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委收费[2004]1765号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08年《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08年《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08]2327号)
各省辖市及巩义、邓州、永城、项城、固始、中牟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省政府两转两提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转提发[2008]4号)精神和《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家计委第11号令)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编制了《2008年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汇总了国家和省批准的,截止2008年11月30日前的全省现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具体收费项目的执收单位(部门)执收范围、征收标准、执收时限等,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管理,对符合规定的新增收费项目,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逐级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并自动进入管理目录。
管理目录实行年度定期公布制度。
管理目录以外的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2008年11月30日以前国家和省批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以《目录》为准;2 008年12月1日以后,我省新增或调整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2008年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
二ΟΟ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2008年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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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计算依据

1、工程量根据项目方案设计计算确定;
2、采用河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版)和工程概算指标、并参照市场行情编制投资概算表;
3、材料采用当地市场价;
4、建设单位管理费:按照财建【2002】394号文件费率规定计算;
5、工程设计费、勘察费:参考国家计委、建设部价格【2002】10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场价格计算;
6、工程监理费:参考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场价格计算;
7、招标代理费:参考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场价格计算;
8、施工图审查费:参考豫发改收费【2004】1555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场价按设计费的8%计取;
9、工程前期咨询费:参考国家计委价格【1999】1283号文件费率标准,结合市场价格计算;
10、工程造价咨询费:参考豫发改【2004】1765号文件规定,结合市场价格计算;
11、预备费用按照工程费用和其他建设费用之和的8%计取。
新县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览表(一)

770
770
单位:元/幢楼
排水管道灌水检测按308元/次
308
308
308
单位:元/次
48小时闭水检测按616元/次
431-524
308
308
单位:元/次
26
绝缘电阻测试费
价格评估鉴定中心测定
408元/幢楼
408
408
408
重复按减半收取,限2次,单位:元/幢楼
27
避雷检测费
价格评估鉴定中心测定
按规费计收
按规费计收
按规费计收
4
商品房豫售许可证
豫发改(2004)1947号
40元/份
40
40
40
单位:元/份
5
房屋权属证书费
发改价格(2008)924号,豫发改收费(2008)551号
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10
10
10
单位:元
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补领,只收证书费
以协商价
以协商价
以协商价
10
房地产档案查询服务费
信价房(2008)137号
查询服务按20元/次
20元/次
20元/次
20元/次
出具房产证明按50元/份
50元/份
50元/份
50元/份
11
房产测绘费
豫发改收费(2005)1007号
以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取
按规费70-85%
按规费50%
按规费50%
遵循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原则
按规费70-85%
按规费50%
按规费50%
4
商品房销售合同及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项目手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05年《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05年《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880号)各省辖市及巩义、固始、邓州、永城、项城五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根据《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家计委第11号令)、省计委《关于公布〈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计价调[2003]1442号)、《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豫计收费[2003]92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及省整治企业经营环境联席会议豫整发[2003]4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编制了《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汇总了国家和省批准的,截止2005年11月30日前的全省现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具体收费项目的执收单位(部门)执收范围、征收标准、执收时限等,应分别按照《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管理,对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新增收费项目,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逐级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或授权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并自动进入管理目录。
管理目录实行年度定期公布制度。
管理目录以外的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本《目录》共汇总了收费项目69项,其中属国家发展改革委立项并制定标准的24项;国家发展改革委立项,省发展改革委制定标准的23项;省发展改革委立项并制定标准的22项。
医疗服务价格和教育收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未列入本《目录》。
四、2005年11月30日以前国家和省批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以《目录》为准;2005年12月1日以后,我省新增或调整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项目目录┌────┬─────────────────────┬─────────┬───────────┬──────────────────────────────────────┬───────────────┐│序号│收费项目│行业或业务主管部门│管理部门│批准机关及文号│备注││││││││├────┼─────────────────────┼─────────┼───────────┼──────────────────────────────────────┼───────────────┤│ 1 │资产评估收费│财政│国家发改委│国家物价局、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价费字62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局豫价房字[1992]222号││├────┼─────────────────────┼─────────┼───────────┼──────────────────────────────────────┼───────────────┤│ 2 │社会审计业务收费│财政│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豫价房字[1997]340号│国家立项,省定标准│├────┼─────────────────────┼─────────┼───────────┼──────────────────────────────────────┼───────────────┤│ 3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财政│省发改委│省计委豫计收费[2003]2190号;省发改委豫发改收费[2004]1387号││├────┼─────────────────────┼─────────┼───────────┼──────────────────────────────────────┼───────────────┤│ 4 │税务代理业务收费│国税地税│省发改委│国家计委、国家税务局计价格[1999]2370号;│国家立项,省定标准││││││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豫价费[1999]238号││├────┼─────────────────────┼─────────┼───────────┼──────────────────────────────────────┼───────────────┤│ 5 │商标代理收费│工商│国家发改委│国家计委计价格[1995]746号;省物价局豫价费字[1995]220号│国家管理以外部分由省制定│├────┼─────────────────────┼─────────┼───────────┼──────────────────────────────────────┼───────────────┤│ 6 │工商咨询代理服务收费│工商│省发改委│省发改委豫发改收费[2004]1386号、[2005]827号││├────┼─────────────────────┼─────────┼───────────┼──────────────────────────────────────┼───────────────┤│ 7 │土地评估收费│国土资源│国家发改委│国家计委、国家土地局计价格[1994]2017号;省物价局、土地局豫价房字[1996]12号││├────┼─────────────────────┼─────────┼───────────┼──────────────────────────────────────┼───────────────┤│ 8 │测绘产品收费│国土资源│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2001]94号;国家测绘局国测财[2002]3号;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4]3031号;省发改委豫发改收费[2005]1007号││├────┼─────────────────────┼─────────┼───────────┼──────────────────────────────────────┼───────────────┤│ 9 │地产交易服务费│国土资源│省发改委│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1995]971号;省计委豫计收费[2001]1667号│国家立项,省定标准│├────┼─────────────────────┼─────────┼───────────┼──────────────────────────────────────┼───────────────┤│ 10 │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费│国土资源│省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1107号│国家立项,省定标准│├────┼─────────────────────┼─────────┼───────────┼──────────────────────────────────────┼───────────────┤│ 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环保│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计委财财综[2001]54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2002]125 │││││││号;省计委、环保局豫计收费[2002]454号││├────┼─────────────────────┼─────────┼───────────┼──────────────────────────────────────┼───────────────┤│ 12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收费│环保│国家发改委│国家计委计价格[2001]783号;省计委豫计收费[2001]1147号││├────┼─────────────────────┼─────────┼───────────┼──────────────────────────────────────┼───────────────┤│ 13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收费│环保│国家发改委│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局计价格[1999]1556号;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2]39号││├────┼─────────────────────┼─────────┼───────────┼──────────────────────────────────────┼───────────────┤│ 14 │核设施环境影响咨询收费│环保│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4]1333号;省发改委、省│││││││环保局豫发改办[2004]81号││├────┼─────────────────────┼─────────┼───────────┼──────────────────────────────────────┼───────────────┤│ 15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建设│国家发改委│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省计委、建设厅豫计收费[2000]94号││├────┼─────────────────────┼─────────┼───────────┼──────────────────────────────────────┼───────────────┤│ 16 │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建设│国家发改委│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1995]971号│以房产为主││││││;省物价局、建设厅豫价房字[1996]187号││├────┼─────────────────────┼─────────┼───────────┼──────────────────────────────────────┼───────────────┤│ 17 │工程建设监理费│建设│国家发改委│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价费字[1992]479号;省物价局、建设厅豫价房字[1992]196号││├────┼─────────────────────┼─────────┼───────────┼──────────────────────────────────────┼───────────────┤│ 18 │房产交易手续费│建设│国家发改委│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计价格121号;省物价局豫价房字[1999]332号;省计委、建设│省定部分标准││││││厅豫计收费[2002]315号││├────┼─────────────────────┼─────────┼───────────┼──────────────────────────────────────┼───────────────┤│ 19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建设│省发改委│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1995]971号;省物价局、建设厅豫价房字[1996]第187号│国家立项。
河南造价文件汇编2018-3

第一篇河南重要造价文件汇编综合管理类……………………………………第5至59页01、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 (6)02、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 (9)03、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13)04、河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管理办法豫建设标[2014]30号 (16)05、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建设标[2016]15号 (20)06、河南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16]3号 (24)07、河南住建厅关于《河南省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的通知豫建设标[2010]24号 (28)08、河南住建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豫建〔2014〕36号 (31)09、全国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 (39)10、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 (44)11、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20090925 (48)12、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7〕29号 (55)第二篇河南重要造价文件汇编定额解释、问答………………………第60至357页第一章河南定额站 2002定额解释01、河南住建厅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综合解释 (61)02、河南2002预算定额(土建、装饰部分)解释 (81)03、河南市政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2)综合解释 (112)04、河南定额站安装工程2003定额综合解释 (120)05、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问题解答 (152)06、河南2005年定额问答:工程、定额、计价问题汇总 (156)07、河南2006年定额问答:工程、定额、计价问题汇总 (180)08、河南2007年定额问答:工程、定额、计价问题汇总 (187)第二章河南定额站 2008定额解释01、河南定额站关于(2008)定额总说明中有关系数调整问题的解释豫建标定[2009]1号 (208)02、河南定额站河南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综合解释 (209)03、河南定额站河南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综合解释(续) (256)04、关于《河南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综合解释(续)》执行中豫建标定[2013]55号 (290)05、河南2008定额计价问题解答 (291)第三章应用指南及定额宣贯01、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应用指南 (301)02、2016定额发布豫建设标[2016]73号 (357)第三篇河南重要造价文件汇编计价配套文件………………………………第358至447页第一章人工、材料价格调整01、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处理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08〕11号 (359)02、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问题的通知豫建设标[2011]45号 (361)03、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豫建设标[2005]101号 (362)04、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豫建标定[2006]1号 (363)05、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豫建设标[2008]2号 (364)06、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豫建设标[2011]5号 (364)07、河南建筑工程2010-2016人工费指导价 (366)第二章费用计取文件01、关于我省工程造价计取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豫建标定2014[79]号 (367)02、关于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豫发改价格[2015]578号 (368)0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中社会保障费管理的意见豫建建[2012]76号 (369)04、关于废止《加强费用计价项目中社会保障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豫建建[2016]62号 (371)05、关于征收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后相关建筑安装工程税金变化的通豫建标定[2011]16号 (372)06、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综[2011]4号 (373)07、关于停止征收建设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豫建设标[2009]26 (375)08、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03]89号 (376)09、关于社会保障费计取的依据郑政文[2016]93号 (380)10、参考资料建筑材料检测费用界定 (381)第三章安全文明费01、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06]82号 (389)02、关于执行《河南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问题的解释豫建标定[2007]15号 (395)03、关于执行《河南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豫建设标[2007]22号 (396)04、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豫建设标[2014]57号 (397)05、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豫建设标[2012]31号 (401)06、转发《河南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郑建办[2007]36号 (407)07、河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问题汇总 (408)08、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管理的通知豫建设标[2017]30号 (411)09、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豫建建[2014]83号 (412)10、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417)11、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通知(试行)豫建设标[2016]47号 (434)12、关于郑州市调整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通知郑建文[2015]68号 (437)第四章工程量清单01、关于贯彻GB50500-2013、建标〔2013〕44号文件的通知豫建设标[2014]29号 (438)02、关于发布《河南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建设标[2004]53号 (441)03、关于实行清单计价方式的有关费用组成和计算方式说明豫建标定[2004]16号 (447)第四篇河南重要造价文件汇编造价及相关行业收费文件…………第448至500页0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449)02、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1]627号 (451)03、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 (457)04、关于规范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委收费[2004]XXX1765号 (458)05、河南省会计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1]2374 (461)06、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安监管[2012]7号 (467)07、关于印发《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意见》的通知河南省律师协会 (471)08、《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办[2009]100号 (476)09、《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费计费规则》的通知豫建监协〔2015〕19号 (480)10、《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费计费规则》问答 (495)11、全国设计收费参考标准中设协字[2016] 89号 (498)第五篇河南重要造价文件汇编司法解释及案件裁定……………………第501至598页01、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 (502)02、最高院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505)03、最高院黄松有《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解释》的解答 (510)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建办市[2002]51号 (520)05、最高院关于执行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解释 (521)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527)07、最高院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58)08、2015年法院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解答 (560)09、2015 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572)10、河南高院2015年-2016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裁判观点分析报告(一、二、三) (580)第六篇河南重要造价文件汇编营改增专题………………………………第599至654页01、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不含附件(财税〔2016〕36号) (600)02、住建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601)03、营改增后《清单计价规范》部分修订 (602)04、河南住建厅关于“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的意见豫建标2016 24 (604)05、河南定额站关于“营改增”后材料预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豫建标定[2016]13号 (614)06、河南人防办关于“营改增”后人防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豫人防[2016]127号 (618)07、河南国税解答房地产业营改增的19个热点问题 (626)08、河南省国税局营改增热点问题答疑集锦之建筑业 (631)09、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问题解答 (365)10、河南省国税局房地产业营改增指引 (642)11、河南省国税局建筑业营改增指引 (646)12、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650)13、国税总局对11号文的深度解读 (652)14、鹤壁定额站关于执行《豫建标定[2016]13号》的补充通知鹤建定办[2016]06号 (654)第七篇河南重要造价文件汇编新编入文件……………………………第655至678页01、关于建设工程实行优质优价的通知豫建建[2007]59号 (656)02、关于实施GB50854、GB50856、GB50857等意见豫建设标[2014]28号 (657)03、关于发布定额调整规则的通知豫建标定[2016]40号 (664)04、河南省建筑垃圾计量核算办法(暂行)豫建墙[2016]4号 (669)05、关于《河南省仿古建筑工程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计价问题的解释豫建标定[2008]24号 (672)06、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7〕45号 (674)07、关于印发《郑州市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20170926 (675)08、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豫建建〔2017〕48号 (677)封面、封底河南风景注:正版的封面及前10页均印有“侵权必究”的凸印,否则,均属仿制、盗版,正版用户可联系QQ541491259免费索取后期资料更新。
豫发改委收费[2004]1765号【河南】
![豫发改委收费[2004]1765号【河南】](https://img.taocdn.com/s3/m/2e365f4be518964bcf847cdf.png)
豫发改委收费[2004]1765号关于规范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清[200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以下简称《通知》),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实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社会化,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收费行为,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和个人委托时,对其提供的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算、工程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工程造价的投资鉴证;工程造价的信息、技术经济咨询、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及其它相关的服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人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时,应按照国家法律、技术经济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提供符合业务规程、质量合格的服务,满足委托人的技术、质量、工期要求,可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向服务对象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附后)。
具体收费标准按规定执行,向上浮动幅度不超过10%,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其管理和审批权限属省发展改革委。
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
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 豫建设标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豫建设标【2010】24号造价2010-09-09 18:02:22 阅读791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标题: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文号:郑建文〔2010〕51号颁布时间:2010年6月29日郑建文〔2010〕51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县(市)、上街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的通知》豫建设标[2010]24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现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一、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并在开标之日7天前公布,在公布招标控制价前,须将招标控制价的相关资料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登记。
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招标控制价的公布和备查登记时间。
在备查登记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备查登记表。
2、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
包括:⑴招标控制价;⑵说明;⑶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⑷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⑺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表;⑻暂列金额明细表;⑼材料暂估单价表;⑽专业工程暂估价表;⑾材料单价表;⑿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⒀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3、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的电子文档。
二、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时间公布的,投标人应在开标之日5天前向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投诉,逾期不再受理。
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编制,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在开标之日5天前向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投诉,与此同时,应将投诉内容告知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可通过复核,对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澄清。
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于开标之日3天前将投诉问题的澄清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由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是否受理投诉。
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范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豫发改委收费[2004]1765号关于规范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清[200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以下简称《通知》),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实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社会化,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收费行为,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和个人委托时,对其提供的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算、工程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工程造价的投资鉴证;工程造价的信息、技术经济咨询、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及其它相关的服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人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时,应按照国家法律、技术经济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提供符合业务规程、质量合格的服务,满足委托人的技术、质量、工期要求,可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向服务对象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附后)。
具体收费标准按规定执行,向上浮动幅度不超过10%,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其管理和审批权限属省发展改革委。
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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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豫发改委收费[2004]1765号
关于规范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有关
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
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清[200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以下简称《通知》),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实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社会化,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收费行为,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和个人委托时,对其提供的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算、工程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工程造价的投资鉴证;工程造价的
信息、技术经济咨询、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及其它相关的服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人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时,应按照国家法律、技术经济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提供符合业务规程、质量合格的服务,满足委托人的技术、质量、工期要求,可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向服务对象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附后)。
具体收费标准按规定执行,向上浮动幅度不超过10%,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其管理和审批权限属省发展改革委。
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
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凡不按本通知规定收费的,属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针对目前各类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涉及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进行清理。
凡没有与政府部门脱钩和工商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不得从事其业务和收费。
对
仍行使或变相行使行政监督和管理职能的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参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
五、本通知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原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概、预决算咨询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豫价房(1997]016号)、(豫价房(1997]340号)文件中附表二:社会审计业务收费标准第8项中所引用的(豫价房[1997]016号)文件的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