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师制定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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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课程开设情况自查报告

中小学课程开设情况自查报告

中小学课程开设情况自查报告中小学课程开设情况自查报告「篇一」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体现了国家对基础教育的基本要求,遵照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各类课程是中小学校办学、办好学的重要责任,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此,我们把课程管理自查工作当作我校目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现将情况汇报如下:一、学校基本情况我校始建于1932年,是一所文化底蕴厚、办学质量高、社会口碑好的农村小学,现有6个教学班,103名学生,15名教职工。

二、领导重视,提高认识我校接晋教督【20xx】10号文件后,立即组织学校领导组成员认真学习文件内容,深刻领会其精神要求,把规范我校课程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通过校会向广大教师传达上级文件精神。

广大教师通过学习讨论,进一步深化理解了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是国家对基础教育的基本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全体中小学教育者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和重要责任。

我们必须与上级保持一致,坚定不移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努力促进基础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

三、按照标准,自查自纠我省课程标准中,小学一、二年级每周课时数不得超过26节,三至六年级每周课时数不得超过30节。

我校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课程开设的有关要求,全面加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课程管理体系建设,加大对学校课程开设工作的管理力度。

确保了学校开齐、开全、开足各类课程。

具体情况为:一、二年级开设的课程有语文、数学、品德与生活、音乐、体育、美术、地方课程(写字)和校本课程(交通安全教育手册);三——六年级开设的课程有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品德与社会、音乐、体育、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研究性学习)、地方课程(写字、国学)和校本课程(校园礼仪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手册)。

六年级在星期五下午上一节班会课。

四、加大投入,改善条件近几年,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中,上级为我校配备了不少音、体、美器材,三个教室都安装了高级磁性书写白板,大大方便了教学活动,为我校更好地实施课程标准提供了有力保障。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的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的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3.15•【字号】济教基字〔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的意见》的通知各县区教育(教体)局,直属各普通高中、民办高中: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积极应对高考综合改革,创新高中人才培养模式,山东省教育厅出台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的意见》(鲁教基字〔2018〕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负责直属各普通高中学校全员育人导师制的统筹实施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全员育人导师制的统筹实施工作。

各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全员育人导师制的内涵,将全员育人导师制纳入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和学校三年规划,统筹安排,从2017级新入校的高一学生开始实验试点;完善全员育人导师制工作机制,确保组织健全、机制完善、措施到位、保障有力。

二、细化工作要求成立学校全员育人导师制工作委员会,由政教处牵头,组织全体老师参与,同时可遴选优秀的家长、学长及社会上有能力、有资格的志愿者参与到全员育人导师制工作中,形成教育合力;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为有效开展全员育人工作提供制度保证。

三、加强培训和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全员育人导师制工作培训体系,确保全体导师认真负责,高效工作,不断提高全员育人导师的育人水平和质量。

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利用多种渠道,加大对宣传力度,为德育综合改革和全员育人导师制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完善监管考核机制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高中学校要把推进全员育人导师制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制订全员育人导师制工作考评办法,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完善教师教书育人“一岗双责”考核制度,将教师承担育人导师和学科德育情况纳入考核项目。

双鸭山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严禁”的通知》的通知

双鸭山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严禁”的通知》的通知

双鸭山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严禁”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公布日期】2018.01.03
•【字号】双教字〔2018〕4号
•【施行日期】2018.0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双鸭山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严禁”的通知》的通知
双教字〔2018〕4号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严禁”的通知》(黑教规[2017]8号)文件精神,经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研究决定:“坚决执行省厅文件精神,各级领导干部要层层推进抓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推进,基层干部抓具体。


特别是“两节期间”和“寒假期间”,严查严防,主动出击,对违法违规的教师坚决查处。

对一小戳教师影响教师整体形象的严厉惩处,绝不姑息。

同时,号召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要统一认识,形成高压态势,共同打造一个风清气正,人民群众满意,学生健康快乐的春节和假期。

附件:
1.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严禁”的通知(略)
双鸭山市教育局2018年1月3日。

鞍山市教育局关于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鞍山市教育局关于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鞍山市教育局关于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5.22•【字号】鞍教发[2012]92号•【施行日期】2012.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鞍山市教育局关于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鞍教发〔2012〕92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各高中:现将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辽教发[201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望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民族的未来和社会的发展。

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师德水平是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满意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尺。

师德师风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强化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实要求,是新时期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迫切需求,也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师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

抓好师德师风建设,对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快我市教育科学发展,实现教育强市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明确新时期师德师风建设的主要任务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我市教育面临的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要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要求,积极引导教师全面深入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以规范办学行为为契机,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培养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甘为人梯的师德风范和职业素养;引导广大教师热爱学生、热爱教育,以德修身、以德施教、以德育人;鼓励广大教师坚定信念、志存高远,以人民教师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做人民满意的教师;激励广大教师加强学习,钻研业务,扎实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努力培养造就大量的高素质人才,为实现教育强市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价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价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价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5•【字号】京政办发[2007]37号•【施行日期】2007.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价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3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五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二〇〇七年四月)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价工作,保障首都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价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指导作用和教育评价的导向、调控作用,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模式,基本建立起能适应首都现代化需要,具有时代特征、首都特色,与教育决策、执行相协调的现代教育督导体系和教育评价体系,保障素质教育全面实施,促进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提高,推动首都教育改革与发展,不断开创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价工作的新局面。

二、切实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一)教育督导工作要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督导与服务并重的原则。

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履行承担的教育工作责任,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健康发展;督促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法治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9.08.24•【字号】哈教发[2009]35号•【施行日期】2009.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教发〔2009〕35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校:为贯彻落实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推动全市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市教育局制定了《哈尔滨市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教育局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哈尔滨市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为基础,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根本,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加强学校管理,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制止和纠正中小学存在的违背教育方针、违背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全面规范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创人民满意学校,办人民满意教育,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及重点(一)工作目标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在充分认识当前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基础上,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关于当前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精神,不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严肃治理学校办学不规范行为,形成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的机制和制度环境,确保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明显好转,不规范办学行为明显减少,学校办学水平明显提升。

金城市教育局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金城市教育局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金城市教育局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中省关于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依据《省教育厅、发改委、人社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规范O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关于我市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发()号)文件精神,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落实中省“双减”工作要求,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落实中省“双减”工作要求,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一项政治工程、系统工程。

二、基本原则(一)学校主导原则。

学校结合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实际,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充分发挥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尽可能满足学生需求。

(二)非营利性原则。

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所需经费,通过财政补贴、收取服务型收费货代收费等方式筹措。

对建档立卡户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和低保户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免收费用。

坚决不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三)自愿选择原则。

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是否参加课后服务,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三、组织实施(一)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的对象为全市公办学校中小学生,特别是在校学习日下午正常放学后按时离校有困难、有兴趣培养需要、有其他学习要求的学生。

优先保障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的需求。

民办学校可以开展但不能收取费用。

(二)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内容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要充分挖掘教育资源,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健康体魄、兴趣特长,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习效率。

L提供延时托管。

学校安排专人照管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进行复习、作业、预习或课外阅读等,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太原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太原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太原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01•【字号】并政办发[2005]113号•【施行日期】200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太原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太原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太原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实施意见(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的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就我市实施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为目标,以实行合同管理、科学考核、搞活分配、妥善安置未聘人员为重点,全面推行中小学教职员工全员聘用制,建设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要求从2005年12月起,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在全市中小学全面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逐步实现学校自主用人、教职工自主择岗、人才结构配置合理、主管部门依法监管、配套制度基本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和竞争激励机制。

通过实行全员聘用制,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和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的转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最大限度的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三、聘用原则(一)民主公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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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师制定并实施教师专业成长
三年规划的通知》的通知
各辅导区、中小学校: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师制定并实施教师专业成长三年规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崇川区教育体育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关于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师制订并实施教师专业
成长三年规划的通知
通教师〔2009〕1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成长,更好地促进课程改革和深化素质教育,为南通教育和谐发展、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鼓励和鞭策广大教师增强自我加压、自我促进、自主发展的内驱力,形成较为完善的个体自觉与组织支持相结合,目标明确、措施落实、考核科学的教师专业成长机制,经研究,决定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师制订并实施教师专业成长三年规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南通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所有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二、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要根据本通知要求,从6月份开始,组织教师制订教师专业成长三年规划,形成教师专业成长三年规划书(以下简称《规划书》,见附件);7月份各学校完成对每位教师专业成长三年规划的审定工作;8月份各学校将《规
划书》的电子文档交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备案;从2009至2010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正式实施。

三、工作要求
1.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正确认识实施教师专业成长三年规划的重要意义;要对教师《规划书》的适切性逐个审核,既要引导教师准确进行自我评价,脚踏实地,又要鼓励教师力争上游,志存高远;各校要为教师专业成长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帮助。

要建立健全教师专业成长规划实施的推进和考核工作机制,制定科学、可行的考核细则和办法,扎实有效地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2.广大中小学教师要在认真总结与反思既往工作的基础上严肃认真地制订教师专业成长三年规划,既要有目标的选定,又要有扎实的措施,要清晰表述学年度目标和实施途径。

规划一经制定,就具有教师专业发展的指导性和约束力,教师应自觉对照和遵守《规划书》中的目标要求和措施规定,力求最大限度地达成规划。

3.各地各校应对教师专业成长三年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逐年考核,重点考核分解目标的达成情况,并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

各校要根据学年度目标所列项目建立教师个人专业成长档案袋,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对提前达成目标或未达成学年度分解目标的,应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奖励和督促。

4.教师专业成长三年规划的制订和实施情况将成为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目标考核以及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和必备条件。

我局将在今年下半年对教师专业成长三年规划的制订和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调研检查。

附:南通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规划书
二○○
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师专业成长规划制订通知
抄送:省厅师资处
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5月22日印发
(印数:40份)南通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规划书
(2009学年~2012学年)
一、个人基本概况
注:现有专业技术称号见后页“专业发展目标设定”所列称号
二、2009学年~2012学年专业发展目标设定
三、2009—2010学年度目标及考核表
备注:1.“教学成绩”指学生的发展和进步,包括学科成绩和竞赛获奖等内容。

2.“教学观摩与讲座”要指明时间、地点、内容、听讲对象和范围。

3.“教学竞赛”要指明等级、内容以及奖次。

4.“课题研究”要注明是某级某课题的主持人、核心组成员、子课题主持人或一般参与者。

5.“完成情况”要对目标内容达成情况作具体陈述,如“论文发表或获奖”
要说明论文题目、发表时间、刊物名称或评审机构与获奖等级。

6.所有项目均需有相对应的佐证材料,并据此形成个人专业成长档案袋。

四、2010--2011学年度目标及考核表
备注:1.“教学成绩”指学生的发展和进步,包括学科成绩和竞赛获奖等内容。

2.“教学观摩与讲座”要指明时间、地点、内容、听讲对象和范围。

3.“教学竞赛”要指明等级、内容以及奖次。

4.“课题研究”要注明是某级某课题的主持人、核心组成员、子课题主持人或一般参与者。

5.“完成情况”要对目标内容达成情况作具体陈述,如“论文发表或获奖”要说明论文题目、发表时间、刊物名称或评审机构与获奖等级。

6.所有项目均需有相对应的佐证材料,并据此形成个人专业成长档案袋。

五、2011--2012学年度目标及考核表
备注:1.“教学成绩”指学生的发展和进步,包括学科成绩和竞赛获奖等内容。

2.“教学观摩与讲座”要指明时间、地点、内容、听讲对象和范围。

3.“教学竞赛”要指明等级、内容以及奖次。

4.“课题研究”要注明是某级某课题的主持人、核心组成员、子课题主持人或一般参与者。

5.“完成情况”要对目标内容达成情况作具体陈述,如“论文发表或获奖”要说明论文题目、发表时间、刊物名称或评审机构与获奖等级。

6.所有项目均需有相对应的佐证材料,并据此形成个人专业成长档案袋。

六、三年发展目标达成情况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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