想带有强烈的民族主义色彩㊂而在此社会背景下出现的日本启蒙思想家们必然将维护国家主权独立成为首要完成的任务,而忽略了启蒙思想的精髓 民权思想㊂[17]32-34也正因为如此,纵横活跃于明治时期的㊁比田中正造更具影响力的思想家们如内村鉴三㊁福泽谕吉推崇的乃是国权,而忽略了民权思想㊂明治时期宣扬启蒙思想的知识分子多有留学西欧的经历,如福泽谕吉曾留学美国,内村鉴三曾赴美国深造,但尽管他们可以亲身接触到启蒙思想,由于其本身的民族主义色彩浓郁,这些启蒙思想家所获取的启蒙思想显然是 变质 的启蒙思想㊂如福泽谕吉推行的日本 脱亚入欧 主张即是在此意识形态下产生的一种民族主义启蒙思想㊂而其所理解的 富国强兵 ,乃是 强兵 重于富国 ,以 强兵 来 富国 ,这些都体现出其对国权的重视㊂而以上活跃的思想家所倡导的启蒙思想,势必会让原属启蒙思想精髓的民权思想更为凋敝㊂从未留学海外的田中正造,对日本的传统民本思想有着深刻的理解㊂作为民众思想家,其在青少年的小中村时期与农民共同劳作的经历,让田中正造深刻意识到民众在国家的重要地位,而其对西方近代思想的学习更进一步让他意识到赋予民众权利即民权的重要性㊂为此,他认为民权应建立在国权之上,而不应该是国权建立在民权之上,这种思想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一定的先进性㊂田中正造认为治内是维护民权的手段,只有治理好国内问题才是富国之本㊂这也就成为了田中正造和平思想与同时期其他思想家的和平思想的不同之处,也是其特质所在㊂然而他将国家政策决断完全建立在君主个人的良知和操守上,他期待 君主 赋予人民权利,建立责任内阁,但却没提出民众参与国家事务的具体纲领,这就使得田中正造和平思想在政府高压下必然失败,而这也正是当时田中正造和平思想没有成为社会思潮中的中坚力量的主要原因之一㊂另一方面,田中正造虽然意识到了民权的重要性,但是他没有对民权的对立面 天皇制进行过批判㊂明治维新是日本为了对抗西方列强而进行的近代化的应急手段,遗留问题很多,天皇制就是其表现之一㊂日俄战争时期,基督教信徒与社会主义者们成为明治末期反战队伍中的中坚力量,很多社会主义者也是基督教徒㊂然而因为基督教与天皇制意识形态的冲突以及明治时期和平思想家们本身的软弱性,导致明治时期的反战运动很难取得胜利㊂天皇制下的精神构造强调日本民族主义,亦否认近代西方思想中的自由平等思想㊂通过颁布宪法和发布教育敕语,明治政府将天皇统治及臣民对其的忠孝视为日本国体之精华,鼓吹天皇祖先 天照大神所留存下来的各种德目具有普遍价值,奉行这些社会道德便是对天皇的忠诚,而这种国家理念自然与基督教教义无法相容,必然导致日本政府对基督教和平主义思想及社会主义和平思想进行镇压㊂此外,天皇万世一系的地位根深蒂固,天皇的神格化与基督教相冲突,必然导致和平思想无法在日本生根发芽,而吸收西方启蒙思想并不彻底的明治和平思想家们,并未从内在的道德层面深入理解和发掘启蒙思想,这就使得其思想根基异常薄弱,在明治政府舆论压力下,和平思想者们带有浓厚的妥协色彩,以内村鉴三为代表的 非战论 者,很快在开战后放弃了和平态度㊂[17]83-84与此相同,田中正造的和平思想虽然从基督教教义出发,对战争给予民众带来的灾难进行了尖锐批判,但却并不反对最高统治者天皇及其政权本身,这表明田中正造的和平思想仍具有不彻底性㊂田中正造的出身决定了其接受日本传统的思想,支持天皇制度,所以田中正造未参加与天皇制度有冲突的社会主义阵营,也未真正接受洗礼,只是接受基督教教义㊂同时,天皇制的意识形态已经成为当时社会的主流,由于日本本土没有原发的启蒙期思想,和平思想作为近代思想的代表,仍缺乏反抗前近代天皇制意识形态的决定性思想武器,最终导致日俄战争时期反战和平运㊃15㊃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㊀2019年第4期。

九年级历史下册第17课二战后资本主义的新变化

九年级历史下册第17课二战后资本主义的新变化

2、日本的崛起 原因三:制定了适当的经济政策,大力引进先进技术。
1 9 6 4 年10月1 日日本新干线通车
二战后,日本高度重视教 日本战后坚持以“科技立国”,为了
育事业,教育经费占政府行 扭转战后经济技术落后的局面,制定
政在1由9费资1550用本9—9的主亿1义19日/7国52元左家年增右中,加,是教到这最育4一高经02比的费4重4。了积次“极科吸引技收进革型国命战外的略新先”技进的术科经,学济广技发泛术展采成模用果式第,,三对
2.美国发展的特点
特点一(从发展周期看):经历繁荣—衰退调整—稳定发 展的过程
特点:全球 化和信息化
繁荣
新经济时代
危机与调整
新经济:是有别于传统经济的“知识经济”,包括网络、 信息技术和其他高新技术的发展等基本内容。
特点二(从经济实力看):处于世界经济发展的前列
日本 4.84 日本 4.84
中国 中国4.22 4.22
表现:
⑴50年代初,各国的工业生产已经基本恢复到甚至 超过了战前水平; ⑵50—70年代,西欧经济持续繁荣。
2、西欧经济的繁荣 (1)时间: 20世纪50—70年代 (2)特点(表现): 50-70年代,西欧经济持续繁荣。
思考:美国援助西欧的真实目的是什么?
直接目的:控制西欧 根本目的:对抗苏联,遏制社会主义势力
3、欧洲共同体成立
(1)时间: 20世纪60年代
(2)成立目的(原因): 发展经济,提高国际地位
(3)过程: 1951年,欧洲煤钢共同体; 1958年,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 同体; 1967年,三个组织合并为欧洲共同体,简 称“欧共体”
(4)作用: 欧共体成员国加强经济合作,并努力用同一 个声音在国际舞台上说话,促进了西欧国家 经济发展和国际地位4.33

日本宪法1

日本宪法1

C、美国得益,将因此而加强其借重于日本的东 亚战略力量。美国认为,修改宪法第九条,就可 以在东亚或世界的武力冲突中不受现在“和平宪 法”的限制,使日本与美国一起并肩作战,行使 集体自卫权。而不必仅仅局限于现在日本对美军 的后方支援上。因此,从中短期来看,日本修宪 以后,美国将因此而受益,有利于加强美国操控、 美主日从的东亚战略力量。但这同时也是一把双 刃剑。美国促使日本修改宪法第九条,就像打开 了潘多拉盒子一样,当日本强大到足以和美国抗 衡的时候,日本有可能从美国的铁杆盟友而蜕变 为美国的威胁力量。最后,连美国自身对日本也 难以驾驭。
与明治宪法相比较,和平宪法突出的变化是, 改二元君主立宪制为议会内阁制,改君主主 权为国民主权,改形式上的权力分立为实质 上的三权分立,改臣民的权利义务为国民的 权利义务,改形式上的法治为实质上的法治, 改有限选举制为普遍选举制等。 (二)宪法的修改:必须经各议院全体议员 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由国会创议,向国民 提出,经特定国民投票或国会规定的选举时 进行投票,半数以上通过者,方能生效。 1947年来,没有修改过。
第四节 内阁
一、内阁的地位与权能 (一)、地位 宪法65条规定:行政权的享有者与 行使者
(二)权能 1、执法 2、外交 3、缔约 4、掌管有关官吏 5、编制并提出预算 6、行政政令权 7、决定大赦 8、任命最高法院院长权,以法官等
二、内阁组织 (一)成立 1、任命内阁总理 2、总理组阁 (二)总辞职 1、倒阁权 2 2、内阁总理大臣缺位时(总理大臣死亡或丧失 国会议员资格而必须辞职) ,内阁必须总辞职。 3、众议院议员总选举后,首次举行新一届国会 会议时,上届内阁必须总辞职。 (三)总理的地位权限 (四)内阁组织机构
宪法第七条,根据内阁的建议与认可,为 了国民行使下列有关国事行为:公布宪法 修正案、法律、政令和条约;召集国会; 解散众议院;公告举行国会议员的大选; 认证国务大臣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官吏的任 免、全权证书以及大使、公使的国书;认 证大赦、特赦、减刑、免除刑罚执行以及 恢复权利;授予荣典;认证批准书以及法 律规定的其他外交文书;接受外国大使与 公使;举行仪式。

1946年日本国宪法

1946年日本国宪法

1946年日本国宪法(一九四六年十一月三日公布,一九四七年五月三日施行)日本国民通过正式选出的国会代表而行动,为了我们及我们的子孙,确保各国人民合作之成果及我全国获得自由之惠泽,决心根绝因政府行为而再度酿成战祸,兹宣布主权属于国民,并确定本宪法。

国政仰赖国民的严肃信托,其权威来自国民,其权力由国民代表行使,其福利由国民享受。

这是人类的普通原理,本宪法即以此原理为根据。

凡与此相反的一切宪法、法令及诏敕,我们均予排除。

日本国民期望永久和平,深怀支配人类关系的崇高理想,信赖爱好和平的各国人民的公正与信义,决心保持我们的生存与安全。

我们希望在努力维护和平,从地球上永远消除专制与隶属、压迫与偏狭的国际社会中,占有光荣地位。

我们确认,世界各国国民同等享有在和平中生存并免除恐怖与贫乏的权利。

我们相信,任何国家都不应只顾本国而不顾他国;政治道德的法则,是普通的法则,遵守这一法则是各个国家维护本国主权并同他国建立平等关系的义务。

日本国民誓为国家名誉竭尽全力以实现这一崇高理想和目的。

第一章天皇第一条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统一的象征,其地位,以主权所属的日本国民之意志为依据。

第二条皇位世袭,依国会议决之皇室典范规定继承之。

第三条天皇有关国事的一切行为,必须有内阁的建议与承认,由内阁负其责任。

第四条天皇只行使本宪法所规定的有关国事行为,无关于国政的权能。

天皇得依法律规定委任此种有关国事的行为。

第五条根据皇室典范的规定设置摄政时,摄政以天皇名义行使有关国事的行为。

在此种情况下,准用前条第一项之规定。

第六条天皇根据国会的提名任命内阁总理大臣。

天皇根据内阁的提名任命最高法院长官法官。

第七条天皇根据内阁的建议与承认,为国民行使下列有关国事的行为:一、公布宪法修正案、法律、政令及条约。

二、召集国会。

三、解散众议院。

四、公告举行国会议员总选举。

五、认证国务大臣和法律规定其他官吏的任免、全权证书以及大使、公使的国书。

六、认证大赦、特赦、减刑、免除刑罚执行及恢复权利。

日本宪法第九条的和平主义与国家主义——一个政治学的考察

日本宪法第九条的和平主义与国家主义——一个政治学的考察

日本宪法第九条的和平主义与国家主义——一个政治学的考

加藤节;陈根发
【期刊名称】《太平洋学报》
【年(卷),期】2009(000)001
【摘要】改宪论特有的思考方式封闭了日本国宪法的和平主义所具有的可能性.日本国宪法与国家主义并不是无缘的;但是,日本国宪法所设想的国家主义与改宪派的军事性、封闭性的一国国家主义是截然相反的,它隐藏着通往各国和平共存的方向和开拓人类未来的丰富的可能性.日本国宪法第9条无论是在表示没有"战力"的主权国家的可能性这一点上,还是在表示开拓普遍性的国家主义的可能性这一点上,正在越来越显示其在人类史上的意义;埋葬具有这一意义的宪法第9条,无疑是自我放弃了日本国在世界上值得骄傲的少数价值之一.
【总页数】8页(P31-38)
【作者】加藤节;陈根发
【作者单位】日本成蹊大学法学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相关文献】
1.日本宪法和平主义的制宪权解读 [J], 胡大路
2.日本宪法第九条与废除战争之路 [J], 寺岛俊穗;白巴根
3.日本宪法和平主义的历史意义与现实意义 [J], 深濑忠一;铃木敬夫;白巴根
4.日本宪法的和平主义与现状——从中日友好和亚洲和平的视点考虑 [J], 坂东义雄;陈世华
5.日本宪法第九条起源及其原因 [J], 杨夏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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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宪法

日本宪法

日本宪法主讲人:李丹一、《大日本帝国宪法》(明治宪法)•(一)《大日本帝国宪法》的制定和颁布•19世纪末,明治天皇发布了五条誓文•1875年发布了《渐次建立立宪政体的诏书》,宣布设立元老院、大审院,召开地方官会议。

•1876年,明知天皇向元老院下达了起草宪法的敕令。

•渐进派右大臣岩仓具视主张钦定宪法设立独立于政党的内阁。

最终渐进派获得胜利,其主张成为了制宪方针。

•1881年下达了1890年前召开国会的敕令•1882年伊藤博文被派前往欧洲考察各国宪政。

•1885年12月,伊藤博文组织了首届内阁。

从而为制定宪法,开设国会准备了主体条件。

•1886年4月,完整的宪法草案出台。

5月,枢密院得以设立,以审议宪法。

•1889年2月11日正式公布《大日本帝国宪法》。

•1890年第一次帝国议会召开,11月29日明治宪法开始施行。

(二)《大日本帝国宪法》的特点和性质•1.特点•①天皇主权原则•宪法第1条规定:“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之。

”•②建立了以天皇大权为中心的统治体系•依据宪法第4条,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拥有掌握立法、行政、司法等所有国家权利的权限。

③规定了“皇室自律”原则•有关皇室的事项均由皇室自身决定。

④宪法外机关•内阁与枢密院、元老、重臣、敕令等诸多宪法外国家制度。

⑤对国民权利与自由保障的不彻底性•明治宪法给予了日本人民一定的自由和权力。

•在权利条款中大量适用了法律保留原则。

一方面只能在“臣民”这一地位范围内主张,另一方面,只要依据法律即可加以剥夺和限制。

•依据31条,天皇可以以战争或事变为由,取消臣民享有的自由权利。

⑥形式上的权力分立原则非常不健全•明治宪法名义上赋予了国务大臣(实为天皇)、议会和法院分立的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但实际上天皇占据了至高无上的地位,立法和司法毫无独立的地位。

三权并没有真正的分立,更无法实现彼此的制衡。

2.《大日本帝国宪法》的性质•《大日本帝国宪法》以1850年《普鲁士宪法》为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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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宪法》和平性的消失(一) 引言2003年5月3日,是《日本国宪法》实施56周年的日子.现在再回过头来端详这部曾以其树立的彻底的和平原则而享誉世界的宪法,是否青山依旧?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岁月流逝,和平宪法尽管在形式上未变一词一句,但是实质上已被篡改得面目全非,和平宪法已经名存实亡。

《日本国宪法》的和平性从有到无,不是某一条宪法修正案造成的,也不是某些国会议员一时心血来潮的结果,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有着深刻的政治、法律、思想根源。

而作为《日本国宪法》三大基石之一的“和平”原则的消失必将对日本乃至世界产生深远的不良影响。

下面仅就与《日本国宪法》和平性的消失有关的和平性的体现、和平性消失的方式以及原因、影响等问题进行探讨。

这对深入了解战后日本政治、唤起国民对日本复活军国主义的高度警觉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一、《日本国宪法》和平性的体现《日本国宪法》被誉为和平宪法,顾名思义,是因为该宪法强烈、充分地表达了日本希望和平的愿望与决心,淋漓尽致地表现了日本人民对世界和平的渴求。

《日本国宪法》的和平性集中表现在它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日本放弃战争。

《日本国宪法》第二章“放弃战争”仅有一个条文即第九条。

该宪法没有将第九条放在补则等别的章中,而是将其单独列出作为一章,放在第三章“国民的权利与义务”之前,这首先从形式上表明了该条的重要性。

在内容上,可以看到该条分为两款,为:“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家权力发动的战争、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该条表达了两项基本意图:(一)放弃任何战争;(二)废除军备。

并且在时间上是“永远”,即不是当时的暂时措施,而是作为国家永久的方针[1].我们还可以看到第九条前款并没有区别战争的性质,它在规定禁止作为解决国际争端手段的战争的同时,并没有允许为了自卫的战争,因为日本发动的多次侵略战争都是打着自卫的旗号进行的,声称“大东亚战争是自卫战争”、“日本是为了自卫而打仗”[2].1931年日本发布的宣战诏书中就极力强调日本开战的理由是“奋起自卫”。

并且,退一步说,自卫战争说到底也是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所以,应该把第九条规定的放弃战争理解为放弃所有意义上的战争,而不是有所区别,这样才是符合立法原意的。

为了完全有效地放弃战争,最重要的是废除军备。

因为如果没有军备,即使想进行战争也是不可能的。

所以后款进一步规定“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该款中的“战争”一词历来也是争议颇多的,争论的焦点是它是否包括自卫战争。

根据系统解释的方法,由于后款与前款紧密相连,该“战争”也应解释为一切战争。

因此为了自卫而保持战争力量也是禁止的。

很多人认为《日本国宪法》的和平性仅仅体现在第九条,其实这是一个误解。

《日本国宪法》的和平性还体现在其序言中。

[!--empirenews.page--] 也许有人认为不应该将序言与第九条等量齐观,因为宪法序言的效力还有待商榷。

关于宪法序言理论界存在“无效力说”和“有效力说”之争,有的学者通过对部分效力说的批判,结合以上两种学说,还提出了“模糊效力说”。

我认为序言作为宪法的组成部分,理应具有宪法一样的法律效力,各国的宪法实践也承认了这点[3].宪法序言是有效力的,它的效力形式因其内容的多样性而呈现出多样性(这反映了立宪者对宪法效力的多元化需求)。

譬如说,宪法序言中的目的性内容对宪法的修改、解释有着指导作用;史论性内容体现了序言的确认作用,它使宪法确认的史实和结论成为法律上免证的事实。

《日本国宪法》的序言是原则性内容,它具有以下效力:(一)指导宪法解释,控制宪法解释的随意性;(二)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三)弥补宪法漏洞。

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将宪法序言与宪法正文相提并论。

《日本国宪法》的序言体现了在整部宪法中一以贯之的“民主、人权、和平”三大原则,定下了整部宪法的基调。

该宪法在序言中庄严宣告:“日本国民通过正式选出的国会代表而行动,为了我们及我们的子孙,确保各国人民合作之成果及我全国获得自由之惠泽,决心根绝因政府行为而再度酿成战祸……”,“日本国民期望永久和平,深怀支配人类关系的崇高理想,信赖爱好和平的各国人民的公正与信义,决心保持我们的生存与安全。

我们希望在努力维持和平,从地球上永远消除专制与隶属、压迫与偏狭的国际社会中,占有光荣地位。

我们确认,世界各国国民同等享有在和平中生存并免除恐怖与贫乏的权利。

”陈辞之慷慨激越,半个多世纪后仍掷地有声。

其确立的彻底的和平原则,表现出日本人民对和平的珍视,更道出了亿万热爱和平的世界人民的心声。

序言与第九条遥相呼应,组成了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

根据第九条的规定,日本将不像过去那样也不像其他国家那样,平素准备战争力量,一旦出现国际争端通过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加以解决,而是永远放弃战争,并且不保持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这样一来,日本靠什么保持其安全和生存呢?对于这个问题,序言做出了响亮的回答:“信赖爱好和平的各国人民的公正与信义,决心保持我们的生存与安全。

”关于这点,在日本很早以前就有“所谓他国的善意等,在今天国际社会的现实中,一旦发生国际争端时是靠不住的”这种批评。

尤其在日本独立后,又有这种意见:“如果独立国只想通过信赖其他国民的善意保持自己的安全和生存,既不妥当又不负责任”。

面对这些似是而非的论调,我们可以这样说,在原子能时代,只靠本国武力保持本国的安全和生存是不可能的。

原子武器及其他现代武器有可能带来特大规模的毁坏,甚至造成整个人类的毁灭,如果不信赖爱好和平的各国人民的公正和信义,那么怎样做才能在世界上生存下去呢?《日本国宪法》的序言及第九条的规定为实现世界的永久和平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向世界的永久和平迈出了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步。

受其影响,《禁止使用核及热核武器宣言》、《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等限制战争、控制军备的多边条约相继签订。

这些条约在内容上与《日本国宪法》异曲同工,都是为了人类的总体利益,国家放弃了一部分主[!--empirenews.page--] 权(因为为了自卫而保持战争力量、行使交战权是国家主权的应有之意。

);在精神上,则反映了日本人民及其他国家爱好和平的人民共同的价值观,放弃战争、废除军备是实现世界和平的必由之路。

《日本国宪法》确立彻底的和平原则,这在实践上具有开创性意义,引领了世界潮流、代表了社会发展的方向,对世界和平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

尽管随着岁月的流逝,《日本国宪法》的和平精神已灰飞烟灭,但是它曾经为世界和平做出的贡献是不容抹杀的。

如果说《日本国宪法》的和平性仅体现在序言和第二章,那么未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其实该宪法的每一章、每一条都闪现着和平的光辉。

以上都是从正面论述《日本国宪法》和平性的表现,我们不妨按照比较法的方法,根据系统论的观点,再从反面挖掘其和平性。

现仅就第一、三章试做简要分析。

《日本国宪法》的第一章为天皇。

该章否定了《大日本帝国宪法》确立的以天皇为中心、主权属于天皇的国家政治体制,规定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其地位以主权所属的日本全体国民的意志为依据,从而确立了国民主权原则。

从中我们不难发现日本天皇处于虚位状态,是虚位元首,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不起决定作用,只具有礼仪性和象征意义。

考察世界各国的宪法,不管国家元首是享有广泛实权,还是仅为一虚位,一国的元首通常都拥有对外宣布战争等程序上的职权[4].如我国宪法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等权力。

而法国、美国等总统制国家的元首则具有实体上的权力。

法国总统是军队的统帅,主持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

美国总统是合众国陆军、海军和应召为合众国服现役的各州民兵的总司令。

而天皇不仅没有涉及战争、军队的实体性权力,连与此有关的程序性权力也没有。

《日本国宪法》的第三章为国民的权利与义务。

该章的条文达31条,是该宪法中条文数量最多的一章,但是却没有规定国民服兵役的义务,甚至连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也没有规定。

在现行宪法中确立和平原则的国家除日本外,还有德国、意大利。

但是为何《日本国宪法》以其和平性享誉全球,而德国、意大利宪法却默默无闻呢?原因很简单,德国、意大利放弃的只是侵略战争,而日本用根本法的形式表明放弃的是包括自卫战争在内的一切战争[5],确立的是彻底的和平原则。

现以德国宪法为例作简单比较。

德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导致扰乱各国之间的和平关系,特别是准备侵略战争的行为以及为达到这种目的而作的行为是违宪的。

它们被定为应受惩处的犯法行为。

除获得联邦政府的许可外,不得制造、运送或贩卖作战用武器。

”与此同时,宪法赋予了联邦总统任免军官和军士的权力,联邦国防部的武装部队指挥权,联邦关于国防的立法权、建立武装部队的权力等等。

其关于战争、军队的正面条款之多与《日本国宪法》相应条款的缺位相比判若云泥,一般的和平原则与彻底的和平原则的差别由此可见一斑。

《日本国宪法》所确立的彻底的和平原则在世界宪法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难怪麦克阿瑟1952年5月在美国联邦议会上院发表演讲时说,在这部宪法中如果说有感动日本国《日本国宪法》民的感情的地方,那么正是这个原则[6].也正是由于其确立了彻底的和平原则,被世人称为和平宪法。

[!--empirenews.page--] 二、《日本国宪法》和平性的消失56年前《日本国宪法》以其确立的彻底的和平原则而成为人类文明的一个里程碑,谁又能想到其和平精神只犹如昙花一现,随着世界局势的变化和日本向政治大国的迈进,和平宪法已经是明日黄花,杳不可寻。

《日本国宪法》的蜕变不是一朝一夕完成的,和平宪法从实至名归到名不副实再到名存实亡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前辈学者都是分阶段论述其蜕变的过程,我现在试从其蜕变的方式进行探讨。

《日本国宪法》的和平原则是通过盟军最高司令官的命令、宪法解释、宪法判例、条约、法律五种方式被篡改、架空的。

(一)盟军最高司令官的命令这是日本被占领时期对宪法进行实质修改的主要方式。

根据《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简称《波茨坦宣言》)的规定从1945年8月28日到1952年4月27日日本一直处于盟军的占领之下。

《波茨坦宣言》规定:“投降后天皇及其日本政府的权限,将置于盟军最高司令官的限制之下”。

这样一来,盟军最高司令官SCAP (SupremeCommanderfortheAlliedPowers)就成为占领时期日本的最高权力者[7].他的命令对占领时期日本政府的政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日本唯盟军最高司令官马首是瞻。

1950年7月8日,盟军最高司令官麦克阿瑟写信给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吉田茂,命令日本政府建立一支由7.5万人组成的警察预备队,并增加海上保安厅人员80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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