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珠海市上半年学生体质与健康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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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物价局、珠海市监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物价局、珠海市监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物价局、珠海市监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物价局,珠海市监察局•【公布日期】2007.08.06•【字号】珠教[2007]7号•【施行日期】2007.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物价局、珠海市监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珠教[2007]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珠字〔2007〕)10号精神,我市从2007年秋季起全面实施中小学十二年免费教育。

现将《珠海市中小学免费教育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迅速组织实施,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珠海市中小学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物价局珠海市监察局二〇〇七年八月六日附件珠海市中小学免费教育实施办法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珠字〔2007〕10号)精神,我市从2007年秋季起全面实施中小学十二年免费教育。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免费教育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免费对象(一)具有本市户籍且就读市内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的学生。

(二)经核准作为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对象的代耕农子女(含渔民)。

(三)复读的学生不予免费。

二、免费项目和标准(一)免费项目: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高中教育阶段学费。

(二)免费补助标准:1、免费教育补助标准根据市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分别制定,若收费标准作出调整,则相应调整补助标准。

2、小学:杂费260元/生.学期;书费80元/生.学期。

3、初中:杂费370元/生.学期;书费150元/生.学期。

4、普通高中:学费810元/生.学期。

5、中等职业教育学费:市卫生学校:1553元/生.学期;市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市技工学校、财贸学校)和电大全日制中职班:1350元/生.学期;市体育学校:1800元/生.学期。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7日珠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四个层面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科学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确保学校师生身心健康。

(三)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四)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协助政府职能部门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六)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生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珠海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联合会成立大会在珠海市体育运动学校召开

珠海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联合会成立大会在珠海市体育运动学校召开

珠海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联合会成立大会在珠海市体育运动学校召开佚名【期刊名称】《广东教育:职教》【年(卷),期】2015(0)12【摘要】2015年11月24日上午,珠海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联合会在珠海市体育体育运动学校召开成立大会。

17个会员单位和173名个人会员参加了成立大会。

珠海市教育局朱辉副局长代表市教育局到会表示祝贺并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珠海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联合会章程》,大会选举产生了联合会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及理事会。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校长甘朝威当选第一届珠海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联合会主席。

【总页数】1页(P127-127)【关键词】体育运动学校;艺术教育;学生体育;成立大会;珠海市;联合会;个人会员;会员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552.767【相关文献】1.学者共议课改新举措开辟联盟发展新航向r——第三届全国学校体育联盟(体育教育)主席会议r 暨全国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联盟成立大会在大连顺利召开 [J], 陈悠;尹志华2.认真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全面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全国“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现场研讨会在辽宁省鞍山市举行,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杨贵仁、副司长廖文科,中国学校体育研究会理事长宋尽贤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J], 司云3.素质教育与学校体育——中国体育科学学会学校体育专业委员会成立十周年大会在津召开 [J], 子良4.以素质教育为指导深化学校体育改革──’98全国素质教育与学校体育改革专题研讨会暨中国体育科学学会学校体育专业委员会成立十周年纪念会在天津市召开[J],5.共享教学改革经验共商教学改革方案共促学校体育发展——全国学校体育联盟(教学改革)成立五周年大会暨2018年年终总结会在京召开 [J], 种青[1]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及考试管理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及考试管理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及考试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9.06•【字号】•【施行日期】202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及考试管理的通知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下称《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相关落实要求。

一、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1.健全作业管理机制。

学校要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以教务处为责任部门的工作机制,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明确具体工作要求。

每学期初做好学生作业规划,并将其纳入学校教学总体计划。

作业结构、作业总量等由年级组统筹,经年级组审核后由学科教师实施。

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2.严格控制作业总量。

学校建立完善学生各学科作业量情况摸查制度,及时将摸查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

学校作为教育主体要合理分类控制作业总量,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

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以单元作业为主要形式,体现综合性、探究性、实践性。

3.提高作业设计质量。

学校各学科要准确把握课程标准和教学梯度,设定科学合理的作业目标、作业内容和作业形式等,设计具体明确、可测可评的学生作业。

基础性作业要围绕课堂教学主题,正确认识与理解学习目标,以巩固当天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

珠海市志1979-2000年

珠海市志1979-2000年

《珠海市志1979-2000年》二十九卫生·医药篇(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机构沿革第一节卫生行政机构一、市卫生行政机构1979年5月,因珠海县升格为珠海市,县卫生局升格为市卫生局。

至1984年10月,市卫生局内设秘书科、人事科、医政科、药政科、防保科、科教科。

1987年增设中医科、公费医疗办公室,定编35人(含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5人)。

1990年,市卫生局设7个科室。

1997年,市卫生局设办公室、人事监察科、医政科、中医科、科技教育科、防保科、药政科、爱国卫生科8个科室,行政编制3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科长15名,药品监督员2名。

2000年12月8日,市卫生局药政科职能、编制及人员归并到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县、区卫生行政机构1979年11月成立香州区卫生科。

1984年8月,改称为区卫生局。

1990年设人事股、秘书股、医政股。

1981年8月,成立拱北区卫生科。

1989年,拱北行政区撤消,卫生科随之撤消。

1983年,斗门县归属珠海市管辖。

斗门县卫生局设人秘股、行政股、业务股。

1985年增设计财股。

1989年成立三灶管理区卫生科。

1990年,万山、平沙、红旗管理区成立卫生科。

1999年4月,红旗、平沙华侨农场改制成镇,划为三灶管理区管辖。

第二节卫生议事协调机构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办公室1979年11月28日,成立第一届珠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甘伟光市长任主任,李焕池、李耀国、李佛伦、黄志明任副主任,卫生局局长甘懿荣任办公室主任。

1981年1月9日,调整市爱卫会成员,主任为向真(副市长)。

办公室主任由甘懿荣兼任。

12月19日,林成任爱卫办主任。

1984年8月15日,调整市第三届爱卫会成员,主任陈焕礼(副市长),办公室主任林成。

9月,成立拱北区爱卫办,无专职人员,由宣传科李春新兼任主任并于1986年从拱北区卫生科分出,主任黄雄光,办事员3人。

12月17日,成立香洲区爱卫办,无专职人员。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珠海市上半年学生体质与健康检查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珠海市上半年学生体质与健康检查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珠海市上半年学生体质与健康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7.01.11•【字号】珠教德〔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关于开展2017年珠海市上半年学生体质与健康检查的通知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市属各学校,市学校卫生保健所:根据我局《珠海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管理办法》(珠教体〔2009〕30号)及《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有关事项修订管理办法的通知》(珠教体〔2011〕1号)的要求,现将2017年上半年学生体检与体质健康检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体检时间:2017年2月14日至2017年7月3日,具体安排见《学生体质与健康检查日程安排表》(见附件1)。

二、体检对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含初三、高三毕业班学生)。

三、体检项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2年珠海市下半年学生体质与健康检查的通知》(珠教体〔2012〕19号)规定的29个体检必检项目(见附件2)。

四、体检任务安排: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万山区所属学校学生的体检工作,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安排;其它学校的体检工作,由市学校卫生保健所安排。

五、收费标准和办法:小学一年级学生31元/人;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学生32元/人;小学二、三、四年级学生13元/人;小学五、六年级、初中二、三年级、高中二、三年级学生14元/人。

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生(包括本市户籍和市外户籍学生)均享受免费体检,所需体检费属于学校常规性项目支出,由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年初安排的经费中支付;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体检费,由学生本人负责。

由市学校卫生保健所安排体检的学校,其学生需交的体检费,在体检结束后,由学校集中收取,并按实际体检人数和收费标准将体检费全额汇款给市学校卫生保健所(户名:珠海市学校卫生保健所,开户行:建行香洲支行,账户:44001646135050162139)。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信访【发文字号】珠府办[2009]68号【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珠海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9.12.18【实施日期】2009.1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09〕68号)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珠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教育局,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中共珠海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市教育局合署。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珠海市大学园区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四)加强推进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六)促进学前教育发展。

(七)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二)承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承担综合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和特殊教育职责;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

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

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3.10.14•【字号】珠教[2013]1号•【施行日期】2013.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珠教〔2013〕1号)各区(功能区)财政局、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物价局,各直属学校,市体育运动学校,市卫生学校,市技师学院,市电大中职部: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提高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粤财教〔2013〕28号)、《关于调整完善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2〕94号)、《珠海市中小学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珠教〔2007〕7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修订完善后的《珠海市免费教育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物价局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附件珠海市免费教育实施办法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提高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粤财教〔2013〕28号)、《关于调整完善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2〕9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近年来我市免费教育政策实施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一)免费对象1.从2013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育补贴对象为在我市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由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纳入了免费教育范围,而我市民办学校中的本市户籍学生已享受了财政核拨的生均培养成本补贴,因此,免费教育政策中民办学校的补贴对象为非本市户籍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就读学生,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减财政补助标准后的收费标准缴费入学。

各民办学校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核批的招生规模招收学生,因学校超规模招生或其他原因没有取得学籍,没有纳入当年教育事业统计的学生,必须按规定标准少收书杂费,所需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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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珠海市上半年学生体质与健康
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珠海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01.11
【实施日期】2017.0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珠海市上半年学生体质与健康检查的通知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市属各学校,市学校卫生保健所:
根据我局《珠海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管理办法》(珠教体〔2009〕30号)及《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有关事项修订管理办法的通知》(珠教体〔2011〕1号)的要求,现将2017年上半年学生体检与体质健康检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2017年2月14日至2017年7月3日,具体安排见《学生体质与健康检查日程安排表》(见附件1)。

二、体检对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含初三、高三毕业班学生)。

三、体检项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2年珠海市下半年学生体质与健康检查的通
知》(珠教体〔2012〕19号)规定的29个体检必检项目(见附件2)。

四、体检任务安排: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万山区所属学校学生的体检工作,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安排;其它学校的体检工作,由市学校卫生保健所安排。

五、收费标准和办法:小学一年级学生31元/人;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学生32元/人;小学二、三、四年级学生13元/人;小学五、六年级、初中二、三年级、高中二、三年级学生14元/人。

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生(包括本市户籍和市外户籍学生)均享受免费体检,所需体检费属于学校常规性项目支出,由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年初安排的经费中支付;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体检费,由学生本人负责。

由市学校卫生保健所安排体检的学校,其学生需交的体检费,在体检结束后,由学校集中收取,并按实际体检人数和收费标准将体检费全额汇款给市学校卫生保健所(户名:珠海市学校卫生保健所,开户行:建行香洲支行,账户:44001646135050162139)。

六、体检工作结束两周内,珠海市学校卫生保健所将体检数据反馈学校。

学校可根据《广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数据管理系统》(学校网络版)到广东省体质健康网
下载学校及学生个人数据,运用广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数据管理系统进行分析。

七、市学校卫生保健所负责做好管辖片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任务,负责完成管辖片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数据的采集,确保健康体检数据上报的及时、准确。

八、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万山区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所属中小学校学生健康体检计划安排及各项工作,负责完成管辖片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数据的采录工作,确保健康体检数据及时、准确。

2017年7月10日前将辖区学生健康体检数据上报到珠海市学校卫生保健所,由珠海市学校卫生保健所统一汇总上报省数据库。

九、体检过程中校医要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
作。

体检结束后学校统一将体检表发回学生手中,并要求学生把体检表带回家让家长签阅,签阅后学校统一回收体检表。

学校还要对建议复查的学生进行跟踪,复查结果反馈到市学校卫生保健所。

(市学校卫生保健所邮箱地址:zhbjs@)
珠海市教育局
2017年1月11日
附件1
2017年珠海市上半年学生体质与健康检查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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