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召开全市教育信息化应用现场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06•【字号】珠府办函〔2024〕76号•【施行日期】2024.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6日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若干措施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扩大有效投资、发展民营经济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实化、细化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精神,用市场办法、创新方式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内生动力和外部活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珠海高质量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建成全省发展又一重要引擎和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作出重要贡献,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环境1.积极扩大民间资本投资领域。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全市公共资源开发、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民航基础设施、综合交通枢纽、大中型停车场等交通项目;物流枢纽、物流园区项目;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新型储能、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农业、算力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等市有关部门)2.全面梳理项目清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定期发布市区两级面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工程项目、产业项目和特许经营项目等三类项目清单,每年举办面向民间资本公开招标推介活动。
重大工程项目清单要选取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投资收益水平较好、适合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产业项目清单要因地制宜,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发展实际,选取适合民间资本参与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等项目;特许经营项目清单要聚焦完全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抓紧开展“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信息更新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抓紧开展“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信息更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9.30•【字号】粤教信息函〔2016〕16号•【施行日期】2016.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信息化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抓紧开展“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信息更新的通知粤教信息函〔2016〕16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高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6]17要求,2016年1月至6月为系统使用过渡期,从7月开始将系统作为教育信息化唯一数据来源。
我省各地数据更新滞后,现将今年上半年的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各地市更新完成情况2016年3月以前,学校更新率前5名的地市为:深圳(99.85%)、佛山(99.50%)、汕头(99.34%)、东莞(98.69%)、广州(98.52%),更新率后5名:河源、肇庆、茂名、江门、汕尾。
2016年4-7月份,学校更新率前5名地为:汕尾(46.16%)、江门(41.1%)、茂名(39.49%)、肇庆(38.07%)、河源(33.84%),更新率后5名:佛山、深圳、清远、顺德区、中山。
二、区域审核上报情况2016年1-6月,我省只有汕尾、珠海、惠州在个别月份按时审核上报,其他均为超时上报。
三、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应用进展情况的通报”》(附件2)我省数据更新率、上报率落后。
参照教育部的做法,我省将该系统作为教育信息化重要数据来源,作为各地教育信息化工作督导检查和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教育信息化部分)督导验收的依据。
从今年9月起,教育部将此项工作延伸到高等学校,请各地市、各高校切实做好信息化数据更新上报工作:(一)按时组织更新教育信息化数据。
各地要组织学校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数据,若当月未出现数据更新,也要点击“本月无更新”作为情况上报。
珠海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7.10•【字号】珠教基〔2023〕22号•【施行日期】2023.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珠海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鹤洲新区筹备组社会事业局:为规范做好第三方引入工作,提升校内课后服务质量,现将《关于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教育局2023年7月10日关于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课后服务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现就规范引入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义务教育学校(含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段,下同)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引入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事业单位及社会其他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团体机构等;专业人员主要包括非遗传承人、手工艺人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员、科技工作者等。
假期托管引入第三方开展兴趣类素质拓展服务的,适用本意见。
二、引入原则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应当从学生需求出发,以提升课后服务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目标。
引入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还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益属性原则。
课后服务具有公益属性,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属性,服务收费要明显低于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不得有过度逐利行为。
珠海市教育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商务局,珠海市妇女联合会•【公布日期】2023.04.26•【字号】•【施行日期】2023.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教育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教育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鹤洲新区筹备组社会事业局,各区政法委、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局、科技创新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管局、妇联: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双减”文件以及《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教监管厅函〔2022〕15号)《广东省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粤教监管〔2023〕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双减”工作成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珠海市教育局等十二部门联合制定了《珠海市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珠海市教育局中共珠海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珠海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科技创新局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商务局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珠海市妇女联合会2023年4月26日珠海市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双减”文件以及《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教监管厅函〔2022〕15号)《广东省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粤教监管〔2023〕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双减”工作成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4.05.12•【字号】珠教[2014]002号•【施行日期】2014.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索引号:ZH03-08-2014-006503分类:部门文件发布机构:市教育局发文日期: 2014年05月13日文号:珠教[2014]002号主题词: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社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计局,市属各高中阶段学校(含技工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我市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以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以公平公正为核心、制度建设为基础、信息公开为重点、有效监督为保障,逐步建立了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得到社会广泛肯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我市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工作程序,不得自行制定与此相违背的政策规定,干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计划,严禁计划外招生,严禁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三)2014年,我市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计划招生数的8%,各校要严格落实择校生比例,严格执行教育部“三限”(限分数、限钱数、限人数)政策。
从2015年起,我市将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停止招收择校生。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30•【字号】珠府〔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珠海市第十届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24年4月30日珠海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部署。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3”思路举措,把握重大发展机遇,全力推动我市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现就我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等三项原则,结合“百千万工程”、制造业当家和绿美珠海生态建设等重点工作,推动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新一轮消费品以旧换新、全链条废弃物循环利用、标准提升等四大行动,进一步释放投资消费潜力,有力促进珠海经济高质量发展。
到2027年,能源、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体育、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加25%以上;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翻一倍。
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进一步提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4.13•【字号】粤教继函〔2016〕14号•【施行日期】2016.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14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提升工程”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15年评估总结和2016年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和计划根据国家和省“提升工程”规划,到2017年底,我省需完成全省100万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全员培训任务,目前仅完成10%的培训任务,进展缓慢,要如期完成培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
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作为2016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要根据国家和省“提升工程”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2016年“提升工程”实施计划和方案,加大资金投入,采取强有力举措,扩大培训规模,加快实施进度,确保本年度完成培训人数不低于本地中小学教师总人数的45%。
要细化年度培训量,明确各级任务,签定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任务完成。
各级“提升工程”办公室要周密组织,采取措施,抓好落实,各培训机构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培训工作。
二、周密组织,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一)组织教师开展诊断测评和课程选学为规范“提升工程”管理,根据《广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粤教继函[2014]59号)要求,参训教师的诊断测评由省“提升工程”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珠海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珠海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
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珠海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6.07.06
【实施日期】2016.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珠海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的通
知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各直属学校,市教育研究中心: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1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的实施工作,根据《珠海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提升工程”培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培训:中小学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共计50人
(含民办)。
(二)骨干教师培训:各区遴选熟悉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融合,责任心强、有意愿、有能力承担“提升工程”网络研修辅导工作的校本研修负责人、学科组长参训,共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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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召开全市教育信息化应用现场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珠海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6.04.05
【实施日期】2016.04.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召开全市教育信息化应用现场会的通知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各直属学校,市教研中心,各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第二次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近年来我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经验,交流学校信息化发展特色,部署“十三五”期间我市教育信息化重点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市教育信息化应用现场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6年4月7日上午9:00
二、地点:珠海市第十一中学报告厅
三、参加人员
(一)市政府领导;
(二)各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
(三)市、区教育局局长及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局领导,市、区教育装备信息中心负责
人及教科培中心负责人,市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市教研中心教研员;
(四)全市中小学校长(含民办)、公办幼儿园园长;
(五)珠海移动、联通、电信信息化负责人。
四、会议内容
第一阶段:9:00-9:30
自由观摩粤教云云协同课堂,观看信息化成果展。
第二阶段:9:30-11:30
(一)总结和部署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二)教育信息化经验交流。
(三)市领导讲话。
五、其他事项
因学校车位有限,请尽量拼车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请各区、各直属学校于4月6日下班前将参会人员报名回执发电子邮件到邮箱:306663578@。
联系人:刘径
平,电话:2121316。
附件1:报名回执
附件2:十一中示意图
珠海市教育局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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