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养老”究竟是不是传销
警惕“消费养老”保险成传销噱头

龙源期刊网 警惕“消费养老”保险成传销噱头作者:班娟娟来源:《文萃报·周五版》2018年第04期随着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我国养老保险事业开始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目前,天津、山东、四川等多个省市开始探索试点“消费养老”保险模式,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新举措。
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60岁以上人口达2.3亿人,占总人口的16.7%;65岁以上人口达1.5亿人,占总人口的10.8%。
根据联合国的人口预测,我国将于2027年前后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超过14%)。
所谓“消费养老”,是指消费者通过日常消费,将消费资本利润转化为养老金的新型养老保险机制。
即商家在销售商品过程完成后,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以奖励积分的名义返还给消费者,这部分资金将会自动划拨到个人养老金专用账户上,该账号由保险公司提供增值和保值的服务。
在这种养老保险机制下,消费者、被保险人将由传统保险制度下被动的参与者转化为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积极主动参与者和主力军。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缺乏科学和规范的管理,“消费养老”领域也出现了一些乱象,陷入传销、违法私募基金等泥潭,背离了“消费养老”的初衷。
据了解,以养老保险返利为名的传销模式主要是,以买养老保险的名义诱惑老人,要求投资者进行消费投资。
投资者加入后可注册成为会员,并可得到公司提供的等价产品。
如果会员发展新投资者,就会成为新投资者的推荐人,并获得相应返利,老会员再把新投资者注册成为新会员,让其继续发展新投资者,发展的投资者越多,获利就越多。
曾经轰动一时的上海家帝豪集团就是以“消费养老”为幌子,声称消费者在网站购买产品可享受返利,满十年即可提现,消费多就回报多,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代理商,按层级返利,从而演变为利用线下加盟商来进行传销活动,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专家指出,“消费养老”作为个人养老金制度方面的一种尝试,可以在现有的法律和政策框架范围之内进行探索和试点,取得一定成效后再逐步推广。
2023年最新的彩乐汇是骗局揭秘

2023年最新的彩乐汇是骗局揭秘老妈乐是骗局揭秘全国多地老妈乐骗局被曝光泰州暂无相关报案人老了,心里最惦记的除了儿女,就是自己的养老问题。
近两年以来,一个养老项目老妈乐横空出世,主办方号称购买老妈乐商城会员卡,消费越多,返利越多。
不光能养老,还能每天领钱,免费旅游。
于是许多老人纷纷上当。
近期,老妈乐消费返利骗局在多地被曝光,央视也做了相关报道。
记者从我市公安部门获悉,目前,暂未接到涉及老妈乐骗局的相关报案。
但警方提醒,打着高额返利等名义进行的投资消费活动,市民一定要远离。
轻信高额返利大妈被骗18万余元据江苏警方公众号报道,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向媒体通报,近期一种专门针对老年人群体的老妈乐投资消费返利骗局正在河南、山东、福建、辽宁等省以及我省的苏州、常州、南通、连云港等地区蔓延。
不法分子以服务老年群体为幌子,以高额返利、免费旅游等手段骗取老年人缴费入会,进行非理性投资消费。
购买老妈乐商城会员卡,消费越多,返利越多。
江苏常州的潘女士为此投入18万余元,结果高额返利突然中断,店家也消失无踪。
其实,这是一种专门针对老年人群体的骗局。
2023年10月15日,常州市民潘女士通过他人介绍,购买了老妈乐商城的会员卡,成为了老妈乐商城的一名会员。
店员向她许诺说,通过在商城消费一定金额成为会员,就可以每天获得现金返利,还有免费旅游的机会。
看到潘女士还有疑惑,店员向她展示了《老妈乐会员章程》,并出具了收据。
潘女士当即打消了顾虑,买了三张银卡。
按照老妈乐商城的会员体系,一共有五级消费档次,对应五个级别的会员,分别为银卡、金卡、钻卡、白金和翡翠会员。
其中,银卡会员要一次性消费1280元,金卡会员要一次性消费6400元,钻卡会员要一次性消费12800元,白金会员要一次性消费19200元,翡翠会员要一次性消费25600元。
潘女士说,她买的三单银卡,一单需要1280元,每天拿到返利,只要十个月就能拿到连本带利的2023元。
而消费25600元的翡翠会员,会在约六个月领到64320元的分红,每天大约能分得130至145元。
最高人民法院重点打击六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重点打击六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8.24•【分类】其他正文最高人民法院重点打击六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目录1.肖开俊、陈荣集资诈骗案——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2.鲁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3.徐正等人诈骗案——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实施诈骗犯罪4.沈移平集资诈骗、顾乃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5.李晓雷诈骗案——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实施诈骗犯罪6.李建涛诈骗案——以开展“养老帮扶”为名实施诈骗犯罪案例一肖开俊、陈荣集资诈骗案——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一、基本案情被告人肖开俊,男,汉族,1981年11月1日出生。
被告人陈荣,男,汉族,1971年1月6日出生。
2016年6月,被告人肖开俊、陈荣与蔡新(已判刑)共谋以开展养老服务之名实施非法集资,先后成立自贡益寿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归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并在自贡市、内江市、攀枝花市等地设立分公司或营业网点。
三人明知公司无融资资质,“养老基地”不可能建成使用,仍安排融资团队以养老服务名义,采取打电话、发传单、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辅以发礼品、参观“养老基地”等手段,在自贡市等地公开集资,承诺支付每月1%-3%的固定收益、享有养老基地优先居住权和折扣及期满后返还本金,与集资参与人签订《预存消费协议》《预存合同》等,收取预存消费款,共吸收189名老年人562万余元。
融资团队从集资款中提成45%-50%,其余除用于公司运转外,被肖开俊、陈荣和蔡新等人分赃。
二、裁判结果本案由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开俊、陈荣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肖开俊、陈荣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上海三中院发布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上海三中院发布养老诈骗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7.15•【分类】其他正文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丨养老诈骗典型案例案例一销售“保健产品”骗局案情被告人黄某在担任某公司实际负责人期间,组织多人通过免费赠送鸡蛋、膏药等小礼品的方式吸引老年人的注意,再以百元现金尾号抽奖等活动为诱饵,诱骗老年人携带大量现金参加其在租赁场地举办的“展销会”“答谢会”等活动。
随后黄某在会上以老板、演员等身份出场讲课,播放其参演的电影,虚假夸大宣传所销售保健品的功效,讲述其他购买该产品的老年人获得全部购物款项返还并获赠贵重礼品的故事,使参会老年人陷入购买该保健品后可全额返现的错误认知。
在高价售出保健品后,黄某等人迅速从租赁场地撤离。
通过上述方式,黄某等人先后在多地骗得192名老年人共计13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共同成立犯罪集团,多次骗取老年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来源:江苏法院保护老年人权益典型案例(2016-2020)】提示“保健产品”诈骗是养老诈骗中的一种常见形式。
犯罪分子往往抓住老年群体关注身体健康的心理,利用老年人获取信息渠道单一、对信息分辨能力不足的弱点,向老年人高价售卖并无实际功效的“保健产品”,骗取老年人钱财。
“保健产品”诈骗不仅侵害老年人的财产安全,更会威胁到老年人的身体健康。
在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养老诈骗、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老年人也需要提升自身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遇事多与家人、可以信任的朋友商议,谨慎处分个人财物,防止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
案例二提供“养老服务”骗局案情被告人杜某某伙同其他犯罪分子,以养老服务公司为名,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知名人士参与活动、在全国多地养老机构挂牌等方式,对老年人进行虚假宣传,谎称公司具有庞大的规模和强大的社会背景,在当地领导的支持下发展国际性养老服务,并在全国各地都建有养老基地。
互联网新商业模式下的传销风险

互联网新商业模式下的传销风险互联网时代下,传销活动也从传统的线下拉人头,通过发展人员或者缴纳费用、购买商品等获得报酬的方式,逐步转移到了线上,在互联网上形成了更加隐蔽、手段更加新颖的新型传销,充满迷惑性,难以区分。
本文以“云集微店”为例结合微店中已有商业模式,将新型传销手段结合法条予以剖析,从而使读者能够更加清晰辨明传销的性质与界限,避免误入深渊,对传销保持高度警惕。
一、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范例简述“云集微店”App于2015年2月上线,设定网络微店运作模式为:每人缴纳一年365元的平台服务年费,可以成为“云集微店”的店主,成为店主后,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加入成为新店主。
根据当时制定了晋级制度,一名店主直接发展30名新店主和间接发展130名新店主加入,方可成为导师;导师团队招募店主人数达到1000名,可向公司申请成为合伙人或者育成合伙人,使相互之间形成上下线的关系。
上下线层次模式分为两种:①公司——合伙人——导师——店主;②公司——合伙人——育成合伙人——导师——店主。
当事人设定现金利润分成方式为:每加入一名新店主,对应的合伙人、导师以培训费的名义分别可获得70元、170元,以此获取利益。
同时,“店主”如果在“云集微店”消费购买商品,则对应的“导师”和“合伙人”均可以得到公司返还商品销售利润的15%;店主邀请新店主加入消费后,所对应的“合伙人”和“导师”也可以获得返利。
在此模式下,云集微店在2017年被监管部门认为与《禁止传销条例》冲突,杭州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做出了958万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养老计划”是否靠谱

诚意 ,但 在社 会 诚 信 普遍 缺 失 、特 别是 个 别企 业 家道 德缺 失 的现 实背 景 下 ,这种 “ 商 业模 式 ”终 归有 些 新 不靠 谱 ,说 得更 刻 薄 些 ,隐约 可见 企 业 自我炒 作 的嫌 疑 。毕 竟 , “ 金 为 王 ” 的传 统观 念 根 深 蒂 固 ,远 非 现
命 ? 好 像 还 没 有 明确 的 答 案 。
入 第 三方 权 威 金 融 信 托 机 构 ( 有 账 户 管 理 资 质 和 养 具
老 金 受 托 资 质 的 养 老金 保 险 公 司 ) 行 信 托 管 理 。 根 进 据 这 个 “ 费 养 老 计 划 ” 约 定 , 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是 在 我 爱 我 买 消
( W .2 I C m 购 物 网 站 注 册 会 员 , 下 订 单 购 买 产 品 W W 5 51 O ) l .
均 可 获 得 积 分 。 据 了解 ,2 1 年 度 首 批 参 与 “ 费 0 0 消 养 老计 划 ”的 人 员共 计 7 6 位 。这 些 人 员 的 消 费积 分 95 兑 换 成 消 费 资本 后总 计 达 2 2 1 71 6 ,再 加 上上 3 6 . 元 7 3 海 家 帝 豪 提 供 的 收 益 承诺 准 备 金 2 9 1.6 ( 费 7 14 2 元 消 资本 总 额 的 1 %,即 2 2 1 7 1 6 × 1 % ,最 后返 2 3 6 .3 元 7 ) 2
下 养 老 金 捉 襟 见 肘 的 燃 眉 之 急 ,从 而 形 成 拉 动 内 需 与
对 于这项 “ 消费养 老计划 ” ,有 人认为 消费越 多 , 为 自己积 攒 的 “ 老 金 ”越 多 ,听 上 去 是 一件 天 大 的 养
好 事 ,但 仔 细 思 忖 ,这 种 模 式 与 “ 钱 养 老 ”似 乎 并 存
中国消费养老第一人

“中国消费养老第一人”曹建华的传奇人生曹建华从农民到中国消费养老第一人曹建华于1955年3月26日出生在川沙县一个农民家庭,1972年年仅17岁的曹建华就当上了生产队队长,8年的队长生涯,创造出亩产2000斤粮食的惊人成绩。
1981年至1983年,任乡镇企业力达公司总经理。
1984年至1991年他从5万元起步,打造出年销售额高达5.8亿元的知名品牌——“霞飞”化妆品系列,有着“霞飞之父”之称。
1991年开始他用70万港元创造另一个知名品牌“奥丽斯”,固定资产达1.8亿元!1993年,38岁的曹建华突然从山顶趺到深谷,一下子从亿万富翁变成了人财两空的穷光蛋,曹建华没有因为亿万资产的流失而倒下,他把夫败当成资本,也把失去的财富看得很淡,卧薪尝胆,总结过去下定决心准备东山再起。
他在“退出江湖”的6年内,一边出国考察,一边回首往事,一边思考未来,回到了上海后,曹建华利用他经营美容化妆品所积累的经验,创办了上海家帝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发了超天美容宝口服液、东方营养液等保健产品。
在曹建华先生领导下,中国出现了第一个超天美容院连锁店,至今已席卷全国近200个城市,共有3000余个连锁店和数十万的忠诚消费者,创造了化妆品民族品牌崛起的神话,被业内人士誉为“中国美神”。
2007年,成功转型电子商务行业,于5月25日开通了“我爱我买”电子商务平台,其宗旨是让百姓通过消费获取养生养老金、教育创业金。
就在这一年曹建华荣获“和谐中国·2007年度十大领军企业家”称号。
2010年上海家帝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实施源于消费者、利返消费者“我爱我买”电子商务(网购)“养生保囍”计划,并于2010年4月1日在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设立“我爱我买消费返利信誉保障专项基金”,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对该项基金提供保护和社会监督服务。
2010年10月30日,国家发改委会议室里,来自全国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媒体人士聚在一起以“探索新时期新商业模式下的企业经营”为题进行研讨,在会上,曹建华阐述了他自己的企业在实践“消费资本论”方面一些创新的做法:给购买其企业产品或通过其电子商务网购买其他企业产品的消费者按4%至20%的比例直接返款,并给消费者设立长期固定的养老金账号,将所返款全部记入其养老金账号,俗称“消费养老”。
2022传销十大骗局

2022传销十大骗局一、披着“国家扶持”、“企业受政策保护”等外衣,以“自愿连锁经营业”、“项目众筹”、“纯资本运作”、“金融创新”等为幌子,从事传销活动。
二、打着“扶贫项目”、“产业联盟”、“农业发展平台”等幌子,以“发展代理”、“建立工作站”等方式,从事传销活动。
三、打着“微商营销”、“电子商务”旗号,以销售保健品、化妆品等为噱头,诱骗“微信朋友圈”的亲朋好友或网民,实际上是利用其发展下线,以多级分销计算报酬的传销骗局。
四、打着“消费返利”的旗号,以“购物返本”、“消费等于赚钱”、“你消费我还钱”、“增值消费”为噱头,实际是拉人头诱骗民众参加传销活动。
五、打着投资创业的旗号,以“金融创新”、“虚拟货币”、“网络资本运作”、“区块链”、“原始股”为幌子,以低投资高收益的噱头诱使投资人上当。
六、打着玩网络游戏为幌子,然后诱使加入者办理游戏充值卡之类的业务也就是变相交纳会费,再利用各种奖项鼓励加入者吸收新会员或者宣称只要点击广告就能获利。
七、打着“感恩回馈”、“互助投资”、“慈善救助”等旗号,以资助留守儿童、消费防老等“慈善”幌子,鼓励发展会员给与奖励的传销活动。
八、打着“旅游直销”、“低价旅游”、“边旅游边赚钱”旗号,以赚取佣金、旅行积分和免除月费为诱饵,鼓动参与者发展下线的传销活动。
九、乞讨骗局:有组织的不法分子控制一些身体有残疾人或少年儿童扮可怜像,以求路人施舍十、帮助骗局:在大街上、车站、码头,短途客车、火车上,有人告知你丢了钱物,当你弯腰去捡时,乘其不备,拿走你的东西。
随着新型传销的出现,又有不少人陷入传销分子的圈套。
传销分子牢牢抓住人们想轻松赚大钱这一心理,打着高额返利、赚钱轻松的旗号招摇撞骗,更有甚者提出团队受国家支持,企业受政策保护等虚假信息给受害人洗脑。
近年来,新型传销层出不穷,公众着实需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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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山西频道>>社会法制“消费养老”究竟是不是传销?2012年03月07日10:41 来源:中国网作为民生议题的重要一环,养老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之一。
随着全国“两会”的召开,民生议题无疑将再次成为全民关注的焦点。
而就在“两会”召开前夕,养老金入市、养老金双轨制,既已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与此同时,上海家帝豪电子商务公司“我爱我买”( )电子商务平台创新推出并大胆实践的“消费养老”模式,也再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热议。
可以说,“消费养老”模式自推出之日起,便引了争议。
了解真相的人说好(其中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官员、众多社会保障、养老、保险、法律、就业与财经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绝大部分主流媒体),不了解真相的人说不好。
甚至还有少部分个人和个别舆论媒体片面理解,断章取义,妄下结论,进行污蔑或不实报道。
以至于混淆了视听,将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情与祸国殃民的非法“传销”相提并论。
在此,笔者将自己了解到的“消费养老”模式加以解读,以求还事实于真相。
何为“消费养老”?所谓“消费养老”,即消费者在购买企业的产品后,企业把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视为对企业的投资,企业则把自己的一部分利润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时间间隔返还给消费者,从而使消费者通过日常的消费行为,为自己积攒一笔可观的资金作为自己的养老金补充(即“补充养老金”)。
据了解,“消费养老”是曾经创造出“霞飞”、“奥丽斯”等知名品牌的我国著名民营企业家,现为上海家帝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的曹建华先生,在我国著名经济学家、世界新经济研究院院长陈瑜教授所提出的“消费资本论”基础上创新提出的一种电子商务模式,是将“消费资本论”理论纳入实践的一种可操作模式。
“消费资本论”的核心是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视为对企业的投资,消费者在获取企业高品质商品或享受企业所提供的服务之余,还能够获得并分享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投资收益。
因此,有专家认为,“消费养老” 是对近年来兴起的电子商务商业模式的一种创新与实践,是国家“养老消费”政策的一种比较可行的践行方式。
这种模式的最大创新之处就在于它创造性地将消费与国家养老事业相结合,从而为国家和部分参与“消费养老计划”的消费者提供了又一条筹集养老资金的途径。
在具体实践中,上海家帝豪电子商务有限公 525m 电子商务平台采取了一套完善的积分体系。
即消费者在 525m 网站上购买商品时,同时会获得一定比例的奖励积分。
积分可累积,一定期限后(满一年), 525m 网站会可按一定比例将消费者的积分兑换成“消费资本”(即一定比例的现金)。
消费者可选择提现把这部分钱拿走,也可自愿参加“消费养老计划”。
如消费者选择参加“消费养老”, 525m 则会将消费者积分兑换成的“消费资本”再加上自己提供的收益承诺准备金(消费资本总额的 12% ),一起交给国家有资质的第三方金融保险机构进行信托管理,即保值、增值的资金运作。
一定年限后,消费者即可按固定期限和约定比例从这个第三方金融机构领取这部分资金,作为自己的“补充养老金”。
其实,“消费养老” 实质上仍然是企业的一种让利行为,但与一般企业为促销而打折让利的行为却有着本质的区别,一般企业打折让利是即时性、一次性的,“消费养老”模式则通过积分的方式与消费者的养老结合起来,而消费者在除购买商品外不增加任何资金支出的情况下,仅仅通过日常的消费积累,并通过推迟兑现企业返还给自己的消费返点(即企业分红),即可为自身未来养老提供一个新的资金来源。
对于“消费养老”模式的可行性,此前由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所养老室分别牵头,联合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社会保障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先后对“消费养老”模式进行了两次专门的课题研究。
2011 年底,由人民日报社《中国经济周刊》杂志社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信用中心牵头,来自全国政协、国家发改委、人社部、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务院研究室、中央政策研究室等部委相关领导与研究人士,各省市政协相关部门领导,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互联网协会以及在各大院校与泰康、长江等养老保险公司的社会保障、养老、保险等领域专家、学者 100 多人,召开了一场主题为“探讨多元化养老模式与养老资金来源解决路径暨‘消费养老’模式论证会”。
两次专家组课题研究报告和参加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官员和专家、学者们,一致认为“消费养老”这一模式“探索是有益的、可行的”!“消费养老”模式是我国现有养老保障制度的有益补充,对我国养老事业具有深远的意义,有望成为开创我国养老新局面的新生力量。
“消费养老”不是传销当然,自“消费养老”模式推出以来,就有一小部分人和个别媒体将“消费养老”模式与非法传销相提并论,质疑其是“传销”或“疑似传播”、“涉嫌传销”等。
那么,“消费养老”究竟是不是传销呢?显然不是!国务院第 444 号令《禁止传销条例》明确指出:“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其在行业中判定企业是否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的最主要的衡量标准,是看该企业是否以提供虚拟产品或服务为噱头,实则以强迫等方式逼迫下线发展会员 ( 俗称“拉人头” ) 作为企业盈利的主要来源。
而上海家帝豪“我爱我买”电子商务平台的“消费养老”模式,与不法“传销”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形式与产品存在本质的区别。
上海家帝豪“我爱我买”的“消费养老”模式以电子商务网站“我爱我买” 为平台,网站上销售的商品全部是实实在在的产品,这与传销的虚拟组织和虚拟商品有着本质的区别。
而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切实利益,上海家帝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我爱我买”平台上的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把控,并承诺所有产品以低于市场价进行销售。
其次,“消费养老”计划采取自愿原则,这与传销以强迫方式逼迫会员发展下线有本质区别。
上海家帝豪“我爱我买”网站“消费养老计划”完全遵从消费者自愿原则,消费者在 525m 网站购买商品即可获得一定比例的积分奖励,“我爱我买”将按一定的期限( “有效消费年” ) 将消费者的积分按一定比例兑换成“消费资本”,消费者可选择提现 ( 兑换现金 ) ,也可自愿选择参加“消费养老计划”。
而消费者如果中间退出, 525m 网站则将消费者积分累积后兑换的“消费资本”扣除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后,全部返还给消费者个人。
由此可见,个别媒体报道中称“消费者要想获得积分的投资收益必须持续消费十年,否则只能把积分带走”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再次,组织形式与报酬方式有本质的区别。
上海家帝豪“我爱我买”网站“消费养老”的服务商,均是通过正规市场途径招募的加盟商,原则上要求必须都是通过合法途径注册的企业法人。
并且,上海家帝豪还逐步将优秀的服务商直接吸收进企业,成为企业的正式员工,与企业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由企业发放待遇。
显然,这与非法传销的“拉人头”组织形式与层层“抽头”的报酬方式有着本质的区别最后,上海家帝豪为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在将消费者的消费积分兑换成的“消费资本”交予国家有资质的第三方金融保险机构进行信托管理的同时,还加入了自己提供的收益承诺准备金 ( 每期兑换的消费资本总额的12%) ,一并交由第三方金融保险机构来进行资金运作。
因此,消费者最后领取的“补充养老金”将高于自己的消费积分兑换的“消费资本”总额 ( 另一方面是由于第三方金融保险机构的资金运作收益 ) 。
综上所述,消费者通过在 525m 网站进行消费,在获得价廉质优商品的同时还享受企业返利,而这些全部来自于企业的让利。
与此同时,企业的利润是通过合法、正当的商品销售取得的;让利是企业回报社会、体现企业公民高度社会责任感的行为。
因此,将“消费养老”模式视为“非法传销”或质疑其“疑似传销”,于法于情都是没有根据的,也是极其不负责任的。
“消费养老”利国利民众所周知,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养老事业不容乐观。
据统计,我国超过 60 岁的老年人已近 2 亿,并在以每年 3% 的速度增长。
但由于我国现行养老制度仍不完善,养老资金来源单一而且不稳定,个人社会保障账户不充实,致使养老资金缺口巨大,因此影响和制约了我国养老事业的发展。
为此,众多社保专家建议,我国政府应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探讨社会化管理的方法,来共同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政府也一直在努力完善现有养老保障体系,包括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探索新的养老模式,共同推进我国的养老事业发展。
上海家帝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525m 电子商务平台所创新推出并积极实践的“消费养老”模式,不仅为消费者带来了切实的利益,更为我国养老保险资金来源探索出了一条全新的路径,对于我国的养老事业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若‘ 消费养老’模式在上海家帝豪公司带动下,演变为一种社会普遍的模式,意义将十分重大。
”全国政协委员、云南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杨先明在“消费养老”模式论证会上表示。
作为“消费养老”研究课题组专家成员之一,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教授、经济学博士王再文指出,“消费养老”模式对解决我国养老问题具有重大的实用价值。
社会保障专家、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清华养老金工作室主任杨燕绥教授更是将“消费养老”模式看作是我国养老资金来源的“第四支柱”。
在她看来,能开辟出“消费养老”这样的第四个养老金来源,对中国解决养老金来源问题具有战略意义。
显然,“消费养老”模式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情,不仅有利于我国养老事业的发展,而且符合当前我国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战略。
当然,任何新生事物都需要一个公众理解和接受的过程,并要接受各种问责和考验, “消费养老”模式也不例外。
与此同时,公众尤其是媒体也需要抱着一种宽容的心理和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这个问题。
新华社原副总编辑闵凡路认为,“消费养老”是一个好的理论和实践,虽然还有问题和不足,还需要进一步探讨,但要大胆地实验。
“我希望我们的媒体把这样一个好的理论、好的思想宣传出去!不要说这个事情百分之百好我就宣传,百分之百有效益才宣传,那就什么都不行、都没有意义了。
我认为只要它总体上、方向上是好的东西,就有价值,就应该宣传。
”正如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牵头推出的“消费养老”课题研究报告所说:“政府有关部门、学术界、消费者以及社会各界都需要具有耐心和宽容的心态,也要具有勇于创新和改革的气魄,还更要求企业家具有公益心和社会责任感以及足量资金的支撑。
任何只是在旁边看笑话、说风凉话、甚至等着企业失败的心态都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