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师负责制下的标准实施监督

建筑师负责制下的标准实施监督
建筑师负责制下的标准实施监督

8.7建筑师负责制下的标准实施监督特点及模式

8.7.1建筑师负责制的标准实施监督现状及问题

(1)建筑师负责制实施监督现状

1)国外建筑师负责制的标准实施监督现状

a)建筑师负责制的实施监督

美国的建筑师一般须要提供设计施工全过程的设计和管理咨询服务,一般也是整个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即国内的建筑师负责制。由于建筑师是美国主要独立职业资格之一,其建筑师负责制实施监督可以分为注册建筑师资格获取监管及执业建筑师工作的监督管理两个阶段。

日本的《建筑士法》有关建筑业务条款中把建筑师的业务基本分为建筑设计业务和监理业务,《建筑士法》的监理不同于我国第三方的监理工程师,由建筑师担任并依据法律进行负责全过程的监督。

b)建筑师负责制的标准实施监督

国外对于建筑师负责制的标准实施监督情况,主要有三种:第一种,对纳入法规和法令强制要求执行的标准,其监督体系即为法律法规监督体系,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二种,有契约关系存在的团体标准,这种契约关系有两种,一种是合同形成的契约,另一种是采信机构与机构成员、社团组织与会员之间;第三种,没有实施要求和契约关系的团体标准,属于自愿性文件,主要依靠政府对技术法规的实施和监督要求保障标准的合法性底线。各国团体标准体制特点见表1。

我国建筑师负责制已经在上海、福建、广西提出试点行动方案与试点暂行办法规定建筑师的主要任务,明确建筑师作为责任主体的全过程咨询的作用,但在行动方案等规定中并未提出对建筑师负责制的监督方案与意见。目前,根据现行的《注册建筑师条例》、《建筑法》针对建筑师负责制的监督,分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换言之,目前对建筑师的监督与管理仍按照《注册建筑师条例》、《建筑法》执行,存在诸多矛盾之处,应尽快进行修订与完善。我国建筑师负责制的实施监督过程见表2。

表2 我国建筑师负责制的实施监督

(2)建筑师负责制实施监督优点

通过对建筑师负责制的实施监督,可以深入了解其实施的效果与作用,从而更加准确地制定与完善建筑师负责制的标准以及监督体系,实现建筑师负责制标准化管理。通过对监督标准实施情况的反馈,发现标准制定的缺陷,进一步修改完善,以期更好的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3)建筑师负责制实施监督问题

1)建筑师执业范围不明确,监督机制不健全

《关于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建筑师具体工作内容,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将我国建筑师更多的职业实践和实施工程控制的业务范围实质上被限制在建筑设计环节,无法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进行实际有效的控制。建筑师负责制内容的不完善性导致了监督依据的缺乏,从而使得实施监督的条件、范围、监督方式不明确,没有详细的管理办法,缺少切合实际的贯彻实施的具体办法,监督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2)奖罚欠严明、监督力度不到位

目前的法律和行动方案中对违反建筑师负责制的单位及建筑师个人的惩罚没有量化、统一的规定,约束力不强;同时,对监督建筑师负责制的部门及监督管理人员的监督、约束没有明确的规定。

3)建筑师责权界定不清,监督对象不明确

我国现在实行双规制,既需要对企业资质认定,同时又有注册建筑师制度,二者之间责权界定不明确,对工程中的具体内容不能确定监督对象。

4)职业实践监督不到位,监督措施缺乏

我国对报考注册建筑师有职业实践的要求,在制度上也建立了教育评估、职业实践手册等制度,但考试依然是建筑师取得职业资格的基本要素,职业亦趋于形式,具体实践内容落实不到位,并且缺乏有效的核查手段和监督机制。

5)监督人员业务素质欠缺,监督意识不强

建筑师负责制试点的相关监督人员对建筑师负责制实施认知不清、意识不强,致使对建

筑师负责制的实施监督以及对原有的标准实施监督不到位。

8.7.2建筑师负责制的标准实施监督

(1)标准实施监督的主体

1)政府行政部门监督

随着“一带一路”沿线基础设施的加快建设,与国际建设习惯的建筑师负责制同步接轨,必然涉及到政府管理方式与管理职能的转变,为使建筑师负责制下的标准得到有效的实施和监督,需要对标准化管理监督进行准确定位,必须有配套的法律制度文件,明确政府行政部门、第三方、企业内部以及建筑师等标准实施及其监督的关系、职责和任务分工的权责,理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符合实际需要的监督体制,使标准的贯彻实施与业务工作密切结合、同步进行。

2)建筑师监督

设计文件在设计过程中,建筑师参与进行,对设计文件已经熟悉,审核比不熟悉设计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节约时间;相比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筑师具有更高的专业知识和一线施工管理水平,对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层面审核更具科学性、更合理。建筑师对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更为了解,对标准的过程实施监督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对标准的使用和开展起到承上启下的关键性工作,也将标准的实施监督更为完善。

3)第三方监督

第三方作为中立性的监督主体,一方面,可以辅助政府部门进行标准实施的相关认证监督工作,另一方面,可以受企业委托为企业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评估、整理等相关服务工作。第三方监督也需要完善自身的监督保障制度,保障标准化相关工作的正常秩序,满足政府、企业的监督需求能力。

4)自我监督

企业作为标准的实施主体,对内部的标准执行必然需要监督工作的开展,对标准实施监督需要构建检查制度,其制度建设必须要结合企业的实际,采用系统的方法加以分析制定,充分发挥与标准相关且具有检查性质的活动的作用。

(2)建筑师负责制下的标准实施监督模式

1)立法先行,分类监管

借鉴国外的标准监督模式可以发现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有效开展标准实施和监督的保障,应尽快构建我国的工程建设标准化法律体系,逐步实现建筑师负责制下的标准体系和标准监管体系与国际惯例接轨,强化标准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细化标准行政执法要求。

2)主体明确,统一管理

针对新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采用建筑师负责制后,政府监督主要针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监督实施其主导作用,第三方监督主要针对推荐性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实施监督其主导作用,而自我监督针对企业标准进行标准的监督实施,强化企业自身标准的运行监督机制。同时,由建筑师进行技术层面的审核,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只对各项手续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3)科学制定,分类管理

在国家层而主要协调解决国家强制性标准重复、滞后以及标准实施监督多头管理的问题,强化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推荐性标准的体系结构,推动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合理界定各层级、各领域推荐性标准的制定范围,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是在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在放开、搞活的同时给予其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明确的监督管理方式。

建筑师负责制下的标准实施监督模式具体如图1所示:

标准实施主体标准体系监督内容监督主体保障机制

图1 建筑师负责制下的标准实施监督模式

(3)标准实施监督的保障机制

1)坚持政策引导

政府主管部门必须根据建筑师负责制的标准化特点与原则,制定指导全局的顶层要求并进行统一指导,协调各部门解决标准化专业问题,对重大标准协助宣贯、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关系,高度重视建筑师负责制推进工作,创新工作机制,统筹制定整体推进计划,积极引导促进,同时,可结合各地实际,适时出台推进工作实施细则或指引,将工作落到实处。

2)完善管理制度

积极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和企业要先行先试,实行建筑师负责制的项目,可试行建筑师对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并承担审查责任,政府有关部门将其作为审批依据,简政放权,压缩审批时限,具备条件的可以将审批制调整为备案制或采用承诺审批。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管理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编制合同示范文本和服务手册,提高建筑师负责制管理水平。

3)加快人才培养

一方面,要完善注册建筑师考试大纲与继续教育内容,增加适应建筑师负责制相关内容,强化注册建筑师执业实践。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设计企业要加快培养建筑师团队中管理型人才,强化建筑师统筹专业设计能力、综合组织协调能力和交流沟通能力,增强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及工程造价等的把控能力,鼓励建筑师参与项目管理培训,增加项目管理实践,全面提升项目管理能力,提高建筑师对项目的标准实施监督能力。另一方面,紧紧围绕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和近期国家、省、市出台的质量文件,各监督主体采取主题讲课、经验交流、典型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强化监督人员培训,提升了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4)提升信息化水平

采用信息化手段在建筑师负责制下的标准实施过程和关键环节,是实现标准实施的达标判断、实施监控、责任绑定和追溯、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研发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平台,从工程报监、监督任务分配、现场监督管理、监督报告生成、监督信息统计等环节实行网上运行,对监督内容、监督方法、评定标准、监督结果管理等进行明确界定,及时把生产企业、使用单位、检测中心、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新闻媒体等提供的监督信息共享和分析,并公开监督结果,在指导生产和消费的同时,更加促进标准自我公开声

明工作的持续、健康、良性发展,用统一、公正、公平的监督标准来保证整个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与程序化,保证监督过程有据可依、监督信息完整记录、监督结果有据可查。

5)支持配套能力建设

建筑师负责制下的标准监督实施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坚持支撑性与引领性并举,夯实基础性研究工作,同时做到建立一体化标准管理体制、强化设计环节质量控制、强化施工标准实施监督、突出强制性条文标准实施监督、强化检测标准实施监督和推动重点领域标准实施。行业组织积极发挥行业学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鼓励行业组织积极反应诉求,协助政府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组织培训,开展交流,助推建筑师负责制顺利实施,同时开展国际交流,积极开展建筑师负责制国际化研究,加强建筑师负责制国际化交流,扩大国际化视野,提高国际化素养,从管理方式、组织模式、技术标准、人员素质等方面与国际接轨,要大力支持设计企业到国际市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践建筑师负责制。开展建筑师负责制的设计企业,要调整和完善企业组织结构、专业设置和人员结构,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加快形成全过程管理于一体,技术、经济、管理和组织密切结合,具有综合服务能力的组织体系,要建立和完善包括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和风险管理等管理体系,为建筑师负责制的实施提供保障;同时加快推进BIM技术应用,建立健全企业标准族库,倡导利用BIM 技术进行深化设计交底和技术交底,提高企业标准编制和实施水平。

建筑师负责制工程管理模式运行研究

建筑师负责制工程管理模式运行研究 1建筑师负责制工程管理模式的实施 由于我国长久以来采取的工程监理制的管理模式,要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管理模式必然会遇到很大的困难。因此需要对建筑师负责制管理模式如何推行做详细的计划,对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预估并控制。可以从设计、施工招标、材料和设备采购与管理、施工监督管理、验收审批、质保跟踪等方面进行管理模式的改革。在工程设计阶段,我国传统管理模式是由建设单位选择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协调各个设计单位的工作。由于建设单位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实践经验的不足,所以协调工作效果欠佳。采取建筑师负责制后,由不但拥有强硬的专业知识,而且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总建筑师来领导、组织、管理和协调工程所有专业设计,各个专业设计师或单位对总建筑师负责,总建筑师对建设单位负责。被授权任命的总建筑师是设计总包的负责人。传统模式中,由建设单位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各种文件的审核批复。采取建筑师负责制后,由建筑师进行技术层面的审核,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只对各项手续的合法性进行审核。这样改革之后会有两个方面的优点:(1)专业设计文件在设计过程中,建筑师参与进行,对设计文件已经熟悉,审核比不熟悉设计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节约时间。(2)相比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筑师具有更高的专业知识和一线施工管理水平,对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层面审核更具

科学性、更合理。采取建筑师负责制管理模式后,材料、设备等的采购和使用,必须经过建筑师审批,这是建筑师控制质量的手段。施工阶段,建筑师对施工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形态、色彩、材质等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当阶段性施工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项前,需要施工单位提供建筑师批准签发的工程付款申请,以证明施工单位按建筑师要求完满地完成了施工任务。建筑师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试运行,质保跟踪等后续工作。建筑师按其设计的要求,主持对工程进行分阶段分工程乃至最终的验收。 2建筑师负责制管理下工程实施与成本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1)施工企业对建筑师监管不力引发纠纷由于施工企业管理不善,致使建筑师的越权或无权的民事行为,造成事实上的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形成“建筑师生病,所在企业吃药”的局面,若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其法律后果都须由施工企业承担。由于建筑师拥有广泛的管理权力和较大的自主权,并不受公司财务、人事的管理,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直接从施工企业领取工程款。在建筑师的利益与施工企业的利益并不完全重合的情况下,由于建筑师拖延甚至故意不适当履行其权利范围职务,都将给施工企业带来各种法律风险,其中会有业主、有分包人、有材料供应商、还有民工、甚至还有建筑师本人的各种索赔。认真研究和防范建筑师负责制带来的法律风险,会大大减轻企业的不必要损失。(2)企业无序的竞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

二级建筑师报考条件

二级注册建筑师 新参加考试的人员按下表规定申报: 专业学历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中专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4年制(含高中起点3年制)毕业5年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3年制(含高中起点2年制)毕业7年 相近专业 4年制(含高中起点3年制)毕业8年 相近专业 3年制(含高中起点2年制)毕业10年 大专建筑学(建筑设计)3年 相近专业4年 本科及以上建筑学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2年

相近专业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3年 注:相近专业: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 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1、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报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注:“相近专业”: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 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名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二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

备案编号: 京 E-mail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筑师的管理,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 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 第三条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注册建筑师的考试和注册的具体工作。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组成。 第六条注册建筑师可以组建注册建筑师协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国家实行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一)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二)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三)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五)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一)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二)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三)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四)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五)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第十条本条例施行前已取得高级、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设计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可以按照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可以申请注册。 第十二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2009-2011年二级建造师合格分数线

2009年二级建造师各省合格分数线统计 序号地区 科目 加权平均备注法规(100) 管理(120) 实务(120) 1 江西60 7 2 60 64.2 2 湖南60 72 60 64.2 3 北京55 72 55 61.0 4 山东5 5 67 60 61.0 5 上海55 72 55 61.0 6 广东55 72 55 61.0 7 浙江52 65 56.3 58.1 平均 8 重庆55 66 52 57.8 9 河南50 67 50 56.0 10 湖北50 66 50 55.6 11 海南50 60 50 53.5 12 贵州45 57 57 53.5 13 江苏50 60 48 52.8 14 河北45 60 52 52.8 15 天津45 59 51.8 52.4 平均 16 四川45 59 50 51.7 17 陕西46 58 47.2 50.6 平均 18 安徽50 50 51 50.4 平均 19 云南45 60 44.2 50.0 平均 20 黑龙江45 58 45 49.6 21 西藏45 55 45 48.5 22 吉林45 56 44 48.5 平均 23 甘肃40 52 52 48.5 24 福建44 54 44 47.5 25 山西40 50 50 47.1 26 广西40 50 45 45.3 27 辽宁45 45 45 45.0 28 内蒙古0.0 不公布 29 青海0.0 不公布 30 宁夏0.0 不公布 31 新疆0.0 不公布

2010年二级建造师各省合格分数线统计 说明1:201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各省市(除安徽、福建外)均采用全国统一卷。 说明2:二级建造师制度自施行以来截止到2010年,目前仍是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卷。分数线由各省自定,证书实行省级管理,建设部备案。部分省允许跨省注册。 说明3:由于部分省份实务分数线各异,在此仅列考生人数最多的建筑专业合格线。 序地区 科目 加权平均备注法规(100) 管理(120) 实务(120) 1 内蒙古60 7 2 72 68.5 2 湖南60 72 72 68.5 3 山东60 72 72 68.5 4 江西60 70 70 67.1 5 北京60 65 72 66.0 6 上海60 65 72 66.0 7 浙江56 62 72 63.8 8 广东60 65 65 63.5 9 重庆56 60 60 58.8 10 河北50 62 62 58.5 11 安徽50 65 55 57.1 12 黑龙江50 55 65 57.1 13 天津48 53 68 56.8 14 贵州50 62 57 56.7 15 湖北51 57 61 56.6 16 江苏50 60 58 56.4 17 山西50 55 60 55.3 18 云南55 60 50 55.0 19 四川50 55 58 54.6 20 西藏45 55 60 53.8 21 陕西48 56 56 53.6 22 吉林45 54 54 51.4 23 海南50 50 50 50.0 24 广西45 50 50 48.5 25 甘肃40 52 52 48.5 26 福建40 50 50 47.1 27 辽宁45 45 45 45.0 28 河南0.0 暂未公布 29 青海0.0 暂未公布 30 宁夏0.0 暂未公布 31 新疆0.0 暂未公布

设计管理制度新

设计管理制度 总工室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计委托制度 第三章设计方案评审制度 第四章设计阶段管理与跟踪制度第五章图纸审核内容和要求 第六章成本控制制度 第七章设计修改、变更制度 第八章材料、设备选用 第九章资料管理

第一章总则 一、为强化设计管理,促进项目设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设计结果的科学、合理、经济和创新,使地区公司开发项目获得最佳的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总工室是地区公司规划设计、技术管理与施工管理的归口部门,其工作内容贯穿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全过程,包括为可行性研究提供技术咨询、编制设计任务书、外委各阶段和各专业设计、管理和协调设计合作单位、配合解决各报建阶段的技术问题、组织协调各专业和工种、办理施工图审查、组织技术经济评审和设计优化、为招投标提供技术要求、组织设计变更和修改、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项目设计管理后评估等。 三、总工室实行部门负责人领导下的项目建筑师负责制,总工室主任负责为集团公司决策实施的项目指定由一位项目建筑师及其他专业相关配合人员组成设计管理项目组,项目建筑师负责项目日常设计工作的管理、统筹和协调,并承担项目设计技术责任,总工室主任有权根据项目建筑师的工作情况对项目建筑师进行调整。 第二章设计委托制度 一、小区规划设计、小区建筑设计、小区景观设计、单体建筑设计和单项工程设计,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办理招标、

议标或免标手续。由总工室选择信誉好、专业水平高的设计单位参加。 二、由总工室根据营销策划部《项目营销策划方案》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限额编写《项目统一技术标准》和《设计任务书》,《项目统一技术标准》必须经过营销策划部、审核部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后报主管副总经理、项目公司总经理审批;《设计任务书》必须经过总工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的《项目统一技术标准》和《设计任务书》作为招标技术文件或设计委托要求发送设计单位。 三、单项工程的设计委托,包括小型配套建筑、钢结构、预应力结构、索膜结构、基坑支护、高低压供电等工程,按照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采用招标、议标或免标方式。由总工室组织,提供三家以上设计单位及其报价,经主管副总经理及项目公司总经理审定批准后,确定设计单位。 四、住宅小区、单体建筑、单项工程的设计委托,统一由总工室负责。总工室作为合同经办部门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负责合同的起草、签订和执行。 五、设计合同必须采用公司法律事务部提供的标准合同范本;所有设计项目应先签订合同后再安排设计。 第三章设计方案评审制度 一、住宅小区规划方案、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园林绿化设计方案、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规定试行修订版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规 定试行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基建营房部: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加强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组织起草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 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第七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

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 一、总则本大纲供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及备考用,其基本原则为: (一)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应知应会范围和难度标准,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条文规定为准。制定考试大纲的目标是为巩固现行注册建筑师管理体制和保证我国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总体素质。 (二)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的“职业定性”,按《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大纲应明确按照“房屋建筑设计专业”定性职业分工。 (三)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已在《条例》中划定为:⑴建筑设计;⑵建筑设计技术咨询;⑶建筑物调查与鉴定;⑷对本人主持的设计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⑸建设部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业务。考题范围据此确定。 (四)《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建筑设计单位。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将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定位”相应划定为“丙级设计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并且明确其具体“执业范围”是“承担三级民用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因此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命题范围和难度标准”均严格遵照部颁的《建筑设计等级分类表》。 (五)《条例》规定有五种学历或技术水平和相应建筑设计业务实践经历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对以上学历的人员均要求应具有房屋建筑学领域有关学科理论概念和基本知识,并已经具有一般城市中小型公共建筑和住宅宿舍工程设计的实践能力、能胜任丙级设计单位专职技术骨干、可以承担三级民用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考试合格者准予注册。 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各科目考试题型及时间表 序号科目考试题型考试时间 (小时) 一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 6.0 二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 3.5 三建筑结构与设备单选 3.5 四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单选 3.0 合计 16.0 二、第一考试科目《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总体要求:应试者应具有建筑学领域有关学科理论概念和基本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理论的基本概念与技术知识,具有中小型建筑工程设计的实践能力。 1.1场地设计: 1.1.1理解建筑基地的地理、环境及规划条件。掌握建筑场地的功能布局、环境空间、交通组织、竖向设计、绿化布置,以及有关指标、法规、规范等要求。具有对场地总体建筑环境的基本的规划设计与实践能力。能对试题作出符合要求及有关法规、规范规定的解答。 1.2建筑设计:

二级建造师考试心得

2015年10月10日星期一四川人事考试网终于把二建考试的成绩挂出来了,上午11点多上网群里朋友再说二建考试成绩的合格标准出来了,我当时回复到那就是哄人开心的,因为我上午10点多的时候才查了二建考试,不过一听到二建成绩合格标准出来,心里还就是忍不住去考试网查询了一下,核对了,原来真有其事,赶紧在群里回复个合格标准的通知,赶紧跑查询自己的成绩,瞧瞧就是不就是过关了。哎!!!合格标准倒就是出来了,就就是不能查询到自己的成绩,正在这个时候群里的朋友又说了,下午可以查成绩。下午还要工作,也就没有空闲管那事了。吃了晚饭赶紧去查成绩,那个网页打开真就是慢,要点几次才能查询到自己的成绩,每次点击心里都就是一种忐忑不安的感觉,心里紧张不得了,等成绩出来了,一瞧过关了,心里高兴得在床上跳起来了,赶紧给家里打电话,她们虽然没有说什么,但就是我还就是能感觉那种喜悦的心情。给朋友打电话,我大学同学也就是今年考二建只就是我们报考的专业不同而已,心里一高兴也帮她查了一下成绩,瞧她过了,给她讲,她还不相信,也就是从床上跑起来,打开电脑与我开视频,在那里焦急的打开网页查询成绩,她一直都以为我在忽悠她,非得自己亲眼瞧见了才放心,都就是平常开玩笑惹得,听着她那边高兴的笑声,我不由得也跟着笑,这种笑就是奋斗过后开心的笑,我们都就是自己一步步努力过后结果。 本人2012年毕业,2013参加过一次二建的考试,说实话,那次考试自己很早都开始在准备了,早在过年的时候都开始都已经把考试的书买起了,不过总就是想着时间还长,也没有怎么瞧书,接近6月了,心里开始慌了,瞧书也没有耐心了,可能就是由于自己好久没有瞧书了,瞧到书就觉得困,也就胡乱的瞧了几十页的法律书,心想我长期在施工一线凭经验也能过吧,我报考的就是房建,实际施工的环境就是水利,简直就是南辕北辙,也就是自己给自己的心里安慰了而已。快接近考试了,自己对考试都没有一点信心了,干脆自己对自己说,这次就当时一次练习。与我一起参加2010年考试的,还有我的同事,我们一起去考试,我瞧她准备很充分啊,自己专门从网上下载了很过试题来做。瞧着她的资料,我心里已经做好失败的准备了,考试的时候我也就是凭着感觉在做,做完了也就离开了考场,在外面等我那个同事出来,瞧着她还在应答,我突然觉得自己还就是对自己不够负责啊,从考试教材书的购买、考试报名、考试期间的费用(考试在市区,我们工作地点没有在市区)自己算了一下也有好几百块钱吧,自己辛苦挣的钱就这样被划掉了,想不过去啊。去年成绩出来的时候,我都已经做好了不过的准备了。 虽然2013年没有过二建考试,但就是爱情的桃花运却降临到我的头上了,发展一步步的进行着,过年也带回去给父母瞧了,家里亲戚朋友也都来了,幸福的生活就要来临了。过完年回到工作的地方,感觉与她的关系更近了,她也在问我就是怎么想的,我知道她的想法,潜台词就就是什么时候结婚,我当时没有县城上班,还就是工地一线上班,因为我就是被临时安排到工地一线上班的,我就说等我调回县城后,好么?我可不想结婚后还两个人长期分开。也许命运的转折就此开始吧。我跟单位领导写申请书,说我要回去上班,就就是不同意。更令人意想不到的就是:领导还用威胁的口气跟她打电话说:“即使我回去县城上班也就是没有什么好果子吃。”叫她来做我的工作,不要回县城工作。哎!!!她也就是不分青红皂白打电话就把我臭骂一顿了,最终我回去的事也就没有实现了。事情没有过多久,她也就提出了跟我分手,我到现在也没有弄清楚这就是为什么。后来我在QQ上问她,什么原因分手,她说过去的事情就过去了吧。 时间刻度盘来到了2014年4月,那个时候我感觉自己从来没有过这样的低沉,爱情不明不白的离我而去,工作上与领导的关系也就没有那么融洽了,感觉只就是

建筑师负责制与建筑师的角色

建筑师负责制与建筑师的角色 Project Supervision by Architects 内容摘要: 建筑师负责制是以建筑师为责任主体,受建设单位委托,从设计、施工到工程竣工的全过程,甚至包括使用质保期,全权履行建设单位赋予的领导权利,将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建筑工程交付建设单位。在建筑师负责制中,建筑师作为工程总负责人,直接对建设单位负责,不但负责设计,而且还负责建造的管理。这种责任是从方案设计开始一直到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甚至延续到工程使用质保期。标准的建筑师负责制服务涵盖三大内容:项目设计,施工管理和质保跟踪。建筑师负责制使各参与方职责简明清晰,全面保证了工程整体质量,是反映设计理念,倡导设计个性,鼓励设计创新的基础。 关键词: 建筑师负责制,设计总包,建筑师指令,招标技术文件,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图审批,材料/设备审批,质保跟踪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各行各业都在与国际接轨,建筑行业也不例外。在欧美国家普遍实施的工程或工程设计管理模式正逐步引入中国。近年来,在国内建筑行业陆续开始实行“建筑师负责制”,越来越多的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也向设计单位或工程咨询公司提出在工程中提供“建筑师负责制”的服务。那么,什么是“建筑师负责制”呢? 建筑师负责制是以建筑师为责任主体,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工程建设中,从建筑设计到工程竣工的全过程,有时甚至延伸到使用质保期,全权履行建设单位赋予的领导权利,最终将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建筑作品和工程完整地交付建设单位。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由建筑师负责的“交钥匙工程”。 建筑师负责制中,建筑师的角色从国内传统的设计师变成了工程总负责人。他们不但负责设计,而且还负责建造的管理。这种责任是从方案设计开始一直贯穿到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甚至延续到相应的工程使用质保期。由此可见,建筑师负责制成为保证建筑作品质量、体现建筑师设计理念的基础,使建筑师成为自己设计作品的真正主人,也使建设单位免去了大量无法胜任的专业烦恼和工程协调。 建筑师到底需要负责哪些工作?提供哪些服务呢? 标准的建筑师负责制服务涵盖三大内容:项目设计,施工管理和质保跟踪。当然,建筑师的实际工作内容、范围和职责是以设计服务合同给予详细界定和明确的。 根据中国基本建设程序,建筑师的主要工作是设计,在施工阶段仅仅是配合。而建筑师负责制将建筑师从传统单一的设计工作扩展到了建造施工阶段,直到工程竣工。建筑师负责制的服务范围、内容和职责远远大于国内传统的常规建筑设计服务,也大于设计总包服务。详见附表1:《设计及其相关服务范围和职责对比表》。 项目设计 在项目设计阶段,建筑师的工作是领导、组织和管理设计团队,以建筑专业为龙头,协调工程所需所有专业设计师,按建设单位需求(设计任务书)设计建筑(工程)项目,为建设单位提供一个符合建设单位需要、满足规划条件、体现建筑师理念的设计。这个阶段的工作也是我国建筑师目前所做的大量工作,大家一般都很熟悉,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到施工图设计。唯一不同的是各专业设计的责任和管理主体。由于工程设计所覆盖的设计内容往往超越了一家设计单位的业务或资质范围,在传统工程中,跨越不同设计单位的设计组织管理协调工作都是建设单位负责的,各设计单位分别对建设单位负责。建筑师负责制的建筑师必须总负责工程所需的所有设计,领导、组织、管理和协调工程所需所有专业设计,各专业设计师或单位对建筑师负责,建筑师对建设单位负责。工程所需专业会视工程性质的不同而不同。如观演类建筑空间的声学设计和光学设计等,工业建筑空间的生产工艺设计等等。建筑师甚至根据建设单位需要,负责组织标识设计、软装饰设计和家具设计。在建筑师负责制中,虽然建筑师不能完成其设计专业之外的设计工作和内容,但是,建筑师有责任领导、组织、管理和协调所有专业工程师、设计师和艺术家为工程提供所有所需的设计。 显而易见,建筑师负责制下的建筑师在设计阶段拥有绝对的由建设单位通过建筑师负责制所赋予的发言权、决策权和领导权。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心得体会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心得体会 看见很多人写总结和感受,我在考之前读了大家的经验也颇受益,感谢大家无私的帮助。在下不才也把自己通过二注的感受和经验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共同努力。 当时考二级主要想一级年限不够还没资格考,就是能考,通过也要好几年,不如先考个二级练练兵。同时对自己多年的学习和工作做个总结。还有就是比较现实的了大家不要鄙视我。本人的设计院建筑专业是辅助专业,二级对单位来说比较需要。写这个感受及经验希望给大家一个参考,欢迎大家多提意见,帮助更多的人。 一、书籍:大学力学教材、规范图集还有的大家都知道就是二注的教材和培训辅导用书两套了,建议两套都买,因为他们各有所长。个人觉得教材的结构和设备那一本写的好,培训辅导用书的法规、经济与施工写的明了分析的明白。培训辅导用书多一本构造设备的作图书,写的比教材细(和大家交流时发现对这两套书大家有不同意见,此为我个人对这两套书的见解,欢迎大家提出你们对这两套书的见解)。所以建议书都买都看看,写的好的重点的看。不可能每本书都细看,但每本书后的习题都要看,考前的一个晚上就看他了。 二、重点突破:对自己薄弱的科目要重点突破,我们本专业的对结构比较费力,所以我早就开始复习了,把以前上学时的力学书都看了一遍,结合教材,二注的结构力学就考十几题,所以只要复习力学

简单的分析,前面部分知识就可以了,后面的图乘法什么的根本用不着,发现我多看了,浪费了时间,汗。 三、各科考试及复习经验:如果不是四科全报全考,那么建议法规和方案作图一起考,结构设备和构造设备的作图一起考,这样分个人认为比较合理,两门都是互通的,复习最省力。 3.1、法规经济施工:这门我第一次考时不知道,就看了一本书,考时发现也要考建筑规范就是教材的场地与建筑设计书上的东西,晕啊,第一次这门没有过,主要就是这个原因 3.2、场地与建筑设计:二注方案作图有两题,前面一题是场地设计,如果看了一注的场地书那么这题很容易解决。对于外专业的,肯定这个要难过点,建议把一级的教材中的场地和方案两本作图辅导书买了看,这两本我最近看了,发现最近两年二注方案作图考试多出自以前的一注考试题,只不过稍微简单点,如今年二注的俱乐部,一注方案作图书上早就有了非常类似的。大作图一定要画完才能及格,一层平面要有简单的场地布置,如车位、和外面道路的衔接,注意转弯半径,场地的出入口及消防车道的布置,最后别忘了画指北针,门窗可以简单的手画画,这些一层场地布置的东西千万别忘了。如果二层没画也不可能过,考试时是硫酸纸,直接盖在一层上画二层,最后检查有没有忘画的。 3.3、建筑结构与设备:培训辅导用书的设备作图知识部分和教材这科的书,结合起来认真看看,结构力学实在不懂就看看上学时的力学书,不要放弃力学有十几分的,看懂了这些分还是容易拿的,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年9月23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1995年9月23日起施行)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日期】 19950923 【实施日期】 19950923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人事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4号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题注】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筑师的管理,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 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 第三条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注册建筑师的考试和注册的具体工作。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组成。 第六条注册建筑师可以组建注册建筑师协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章名】第二章考试和注册 第七条国家实行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一)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二)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三)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 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五)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一)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二)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三)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四)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五)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建筑师负责制

建筑师负责制,重权在握,你准备好了吗? Christinalyc发表于:2015-3-9 来源:建筑时报浏览次数:3525次 49 摘要:标准的建筑师负责制服务涵盖三大内容:项目设计、施工管理和质保跟踪。 建筑师负责制是以建筑师为责任主体,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工程建设中,从建筑设计到工程竣工的全过程,有时甚至延伸到使用质保期,全权履行建设单位赋予的领导权利,最终将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建筑作品和工程完整地交付建设单位。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由建筑师负责的“交钥匙工程”。 根据中国基本建设程序,建筑师的主要工作是设计,在施工阶段仅仅是配合。而建筑师负责制将建筑师从传统单一的设计工作扩展到了建造施工阶段,直到工程竣工。建筑师负责制的服务范围、内容和职责远远大于国内传统的常规建筑设计服务,也大于设计总包服务。 建筑师负责制中,建筑师的角色从国内传统的设计师变成了工程总负责人。他们不但负责设计,而且还负责建造的管理。这种责任是从方案设计开始一直贯穿到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甚至延续到相应的工程使用质保期。 标准的建筑师负责制服务涵盖三大内容:项目设计、施工管理和质保跟踪。 项目设计 在项目设计阶段,建筑师的工作大家一般都很熟悉,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到施工图设计。由于工程设计所覆盖的设计内容往往超越了一家设计单位的业务或资质范围,在传统工程中,跨越不同设计单位的设计组织管理协调工作都是建设单位负责的,各设计单位分别对建设单位负责。建筑师负责制的建筑师必须总负责工程所需的所有设计,领导、组织、管理和协调工程所需所有专业设计,各专业设计师或单位对建筑师负责,建筑师对建设单位负责。相当于设计总包。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

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 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第七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第八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劳动用工有关规定,规范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第九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第十条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

二级建筑师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0年二级建筑师考试《建筑工程实务》真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共20分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普通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钢的主要品种是()。 A.热轧钢筋B.热处理钢筋C.钢丝D.钢绞线 【答案】A 【解析】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钢主要品种有热轧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和钢绞线等热轧钢筋是建筑工程中用量最大的钢材品种之一,主要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配筋。 2.在钢筋混凝土梁中,箍筋的主要作用是()。 A.承受由于弯矩作用而产生的拉力B.承受由于弯矩作用而产生的压力 C.承受剪力D.承受因混凝土收缩和温度变化产生的压力 【答案】C 【解析】箍筋主要是承担剪力的,在结构还能固定受力钢筋的位置,以便绑扎成钢筋骨架。 3.某住宅建筑,地上层数为八层,建筑高度为2 4.300m,该住宅属()。 A.低层住宅B.多层住宅C.中高层住宅D.高层住宅 【答案】C 【解析】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 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4.某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房层,室外地面标高为-0.300m,屋面面层标高为18.00m,女儿墙顶点标高为19.100m,突出屋面的冰箱间顶面为该建筑的最高点,其标高为21.300m,该房屋的建筑高度是()m。 A.18.300B.19.100C.19.400D.21.600 【答案】D 【解析】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则该房屋的建筑高度为=21.30-(-0.300)=21.600m 5.建筑钢材拉伸试验测的各项指标中,不包括()。 A.屈服强度B.疲劳强度C.抗拉强度D.伸长率 【答案】B 【解析】反映建筑钢材拉伸性能的指标包括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屈服强度是结构设计中钢材强度的取值依据。伸长率是钢材发生断裂时所能承受永久变形的能力。伸长率越大,说明钢材的塑性越大。 6.砌体结构墙、柱高厚比验算,是为了保证墙,柱满足()要求。 A.受压承载力B.受剪承载力C.局部受压承载力D.稳定性 【答案】D 【解析】砌体结构房屋中的墙、柱是受压构件。除了要满足承载力要求外,还必须保证其稳定性,以防止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发生倾斜、鼓出等现象(砌体结构设计规范)规定,用验算墙、柱高厚比的方法来进行墙、柱稳定性的验算。 7.测定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采用的标准度件,其养护龄期是()。 A.7天B.14天C.21天D.28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84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年9月23日国务院令第184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是为了加强对注册建筑师的管理,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的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考试和注册 第三章执业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筑师的管理,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和二级注册建筑师。 第三条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注册建筑师的考试和注册的具体工作。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组成。 第六条注册建筑师可以组建注册建筑师协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考试和注册 第七条国家实行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一)取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