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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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知识产权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生产新型电子产品的企业。

2018年,科技公司研发出一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电子设备,并申请了发明专利。

该专利于2019年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810XXXXXX。

此后,科技公司开始生产和销售该新型电子设备。

与此同时,另一家名为“创新电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电子”)也生产和销售类似的新型电子设备。

经过市场调查,科技公司发现创新电子的设备与其专利产品存在高度相似之处,涉嫌侵犯其专利权。

于是,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创新电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判断创新电子的产品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

2. 确定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给科技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3. 判定赔偿金额。

三、法院审理1. 专利权侵权认定法院首先对科技公司的专利权进行了审查。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实施权。

在本案中,科技公司的专利权利要求书明确了其专利产品的技术特征,包括结构、功能、技术效果等。

法院经审查认为,创新电子的产品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上存在高度相似性,包括关键部件的设计、功能实现等方面。

因此,法院认定创新电子的产品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

2. 经济损失认定法院认为,由于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科技公司的产品销售受到了影响,市场份额下降,因此科技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

法院要求创新电子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产品的销售情况,以及科技公司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科技公司的经济损失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因市场份额下降导致的销售收入减少;(2)因侵权行为而增加的研发成本;(3)因侵权行为而增加的市场推广成本;(4)因侵权行为而增加的维权成本。

3. 赔偿金额确定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

在本案中,法院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1)科技公司的专利权价值;(2)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对科技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3)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4)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

知识产权法问答题汇总

知识产权法问答题汇总

知识产权法问答题汇总1.简述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

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3. 试论知识产权的特征。

4.简述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5.简述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

6.简述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7.试述中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

8.汇编作品与合作作品的主要区别有哪些9.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作了哪些明确规定10.简述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即作者包括哪些主体11.简述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即其他著作权人取得著作权的途径。

12.影视作品权利的归属。

13.作品要成为著作权客体必须具备哪些条件14.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知识产品,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获得法律保护15.简述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

16.简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

17.简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18.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哪些人是有权取得我国著作权的"合格人"19.简答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期限的规定。

20.简述著作权取得制度。

21.简述邻接权的概念。

22.简述我国对图书出版者专有出版权的限制。

23.简述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

24.简述表演者的义务。

25.广播电视组织的义务是什么26.简述表演者的权利。

27.简述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

28.试述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

29.简述著作权转让的特点。

答:(1)转让的对象仅限于著作财产权。

(2)著作权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3)著作权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

(4)著作权的转让标的可以做多种选择。

30.著作权转让的内容。

31.简述著作权许可使用的几个特征。

32.著作权是否可以用来作为债的担保为什么如果可以,其具体形式是什么33.简述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

34.合理使用的条件。

35.试比较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和合理使用制度。

36.简述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和强制许可使用的区别。

37.简述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和合理使用的区别。

38.试述我国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范围的规定。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知识产权侵权⾏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知识产权受到国家的保护,⼀旦发现⾃⼰的知识产权有被别⼈侵权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进⾏维权。

只是要先去认定侵权的⾏为,在维权的时候才有充分的证据。

那么,知识产权侵权⾏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听⼀听店铺⼩编给出的详细讲解。

知识产权侵权⾏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未经授权,在⽣产、经营、⼴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2、伪造、擅⾃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3、变相利⽤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5、为侵权⾏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为。

在侵权⾏为中,对于财产所有权的侵犯主要表现为侵占、妨害和毁损。

这些⾏为往往是直接作⽤于客体物的本⾝,与客体物之间的联系是直接的、紧密的;侵权⾏为的具体表现内容,涉及到占有、使⽤、收益和处分各个⽅⾯。

对于知识产权的侵犯则主要表现为剽窃、篡改和仿制。

这种侵权⾏为作⽤于作者、创造者的思想内容或思想表现形式,与知识产品的物化载体⽆关。

例如,⾮法将他⼈创作的字画攫为⼰有,它涉及的是物体本⾝,即创作的物化载体,该⾏为应视为侵犯财产所有权的⾏为;如果⾏为⼈虽未占有这⼀字画,但擅⾃将其翻印出售,则该⾏为涉及的是⽆形财产。

知识产权侵权⾏为如何认定1、权利及保护范围的确定;2、分析其保护范围的构成要素;3、针对被控侵权物提出并确定其权利实现范围;4、分析其权利实现范围构成要素;5、将两者被确定的范围和具体构成要素进⾏对⽐,准确适⽤各项判断原则和⽅法;6、相同或相似性的判断;7、作出认定侵权或不认定侵权的结果。

知识产权侵权

知识产权侵权

简要概述
侵权行为是对智慧财产创造者劳动的践踏和剥夺,是危害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腐蚀剂。 近年来,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的诸多案例表明,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往往是由一些潜在的企业或者是 竞争对手出于种种动机干扰所至,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 知识产权侵权一般包括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著作权(即版权)侵权。
打击侵权成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2014年4月22日介绍中国知识产权发展主要情况时表示,2013年全5.9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3万名,涉案价值406亿元。
国家知识产权局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介绍2013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并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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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
法律领域术语
目录
01 简要概述
03 打击侵权成果
02 侵权要件
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 为。侵权行为是对智慧财产创造者劳动的践踏和剥夺,是危害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腐蚀剂。近年来,随着社会各 界人士对知识产权的不断认知,都有意识的尽量不对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进行侵权。知识产权侵权一般包括商标侵 权、专利侵权、著作权(即版权)侵权。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是学者们争议比较多的问题。有学者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构成的四个方面,阐述 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
这是一般民事侵权理论中,民事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但由于有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不要求有损害后果, 因此只有对造成损害后果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需要确定侵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时,因果关系的认定才有意 义。
这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虽然在学术界不少学者在研究违法性是否应独立地成为侵权的 构成要件,但至少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违法性这个要件是必不可少的。

知识产权法重点整理

知识产权法重点整理

知识产权法重点整理第一章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支配特定的蕴涵人的创造力并具有一定价值的信息,享受其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及其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其他科技成果权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知识产权以特定的信息为保护对象2.知识产权具有法定性知识产权的种类、内容、取得和变动方式等都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3.知识产权是对世权、支配权知识产权的义务主体是除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对世权)知识产权人可根据自己的意志,无须他人行为的介入即可完成对权利的保护对象的支配(支配权)4.知识产权可分地域取得和行使同一信息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同时在不同的国家分别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1)需经批准授权的知识产权,只在批准授权的国家和地区受保护(2)不需经批准授权的知识产权,在不同的国家,只能按该国法律受到保护同一项知识产权可以在受保护的地域范围内分别行使5.知识产权的权项可分别授予多人行使包括不同的权项和相同的权项第四章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第一节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停止侵害的构成要件行为人违反法律实施了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而且该侵权仍在继续(唯一条件)该责任形式可以和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用2.赔偿损失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实施了侵害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2)权利人由财产损失包括既得利益(现有财产)的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3)侵权行为和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生活准则所要求的注意义务3.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责任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2)行为人有过错第二节损害赔偿额的计算1.赔偿原则补偿性赔偿原则2.赔偿额的计算(1)权利人因侵权所受损失(首先考虑)(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方才考虑)(3)参照许可使用费确定赔偿额(在专利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方才考虑)(4)法定赔偿额(在专利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在著作权人、商标权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方才考虑)对于(1)、(2)的适用次序,商标权人可自由选择第三节临时措施(浏览)1.概念——司法机关在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终局决定之前,因情况紧急而为权利人采取的临时性的救济措施2.特征——情况紧急;临时救济;立即执行3.临时措施的分类(1)以内容为标准a.临时禁令(责令停止有关行为)——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法院依其申请作出的要求该他人不为特定行为的临时性命令b.财产保全——法院依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必要时依职权,对特定财产采取冻结、查封或者扣押等保护措施,从而使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临时措施c.证据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依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临时措施(2)以时间为标准a.诉前临时措施——法院在起诉前即依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采取的临时措施,包括诉前临时禁令、诉前财产保全和诉前证据保全b.诉中临时措施——法院在诉讼进行中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而采取的临时措施,包括诉中临时禁令,诉讼财产保全,诉讼证据保全4.诉前临时禁令(1)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侵权行为,可裁定行为人停止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2)有证据证明他人即将实施侵权行为,可裁定禁止实施侵权行为5.诉前证据保全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法院自接受申请48小时内作出裁定,可责令提供担保,裁定采取的,应立即执行,采取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第四节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期间(1)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2)侵犯著作权或商标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二年2.诉讼时效的起算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时候开始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起诉时侵权行为仍在继续,在权利保护期内,法院应当判决停止侵权行为,损害赔偿额自权利人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3.诉讼时效的效力(1)赔偿损失请求权尽管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但是,只要权利人在知识产权的权利保护期内提起诉讼,有关的损害赔偿额就从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2)停止侵害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不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消灭第六章著作权的保护对象第一节作品的概念(重点掌握独创性)1.概念——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之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2.作品的要件(1)作品必须表达了一定的思想(2)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3)具备独创性也称原创性、初创性,要求作品由作者自己创作,是一种个性的表达其是判断作品是否构成抄袭的重要要件,也是司法实践中认定作品是否受著作权保护的重要依据之一要件在于:①要求作品必须是由作者独立创作而成②要求作品必须体现作者的个性(4)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第二节作品的种类(选择题)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民间文学艺术作品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第三节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1.政府文件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他方正式译文不受著作权法保护2.时事新闻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的事实消息。

探讨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先予执行

探讨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先予执行

探讨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先予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是当今社会中常见的法律纠纷之一。

针对这类案件,法院在受案后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以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本文将围绕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先予执行问题展开讨论,旨在探讨其判定标准、适用范围、法律依据及现实意义。

一、判定标准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先予执行中,法院需要判断被申请人是否存在明显的恶意抗拒执行的情况。

具体来说,应该考虑以下因素:1. 是否存在侵权事实:权利人必须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侵权行为,包括侵权事实、侵权时间、侵权方式等。

2. 是否存在恶意抗拒执行:被申请人不仅在行为上表现出对权利人的丧失信用行为,还需要证明其拥有足够的财力和收入来满足判决书的执行要求。

二、适用范围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先予执行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侵权行为显著:被申请人的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导致不可逆转的损失。

2. 证据确凿:权利人能够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被申请人的侵权行为,证据难以被质疑或推翻。

3. 执行风险大:如果采取普通的诉讼程序,权利人可能无法及时获得相应的赔偿或补偿,对其造成重大损失。

三、法律依据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先予执行主要依据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法律法规。

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审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准许:(一)权利人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被申请执行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具有恶意性,发现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清单中有财产存在风险的情形;(二)申请人支付相应的保全担保,或者被申请执行人同意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提供保全担保。

”四、现实意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先予执行在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先予执行可以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使其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赔偿或补偿,减轻了其可能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

知识产权法论述题(全部)

精心整理1.简述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

答: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由于智力成果不具有物质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人们对它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占据,而是表现为对某种知识、经验的认识与感受。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智力成果的公开性是知识产权产生的前提条件。

由于智力成果必须向社会公示、公布,人们从中得到有关知识即可使用,而且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可以被若干主体共同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智力成果不可能由实物形态消费而导致其本身消灭之情形,它的存在仅会因法定保护期届满产生专有财产与社会公共财富的区别。

同时,有形交付与法律处分并无联系.2答:(2)3.(1)的权利。

(2)(3)使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这一制度既要促进文化知识的广泛传播,又要注重保护智力成果创造者的合法利益,协调知识产权专有性与智力成果社会性之间的矛盾。

’4.简述着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答:(1)两者的标的不同。

所有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形物,所有权主要表现为对有形物的支配权。

在一定时空条件下,标的物不能同时为许多人使用,因为物权人占有和使用其标的物时就排除了其他人同时占有和使用的可能。

而着作权则不同,其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与智力活动的成果,是思想或情感的一定表现,故着作权的独占性完全出自法律的规定,而不是由于标的物本身的性质。

所以,着作权标的一旦公开,同一作品就可以同时被多数人使用,只要其不与法律规定相悖即不会构成侵权。

由于着作权与所有权的标的不同,互不排斥,因此这两种权利可以同时存在。

(2)两者权利的完整性不同。

所有权作为绝对权利,其属性是完整的,它既不受时间的限制,也不受地域的限制,在法律上具有无期限性,所有权虽然会因为标的物的灭失而绝对丧失,但这只是因为有形物的物理性质而导致,所以所有权具有完整性。

而着作权虽然也是一种绝对权利,但只能在法定的保护期内有效,一般也只能在本国领域内有其效力,且受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的限制,所以说着作权是一种不完整的绝对权利。

知识产权间接侵权

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知识产权间接侵权是指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下,一个主体通过提供某种条件或者设施,使得他人对他人的知识产权进行侵权行为。

这种侵权形式相对于直接侵权,更多的是通过提供支持、帮助或者为侵权行为创造条件的方式间接实施侵权。

一、定义知识产权间接侵权是指一个主体通过提供条件或设施,帮助他人实施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二、侵权行为1.视频网站的与分享:一些视频网站提供用户视频并分享的功能,但如果这些视频涉及侵权行为,视频网站提供的与分享功能就涉及到间接侵权。

2.网络技术服务商的提供:一些网络技术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器存储、传输等服务,如果被用于存储、传输侵权作品,就属于间接侵权。

3.集成电路的买卖:如果电子产品的生产商购买了侵权的集成电路,并将其用于产品生产,就构成了间接侵权。

三、侵权责任1.侵权方的责任:间接侵权的责任与直接侵权的责任类似,但因为间接侵权中存在提供条件或设施的主体,侵权责任上还应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中介机构的责任:作为提供条件或设施的中介机构,在间接侵权中也应对侵权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

四、防范与维权1.完善内部管理: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机制,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分工和流程。

2.合作伙伴的选择:企业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应关注其知识产权保护观念,避免与存在侵权行为的企业合作。

3.知识产权维权的方式:对于遭受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企业,可以采取法律诉讼、行政投诉等方式进行维权。

附件:本文档的相关附件包括:1.相关法律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

2.相关案例:相关领域内的法院判决案例,以供参考。

法律名词及注释:1.知识产权:指人们从实践中创造出的智力成果在法律上所受到的保护。

2.直接侵权:指主体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直接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3.间接侵权:指主体提供条件或设施帮助他人实施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法知识点汇总精整理

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其基本特征:①国家授予性;②专有性(独占性);③地域性;④时间性。

①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②不发生有形耗损的使用;③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①着作权法律制度;②专利权法律制度;③工业版权法律制度;④商标权法律制度;⑤商号权法律制度;⑥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⑧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是平等主体因创造或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调整手段和适用原则主要是民法的手段和原则。

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或者说,着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着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①标的不同。

所有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形物,着作权的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与智力活动的成果。

②权利的完整性不同。

所有权的属性是完整的,它不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着作权只能在一定的保护期内有效。

①保护对象不同。

着作权保护的是表达作品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专利法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

②保护条件不同。

着作权保护的作品只要求是独创的,不要求是首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

③权利产生程序不同。

着作权大多自动产生,专利权需要专利机关的特别授权。

④适用领域不同。

着作权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

①权利属性不同。

着作权是一种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商标权只是一种财产权。

②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

着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而商标权要求识别性,并不考虑商标是否由商标权人创作。

③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

着作权一般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而商标权一般须经注册登记才能产生。

①保护作者权益原则;②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③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原则;④与国际着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

着作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着作人身权和着作财产权。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怎么认定及如何抗辩

知识产权侵权⾏为怎么认定及如何抗辩知识产权是⼈类的智⼒成果享⽤的权利,但是因为保护意识不强⽣活中经常被侵权。

侵权后维护需要抗辩。

那么,知识产权侵权⾏为认定及抗辩是怎么样的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知识产权侵权⾏为怎么认定及如何抗辩⼀、知识产权侵权⾏为认定(⼀)被侵权的知识产权必须具备有效性这⼀要件也即被侵犯的知识产权必须是在我国申请的,并且已经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核实与批准。

知识产权的有效时间必须不能过期,也不能是正在进⾏申请的⽽尚未批复的,或者已经被知识产权局的复审委员会所宣布失效的。

以上的有效性若不具备,则不能进⾏知识产权侵权的诉讼。

(⼆)侵权⾏为务必清晰界定这⼀要件也即原告⽅必须对侵权⽅的⾏为进⾏详细说明,并能够提供充⾜的证据证明侵权⾏为的发⽣。

事实上,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已对这⼀要件进⾏了详细规定,并指出了侵权⾏为的种类及不能算作是侵权⾏为的事件。

(三)侵权⾏为必须是以营利性为⽬的,⽽不以营利性为⽬的的侵权⾏为则应视情况⽽定。

根据规定,如果以营利性为⽬的使⽤⼀项知识产权,在使⽤⽅必须获取所有者的许可,否则,则构成知识产权的侵权⾏为。

因此,营利性为⽬的也是知识产权侵权的主要构成要件之⼀。

(四)侵权⾏为的发⽣必须是由侵权⽅的主观过错所致。

这⼀要件认为,⽆论侵权⽅的主观过错是有意性还是⾃⾝失误所致,都应对知识产权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如果侵权⽅能够证明这⼀⾏为的合法性也可以不负赔偿责任,但仍需要承担停⽌侵权、销毁侵权产品等侵权的民事责任。

⼆、知识产权侵权⾏为抗辩(⼀)相关部门应明确知道⾃⾝是否具备充⾜的资质来作为维护知识产权的所有⽅,因此法制部门需对原告的主体资质进⾏技术认证,若发现不符合主体资质之处,则应取消诉讼⾏为。

(⼆)明确所要诉讼的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期。

⼀般⽽⾔,知识产权具有⼀定的时间限制,如根据《专利法》的保护期在10年到20年之间,并且是从专利的申请之⽇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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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的诸多案例表明,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往往是由一些潜在的企业或者是竞争对手出于种种动机干扰所至,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

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侵权行为是对智慧财产创造者劳动的践踏和剥夺,是危害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腐蚀剂。

知识产权侵权一般包括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著作权(即版权)侵权。

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构成的四个方面,阐述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
1.关于违法性问题。

这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虽然在学术界不少学者在研究违法性是否应独立地成为侵权的构成要件,但至少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违法性这个要件是必不可少的。

2.关于损害事实(结果)问题。

在一般民事侵权理论侵权的构成中,无论是三要件说、四要件说还是五要件说,都认为损害事实是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但是已经有不少学者提出,在知识产权侵权构成中,损害事实(结果)已经不再是必需的构成要件,这也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不同点之一。

3.关于因果关系。

这是一般民事侵权理论中,民事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但由于有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不要求有损害后果,因此只有对造成损害后果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需要确定侵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时,因果关系的认定才有意义。

4.关于主观要件。

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要件之一是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但是,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并不是以主观过错为必备要件。

我国的专利法第63条第2款、商标法第56条第3款均确立了无过错的侵权责任。

从以上的立法例中可以看出,即使行为人是无过错的,也应承担侵权责任,只不过其承担的侵权责任要比有过错的轻,有过错的行为人除承担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消除影响等的侵权责任外往往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随着人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越来越强,但是很多人对于知识产权的理解有些不足,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这是非常正常的,希望汇桔网小编整理的文章可以帮忙您了解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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