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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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及依据

2020版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及依据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2020版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及依据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2020版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及依据一、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一)矿山生产合法: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二)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横到边、竖到底)、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等(四)符合要求的人员素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资格证、其他人员培训合格(五)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符合规定:安全培训费、工伤保险、安全设施投入、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风险保证金(六)矿山生产系统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规定:1、露天矿:采矿方法、爆破作业、采装运输、选矿加工、边坡维护、排土场运行管理、排水防洪等2、井工矿:采掘作业、爆破作业、提升运输、通风系统、供配电系统、防排水、避灾设施与逃生通道、保安矿柱、排土场运行管理等。

二、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依据(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主席令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主席令第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主席令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二)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劳动部令第4号);《矿山安全条例》(国发[1982]30号);《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国发[1982]30号);《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1987]105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172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三)地方法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6号);《湖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湖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湖北省第九届人大会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号);《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第十届人大会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四)省、部规章《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鄂政发[2004]53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9号);《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18号);《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局令第19号);《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令第3号);《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原劳动部劳部发[1994]502号);《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原劳动部劳部发[1995]332号);《湖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1号);《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原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安全[2002]189号);《关于若干问题说明的通知》(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一字[2004]100号);《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司办函字〔2004〕185号);《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技装字[2003]93号);《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矿山救援工作指导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办字〔2004〕128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湖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鄂安办[2005]2号)(五)标准、规范《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1994);《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1999);《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4-2005);《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21-2002);《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93);《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198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原国家建材工业局[83]建材生字597号);《建材矿山安全规程》《化学矿山安全规程》(原化工部[81]化矿字第1046号);《冶金矿山安全规程(露天部分)》(原冶金工业部[83]冶安字第746号);《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原冶金工业部[90]冶安环字第293号);《煤系硫铁矿安全规程》(原化工部化矿发[1995]477号);《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监局令第16号)云博创意设计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新颁布-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新颁布-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8号令,根据78号令进行修改,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尾矿库的建设、运行、回采、闭库及其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适用本规定。

核工业矿山尾矿库、电厂灰渣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尾矿库建设、运行、回采、闭库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库等别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执行。

第四条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尾矿库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直接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有关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八条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尾矿库在线监测、尾矿充填、干式排尾、尾矿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

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应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将尾矿回采再利用后进行回填。

第二章尾矿库建设第九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回采、闭库的尾矿库建设工程。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尾矿库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或者岩土工程类勘察资质。

设计单位应当具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设计资质。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5篇)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5篇)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尾矿库的建设、运行、回采、闭库及其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适用本规定。

核工业矿山尾矿库、电厂灰渣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尾矿库建设、运行、回采、闭库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库等别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____-____)执行。

第四条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尾矿库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直接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____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有关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八条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尾矿库在线监测、尾矿充填、干式排尾、尾矿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

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应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将尾矿回采再利用后进行回填。

第二章尾矿库建设第九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回采、闭库的尾矿库建设工程。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尾矿库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或者岩土工程类勘察资质。

设计单位应当具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设计资质。

安全评价单位应当具有尾矿库评价资质。

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施工资质。

辽宁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辽宁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辽宁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尾矿库的建设、运行、治理、回采、闭库、注销及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程和标准,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第四条各级政府对尾矿库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应根据本地区矿产资源开发需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尾矿库发展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加强领导,督促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时解决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尾矿库建设、运行、治理、回采、闭库和注销实施安全监管。

发展改革部门按照权限履行尾矿库项目的投资管理相关程序;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尾矿库改扩建项目备案;财政部门负责尾矿库隐患治理、无主尾矿库闭库和注销等政府责任的专项资金投入;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尾矿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闭库、注销后土地复垦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尾矿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证发放及环境安全监管;住建部门负责尾矿库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尾矿库安全监管。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各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核实处理,所报告事项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尾矿库建设第七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回采、闭库的尾矿库建设工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矿山安全【发文字号】安监总管一字[2005]8号【失效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05.03.25【实施日期】2005.03.2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根据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2004年尾矿库情况初步调查资料,全国共有尾矿库2762座,其中中央管理相关企业所属的尾矿库70座。

全国尾矿库中,二等库18座,占总数的0.7%;三等库211座,占总数的7.6%;四等库550座,占总数的19.9%;五等库1626座,占总数的58.9%;其他357座库由于材料报送不全,不能确定其等别。

全国尾矿库安全管理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经过设计单位设计的尾矿库只有1250座,仅占总数的45.3%,其他尾矿库均没有经过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且绝大部分尾矿库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设计审查。

二是绝大多数尾矿库没有开展安全评价,进行过安全评价的只有206座,仅占总数的7.5%。

三是危库、险库和病库的数量还相当大。

在已确定了安全度的1035座尾矿库中,有危库、险库、病库392座,占已确定安全度的尾矿库数量的37.8%。

当然,由于各地特别是市(地)、县(区)级安全监管机构尚不健全和个别省(区、市)上报的资料不规范、不完整,目前统计的尾矿库基本情况与现实情况还存在较大差异。

为进一步做好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现提出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目标和要求,请各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尾矿库安全治理行动方案(四篇)

尾矿库安全治理行动方案(四篇)

尾矿库安全治理行动方案尾矿库是矿山开采后产生的废弃物贮存设施,具有一定的环境和安全风险。

为确保尾矿库的安全,需要制定一套行动方案,综合考虑尾矿库的设计、监测、治理和风险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是一个关于尾矿库安全治理行动方案的示范,共____字。

一、综述尾矿库是矿山开采活动产生的一种大量含有非金属矿石尾矿的废物贮存设施,具有一定的环境和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尾矿库的安全,制定尾矿库安全治理行动方案是必要的。

本方案将重点考虑尾矿库的设计、监测、治理和风险评估等方面的内容,以解决目前尾矿库存在的问题,提高尾矿库的安全性和环境可持续性。

二、尾矿库设计1、选择合适的场址选择合适的场址是尾矿库设计的第一步。

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选择地质稳定、地下水位低、地表附近无重要建筑物和环境敏感区的场址。

2、设计合理的堆积方式合理的堆积方式可以减少尾矿库堆积的压力和风险。

可以使用分段常常值剖面法,将尾矿堆积成多个平缓的段,以减少尾矿的自然坍塌和液化风险。

3、采用适当的防渗措施尾矿库的设计中应采用适当的防渗措施,如采用粘土、合成材料等材料来构筑防渗墙,以减少尾矿渗漏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设置安全排水措施尾矿库设计中应设置安全排水措施,包括雨水排放、山洪排放等。

排水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以确保排水的安全和稳定。

三、尾矿库监测1、实施定期巡查对尾矿库进行定期巡查,了解尾矿库的实际情况,并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

定期巡查可以通过巡查人员步行巡视、无人机巡视等方式实施。

2、建立监测系统尾矿库监测系统应包括地质监测、水质监测、渗流监测等方面。

可以利用现代监测技术,如遥感技术、卫星遥测技术等,对尾矿库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收集。

3、建立应急预警机制根据尾矿库的监测数据,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响应可能出现的灾害事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减轻灾害的影响。

四、尾矿库治理1、合理利用尾矿尾矿可以进行资源化利用,如回收金属矿石、提取有价值的元素等,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尾矿库建设包括勘察、设计、施工与验收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金属非金属安全标准化规范尾矿库实施指南(AQ2007.4-2006)》等规定,结合融达锂业公司尾矿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勘查安全管理1、尾矿库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或者岩土工程类勘察资质。

2、尾矿库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查应符合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

查明影响尾矿库及各构筑物安全性的不利因素,并提出工程措施建议,为设计提供可靠依据。

3、在用的上游法尾矿堆积坝的勘查应执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4、查明影响尾矿库附近的构筑物、地理环境、库址选择的安全性和不利因素,并提出工程勘查结果报告和安全措施建议方案,为尾矿库设计提供可靠依据。

5、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安排尾矿库勘查工作,为勘查工作提供条件,并监督、保护好勘查人员的安全。

二、设计安全管理1、尾矿库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设计资质。

2、尾矿库建设项目设计时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按“三同时”要求同时设计。

3、外委设计单位的选择确定,由公司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责成设备工程部对尾矿库的建设项目充分征求意见,并组织召开尾矿库重大项目专题讨论会,确定资质等级相对更好的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委托书(合同)。

经主管公司领导签字生效。

并向外委设计单位提供需要的相关资料。

4、尾矿库的设计应执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

5、尾矿库工程应先进行可行性研究、方案比较后,再进行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

尾矿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应当包括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安全专篇。

安全专篇应当对尾矿库库址及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

6、尾矿库库址应当由设计单位根据库容、坝高、库区地形条件、水文地质、气象、下游居民区和重要工业构筑物等情况,经科学论证后,合理确定。

尾库矿安全管理办法制度

尾库矿安全管理办法制度

尾库矿安全管理办法制度尾库矿安全管理办法制度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尾库矿安全管理办法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尾库矿安全管理办法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二、适应范围(集团)本单位所属矿山尾矿库的建设、运行、闭库与闭库后再利用及其安全监管与督查管理,三、引用文件(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与督查管理总局令第6号《尾矿库安全监管与督查管理规定》(2006年4月1日)(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四、职责矿业分本单位作为尾矿库主管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实施尾矿库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与长远规划。

(二)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如需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工作人员。

(三)编制、实施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

(四)安排落实尾矿库事故隐患的防治工作。

(五)承担尾矿库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六)拟定尾矿库安全筑坝方案、尾矿分级输送、尾矿排洪、回水管理计划。

拟定尾矿库安全防渗、排渗与过滤层的设置措施。

(七)应当针对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与重大险情拟定应急救援方案,并进行方案演练。

(八)设立健全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原始相关的记录台帐。

五、尾矿库安全管理(一)矿业分本单位一把手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尾矿库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与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务必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作业。

(三)不经过技术论证与安全生产监管与督查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对下列事项进行变更:⒈筑坝方式;⒉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与最终坝轴线的位置;⒊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⒋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⒌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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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管理
尾矿库安全检查是尾矿库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发现异常和事故隐患的有效手段。

一般地,尾矿库安全检查包括以下方面内容:尾矿库的防洪检查、排水构筑物安全检查、尾矿坝的安全检查、尾矿库库区安全检查。

1.防洪安全检查
尾矿库的防洪检查主要检查防洪设计标准、尾矿沉积滩的干滩长度和尾矿坝的安全超高等,具体要求如下:
(1)检查尾矿库设计的防洪标准是否符合本规程规定。

当设计的防洪标准高于或等于本规程规定时,可按原设计的洪水参数进行检查;当设计的防洪标准低于本规程规定时,应重新进行洪水计算及调洪演算。

(2)尾矿库水位检测,其测量误差应小于20mm。

(3)尾矿库滩顶高程的检测,应沿坝(滩)顶方向布置测点进行实测,其测量误差应小于20mm。

当滩顶一端高一端低时,应在低标高段选较低处检测1~3个点;当滩顶高低相同时,应选较低处不少于3个点;其他情况,每100m坝长选较低处检测1-2个点,但总数不少于3个点。

各测点中最低点作为尾矿库滩顶标高。

(4)尾矿库于滩长度的测定,视坝长及水边线弯曲情况,选干滩长度较短处布置1 -3个断面。

测量断面应垂直于坝轴线布置,在几个测量结果中,选最小者作为该尾矿库的沉积滩
干滩长度。

(5)检查尾矿库沉积滩于滩的平均坡度时,应视沉积干滩的平整情况,每100m坝长布置不少于1~3个断面。

测量断面应垂直于坝轴线布置,测点应尽量在各变坡点处进行布置,且测点间距不大于10~20m(干滩长者取大值),测点高程测量误差应小于5mm尾矿库沉积干滩平均坡度,应按各测量断面的尾矿沉积干滩平均坡度加权平均计算。

尾矿库沉积于滩平均坡度与设计的平均坡度的偏差应不大于10%。

(6)根据尾矿库实际的地形、水位和尾矿沉积滩面,计算尾矿库水位上升不同高程时的调洪库容。

(7)根据设计洪水、排洪系统泄水能力和调洪库容,进行调洪演算,确定尾矿库最高洪水位
(8)根据确定的最高洪水位、滩顶标高、沉积干滩平均坡度,检查尾矿库在最高洪水时坝的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是否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

2.排水构筑物安全检查
排水构筑物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构筑物有无变形、位移、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等,具体要求如下:
(1)排水井检查内容,包括井的内径,窗口尺寸及位置,井壁剥蚀、脱落、渗漏最大裂缝开展宽度,井身倾斜度和变位,井、管联结部位,进水口水面漂浮物,停用井封盖方法等。

(2)排水斜槽检查内容,包括断面尺寸,槽身变形、损坏或
坍塌,盖板放置、断裂,最大裂缝开展宽度,盖板之间以及盖板与槽壁之间的防漏充填物,漏沙,斜槽内淤堵等。

(3)排水涵管检查内容,包括断面尺寸,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最大裂宽度,管间止水及充填物,涵管内淤堵等。

(4)排水隧洞检查内容,包括断面尺寸,洞内塌方,衬砌变形、破损、断裂、剥落和磨蚀,最大裂缝开展宽度,伸缩缝、止水及充填物,洞内淤堵等。

(5)溢洪道检查内容,包括断面尺寸,沿线山坡滑坡、塌方,护砌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沟内淤堵,溢流坎顶高程,消力池及消力坎等。

(6)截洪沟检查内容,包括断面尺寸,沿线山坡滑坡、塌方,护砌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沟内淤堵等。

3.尾矿坝安全检查
尾矿坝安全检查内容主要有坝的轮廓尺寸、变形、裂缝、滑坡和渗漏、坝面保护等,尾矿坝的位移监测可采用视准线法和前方交汇法;尾矿坝的位移监测每年不少于3次,位移异常变化时应增加监测次数;尾矿坝的水位监测包括洪水位监测和地下水浸润线监测;地下水监测每季度不少于1次,暴雨期间和水位异常波动时应增加监测次数。

(1)检测坝的外坡坡比。

每100m坝长不少于2处,应选在最大坝高断面和坝坡较陡断面。

水平距离和标高的测量误差不大于10mm。

尾矿坝外坡设计坡比以1:m,实际坡比以1:n
表示;实际坡比应满足(m-n)/m≤0.03;当(m-n)/m>0.03时,应进行稳定性复核,若稳定性不足,则应采取措施。

(2) 检查坝体位移。

要求坝的位移量变化应均衡,无突变现象,且应逐年减小。

当位移量变化出现突变或有增大趋势时,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3)检查坝体有无纵、横向裂缝。

坝体出现裂缝时,应查明裂缝的长度、宽度、深度、走向、形态和成因,判定危害程度。

(4)检查坝体滑坡。

坝体出现滑坡时,应查明滑坡位置、范围和形态以及滑坡的动态趋势。

(5)检查坝体浸润线的位置。

应查明坝面浸润线出逸点位置、范围和形态。

(6)检查坝体排渗设施。

应查明排渗设施是否完好、排渗效果及排水水质。

(7)检查坝体渗漏。

应查明有无渗漏出逸点,出逸点的位置、形态、流量及含沙量等。

(8)检查坝面保护设施。

检查坝肩截水沟和坝坡排水沟断面尺寸,沿线山坡稳定性,护砌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沟内淤堵等;检查坝坡土石覆盖保护层实施情况。

4.尾矿库库区安全检查
(1)尾矿库库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有周边山体稳定性,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和违章采选作业等情况。

(2)检查周边山体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情况时,应详细观察周边山体有无异常和急变,并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分析周边山体发生滑坡可能性。

(3)检查库区范围内危及尾矿库安全的主要内容有违章爆破、采石和建筑,违章进行尾矿回采、取水,外来尾矿、废石、废水和废弃物排入,放牧和开垦等。

5.尾矿库闭库
对停用的尾矿库应按正常库标准,进行闭库整治设计,确保尾矿库防洪能力和尾矿坝稳定性系数满足尾矿库安全规程要求,维持尾矿库闭库后长期安全稳定。

(1)对坝体稳定性不足的,应采取削坡、压坡、降低浸润线等措施,使坝体稳定性满足本规程要求;
(2)完善坝面排水沟和土石覆盖、坝肩截水沟、观测设施等。

(3)根据防洪标准复核尾矿库防洪能力,当防洪能力不足时,应采取扩大调洪库容或增加排洪能力等措施;必要时,可增设永久溢洪道。

(4)当原排洪设施结构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或受损严重时,应进行加固处理;必要时,可新建永久性排洪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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