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2023初级经济法基础习题强化企业所得税考点的综合运用:不定项选择题(一)

考点:企业所得税不定项选择题(一)【典型例题·不定项选择题】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办公设备的生产和销售业务,甲公司2021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办公设备销售收入2000万元,办公设备租赁收入300万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7.5万元,从被投资的未上市居民企业W公司取得股息200万元。
(2)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50万元。
(3)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390万元。
(4)2月进口一台生产设备并投入使用,向海关缴纳关税及增值税,取得海关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10月因经营业务调整,该设备处于闲置状态,甲公司于12月将该设备转让。
已知: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规定,并于取得当月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公司2021年度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是()。
A.办公设备销售收入2000万元B.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7.5万元C.从被投资的未上市居民企业W公司取得股息200万元D.办公设备租赁收入300万元『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ABD,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在计算甲公司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是()。
A.11.5万元B.17.5万元C.50万元D.30万元『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限额1:发生额的60%=50×60%=30(万元),限额2:销售(营业)收入的5‰=(2000+300)×5‰=11.5(万元),30万元>11.5万元,因此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1.5万元。
会计实务: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原则和范围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原则和范围(一)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解释】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限额”,“两者相权取其轻”,主要是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的因素。
【解释】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如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有特例)(正向列举和反向列举的都要记住)。
【解释1】财产转让收入,会计上属于营业外收入。
题目中经常单独出现财产转让收入,所以单独提出,特别强调。
同时要注意: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转让固定资产所有权收入,就是财产转让收入,归属营业外收入。
而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特许权使用费)和固定资产使用权收入(租赁收入),应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解释2】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特事特办)【解释3】股权投资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实际上就是它的主营业务收入,所以可以按规定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解释4】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单比例扣除)(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解释1】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再区分扣除标准,统一计算扣除标准。
(很多题目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给出)【解释2】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要注意上一年是否有结转的余额。
(四)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内部密题、保过通关试卷及答案解析《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内部密题、保过通关试卷及答案解析(四)一、不定项选择题(本题2分)1、【资料】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2020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取得销售商品收入9000万元,提供修理劳务收入500万元,出租包装物收入60万元,从其他直接投资的未上市居民企业分回股息收益25万元。
(2)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1380万元,按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18万元,合理的会议费8万元,直接向某敬老院捐赠6万元。
上缴集团公司管理费10万元。
(3)由于管理不善被盗库存商品一批。
经税务机关审核,该批存货的成本为4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2万元;取得保险公司赔款12万元,责任人赔偿2万元。
(4)上年度尚未扣除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50万元。
已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被盗的库存商品是2020年2月购进,抵扣过的进项税按照13%的增值税税率计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公司的下列收入中,在计算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计入收入总额的是()。
A.销售商品收入9000万元B.从其直接投资的未上市居民企业分回股息收益25万元C.出租包装物收入60万元D.提供修理劳务收入500万元【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收入总额包括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四项应全部计入。
2.甲公司的下列费用中,在计算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A.合理的会议费8万元B.特殊工种职工人身安全保险费18万元C.上缴集团公司管理费10万元D.直接向某敬老院捐赠6万元【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选项C:企业之间的管理费用不得扣除;选项D:直接捐赠不属于公益性捐赠,不能扣除。
3.甲公司在计算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广告费支出是()。
2022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模拟试题及答案十二

2022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模拟试题及答案十二【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的支出,准予扣除B.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C.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D.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不得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单选题】2014年5月非金融企业甲公司向非关联关系的非金融企业乙公司借款1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期限为半年,双方约定年利率为10%,已知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7.8%,甲公司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利息费用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100×7.8%=7.8万元B.100×10%=10万元C.100×7.8%×50%=3.9万元D.100×10%×50%=5万元『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非金融企业向非关联关系的非金融企业借款,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可以扣除,因双方借期半年,则准予扣除的利息费用=100×7.8%×50%=3.9(万元)。
【单选题】甲公司股东老赵认缴的出资额为100万元,应于7月1日前缴足,7月1日老赵实缴资本为20万元,剩余部分至年底仍未缴纳,甲公司因经营需要于当年1月1日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年利率10%,发生借款利息10万元,则当年甲公司可以税前扣除的借款利息是()。
A.10万元B.6万元C.5万元D.0『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筹办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筹办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税前扣除财务答疑:企业筹办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在税前扣除2013-06-03问: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按会计制度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原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现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并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请问,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应当计入开办费。
在筹建期无收入取得,如果按收入的比例计算扣除,则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及宣传费就是0.对于在筹办期间没有取得收入的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但企业筹建期间属于非正常的生产经营期间,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5号)的规定,企业筹办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开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不再将开办费列举为长期待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的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扣除。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筹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支出有哪些

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出有哪些企业依法缴纳所得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企业应该在每个计税年度内申报企业的所得税。
企业应纳税额要根据⼀定的会计准则进⾏计算,那么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出有哪些?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出有哪些1、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出不得扣除:(⼀)向投资者⽀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四)罚⾦、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出;(六)赞助⽀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出;(⼋)与取得收⼊⽆关的其他⽀出。
”2、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九条规定:“企业之间⽀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付的租⾦和特许权使⽤费,以及⾮银⾏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第五⼗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条第(六)项所称赞助⽀出,是指企业发⽣的与⽣产经营活动⽆关的各种⾮⼴告性质⽀出。
”第五⼗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出。
”⼆、哪些⽀出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出有:(⼀)、企业在⽣产经营活动中发⽣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出以及其他耗费。
(⼆)、费⽤类的可税前扣除项⽬:1、企业发⽣的与⽣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出,按照发⽣额的60%扣除,但最⾼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的5‰。
2、企业发⽣的符合条件的⼴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解析

税政解析42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按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实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后,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那么,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按照规定比例进行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时候需要关注哪些问题?跨年未扣除完的如何进行结转?为此,本文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对上述问题一一解答,希望能够对纳税人实务操作有所帮助。
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相关规定(一)一般企业扣除标准如何确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解析]上述规定中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从目前有效的政策文件看,指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以下简称财税[2017]41号)。
(二)三类企业扣除标准不超过3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的规定: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解析]财税[2017]41号文件的执行期限为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其是执行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文件和执行期限为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文件内容的政策延续。
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

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为了宣传自身品牌、产品或服务而发生的费用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企业可以将合理的业务宣传费用列入成本,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那么,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首先,业务宣传费的范围包括企业为了宣传自身品牌、产品或服务而发生的广告、会展、促销、公关、赞助、捐赠等费用支出。
这些费用必须是合理、真实、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支出,且必须有发票、收据等合法凭证作为依据。
在确认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时,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确保费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其次,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应符合税法的规定,即必须符合实际需要、合理计算、合理支出、合理比例。
企业在确定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时,应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需求,合理确定宣传费用的支出额度和范围。
同时,企业还应当根据宣传活动的具体内容和规模,合理确定宣传费用的支出标准,确保符合税法的规定。
另外,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还应当符合税务机关的监管要求。
企业在列支业务宣传费用时,必须遵守税法和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同时,企业还应当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提供相关的财务资料和凭证,确保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符合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要求。
最后,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还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
企业在确定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的经营规模、行业特点、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宣传费用的支出额度和范围。
同时,企业还应当根据宣传活动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合理确定宣传费用的支出标准,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综上所述,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企业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和合理确定的问题。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合理确定宣传费用的支出标准,确保符合税法的规定和税务机关的监管要求。
同时,企业还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需求,合理确定宣传费用的支出额度和范围,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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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会经费扣除问题
•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的部分,准予扣除。
• 鄂工发[2006]30号湖北省总工会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 各企业、事业单位以国家税务局开具的《代收
工会经费通用缴款书》第一联或以银行开具的 “缴款回单”,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 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 扣除。
• (国税函[2009]3号 ) •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
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
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 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
• (四)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 1、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 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 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2、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 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 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 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 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 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 ,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 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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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税前扣除问题 •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
• 4、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 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 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 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 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 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即若借贷双方存在 关联关系,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利息收入 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 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转借他人,实质上是将企 业获得的利益转赠他人的一种行为,根据《企 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 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无关的不得扣除。
• 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给其他企业使用,所 支付的利息与取得收入无关,应调增应纳税所 得额。
第三部分 税前扣除
• (一)工资薪金
1.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 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 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 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是全部)、 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 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职工福利费
• (七)广告宣传费(财税[2009]72号)
•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 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五)保险费
• (财税[2009]27号) •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
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 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
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 2.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 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 例为:
• (一)金融企业,5:1; (二)其他企业 ,2:1;
• 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 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
• (六)借款费用(财税[2008]121号、国
税函[2009]312号、国税函[2009]777号) •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
出,准予扣除: •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 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 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 算的数额的部分。
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 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 务费等。
•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 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 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 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
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 包括独生子女费,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 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3号)第二条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 利费的规定。
• 对于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独生子女奖励费 ”、“一次性奖励”和“一次性经济帮助”,属于职 工福利费的支出范围,不超过职工工资薪金总额14%的 部分,准予扣除。
• 3.《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 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 税函[2009]312号)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 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 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 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 计付的利息,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时扣除。
• 3.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 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
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
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 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 (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行为; • (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