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直党政机构设置名单(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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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3•【字号】豫政办[2009]109号•【施行日期】2009.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9〕109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三日河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农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省乡镇企业管理局)承担的乡镇企业管理职责划给省农业厅。

(三)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职责。

(四)将原由省农业厅承担的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给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五)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六)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七)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八)加强推进农业产业化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省种植业、渔业、乡镇企业、农垦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全省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

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05•【字号】•【施行日期】2022.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现将河南省省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管理局)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审计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河南省广播电视局河南省体育局河南省统计局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河南省林业局河南省文物局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档案局河南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河南省电影局河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河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河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河南省密码管理局河南省国家保密局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管理委员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省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河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1月5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26•【字号】豫政办[2000]90号•【施行日期】2000.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0]9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七月二十六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原政府调研室、口岸办公室并入政府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调整省政府办公厅各处室不再承担协调任务,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和跟踪调研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审批。

(四)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要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结果。

(六)负责办理省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七)围绕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省政府文电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编辑、出版《河南政报》。

河南省省直党政机构设置名单(更新)

河南省省直党政机构设置名单(更新)

河南省省直党政机构设置名单一、省委机构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其机关与省监察厅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一)工作部门1、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2、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3、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4、中共河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5、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与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6、中共河南省委政策研究室(二)派出机构中共河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三)部门管理机构1、中共河南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挂河南省国家保密局牌子,由省委办公厅管理2、中共河南省委机要局,由省委办公厅管理3、中共河南省委老干部局,由省委组织部管理4、中共河南省委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由省委宣传部管理5、中共河南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挂河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由省委统战部管理(四)直属事业单位1、中共河南省委党校(与河南行政学院一个机构两块牌子)2、河南日报社(五)部门领导的事业单位1、河南省档案局,由省委办公厅领导2、中共河南省委党史研究室,由省委办公厅领导3、河南省社会主义学院,由省委统战部领导二、省人民政府机构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政府外侨办省政府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安全监管局省事管局省人防办省扶贫办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研究室省能源局省监狱局省公务员局省外专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文物局省畜牧局省国防科工局省国家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二)部门管理机构1、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信访局,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2、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局,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3、河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4、河南省物价局,由省计划委员会管理5、河南省医药管理局,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6、河南省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由省司法厅管理7、河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由省财政厅管理8、河南省电子工业局,由省机械电子工业厅管理9、河南省畜牧局,由省农业厅管理10、河南省文物管理局,由省文化厅管理(三)直属事业单位1、河南省轻工总会2、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与河南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3、河南省科学院4、河南省农业科学院5、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四)部门领导的事业单位1、河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由省政府办公厅领导2、河南省接待办公室,由省政府办公厅领导3、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由省政府办公厅领导4、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由省教育委员会领导5、河南省专利局,由省科学技术委员会领导6、河南省测绘局,由省建设厅领导7、河南人民广播电台,由省广播电视厅领导8、河南电视台,由省广播电视厅领导9、河南人民出版社,由省新闻出版局领导10、河南省盐业总公司,挂河南省盐业管理局的牌子,由省轻工总会领导。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佚名
【期刊名称】《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1996(000)002
【摘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1994]16号),保留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调研室、口岸办公室并入省政府办公厅,保留牌子。

按照精简、统一...
【总页数】2页(P45-4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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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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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河南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河南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河南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9.29•【字号】豫政办[2000]108号•【施行日期】2000.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河南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0]10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河南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机构编制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九月二十九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河南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机构编制方案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和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直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编[2000]30号)精神,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河南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是省政府领导下从事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服务的研究机构,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厅级。

一、主要职责(一)开展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综合性问题的研究,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建议和咨询意见,为制定全省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行业、区域发展政策提出建议。

(二)研究国民经济发展动态,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对全省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定量研究和中长期预测。

(三)研究计划、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调节手段的综合运用和体制建设问题,对宏观经济政策的综合运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全省产业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加快发展的建议。

(五)研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经济社会良性运行、协调发展的机制和途径,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对策建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7•【字号】豫政办[2009]43号•【施行日期】2009.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9】4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四月十七日河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司法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审批、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职责。

(三)取消组织全省公证员考试的职责。

(四)将律师工作机构和律师执业证年审(检)注册职责下放给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五)将办理海峡两岸公证书寄送、查证工作移交给省公证协会。

(六)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七)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省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省监狱工作,监督和管理全省监狱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负责全省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全省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5•【字号】豫政办[2009]103号•【施行日期】2009.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9】10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十五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二)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牵头组织省政府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参与省委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工作。

(三)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省政府有关重要文件,起草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等文稿。

(四)负责或参与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大调研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参与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调研活动,参与或协助组织省政府主要领导主持的重要会议。

(五)对全省和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其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省辖市、县(市、区)定期或不定期报送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报资料,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六)负责对全省政府系统政策研究、决策咨询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

(七)负责组织、协调政府部门和社会科研力量对省政府确定的重大专题、课题进行调研,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政府决策专家咨询库建设和专家联系、服务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统计局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统计局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12•【字号】豫政办[2000]33号•【施行日期】2000.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统计局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0]33号2000年5月12日)《河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统计局。

河南省统计局是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l、将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重复进行的有关“三资”企业统计,调整为利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资料进行综合。

2、将各项普查的专业技术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全省统计工作的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市地、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制定全省性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和完善全省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全省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审批各市地、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组织全省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各市地、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收集、整理全省的基本统计资料,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经济预警监测系统,向省委、省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6•【字号】豫政办[2014]68号•【施行日期】2014.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14〕6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一)加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关工作。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三)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工作。

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承担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三)承担审查省政府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责任,向省政府报告审查、修改意见。

(四)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负责向社会公开征求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意见。

(五)承担省政府规章向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备案责任。

承担郑州市和国务院批准我省较大的市政府规章备案审查责任,承担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审查其同宪法、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是否抵触或相互矛盾,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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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直党政机构设置名单
一、省委机构
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其机关与省监察厅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工作部门
1、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2、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3、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4、中共河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5、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与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6、中共河南省委政策研究室
(二)派出机构
中共河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三)部门管理机构
1、中共河南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挂河南省国家保密局牌子,由省委办公厅管理
2、中共河南省委机要局,由省委办公厅管理
3、中共河南省委老干部局,由省委组织部管理
4、中共河南省委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由省委宣传部管理
5、中共河南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挂河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由省委统战部管理
(四)直属事业单位
1、中共河南省委党校(与河南行政学院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2、河南日报社
(五)部门领导的事业单位
1、河南省档案局,由省委办公厅领导
2、中共河南省委党史研究室,由省委办公厅领导
3、河南省社会主义学院,由省委统战部领导
二、省人民政府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委省公安厅
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
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政府外侨办省政府国资委
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
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
省政府法制办省安全监管局省事管局
省人防办省扶贫办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研究室
省能源局省监狱局省公务员局
省外专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文物局
省畜牧局省国防科工局
省国家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
(二)部门管理机构
1、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信访局,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2、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局,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3、河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4、河南省物价局,由省计划委员会管理
5、河南省医药管理局,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
6、河南省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由省司法厅管理
7、河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由省财政厅管理
8、河南省电子工业局,由省机械电子工业厅管理
9、河南省畜牧局,由省农业厅管理
10、河南省文物管理局,由省文化厅管理
(三)直属事业单位
1、河南省轻工总会
2、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与河南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3、河南省科学院
4、河南省农业科学院
5、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四)部门领导的事业单位
1、河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由省政府办公厅领导
2、河南省接待办公室,由省政府办公厅领导
3、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由省政府办公厅领导
4、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由省教育委员会领导
5、河南省专利局,由省科学技术委员会领导
6、河南省测绘局,由省建设厅领导
7、河南人民广播电台,由省广播电视厅领导
8、河南电视台,由省广播电视厅领导
9、河南人民出版社,由省新闻出版局领导
10、河南省盐业总公司,挂河南省盐业管理局的牌子,由省轻工总会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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