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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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原则和范围

会计实务: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原则和范围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原则和范围(一)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解释】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限额”,“两者相权取其轻”,主要是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的因素。

【解释】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如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有特例)(正向列举和反向列举的都要记住)。

【解释1】财产转让收入,会计上属于营业外收入。

题目中经常单独出现财产转让收入,所以单独提出,特别强调。

同时要注意: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转让固定资产所有权收入,就是财产转让收入,归属营业外收入。

而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特许权使用费)和固定资产使用权收入(租赁收入),应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解释2】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特事特办)【解释3】股权投资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实际上就是它的主营业务收入,所以可以按规定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解释4】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单比例扣除)(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解释1】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再区分扣除标准,统一计算扣除标准。

(很多题目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给出)【解释2】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要注意上一年是否有结转的余额。

新税法下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新税法下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新税法下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引言随着新税法的施行,企业在纳税筹划方面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和优化,以合法的方式降低税负,提升竞争力。

本文将探讨在新税法下,如何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以减少企业的税负。

一、广告费的纳税筹划广告费在企业的市场推广活动中占据重要地位,对企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针对广告费在新税法下的纳税筹划,以下几点值得关注:1. 合理界定广告费的范围根据新税法的规定,广告费必须是获得实际广告效应的支出,具备市场推广的真实性,且符合商业常规。

因此,在纳税筹划中,企业需要准确界定广告费的范围,避免将非广告费用纳入,以免引起税务机关的质疑。

2. 合理设定广告费用预算在纳税筹划中,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广告费用预算。

预算的合理设定有助于控制支出,在限制范围内确保广告费用的合理性与充分性,为企业节省税负提供可能性。

3. 合理选择广告方式和媒体企业需要根据产品特点和目标市场选择合适的广告方式和媒体。

合理选择广告方式和媒体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广告效果,减少浪费,从而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

4. 合理安排广告费的时间节点纳税筹划中,企业需要合理安排广告费的时间节点。

根据新税法的规定,广告费必须与广告效应形成对应关系,企业需要避免广告费在一季度内集中支出,并合理分摊到相关期间,以符合税法规定。

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的支出,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企业可以降低税负,提升宣传效果。

以下是在新税法下,对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几个关键点:1. 与业务目标相符的宣传费用预算企业应根据业务发展目标制定宣传费用预算。

合理设定预算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确保宣传费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从而降低税负。

2. 合理选择宣传方式和媒体企业需要根据目标受众与产品特点,选择合适的宣传方式和媒体。

合理选择宣传方式和媒体可以提高宣传效果,减少无效费用的支出,实现纳税筹划的目标。

3. 宣传费用合理分摊在纳税筹划中,企业需要注意宣传费用的合理分摊。

浅析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纳税筹划

浅析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纳税筹划

浅析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纳税筹划摘要:广告宣传作为宣传产品和企业形象的一种重要途径,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

政府为调节经济,对不同的行业实行不同的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

面对广告宣传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变化,如何进行广告宣传策划,达到既有宣传效果又节约税收成本的目的,值得事先筹划。

关键词:广告宣传纳税筹划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有关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如下: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此可见,目前国家对不同行业所发生的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不一致,有些行业在当年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15%比例扣除,有些行业在当年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30%比例扣除,而有的行业则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盈利甲公司为一家生产经营企业,其从事行业发生的广告宣传费根据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

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5%,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虽然不能税前扣除广告宣传费支出,但甲公司为了不断扩大市场份额,每年还是要投入相当金额的广告宣传费用于企业形象宣传。

以2017年为例,当年的财务预算预计投入广告宣传费用6000万元,因不能在税前扣除,将调增应纳所得税额6000×25%=1500万元。

巢湖会计税务实务: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二)

巢湖会计税务实务: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二)

巢湖会计税务实务: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二)管理均有重要意义,但也会因此增加一些管理成本。

纳税人应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以及产品的具体特点,兼顾成本与效益原则,从长远利益考虑,决定是否设立独立纳税单位。

2、业务招待费应与会务费、差旅费分别核算。

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对企业将产生不利影响。

因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务费、董事费,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获得税前全额扣除,不受比例的限制。

例如发生会务费时,按照规定应该有详细的会议签到簿、召开会议的文件,否则不能证实会议费的真实性,仍然不得税前扣除。

同时,不能故意将业务招待费混入会务费、差旅费中核算,否则属于逃避缴纳税款。

[案例分析3]A企业2010年度发生会务费、差旅费共计18万元,业务招待费6万元,其中,部分会务费的会议邀请函以及相关凭证等保存不全,导致5万元的会务费无法扣除。

该企业2010年度的销售收入为400万元。

试计算企业所得税额并拟进行纳税筹划。

(1)筹划前分析根据税法的规定,如凭证票据齐全则18万元的会务费、差旅费可以全部扣除,但其中凭证不全的5万元会务费和会议费只能算作业务招待费,而该企业2010年度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2万元(400万元×5‰)。

超过的9万元(6万元+5万元一2万元)不得扣除,也不能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仅此项超支费用企业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25万元(9万元×25%)。

(2)纳税筹划方案如果在2011年度,企业加强了财务管理,准确把握相关政策的同时进行事先纳税筹划。

严格将业务招待费尽量控制在2万元以内,各种会务费、差旅费都按税法规定保留了完整合法的凭证,同时,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将部分类似会务费性质的业务招待费并入会务费项目核算,使得当年可扣除费用达8万元。

现行税法下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税务筹划

现行税法下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税务筹划

现行税法下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税务筹划企业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了开展业务活动和促进业务关系,对客户、供应商、员工等人员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礼品等费用支出。

在税法规定下,企业业务招待费可以得到部分税收优惠,但需要注意遵循一定的规定。

一、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税务优惠1. 可以列入成本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合理范围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可以列入企业所得税的成本,在所得税申报时可以预扣预缴税款。

2. 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在所得税年度内实际支付的业务招待费用,可以在纳税前直接扣除。

其中,单次招待的费用不能超过人均消费额的3倍,并且企业注册财务资料和发票必须与此次业务活动的费用明细相符。

3. 可以退还增值税企业对客户和供应商提供的招待费用,包括餐饮、住宿、礼品、旅游等方面的支出,可以结合相关增值税政策,将增值税作为销售成本并在退税时申报。

二、企业业务招待费的合理性企业在开展业务活动时,需要合理安排和利用业务招待费用。

以下是几个原则:1. 合理性原则企业实际操作中必须做到事实合法,不能过度夸张,也不能低骗高拿,这是企业业务活动中的基本原则。

2. 真实性原则企业为开展业务招待活动支出的费用一定要真实且确凿无疑,需要提供相关的票据和凭证,以便税务部门审查。

3. 适度原则在业务招待费用的安排上,企业要适度,并且不能过于豪华,这样比较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并可能引起不必要的税务争议。

4. 效益性原则企业为了开展业务招待活动支出费用的必要性和效益一定要相匹配,不能超出公司实际需求的范畴。

三、企业业务招待费的合理范围1. 业务招待策略的中心原则是围绕公司业务发展的核心需求,开展业务活动,并根据公司财务预算来确定业务招待费的预算。

2. 公司在进行业务招待活动时需要考虑客户和供应商的经济和支付能力情况,避免出现剥削和拉高行为。

3. 在选择业务招待的项目或场所时要考虑到客户和供应商对该项业务招待的所需就地享受感受,避免出现“豪华却不受欢迎”这种情况。

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建议

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建议

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很多企业开始采取各种方式来进行税收筹划,以减少纳税负担并获得更多的利益。

其中,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是一种常见的方式。

本文将通过分析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原理、方法以及风险,提出一些建议,以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税收筹划。

一、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原理企业通常需要耗费大量的费用来进行广告和宣传推广,以提高品牌知名度、促进销售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需求。

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和消费者需求,同时也为了降低成本和增加收益,一些企业会采取一些手段来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税收筹划。

具体来说,企业可以通过调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比例,使广告费支出占比更高,从而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这是因为,在我国税法中,广告费支出可以被认定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费用,而业务宣传费则需要在利润总额后才能进行扣除,因此如果将业务宣传费转化为广告费支出,则可以在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的同时增加广告宣传的效果。

二、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方法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以采用以下方法来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1.理性安排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比例。

企业应该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和市场需求,合理安排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比例。

如果企业的销售额情况良好,可以适当增加广告费的支出比例,降低业务宣传费的支出比例,以此来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2.将业务宣传费转化为广告费。

企业可以将原本计划用于业务宣传费的资金,转化为广告费的支出,以此来减少所得税负担。

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必须符合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相关规定,不能以虚假广告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方式来进行优惠。

3.选择合适的渠道和方式。

企业应该根据自己的品牌特点和市场需求,选择合适的广告宣传渠道和方式,以达到最佳的宣传效果。

例如,一些企业可以选择在社交媒体上进行广告投放,以提高宣传效果。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中国财税培训师税收学博士肖太寿在实践当中,有许多企业集团既负责生产又从事产品的销售业务。

由于企业从事生产和销售业务,发生的许多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往往超过税法规定的限额而要进行纳税调整。

大家要注意的一点是,企业年末进行调增的费用也就是企业要多交的企业所得税费用。

如果能够加强企业的费用管理,使企业平常发生的费用都能依法在税前扣除,在一定程度上就为企业节省了一笔企业所得税费用。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作为期间费用筹划的基本原则是:在遵循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大据实扣除费用的额度,对于有扣除限额的费用应该用够标准,直到规定的上限。

(一)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及纳税调整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及纳税调整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及纳税调整广告费、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及纳税调整业务招待费: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是(营业)收入的0.5%。

例:例如:公司100w销售额,A、若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00,怎么算,B、若实际发生2000又怎么算A、若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00,其扣除标准(1)最高不得超过100w×0.5%=5000 元;(2)按实际发生额计算,即:10000×60%=6000 元。

看(1)与(2)谁低,其扣除标准就取谁,因此,其扣除标准应为5000元。

B、若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为2000,(1)最高不得超过100w×0.5%=5000 元,(2)按实际发生额计算,即:2000×60%=1200元,(1)与(2)比较,(2)最低,取(2),其费用扣除标准为1200元,按1200扣除费用,在所得税税前列支!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纳税调整事项:附: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超过税法规定扣除限额的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上述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的广告费,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的广告费支出金额及其在以后年度实际扣除情况,可以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记录。

举例说明:某企业2006年年初以前年度累计结转的尚未扣除的广告费支出17 000元,当年利润总额500 000元,发生广告费10 000元,按照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广告费限额为25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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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中国财税培训师税收学博士肖太寿在实践当中,有许多企业集团既负责生产又从事产品的销售业务。

由于企业从事生产和销售业务,发生的许多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往往超过税法规定的限额而要进行纳税调整。

大家要注意的一点是,企业年末进行调增的费用也就是企业要多交的企业所得税费用。

如果能够加强企业的费用管理,使企业平常发生的费用都能依法在税前扣除,在一定程度上就为企业节省了一笔企业所得税费用。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作为期间费用筹划的基本原则是:在遵循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大据实扣除费用的额度,对于有扣除限额的费用应该用够标准,直到规定的上限。

(一)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此可见,目前国家对不同行业所发生的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不一致,有些行业在当年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15%比例扣除,有些行业在当年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30%比例扣除,而有的行业则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二)纳税筹划方案1、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可提高扣除费用额度。

按规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营业收入作为扣除计算标准的,如果将集团公司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集团公司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实现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道营业收入,在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的前提下,费用限额扣除的标准可同时获得提高。

[案例分析1]某生产企业某年度实现销售净收入20000万元,企业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60万元。

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500万元。

请问应如何纳税筹划?(1)纳税筹划前税负分析根据税收政策规定的扣除限额计算如下:业务招待费超标:160-(160×60%)=64(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标:3500-20000×15%=500(万元)超标部分应交纳企业所得税税额:(64+500)×25%=141(万元)(2)筹划技巧在这个条件下的节税技巧就是:可将企业的销售部门分离出去,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

企业生产的产品以18000万元卖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20000万元对外销售。

费用在两个公司分配:生产企业与销售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各分8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为1500万元和2000万元。

由于增加了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这样一个新的组织形式,也就增加了扣除限额;因最后对外销售仍是20000万元,没有增值,所以不会增加增值税的税负。

(3)纳税筹划后税负分析经过纳税筹划后,在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不变的情况下,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以两家企业的销售收入为依据计算扣除限额,结果如下:生产企业: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为80万元,扣除限额=80× 60%=48(万元)。

超标:80-48=32(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发生额为1500万元,而扣除限额=18000×15%=2700(万元)。

生产企业就招待费用大于扣除限额32万元,需做纳税调整。

销售公司: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为80万元,扣除限额=80×60%=48(万元)。

超标:80-48=32(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发生额为2000万元,而扣除限额=20000×15%=3000(万元)。

也是招待费用超标32万元,需做纳税调整。

两个企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4万元,应纳税额为:64×25%=16(万元)。

通过纳税筹划,两个企业比—个企业节约企业所得税141万元-16万元=125万元。

(4)应注意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案例中的交易价格会影响两个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即生产企业以多少价款把产品卖给销售公司,才能保证两个企业都不亏损?如果一方亏损一方盈利,那亏损一方的亏损额就产生不了抵税作用,盈利的一方则必须多交企业所得税。

所以,交易价格一定要仔细核算,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分析2]维思集团2010年度实现产品销售收入8000万元,“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150万元,“营业费用”中列支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1250万元,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

试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并拟进行纳税筹划。

(1)筹划前税负分析业务招待费若按发生额150万的60%扣除,则超过了税法规定的销售收入的5‰,根据孰低原则,只能扣除40万元(8000万元×5‰)。

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共1250万元,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两者取其低故只能扣除1200万元。

该企业总计应纳税所得额为260万元(100万元+110万元+50万(2)筹划方案把维思集团将其下设的销售部门注册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

先将产品以75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8000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维思集团与销售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分别为90万元和6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为900万元、350万元。

假设维思集团的税前利润为40万元,销售公司的税前利润为60万元。

两企业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

(3)筹划后税负分析维思集团当年业务招待费可扣除37.5万元(7500万元×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发生900万元,未超过销售收入的15%。

则维思集团合计应纳税所得额为92.5万元(40万元+90万元—37.5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23.125万元(92.5万元×25%)。

销售公司当年业务招待费可扣除36万元,未超过销售收入的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发生350万元,未超过销售收入的15%。

则销售公司合计应纳税所得额为84万元(60万元+24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21万元(84万元×25%)。

因此,则整个利益集团总共应纳企业所得税为44.125万元(23.125万元+21万元),相较与纳税筹划前节省所得税20.875万元(65万元一44.125万元)。

(4)风险提示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除了可以获得节税收益外,对于扩大整个利益集团产品销售市场,规范销售管理均有重要意义,但也会因此增加一些管理成本。

纳税人应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以及产品的具体特点,兼顾成本与效益原则,从长远利益考虑,决定是否设立独立纳税单位。

2、业务招待费应与会务费、差旅费分别核算。

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对企业将产生不利影响。

因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务费、董事费,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获得税前全额扣除,不受比例的限制。

例如发生会务费时,按照规定应该有详细的会议签到簿、召开会议的文件,否则不能证实会议费的真实性,仍然不得税前扣除。

同时,不能故意将业务招待费混入会务费、差旅费中核算,否则属于逃避缴纳税款。

[案例分析3]A企业2010年度发生会务费、差旅费共计18万元,业务招待费6万元,其中,部分会务费的会议邀请函以及相关凭证等保存不全,导致5万元的会务费无法扣除。

该企业2010年度的销售收入为400万元。

试计算企业所得税额并拟进行纳税筹划。

(1)筹划前分析根据税法的规定,如凭证票据齐全则18万元的会务费、差旅费可以全部扣除,但其中凭证不全的5万元会务费和会议费只能算作业务招待费,而该企业2010年度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2万元(400万元×5‰)。

超过的9万元(6万元+5万元一2万元)不得扣除,也不能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仅此项超支费用企业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25万元(9万元×25%)。

(2)纳税筹划方案如果在2011年度,企业加强了财务管理,准确把握相关政策的同时进行事先纳税筹划。

严格将业务招待费尽量控制在2万元以内,各种会务费、差旅费都按税法规定保留了完整合法的凭证,同时,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将部分类似会务费性质的业务招待费并入会务费项目核算,使得当年可扣除费用达8万元。

(3)筹划后分析通过纳税筹划,可节约企业所得税2万元(8万元×25%)。

3、业务招待费与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理转换。

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除了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外,还应当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并通过二者间的合理转换进行纳税筹划。

[案例分析4]A企业计划2010年度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150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为120万元,广告费支出为480万元。

该企业2010年度的预计销售额8000万元。

试对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

(1)筹划前分析根据税法的规定,该企业2010年度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40万元(8000万元×5‰)。

该企业2010年度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为90万元,故该企业无法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10万元(150万元一40万元)。

该企业2010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1200万元(8000万元×15%),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实际发生额为600万元(120万元+48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

(2)纳税筹划方案如果该企业事前进行纳税筹划,可以考虑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为业务宣传费,比如,可以将若干次餐饮招待费改为宣传产品用的赠送礼品。

这样可以将业务招待费的总额降低为65万元,而将业务宣传费的支出提高到205万元。

(3)纳税筹划后分析纳税筹划后,该企业2010年度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的60%为39万元,可以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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