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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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相权与君权的博弈

中国古代相权与君权的博弈

中国古代相权与君权的博弈皇权社会里,皇帝是国家元首,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在皇帝的下面,最重要的人物当属宰相。

中国古代的政治体制中,宰相制度居于核心地位,是连接政治制度的中心环节。

从中国历史来看,宰相制度的起源甚早,而且复杂多变,其演变过程大致可分为五个时期:萌芽期、创制期、鼎盛期、调整期、衰落期。

(1)萌芽期:黄帝至西周。

在先秦史书中,这一时期已经出现了“宰”、“相”、“百揆”等一些关于官职的记载,这些职位已经有辅助君主处理政务的职责,但宰相尚未成为正式的官称。

(2)创制期:春秋至秦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大分裂的时代,内外矛盾交织,国家政务日渐繁忙,国君一个人实在是难于应付,于是出现了一个以宰相为最高首长的官僚集团。

各国纷纷招贤纳士,选贤用能,一批名相也应运而生,如管仲、晏子、商鞅、张仪等人,他们活跃在周秦之际的历史舞台上。

至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中央设立丞相,使之成为正式制度。

(3)鼎盛期:汉初至汉武帝时到西汉初期,宰相的权力迅速膨胀,并很快达到了顶峰。

当时,宰相处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无所不管,并出现了萧何、曹参、陈平等一大批名相。

关于宰相的职责,西汉初年的丞相陈平曾这样总结:“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育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焉。

”具体来说,当时宰相大致有以下几项权力:一是谋议权。

所谓“谋议权”,就是宰相就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措施提出建议,并与皇帝共同讨论。

二是副署权。

就是皇帝的诏令、制敕和上谕要由宰相签署,并由宰相机构发布。

在名义上,如果宰相没有在诏书上签字,诏书也就没有法律效力,有关部门可以拒绝执行三是用人权。

包括选任贤才与罢免不称职的官员。

在宰相拥有的各项权力中,用人权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四是裁决一般政务权。

对于朝廷内外的一般政务,宰相有权直接处理,无须请示皇帝。

不过,就在相权膨胀之时,相权和皇权之间的矛盾也开始显露出来。

由于相权的膨胀对皇权构成了威胁,所以皇帝就想方设法地制约相权,一些宰相很快“厄运当头”:从西汉建立到汉武帝时期,共有三十多位宰相被杀,被贬黜的更多。

【精选】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兼论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关系民主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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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兼论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关系民主制度论文有关君权与相权的冲突问题虽是学术界的一个老话题,但其中一些关键性的问题似乎仍有讨论的必要。

作为统一的封建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君权与相权冲突的体制性根源究竟何在?其冲突的社会动力机制又是怎样的?与此密切相关的还有:如何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角度,对这种冲突的性质、影响作出较有说服力的解释?诸如此类的问题,都迫切需要作进一步的探讨。

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学术上的“焦虑”,本文拟在前人的基础上,尝试着利用政治学的有关背景知识,对上述问题加以初步探讨,切望得到批评回应。

显而易见的是,君权与相权可谓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统一体。

一方面,君权是整个君主专制政体的核心与代表,而相权则是实现君主意志和君主专制的工具,相权必然服从于、从属于君权,宰相组织必然服务于整个君主专制政体的需要;另一方面,作为百官之长的宰相又是官僚组织的代表,又必然具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宰相及其所代表的官僚组织并不等同于君权和君主专制。

否则,也就谈不上君权与相权的冲突问题了。

所以,从这种对立统一的大格局下审视君权与相权的冲突,实际上可以把问题扩展为君权与相权各自所代表的君主专制制度与官僚组织之间的冲突。

本文后面的分析就是在这一前提下展开的。

君主专制制度对官僚组织的内在需求概括地说,君主专制制度对官僚组织可谓处于两难之间。

一方面,和任何政治体系下的情况一样,专制制度下的官僚组织也是因其工具性价值而获得存在的。

为了获得统治效益,君主离不开官僚组织这种“利器”,需要这种有组织的力量,官僚组织因而成了君主专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历史上所谓“君为元首,臣作股肱,齐协同心,合成而体,体或不备,未有成人”的“君臣同体”论,就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

①但在“效益需求”的另一方面,从君主专制制度的本质出发,又必然对宰相及其所代表的官僚组织形成另外的需求和排斥倾向,而这些需求、倾向实际上是与“效益需求”的实现相抵触的。

中国封建帝王是如何削弱相权的

中国封建帝王是如何削弱相权的

发挥 双重作 用:既可 以辅佐 皇帝 、帮助皇 帝 政 议政 。各省 长官和被 冠 以 “ 同中书 门下平 处 理 政 务 , 决 策 既 要 , 也 可 能 因 权 力 过 重 威 章事 ”头衔 的官员 ,即可进入 政事堂 议事 。 胁 皇 权 , 因 而 形 成 了 君 权 与 相 权 的 矛 盾 。 那 凡进入 参政堂 议政 的都 是 丞相 。这些 被冠 以 么 ,古代封 建君 主 为什 么不 断加强 皇权 ,削 头 衔 的 官 员 , 由 于 本 官 品 位 都 不 高 , 因 而 进 弱相权 呢 ?那他 们又 是如何解 决这 一矛盾 的 退 较易 ,在使 用上显得 便利 。这既有 利于发 昵? 挥 臣下 才智 ,又削弱 了相权 ,加强 了皇帝 的 加强皇权 ,削弱相权 的原因 权 力。 古 代 封 建 君主 不断 加 强 皇 权 , 削 弱相 封建统 治者 鉴于唐朝 后期 割据混 乱局面 权主 要原因如 下:1 皇帝达 到中央 集权 的需 教训 ,不断 的削弱和分 割相权 , 以进 一步加 . 要 。2 封建 土地私有 制条件 下的地 主阶级 的 强 皇权 。 三 省 六 部 有 名 无 实 , 中 书 门 下 、 参 . 设 顶端就 是皇帝 ,所谓 “ 家天下 ”。3 经济基 知 政事 。宋朝 就从三个 方面来 削弱相 权:设 . 础 决 定 上 层 建 筑 ,既 然 天 下 归 皇 室 所 有 , 则 参 知政 事, 即副宰相 ,分割 了宰相 的行政大 制 度 上 也 肯 定 有 一 套 相 对 应 的 “保 权 ” 机 权 ;设枢 密院 ,分割宰 相的军权 ;设 三司 , 制 。4 历史上 宰相乱政 的教 训,是后来 历代 分 割宰相 的财政 大权 。这些措 施确实 有效 的 . 皇帝有所 忌惮 。这是封 建社会 发展 的必然 , 分 割 了 宰 相 的 权 力 , 确 保 了 君 权 的 独 断 地 封 建 社 会 的 发 展 趋 势 就 是 中 央 集 权 不 断 加 位 。但它 也给 宋朝 带来 了官僚机 构 的膨胀臃 强 ,皇权 不断加 强,形 成一套 以皇帝 为首 的 肿 ,官员人浮于事的困境。 封建地 主阶级 的统治制度 。 宋 朝 以后仍然 有不 同形式 的措施 出台 以 =、加强皇权 ,削弱相权的措施 削 弱相权 ,强化 君权 ,而这一渐 强 ,一渐 弱 中国 历史 上 第 一 个 封 建 王 朝秦 朝 建 立 也 是君主专 制制度 不断 强化在 中央 的表 现之 后 ,秦始 皇为 了加强统 治,强 化中央集 权 , 设立 了皇帝制度 ,其特 征为皇权 独尊 、皇帝 元朝开 始是一 省多相 制 ,后改为两 省多 相 制 ,又 以中 书 省 取 代 尚书 省 。 至上 、皇 位世袭 ;中央 又设三 公九卿制 度 , 明 太 祖 为 了进 一 步 加 强 君 主 专 制 权 力 , 辅助皇帝 处理 国家政事 。此 时君主主 宰国家 政治 而 没 有其 他 任 何 力量 可 以对他 有 所 制 先 是于洪武 十三年 杀掉 丞相胡惟 庸 ,皇帝 自

古代中国的君权与相权之争

古代中国的君权与相权之争

明朝内阁设立的过程
时 期 名 称 职 权 特 点
明太祖 明成祖
设 立 殿 阁 仅备皇帝顾问 大学士 兼协理章奏 设立 内阁 参与军国大事 的商讨 可以“票拟” 对奏疏的处理 意见
品秩较低,不参 与决策 地位逐渐上升, 有专门的衙署和 属官 地位变得更加重 要
明中期 以后
清朝雍正时期的中枢权力机构
A、万钢的回答强调了对专制统治的服从
B、其他大臣的回答自相矛盾 C、万钢的回答提示了快乐的源泉 D、其他大臣的回答背离了主题
清代一位军机大臣用一首诗来形容自己的工作:“依 样胡芦画不难,胡芦变化有千端。画成依样旧胡芦, 要把胡芦仔细看。”该诗直接说明了: A、军机大臣完全听命于皇帝,根据皇帝的旨意拟发 谕旨,处理军国大事 B、军机大臣在皇帝心目中没 有任何地位
唐代确立三省六部制,三省长官均号称宰相,共同 承担政务,其主要目的是( ) A.提高行政效率 B.强化君主集权 C.分割宰相权力 D.利于集思广益
B 考查学生对封建专制制度核心与本质的理解,相 权分散,相互牵制,强化了君主集权,分割宰相权 力目的是君权的强化,君主专制是封建政治制度的 核心。
唐代和宋代都有谏官。唐代谏官由宰相荐举,主要 评议皇帝得失;宋代谏官由皇帝选拔,主要评议宰 相是非。这说明( ) A.唐代君主的权力不受制约 B.唐代以谏官削弱宰相的权力 C.宋代谏官向宰相和皇帝负责 D.宋代君主专制的程度高于唐代 D 唐代谏官主要评议皇帝得失到宋代主要评议宰相 是非。这反映了君主专制的加强,即从某个侧面说 明了宋代君主专制的程度高于唐代。A君权“不受制 约”提法错误;宋代以谏官削弱宰相的权力,B排除; 宋代谏官由皇帝选拔,向皇帝负责,C项也不对。
解析:A 唐太宗的话的意思是发挥宰相和诸位大 臣的聪明才智,全盘考虑,以防止决策的失误。 因此应选A项。

君权与相权

君权与相权

五,行省的设置 简述元朝行省的设置所起的历史作用。
它是我国省制的开端,是我国古代地方行政 制度的重大改革,在我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 有重要地位。 ①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对于加强中央 集权,特别是调整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具有 重大意义。 ②对于巩固和扩大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统治 有极大意义。
君权和相权关系;中央和地方关系;
1)中国古代为什么要削弱相权? 2)汉、唐、宋是如何削弱相权,加强皇权的?
3)由此揭示其历史演变的总体趋势, 并指出其 影响? 情境模拟
这年正月初三,忽报塞外敌人10万余 众来犯中原,形势危急。于是皇帝急召 众大臣商议对策。假如这事分别发生在 汉武帝,唐太宗、宋太祖时期,该决策 的运转机制应该是怎么样的?
连 连 看
效果如何?
用他自己的话说是 “奈何朝杀夕犯”。
三,中国古代王朝的监察体制
2、评价:
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皇权; 但封建专制的本质决定了监察体制的实际效能 是有限的 ①未能对皇权作出制约; ②监察官员和监察机构贪脏枉法的情形司 空见惯;
四、人才选拔制度(选官制度)
苏东坡,即苏轼,为北宋文学家,书画家。他是唐宋 八大家之一,与父苏洵,弟苏辙和称“三苏”。嘉佑六年, 苏轼、苏辙二人在恩师欧阳修推荐下参加制科考试,这一年 举行的是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的考试。苏轼以三等、苏辙 以四等的成绩分别考中入选。制科的成绩分为五等考核,在 宋朝尚无以一、二等的成绩考中之例,通常都以三等为最高 分。相传当时仁宗曾满心喜悦地向皇后曹氏说道:“朕为子孙 得两宰相。"仁宗所说的两人就是指苏轼和苏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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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唐朝政治制度的变化特征有 A.相权一分为三相互牵制 B.中央推行三省六部制 C.地方推行州郡县三级制 D.中央派文臣做地方官

【精】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兼论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关系

【精】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兼论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关系

【精】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兼论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关系在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君权与相权之间往往存在冲突。

君权指的是君主的权力,即国家最高权力的集中体现;而相权则是指官僚组织的权力,包括官员的职权和行政管理等。

君主专制制度下,君主拥有绝对的权力,可以制定法律、决策重大事务,并直接统领全国各级官员。

他们拥有对国家的统治权和制度建设的主导权。

然而,君主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官僚组织的制约。

官僚组织构建了官员的权力网络,并通过相权制约君主的权力。

如果君主不依靠官僚机构的话,君主的统治将难以实施,这就使得君主与相权之间产生了一种互动与制衡的关系。

其次,官僚组织在君主专制政体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官僚体系构建了政治和行政机构,并且这些官员通过严格的选拔和晋升制度得到职位。

他们具有相当的专业能力和行政经验,能够有效地管理和运作国家事务。

官僚组织的存在使得君主不可能直接接触和掌握所有的政务,需要依赖官僚来管理国家事务。

因此,官僚组织和君主共同构成了中国君主专制政体的核心。

然而,官僚组织的权力也存在着与君主权力的冲突。

一方面,官员的权力来源于君主的任命和授权,他们必须服从君主的指挥。

另一方面,官员拥有相权,即执行政务的权力,他们需要根据自己的职权行使权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君主的权力。

这就使得君主与官僚之间可能产生意见分歧和权力争夺。

为了解决君权与相权之间的冲突,中国历史上出现了君主与官僚之间的合谋和合作。

君主需要通过赏罚和委任来操纵官僚组织,以确保自己的权力不受制约。

同时,官员也需要通过与君主合作,以获取权力和地位的提升。

这种合谋和合作使得君主专制政体在相权制衡下维持了相对的稳定和发展。

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之间存在着冲突。

君主和官僚组织通过合谋和合作来解决这一冲突,使得君主专制政体在君权与相权之间保持了一种互动与制衡的关系。

官僚组织作为君主专制政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受制于君主,又具有相对独立的权力,为政体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君权与相权之争

君权与相权之争

君权与相权之争华南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在皇权社会里,皇帝是国家元首,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在皇帝下面就是宰相。

在专制的皇权体制里,君权与相权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影响着中国历史的进程。

在中国历史上,除了辽国有宰相的名称之外,其他朝代都没有“宰相”这个官职,宰相只是一个俗称而已。

在《宋史·职官志》中称“宰相之职,总百官,平庶政,事无不统。

”概括起来宰相有以下的职权:一、谋议权。

就是宰相就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措施提出建议,并与皇帝共同讨论。

二、副署权。

就是皇帝的诏令、制敕和上谕要由宰相签署,并由宰相机构发布。

三、用人权。

就是选任贤才和罢免不称职的官员。

四、裁决一般政务权。

就是宰相有权处理一般的政务,无须请示皇帝。

在某种程度上,宰相的作用比皇帝重要,因为皇帝高高在上,而宰相处在皇帝和各部门之间,起着“桥梁”的作用。

同时宰相又是道德和忠诚的象征,它确保皇权不被滥用的一道防线、一种保证。

所以,观察中国历史上各朝各国的宰相,大部分是具有丰富的政治手腕和经验,能够处理好朝廷内外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

有学者把中国宰相制度演变过程分为五个时期:萌芽期(从黄帝至西周)、创立期(春秋至秦)、鼎盛期(汉初至汉武帝时)、调整期(汉武帝时期至元朝)、衰落期(明朝至清朝末年)。

考察历代政治得失,皇权与相权的消长可以说是一个重要指针,君权和相权什么时候能够实现平衡,什么时候就能够实现政治清明。

如中国历史上的几个盛世时期: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康乾盛世。

这几个时期基本上君权和相权处于平衡的阶段,所以造就了政治的清明。

如汉文、景帝时期,宰相曹参实行汉初宰相萧何制定的“无为而治”、“休养生息”的政策,与民休息,被两代皇帝继承和发扬,终于促成了“文景之治”的太平盛世。

及至唐太宗贞观时期,名相云集,房玄龄、魏征、长孙无忌等无不是一时俊杰。

唐玄宗开元年间,姚崇、宋璟被唐玄宗成为“救时宰相”,其用人得当,百官各得其所,国家得利。

浅析中国古代皇权相权之争

浅析中国古代皇权相权之争

浅析中国古代皇权相权之争在中国古代政治与行政演进过程中,始终贯穿着专制主义与官僚政治两条主线。

专制主义的性质和官僚制度的特征共同决定了皇权与相权的斗争不可避免。

皇权与相权的相互制约会形成一个内在平衡,一旦平衡打破,行政的运行就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

而与此同时皇权加强,相权削弱又是趋势。

所以在这个层面上讲,中国古代专制统治的崩溃也是必然。

标签:皇权;相权;制衡在中国古代政治发展中,始终伴随皇权与相权的此消彼长。

宰相被看作“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当然在不同的朝代,相的权力有着很大的区别。

总体趋势是,皇权不断加强而相权不断被削弱。

皇权作为君主生而有之的权力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在世袭制中,君主可能并不具备帝王之才却生而有帝王之权,由于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中皇权的至高无上性,不受约束的皇权所带来的后果是难以想象的。

同时皇权存在着一定的依赖性,皇权的有效运行需要官僚机器的支撑,皇权的合法性需要士大夫阶层的肯定确认。

而且君主个人能力的有限性,皇权的至高无上性都需要另一种权力的辅佐制约。

因此在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中,官僚制度是其重要一环,相权便是官僚制度的核心。

皇权与相权存在体制上的矛盾。

在不同朝代,皇权与相权的关系有着差异,皇权与相权有着一个平衡点,皇权相权相互制约各司其职,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国家有序运行。

一、演变过程在中国古代皇权与相权的发展变化中,不同朝代有着各自的特点。

秦朝始建帝制,皇权正式产生,同时,设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三公,丞相总领百官、协助皇帝处理政务,以丞相作为中央行政体制的首脑。

皇权主要包括立法权、最高司法权、最高军事权、行政中的最后决断权和对中央、地方官员执行政务情况的考察权。

丞相则具有主持朝议、封驳诏书、对上谏诤、对下诛罚等权力。

而自秦以前,便有类似丞相的官职出现。

“西周中央政府在周王以下设有辅弼大臣,传说三公,即太守太傅太保为最高辅佐官员。

到西周晚期,官僚机构的权力开始集中于一人,出现《周礼》中所说的天官冢宰这种百官之长的职位与人物,这已类似于秦汉时期的丞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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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兼论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关系作者:张星久时间:2007-11-23 12:09:00来源:论文天下论文网有关君权与相权的冲突问题虽是学术界的一个老话题,但其中一些关键性的问题似乎仍有讨论的必要。

作为统一的封建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君权与相权冲突的体制性根源究竟何在?其冲突的社会动力机制又是怎样的?与此密切相关的还有:如何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角度,对这种冲突的性质、影响作出较有说服力的解释?诸如此类的问题,都迫切需要作进一步的探讨。

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学术上的“焦虑”,本文拟在前人的基础上,尝试着利用政治学的有关背景知识,对上述问题加以初步探讨,切望得到批评回应。

显而易见的是,君权与相权可谓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统一体。

一方面,君权是整个君主专制政体的核心与代表,而相权则是实现君主意志和君主专制的工具,相权必然服从于、从属于君权,宰相组织必然服务于整个君主专制政体的需要;另一方面,作为百官之长的宰相又是官僚组织的代表,又必然具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宰相及其所代表的官僚组织并不等同于君权和君主专制。

否则,也就谈不上君权与相权的冲突问题了。

所以,从这种对立统一的大格局下审视君权与相权的冲突,实际上可以把问题扩展为君权与相权各自所代表的君主专制制度与官僚组织之间的冲突。

本文后面的分析就是在这一前提下展开的。

君主专制制度对官僚组织的内在需求概括地说,君主专制制度对官僚组织可谓处于两难之间。

一方面,和任何政治体系下的情况一样,专制制度下的官僚组织也是因其工具性价值而获得存在的。

为了获得统治效益,君主离不开官僚组织这种“利器”,需要这种有组织的力量,官僚组织因而成了君主专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历史上所谓“君为元首,臣作股肱,齐协同心,合成而体,体或不备,未有成人”的“君臣同体”论,就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

①但在“效益需求”的另一方面,从君主专制制度的本质出发,又必然对宰相及其所代表的官僚组织形成另外的需求和排斥倾向,而这些需求、倾向实际上是与“效益需求”的实现相抵触的。

与其他政体相比,君主专制政体的本质规定性就在于,它公然赋予君主个人拥有至高无上、不受限制的绝对权力,并奉行“家天下”、“私天下”的原则,把国家权力视为私产,由君主一家一姓世袭私有。

儒家思想家朱熹批评汉高祖、唐太宗这两个堪称“最有作为”的皇帝,说他们也不过是“假仁借义以性其私”;吕留良更直斥“秦汉以后许多制度……本心却绝是一个自私自利,唯恐失却此家当”②,都说明在具有悠久宗法传统的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私性”或“家天下”性质尤为突出。

可以说,肯定和维护君权的绝对性、独占性、自私排他性是君主专制制度的应有之义。

从这种本质属性出发,君主专制制度必然会产生以下内在需要和倾向:(一)目标取向的现实性与利益追求的狭隘自私性。

虽然我们后面还要指出,任何形式的政体客观上必须是实现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但相比较而言,君主专制制度最直接的目标却在于追求一家一姓的私利,维护君主个人的绝对统治。

从制度的设计层面和专制君主的主观意识上看,这种制度所追求的利益和目标具有更为明显的狭隘自私性。

如刘邦取得政权之后,一次得意地对父亲说,“始大人常以臣无赖,不难治产业,不如仲力。

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群臣听了不以为怪,反而“皆呼万岁,大笑以为乐”。

③君主公开谋求私利,把国家视为私产,一般人也视为当然。

这种利益需求方面的独占性与自私性,决定了君主专制制度必然把一切官僚组织和臣下都视为维护“家天下”统治长治久安、达到个人私利私欲的工具。

但是,官僚组织不可能仅仅如此,客观上它还必然作为公共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维护整个统治阶级利益的“公共”职能;同时,作为官僚士大夫集团的一种组织形式,它还有自己独特的利益。

这样,从目标取向上,君主专制制度必然潜伏着与官僚组织的冲突。

(二)君臣关系的潜在对立与脆弱性。

从君主专制制度的狭隘利益和目标出发,从君权的绝对性和排他性出发,客观上就必然会把君主及其家族置于和一切人对立的地位,使一切人、一切社会集团都成为专制君主的潜在对手和敌人,成为猜疑和防范的对象。

对于这一层,王夫之早已看破:“(君主)道不足于己,则先自疑于心;心不自保,而天下举无可信:兄弟也,臣僚也,编氓也,皆可疑也。

以一人之疑而敌天下,其愚不可疗,其或不可救也。

亲亲而以疑,则亲非其亲;尊贤而以疑,则贤非其贤;爱众而以疑,则众非其众。

”④黄梨洲也有非常精辟的论述:“三代之法,藏天下于天下者也。

……后世之法,藏天下于筐箧者也。

利不欲其遗其下,福必欲其敛于上。

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兴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

”⑤在这种猜疑防范的心理下,虽然君权离不开官僚组织而独立存在,但君臣之间不可能建立真正的信任关系,而只能是且用且疑。

这就决定了君臣关系、尤其是君相关系的脆弱性和暂时性。

历史上许多元勋功臣虽然起初恩宠无比,显赫一时,但善始善终、常保富贵者却寥寥无几。

如汉代的萧何,明代的刘基、宋濂等皆属此类。

不过,相对说这几个人的下场还算是好的,更多的人则是沦为“奸臣”、“奸党”遭到无情的清洗。

所以,历史上所谓“兔死狗烹”、“伴君如伴虎”的俗语,真可谓冷心铁面、血迹斑斑的经验之谈。

历史上还有君主向功臣颁赐铁券(所谓“铁契丹书”)的做法,表示君主对功臣承诺,可以使功臣及其后代永远享有免罪特权。

如《汉书·高帝纪》下记载:高祖“又与功臣剖符作誓,丹书铁契,金匮石室,藏之宗庙。

”但西汉功臣并没有因此而逃脱杀身之祸。

可见,这种颁赐铁契的做法,恰恰说明君臣关系是十分脆弱的,所以才需要外在的凭借加以保证。

也正是因为有这种冷酷的事实,历代才会出现那么多的文字,感叹所谓的“明(主)良(相)”相遇之难。

甚至连多次对臣下大屠杀的朱元璋也有过“明良相逢,古今为难”的议论。

⑥也说明,君臣之间这种潜在的紧张、对立关系乃是专制制度的本质使然,并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

在这样一种君臣关系的大背景下,君主权相的冲突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三)官僚组织的依附性与灵活性。

从专制制度下君权的绝对性出发,也必然要求一种“君为臣纲”的君臣关系,必然要求官僚组织具有高度的依附性、从属性和灵活性,一切以君主的意志为转移,以君主的是非为是非,用清代雍正皇帝的话来说就是“当以朕之所好好之,所恶恶之”。

这样才能使君主在贯彻个人意志时随心所欲,运用自如。

这就预示着,专制制度不可能永远容忍官僚组织所必然产生的自主性以及在活动方式上的程序性、规范性。

(四)专制制度以臣民的孤立分散、软弱无力为前提,因而在依赖官僚组织的同时又具有明显的“反组织性”、“排斥社会联系性”的倾向。

从君主专制制度公开追求一姓私利、肯定君权的独占性与绝对性出发,它必然在客观上将君主置于孤家寡人的地位。

作为一个“孤立的个人”,君主唯一的选择就是采取梁启超所说的以“独术治群”的统治方式,即: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成员之间的组织性和联系性,千方百计地造成社会成员的孤立、分散化,借用弗罗姆的话就是要使社会成员“原子化”,以防止他们可能形成有组织的反抗力量。

这种对臣民分散、孤立状况的依赖与亲和性,思想家们有许多颇有启发的论述。

如托克维尔指出,专制政府之所以在世界上长期存在,“恰恰是因为在那些社会里,人民彼此孤立,没有任何联系”,而专制制度的存在又反过来助长、促成着这种孤立状况;⑦卢梭说:专制制度下“国王的私人利益首先就在于人民是软弱的贫困的,而且永远不难抗拒国王。

”⑧当代著名政治学者汉娜·阿伦特对纳粹政权的分析同样适用于君主专制:“暴政体制的首要关系的焦点,就是在民众之间造成隔绝、漠不关心的心境。

隔绝、孤立可能是恐怖统治的开端……。

”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更从经济条件的角度,分析了专制制度与人民的分散孤立状态的内在联系。

如马克思在分析法国小农经济的分散性与君主专制的关系时就指出,小农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因而农民无法“形成共同的关系,形成全国性的联系”,“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

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的权力。

”⑩揆诸中国的历史事实,问题的确如此。

比如,中国历代君主,尤其是那些被认为是“有作为”的君主,无不把稳定小农队伍、打击豪强兼并势力、推行“重本抑末”政策作为施政重点,而历次改革变法运动也都是围绕着这些方面展开。

这当然不是出于对人民的“仁政”,而正是由于,小农在正常情况下是彼此孤立隔绝的,不仅无法形成全国性的联系,而且也可以构成专制国家稳定的兵员和赋税来源。

又比如说,历代君主往往投入很大的精力和热情,去对付所谓的“朋党”与“奸党”,不论什么人,一旦沾上“朋党”的嫌疑,一旦被视为“朋党”分子,就会遭到严厉惩治。

而一些奸佞小人也经常以“奸党”、“朋党”为武器中伤政敌,往往能立即奏效,也正是利用了君主内心的孤独和害怕臣下发生横向联系的心理。

还有些王朝的君主经常鼓励臣民之间互相告讦揭发,而清代更有所谓的“密折”制度使臣下互相监视等等,也都是要利用这种孤立术来达到对臣民分而治之的目的。

用王夫之的话说就是:“党议兴而唯恐人之不离,告讦起而唯恐其部民不犯其上,将以解散臣民而专尊天子。

” 总之,从君主专制制度的本质属性出发,必然使君权和一切人、一切社会集团都潜伏着紧张关系;为了获得统治的效益,它一方面离不开一种强大的、有组织的力量,但又拒斥和恐惧这种力量所必然伴生的组织性、自主性或相对独立的价值取向,这就埋下了君权与相权冲突摩擦的根苗。

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错位”君主专制制度对于以宰相为代表的官僚组织的内在需求或内在规定性既如上述,而专制制度下君臣关系的潜在紧张也已是既定的事实。

在这种情况下,以宰相为代表的官僚组织能否超脱于这种对立格局,完全满足上述需求?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第一,在君臣矛盾关系中,宰相处于首当其冲的特殊地位。

作为百官之长,宰相是官僚集团和士大夫的领袖,处于官僚组织的顶端,是皇帝之下权力最大、地位最尊的职务,又加上位居皇帝的“卧榻之侧”,比较接近皇权,地位十分特殊。

在君臣关系本就十分微妙的情况下,宰相的这种特殊地位和身分更容易遭到皇帝的猜忌,引起和君权的冲突摩擦。

第二,宰相及其所代表的官僚组织又是封建社会中最有组织性的社会力量之一。

在通常情况下,封建社会最有组织性的集团当首推军队。

除了军队之外,以宰相为代表的官僚组织就是封建社会中最有组织性的力量。

这不仅是因为官僚组织本身就是一个组织严密、机构庞大的整体,而且在其内部还因科举制度、地缘因素而形成官员之间的师生关系、乡籍关系等非正式群体。

此外,官僚组织背后是一个宠大的士大夫阶层,他们拥有知识,且以儒家思想作为其共同的信仰与行为准则,因而也比其他社会集团更有群体意识和整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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