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经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区别
阿克苏会计税务实务:广告费与业务宣专费所得税前扣除问题分析

阿克苏会计税务实务:广告费与业务宣专费所得税前扣除问题分析一、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内涵界定与税务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所谓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目的所支付的费用。
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在构成条件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第一,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第二,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第三,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只有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企业支付的费用才能作为广告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广告费,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处理,不允许其以广告费的形式在税前扣除。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前,我国对于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规定有较大差异。
《办法》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对于广告费的提取,2008年前,外资企业广告费一律100%税前扣除;内资企业所得税区分不同情况规定了2%、8%、25%和100%的税前列支比例,同时规定特殊产品和特殊企业不得扣除广告支出。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即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制定新规定之前,无论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一律按上述标准执行。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区别及涉税处理分析

(作者单位:大连晶亚电器有限公司)财政金融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区别及涉税处理分析◎孙媛在供大于求、日益市场化的今天,企业为了提高知名度,投入了大量的资金通过媒体或其他形式进行宣传,取得显著的效果。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都是企业对外宣传过程中发生的,但由于在税前扣除标准两者不同,需要对这两种费用进行分开核算,有利于降低企业税务成本,基于此,笔者谈谈两者的区别及涉税处理。
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区别顾名思义,广告费就是在企业对外宣传产生的费用,但由于这样的理解其内涵非常丰富不易理解,相关法规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是广告必须通过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具有广告资质的单位制作广告。
二是必须取得由广告制作商开具的发票。
三是所制作的广告必须通过媒体诸如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发布的。
四是该广告已经通过媒体发布。
对没有发布的广告不得进入当期费用。
而业务宣传费呢,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国家不允许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业诸如粮食白酒行业、烟草行业为了提高企业知名度而进行赞助活动或倡导社会风气以企业的名义进行的公益广告费用。
二是印制宣传企业产品和形象的纪念品费用等。
简言之,就是除了上述规定之外的宣传费用都属于业务宣传费。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涉税规定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两法”合并后,外资企业将失去部分优惠政策,内资企业将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如降低税率、扩大扣除范围等。
笔者通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来分析新税法与现行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的影响。
《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现行税法规定,外资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予以据实扣除。
对于内资企业的广告费支出,现行税法规定实行分类扣除政策。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核算范围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核算范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核算范围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企业为了扩大其知名度和吸引客户,通常会投入大量资源用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然而,对于企业来说,如何正确核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围绕这一主题,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来进行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高质量、深度和广度兼具的文章。
1. 定义和范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企业用于推广产品或服务的支出,其范围主要涵盖了广告、促销和公关等方面。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核算范围通常包括广告投放费、促销活动费用、公关活动费用、市场调研费用等。
企业需要在核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时,明确这些支出的范围,以便准确核算成本和效益。
2.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核算方法在核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时,企业通常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法”或“预算控制法”等方法。
实际成本法是指根据实际支出金额来核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这种方法适用于支出明细清晰、不同渠道支出差异较大的情况。
而预算控制法则是根据预先制定的预算来核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可以通过比较实际支出与预算来评估支出的合理性和效益。
3. 税务规定和会计处理就税务规定而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属于企业支出的一部分,在纳税时可以列入成本合理性的范畴。
而在会计处理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通常需要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明细核算,以便追踪和评估支出的效益和成本。
4.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效益评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支出不仅仅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推广产品,更重要的是要评估这些支出所带来的实际效益。
企业可以通过市场调研、客户反馈、销售额增长等指标来评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效益,以便优化支出的策略和渠道。
5.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正确核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对于企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明晰支出的范围、采用合适的核算方法、遵守税务规定和灵活评估效益,企业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总结回顾:通过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核算范围的深度和广度探讨,我们可以更全面、深刻地了解企业在这一领域的策略和挑战。
业务宣传费的列支范围

业务宣传费的列支范围业务宣传费的列支范围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涉及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
了解业务宣传费的列支范围及其相关税务规定,对企业合理规划财务和税务策略至关重要。
业务宣传费的基本定义与特点业务宣传费主要是指企业为推广产品或服务,而发生的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
这些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以及与业务宣传相关的食宿费、材料费、人工费、服装费、场地租赁费等。
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的主要区别在于,广告费必须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并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而不符合这些条件的广告性支出则被视为业务宣传费。
业务宣传费的特点在于其灵活性和多样性。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市场策略和目标客户群体,选择不同的宣传方式和渠道。
例如,企业可以通过举办产品发布会、参与展览会等方式,直接与潜在客户进行互动和交流,从而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此外,业务宣传费的支出通常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能够更好地满足企业的个性化需求。
业务宣传费的列支范围常规列支项目业务宣传费的列支范围广泛,涵盖了企业在推广业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多种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发放宣传品:如企业宣传册、产品样本、海报等。
这些宣传品通常用于向潜在客户展示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特点,帮助客户更好地了解企业的优势和特色。
企业可以通过设计精美的宣传品,吸引客户的注意力,增强客户对企业的信任感。
●●公关设计费:用于设计企业形象、宣传材料等。
企业形象的设计对于提升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至关重要。
通过专业的公关设计,企业可以塑造出独特的品牌形象,增强市场辨识度,吸引更多的客户关注。
●●与产品宣传相关的食宿费:如举办产品发布会、推广活动等产生的食宿费用。
这些费用通常用于接待客户、合作伙伴和媒体代表,提供良好的服务和体验,增强客户对企业的好感和信任。
●●材料费:制作宣传品所需的纸张、印刷油墨等材料费用。
【老会计经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区别及涉税处理

【老会计经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区别及涉税处理所谓酒香也怕巷子深, 特别是在供大于求、日益市场化的今天来讲, 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 企业投入了大量的资金通过媒体或其他形式进行宣传, 取得显着的效果。
由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都是企业对外宣传过程中发生的, 但由于在税前扣除标准两者不同, 需要对这两种费用进行分开核算, 有利于降低企业税务成本, 基于此, 笔者谈谈两者的区别及涉税处理。
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区别顾名思义, 广告费就是在企业对外宣传产生的费用, 但由于这样的理解其内涵非常丰富不易理解, 相关法规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是广告必须通过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具有广告资质的单位制作广告。
二是必须取得由广告制作商开具的发票。
三是所制作的广告必须通过媒体诸如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发布的。
四是该广告已经通过媒体发布。
对没有发布的广告不得进入当期费用。
而业务宣传费呢,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国家不允许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业诸如粮食白酒行业、烟草行业为了提高企业知名度而进行赞助活动或倡导社会风气以企业的名义进行的公益广告费用。
二是印制宣传企业产品和形象的纪念品费用等。
简言之, 就是除了上述规定之外的宣传费用都属于业务宣传费。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涉税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每四十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 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对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税广告费扣除比例的, 需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即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后产生的费用, 根据税收政策进行处理, 对当年度所发生的广告费用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2%为限额进行税前扣除, 但又明确规定对当年度不税前扣除的广告费用以后年度可无限期结转。
同时, 为维护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利用税收杠杆调控相关行业和税收政策。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认定标准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认定标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认定标准1. 引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企业经营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正确认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支出及其认定标准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介绍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定义、认定标准以及其在财务会计和税务申报中的影响。
2. 定义和区别广告费指企业在推广产品或服务方面支出的费用,主要用于市场宣传、广告刊登以及相关促销活动。
而业务宣传费泛指企业为提升整体品牌形象、市场认知度以及公众形象而进行的推广费用,包括广告费在内。
3.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认定标准(1)广告费的认定标准:广告费的支出必须符合以下标准:a) 目的明确:支出必须与广告和营销活动直接相关,旨在促进产品或服务的销售和宣传;b) 可核查性:支出必须能够进行核实,如广告合同、媒体刊登凭证等;c) 合理性:广告费支出应该合理,即支出的金额、方式、周期等应符合市场常规和行业实践;d) 经济效益:广告费支出需能够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即推广的产品或服务销售额应该能够超过广告费支出本身。
(2)业务宣传费的认定标准:业务宣传费的支出认定标准比广告费宽泛。
一般情况下,业务宣传费的支出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 品牌推广:为提升品牌形象,包括广告、公关媒体宣传、赞助活动等;b) 促销活动:包括折扣、赠品、会员积分、特价销售等;c) 推广费用:广告和宣传费用、网站建设和维护费用、市场调研费用等。
4. 财务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对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企业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在财务会计处理方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明确列入当期费用,如销售费用、市场费用等科目,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明确核对。
在税务申报方面,企业需要根据税务局的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并合法地申报相关费用。
5. 个人观点和理解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企业推广产品和提升品牌形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现代商业环境下,企业需要全方位地进行宣传和推广,以增加市场份额和提高产品或服务的销售额。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会差异处理-会计实务精选文档首发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会差异处理-会计实务精选文档首发笔者与大家一起探讨一下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以及超过限额部分递延扣除的话题。
一、相关政策(一)据实发生的限额内的广宣费在当期税前扣除,超限额的部分递延扣除。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政策的延续:特殊行业广宣费税前扣除比例延续30%;烟草广宣费继续不得税前列支;关联分摊的限额内的广宣费继续延续原有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1.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
二、政策理解:广宣费的税前扣除把握以下几点:(一)税前扣除应把握的知识点一是,烟草企业发生的一律不得税前扣除;二是,限额内据实发生的在当期扣除,超过限额的部分无限期往后结转;三是,化妆品制造、化妆品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业(酒类仍按15%)延续30%比例限额。
(二)关联业务分摊应把握的知识点一是,要有分摊协议,这是前提(备案);二是,分摊出去的广宣费必须是本企业当期限额内的部分,超出限额的部分不得在关联企业税前列支;三是,关联企业接受分摊的广宣费(据实且限额内)直接在当期的税前列支,不受广宣费限额的影响。
会计实务:举例说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区别

举例说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区别目前产品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企业为提高其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都以各种方式、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对其产品进行宣传,广告宣传已成为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手段之一。
在一些企业进行审计时,发现一些企业忽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区别,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相混淆。
如北京某仪器仪表制造企业:该企业2005 年度营业收入总额8788712.47 元;销售费用明细账中广告费为190780 元、业务宣传费为12500 元。
另外,企业自己编制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广告费超标准列支 15005.75 元。
审计销售费用明细账中列支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之后,结论是:广告费中31500 元应为业务宣传费;业务宣传费中有5000 元为广告费。
审计确定的广告费为164280 元,业务宣传费为39000 元。
按 2%的扣除标准,广告费准予列支175774.25(8788712.47×2%)元;按 5‰的扣除标准,业务宣传费准予列支43943.56 (8788712.47×5‰)元。
二者都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扣除标准。
在与企业管理当局交流审计意见时了解到,对于该企业宣传产品来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发挥几乎一样的作用。
对于该企业产品宣传方案,广告或非广告宣传都可能实现。
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差距很大: 1. 申报扣除条件不同,广告费规定的比较严格,必须满足: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而业务宣传费的列支条件就显得较为宽松,不符合广告费规定列支条件的宣传费用企业都可列入。
2. 扣除标准不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的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广告费根据企业类型有不同的扣除比例。
总之,一般企业广告费的扣除比例高于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
3.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处理不同,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属于时间性差异;超过比例的业务宣传费永久性不得在税前扣除,属永久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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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区别
企业的广告费应该记入销售费用——广告费。
销售费用:属于损益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等。
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而业务宣传费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对外发放宣传品,业务宣传资料等。
例如:公司宣传资料的印刷费等开具的发票。
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的区别主要是承接业务对象和取得票据方面,要看具体业务是否通过广告公司、专业媒体在电视、网站、电台、报纸、户外广告牌等刊登,并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如果这两条件是成立的,那可以作为广告费,否则只能作为业务宣传费。
希望大家谨记这一条,在日常的实务工作中便会很容易区别开这两种费用了。
会计是一门很实用的学科,从古至今经历漫长时间的发展,从原来单一的以记账和核账为主要工作,发展到现在衍生出来包括预测、决策、管理等功能。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有些可能不涉及资金)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识。
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