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教育局关于重申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阳光分班工
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物价局、珠海市监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物价局、珠海市监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物价局,珠海市监察局•【公布日期】2007.08.06•【字号】珠教[2007]7号•【施行日期】2007.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物价局、珠海市监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珠教[2007]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珠字〔2007〕)10号精神,我市从2007年秋季起全面实施中小学十二年免费教育。
现将《珠海市中小学免费教育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迅速组织实施,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珠海市中小学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物价局珠海市监察局二〇〇七年八月六日附件珠海市中小学免费教育实施办法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珠字〔2007〕10号)精神,我市从2007年秋季起全面实施中小学十二年免费教育。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免费教育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免费对象(一)具有本市户籍且就读市内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的学生。
(二)经核准作为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对象的代耕农子女(含渔民)。
(三)复读的学生不予免费。
二、免费项目和标准(一)免费项目: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高中教育阶段学费。
(二)免费补助标准:1、免费教育补助标准根据市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分别制定,若收费标准作出调整,则相应调整补助标准。
2、小学:杂费260元/生.学期;书费80元/生.学期。
3、初中:杂费370元/生.学期;书费150元/生.学期。
4、普通高中:学费810元/生.学期。
5、中等职业教育学费:市卫生学校:1553元/生.学期;市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市技工学校、财贸学校)和电大全日制中职班:1350元/生.学期;市体育学校:1800元/生.学期。
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

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随着教育体制的不断改革和教育教学理念的不断更新,学校教育的管理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校决定开展阳光分班工作,以更好地适应学生的学习特点和发展需求。
二、目的。
阳光分班工作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
通过合理的分班安排,让每个学生都能得到个性化的教育,充分发挥自身潜能,实现全面发展。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分班标准。
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分班标准。
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学科特长、兴趣爱好、性格特点等因素,综合评价确定分班标准。
2. 收集学生信息。
通过学生档案、教师评价、学科竞赛成绩等途径,全面收集学生的信息资料。
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兴趣特长、性格特点等,为分班提供客观依据。
3. 分班安排。
根据制定的分班标准和收集的学生信息,进行分班安排。
保证每个班级的学生能够在学习成绩、学科特长、兴趣爱好等方面形成良好的互补,促进学生之间的良好互动和交流。
4. 宣传和解释。
在分班工作完成后,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和解释分班的依据和原则。
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分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消除他们的顾虑和疑虑。
5. 跟踪和评估。
分班工作完成后,学校将对分班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
通过学生学习情况、班级氛围、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评价,及时调整和改进分班方案,确保分班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效果的最大化。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师资力量建设。
学校将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引进,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
确保每个班级都有优秀的教师团队,为分班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2. 完善管理机制。
学校将建立健全的分班管理机制,明确分班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和工作流程。
加强对分班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确保分班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
3. 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学校将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和班级管理。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7日珠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四个层面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科学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确保学校师生身心健康。
(三)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四)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协助政府职能部门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六)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生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小学初中均衡分班工作的实施方案

小学初中均衡分班工作的实施方案均衡分班工作对于小学初中阶段的学生来说非常重要,它能够帮助学校更好地安排学生的学习环境,提高教育质量。
下面是一个小学初中均衡分班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确定分班标准和原则1.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成绩,将学生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进行分班。
2.考虑学生的兴趣爱好、个性特点和学习态度,以培养学生的特长和专长为目标进行分班。
3.通过学生成绩单、综合素质评价、兴趣问卷调查等方式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特长,并根据这些信息进行分班。
二、信息采集和分析1.学校组织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相关人员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包括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兴趣爱好、学习习惯等等。
2.针对每位学生,进行个别谈话和家访,了解学生家庭背景和特点,并将这些信息与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三、编制分班方案1.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分班标准,将学生分为不同层次的班级。
2.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将学生分配到不同的班级,例如音乐班、体育班、艺术班等,以有利于学生的特长发展。
3.考虑平衡男女比例、学生的性别构成,尽量保证班级之间的性别比例均衡。
四、实施分班方案1.学校组织教师开展分班工作的培训和讨论,确保教师了解分班方案具体的实施要求和过程。
2.学校成立分班领导小组,监督和指导分班工作的实施,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3.在分班工作过程中,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告知家长分班的原则和标准,尽量让家长理解并支持分班方案。
五、评估和调整1.在分班工作结束后,学校应当对分班结果进行评估和调整。
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2.学校可以通过学期成绩、学生评价、家长反馈等方式,对分班结果进行评估,判断分班工作的有效性,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总之,小学初中均衡分班工作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学校组织起相关人员,并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兴趣爱好和特长,以制定科学、公平、合理的分班方案。
通过实施分班工作,学校能够更好地培养学生的专长和特长,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小升初阳光分班方案

小升初阳光分班方案
嘿,家长们!今天咱就来讲讲小升初阳光分班方案!你们是不是特别好奇这个方案到底是咋回事呀?
就好比说,咱孩子要去新学校了,就像小鹰要飞向广阔天空一样,这时候一个公平、公正的分班方案可太重要啦!咱可不想孩子因为分班不公而受到啥影响,对吧?
阳光分班方案呢,那就是要让每个孩子都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不会因为这个那个的原因就分到所谓的“好班”或“差班”。
这就好像是分蛋糕,得切得均匀,大家都能尝到同样美味的一块儿!设想一下,如果有的孩子能分到大块的蛋糕,而有的孩子只能眼巴巴看着,那多不公平呀!
咱这方案啊,力求做到过程公开透明。
学校会当着大家的面来进行分班操作,没有任何猫腻儿。
比如说,会用随机的方式来确定班级和学生的分配,绝对不会有人为操纵的情况。
这就像是抽奖,全靠运气,谁也别想偷偷动手脚!
还有啊,老师的分配也会公平合理。
不会把所有优秀老师都集中在一个班,而是会均匀分布。
这就像阳光一样,会平等地洒在每个孩子身上,让大家都能感受到温暖和关怀。
咱再想想,如果没有这样的阳光分班方案,那会是什么样的场景?肯定会有家长到处找关系,想把孩子塞进所谓的好班,那其他孩子咋办?他们的机会不就被剥夺了吗?所以说,阳光分班方案真的是太好了,太有必要了!
总之,小升初阳光分班方案就是要给每个孩子一个公平的学习环境,让他们能自由地发展,快乐地成长!大家说,这是不是一个超棒的方案呢?。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珠教[2014]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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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索引号:ZH03-08-2014-006503 分类:部门文件发布机构:市教育局发文日期: 2014年05月13日文号:珠教[2014]002号主题词: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社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计局,市属各高中阶段学校(含技工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我市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以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以公平公正为核心、制度建设为基础、信息公开为重点、有效监督为保障,逐步建立了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得到社会广泛肯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我市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工作程序,不得自行制定与此相违背的政策规定,干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计划,严禁计划外招生,严禁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三)2014年,我市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计划招生数的8%,各校要严格落实择校生比例,严格执行教育部“三限”(限分数、限钱数、限人数)政策。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7•【字号】•【施行日期】201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7日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意见(2013年3月22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精神和省教育厅2013年2月19日视频会议要求,遵循“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周密制订”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升学工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是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来珠海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升学的准入条件,是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粤府办〔2012〕137号文要求,深入推进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随迁子女参加我市中考的有关政策近年来,我市认真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积极稳妥推进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珠海参加升学考试。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新要求,结合我市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对进城务工人员(含省内市外及省外)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有关报考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随迁子女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准入条件。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及考试管理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及考试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9.06•【字号】•【施行日期】202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及考试管理的通知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下称《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相关落实要求。
一、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1.健全作业管理机制。
学校要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以教务处为责任部门的工作机制,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明确具体工作要求。
每学期初做好学生作业规划,并将其纳入学校教学总体计划。
作业结构、作业总量等由年级组统筹,经年级组审核后由学科教师实施。
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2.严格控制作业总量。
学校建立完善学生各学科作业量情况摸查制度,及时将摸查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
学校作为教育主体要合理分类控制作业总量,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
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以单元作业为主要形式,体现综合性、探究性、实践性。
3.提高作业设计质量。
学校各学科要准确把握课程标准和教学梯度,设定科学合理的作业目标、作业内容和作业形式等,设计具体明确、可测可评的学生作业。
基础性作业要围绕课堂教学主题,正确认识与理解学习目标,以巩固当天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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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教育局关于重申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阳
光分班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布部门】珠海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5.08.27
【实施日期】2015.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重申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各直属初中学校: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近年来,我局先后下发了《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均衡分班的通知》(珠教基〔2012〕2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阳光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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