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制度与国有企业改革

合集下载

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解读

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解读
特点
以法律法规为基础,通过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形成相互制衡、协调运转的机制 。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性
提高决策效率
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能够减少内部矛 盾和利益冲突,提高决策效率和执行 力。
保护股东权益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助于企业形成 稳定、健康的发展环境,提高企业竞 争力。
通过规范权利和责任分配,保护股东 权益,降低投资风险。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演变历程
初步探索阶段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国有 企业开始初步探索法人治理结构 改革。
制度化建设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有企业 法人治理结构进入制度化建设阶段 ,逐步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会等组织机构设置。
发展。
04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 与发展
改革的目标与原则
改革目标
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效率和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改革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企业党组织作用;坚持依法治企,规范企业运作;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激发企业活力。
改革的主要内容与措施
建立健全董事会
完善董事会制度,增加外部董 事和独立董事,提高董事会决
运作方式
监事会通常由股东代表、职工代表等组成,采用定期会议、 临时会议等方式进行运作,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
高级管理层的选拔与考核
选拔方式
高级管理层通通过公开招聘、内部 选拔等方式进行选拔,注重专业能力 、管理经验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察 。
考核内容
对高级管理层的考核主要包括业绩评 估、能力评估和态度评估等方面,以 确保其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和素质。
改革对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影响

国有企业改革政策

国有企业改革政策

国有企业改革政策
国有企业改革政策是指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的针对国有企业的
改革措施。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并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法人化、股份化改革,最终实现国有企业的良性发展。

国有企业改革政策主要包括:
1.转制改革:国有企业通过改制成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集体企业等,实现产权多元化和企业法人化。

2.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民间资本,建立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合作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扩大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股份化的程度。

3.优化企业管理:强化公司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人事制度和激励机制改革,提高企业经营效率。

4.促进市场化: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在国有企业内部建立竞争机制,促进企业自主经营和内部市场化。

5.加强监管:加强国有企业监管,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国有企业改革政策的核心是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法人化、股份化,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实现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 1 -。

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总结

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总结

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总结国有企业是对国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资本主义的重要支撑力量。

为深化国有企业,提高国有企业效益,推动经济发展,中国政府在过去几十年中进行了一系列的国有企业三项制度。

这些主要包括产权制度、经营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本文将对这三项制度进行总结。

首先是产权制度。

产权制度是国有企业的核心内容,也是最重要的之一、产权制度的目的是完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确立国有资产的产权,明确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关系。

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一是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确立法定代表人制度,健全法人治理机制;二是建立健全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和监管,提高国有资产的效益。

其次是经营机制。

经营机制旨在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效益,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在这方面,主要进行了以下:一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企业法人化管理,强化企业经营主体责任;二是推进企业多元化经营,积极发展非主业,培育新的增长点;三是推进企业内部机制,完善内部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效率;四是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强化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进价格市场化。

最后是激励约束机制。

激励约束机制是在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管制机制,增强激励和约束力度。

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一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内部激励机制,加强对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激励;二是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证券化机制,推动国有企业资产的市场化运作;三是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强化约束力度,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

总的来说,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是推动国有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过产权制度,明确国有资产的产权关系,确立了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和监管。

通过经营机制,提高了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了市场竞争力。

通过激励约束机制,增强了国有企业的激励和约束力度,推动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然而,国有企业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例如,一些国有企业进展缓慢,红利发挥不充分;产权保护和监管仍然存在问题;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等。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的加速,国有企业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限制,国有企业在效率、创新、竞争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因此,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成为当前中国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1. 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体系中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制度之一。

目前,中国国有企业多数仍处于股份制改革初期,混合所有制企业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因此,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要进一步完善产权制度,加强对产权关系的明确和保护。

2. 推进战略性重组战略性重组是指通过各种方式实现国有企业优胜劣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等目标。

通过战略性重组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降低成本等效果。

3. 引入民营资本引入民营资本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种重要方式。

通过引入民营资本,可以增强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并促进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合作与共赢。

4. 加强人才培养和管理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要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和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水平,为国有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1. 健全董事会制度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最核心的组织形式之一。

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应进一步健全董事会制度,明确董事会职责、权力和义务,并加强对董事会成员选举程序和任期等方面的规范。

2.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属于公司内部管理层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外部专家。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可以有效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 完善股东大会制度股东大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最基本的组织形式之一。

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应进一步完善股东大会制度,加强对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和投票权等方面的规范。

4. 建立监事会制度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法人制度的改革

企业法人制度的改革

企业法人制度的改革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法人制度的改革已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方面。

企业法人制度是管理和规范企业运行的基本法律制度,对于促进企业发展和保护企业利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企业法人制度的背景、改革的目的及内容、取得的成效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背景企业法人制度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

当时,我国逐步实行市场经济体制,随之而来的是企业自然人责任制与企业法人责任制相对应的转型。

这一制度改革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保护企业利益,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改革目的及内容1.改革目的企业法人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建立健全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加强对企业行为的监管,保护企业权益,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改革内容(1)设立法人资格条件:企业法人制度改革要求企业具备一定条件方可获得法人资格,包括经济实力、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企业具备稳定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信誉。

(2)法人权责明确:企业法人制度改革强调明确企业法人的权责,明确法人的权力和义务,规范其行为。

(3)法人代表制度改革:企业法人制度改革着重完善法人代表制度,明确法人代表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法人代表的监管,提高法人代表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三、改革成效企业法人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1.促进企业发展企业法人制度改革为企业提供了更为稳定和可靠的发展环境,使企业能够更好地规范经营行为,吸引更多的投资,进一步推动了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2.保护企业利益企业法人制度改革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管,规范了企业行为,有效地保护了企业的利益。

同时,法人代表制度的完善也提高了法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其能够更好地为企业利益奋斗。

3.提高企业竞争力企业法人制度改革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通过完善企业法人制度,优化企业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使得企业更具竞争力,增强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

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

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

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在我国的经济体系中,国有企业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

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不仅关系到国家的经济稳定和繁荣,也与广大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

而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作为保障企业科学决策、规范运营、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机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法人治理,简单来说,就是指一组规范企业内部权力分配和制衡的制度安排。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的核心要素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股东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它决定着企业的重大战略和决策。

然而,在国有企业中,由于国家作为主要股东,其所有权的行使往往通过特定的机构或方式来实现。

董事会则是企业的决策核心,负责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重大决策。

董事会成员应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专业知识和良好的决策能力,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防止内部腐败和不当行为。

经理层则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

在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中,存在着一些独特的挑战和问题。

首先,由于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存在所有者“缺位”的现象。

这可能导致企业在决策过程中缺乏足够的所有者监督和约束,容易出现决策的短期化和利益输送等问题。

其次,国有企业往往承担着多重目标,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政策目标等。

这些目标之间有时会存在冲突,给企业的决策和经营带来困难。

此外,国有企业内部的行政化色彩较浓,可能影响企业的市场化运营和创新能力。

为了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一是要明确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代表,落实国有资产的监管责任,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

二是要建立健全董事会制度,优化董事会的结构和职能,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和独立性。

同时,要加强董事会对经理层的选聘、考核和监督,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是要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提高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权威性,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企业改革方向

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企业改革方向

3、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能,有明确的盈 利目标,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按经营 业绩和劳动贡献获取收益。 4、企业具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在生产、供销、 财务、研究开发、质量控制、劳动人事等 方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和机制。 5、企业有着刚性的预算约束和合理的财务结 构,可以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方式谋 求企业的扩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方向
国有企业问题产生的真正原因不在于产权制度,而 在于缺乏充分竞争的外部环境。因此,改革应从解 除企业目前面临的各种政策性负担入手,以此硬化 其预算约束,进入到竞争性的市场,使企业的利润 率能够真正成为反映其经营绩效的充分信息指标。 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通过掌握这种充分信 息就足以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在此前提下,企业 发展的现实过程中,将会显示出哪一种内部治理结 构更加符合我国企业实际,从而通过不断的制度创 新,使中国式的企业治理结构得以形成和发展。
4.产权改革能否解决国有企业政企不分的问题。在 放权让利式的改革之后,国有企业拥有了比过去大 得多的经营自主权,也在大得多的程度上要承担企 业经营的财务后果。目前国有企业面临的政企不 分现象,归根结底产生于对企业的放权让利式改革 所提供的企业自主权和利益动机,与国有企业目前 仍然承担一系列不对等竞争条件之间的矛盾。能 不能把国有企业的社会性负担从企业生产性经营 中剥离出来,完全取决于一系列外部环境的改变。 而如果不能通过宏观政策环境的改革消除价格扭 曲、产业结构扭曲和劳动力市场不发育的问题,贸 然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只能造成通货膨胀、失业 和增长衰退等问题。
3.国有企业是否缺乏对经营不善的企业进行有 效惩罚的机制。主张产权改革的观点认为, 在私有制的场合,消费者对成本高、服务差 的企业可以通过“退出”进行选择和惩罚。 然而,“退出”不是消费者表达其不满意的 唯一途径,另一种经常被采用的途径是直接 表达不满或向有关管理部门抱怨。只要消 费者的意愿可以反映到国有企业的管理部 门或监督者那里,就会直接采取措施,企业 惩罚机制的核心在于一个公平竞争市场的 存在。所以,改革所有制并没有抓住问题的 关键

国有企业现代化管理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思索

国有企业现代化管理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思索

国有企业现代化管理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思索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是我国企业改革的重要环节,其核心是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也是多年来我国国有企业在发展之中做出的经验总结。

另外,构建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完善企业内部结构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虽然我国企业改革在此期间已经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依旧存在些许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对建设法人治理结构的影响十八大以来,我国对国有企业的改制以及推动国有企业公司化的相应指导方针和意见,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不断颁布,进一步提高并带动了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积极性,也体现出了我国对国有企业改制成功的信心。

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之后,其对国有企业改制问题给出了更具体的规定,指出国有企业改制在新形势下企业中必须遵循的最新规定。

国有企业必须坚持以党的领导为中心,立足于国家法律,依法生产经营,健全人治理构,规范企业职责,在公司内部建立各司其职、权限清楚、控制合理的公司架构[1]。

这些规定颁布后,对于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对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作用极其重要。

其任务主要是为推动国家监管部门转变职能,以管理资产为主,并把国有资本的治理工作分成了三个阶段,统一思想推进资本多元化发展,为推进国资的实体治理架构完善扫除了阻碍[2]。

二、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性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帮助并通过构建构成完整制度和机制来权衡和协调企业内部治理主体关系,有效保护相关权益,思想企业可持续化发展。

完善该结构,不仅可以让企业更加适应市场需求和经济发现需要,也是国企改革的必然要求,同时,企业也能在此过程中增加企业活力,实现决策科学、治理规范等目的。

宏观角度来看,我国国企改革已经渡过难关,开始平稳前进发展。

国企想要培育自身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形成良性循环,保证企业可以平稳高速发展。

同时,在此过程中,需要建立专业水平和素质较高的治理团队,也是帮助国有企业改革更符合市场发展需求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我国的法人制度1986年的《民法通则》就确立了我国法人制度,其中关于企业法人的规定是整个法人制度的重心所在,随着法人制度的确立,我国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过去计划经济下单纯执行国家经济计划的社会单位的地位,逐渐向能够适应市场经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转变。

但是,在随着法人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的经济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并没有表现出非国有企业那样的良好发展势头,非国有企业增长快于国有企业,这已成为近年来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明显特征,发展速度慢,经济效益差,亏损严重是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对此,厉以宁教授提出:“产权”观点,即国有企业问题主要是一个产权问题,因为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是产权明确、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而产权不明,政企不分的国有企业根本就不是真正的市场主体,那又怎么能期望市场调节机制对其发生作用呢?可以这样说,国家所提出的国企改革目标:产权明确、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其实质就是使国有企业能够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下合格的独立法人,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的国企改革,大都只是国家经营企业方式的改变,并没有真正触动国企的产权关系。

国有企业名义上虽已是法人,实际上并不具有真正的法人资格。

二.法人所有权在国企改革中的作用法人制度的基石和核心应是法人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

因为法人所有的财产正是法人制度乃至市场经济资源配置机制存在的物质基础。

而根据民法理论,只有所有权才具有独立承担财产责任的能力,可以这样说,不在法律上确定法人所有权,法人就很难取得独立人格进而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法人制度也就成了“空中楼阁”,可见法人所有权是市场经济对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公司制企业为代表的企业形式正成为企业发展和改革的主导方向,公司是现代企业法人的典型代表形式,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基本企业形态,其最大特征就是在财产,组织和承担民事责任上的独立性。

国企“两权分离”的改革走向也逐渐向公司化的方向发展,或者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或国有独资公司。

确立法人所有权是使企业财产独立化,进而使企业成为独立法人的前提,也是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必不可缺的重要内容。

从法律角度看,国有资产的终极所有者是人民,国有所有权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把所有权交给国家,国家则应该最有效的运用人民财产,顺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化社会大生产的要求,运用最终属于人民财产的最有效的形式是保证企业法人在市场上的完全独立人格,这同时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之所在,确立企业的法人所有权是企业获得独立人格,成为真正的法人和市场主体的必不可缺的制度前提。

首先,肯定法人所有权可以把企业资产归于统一的法人支配下,为法人自主经营的物质基础提供制度保障。

其次,拥有稳定的财产作为经济交往的担保,从而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和保护企业债权人的利益。

最后还可以划分法人和出资者的责任,由法人对企业财产承担责任,而出资者只承担以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

总之,赋予国企独立的法人所有权是国企改革的必由之路和首要前提。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产权清晰、政企分开”,使国企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破除行政部门对国企的不当干预和国企对国家行政权力的过分依赖,使国企真正成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也只有这样才能为以股份制为代表的现代企业制度扫除理论和制度上的障碍,为市场经济体制奠定组织上的基础。

三.国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一)产权主体多元化进展缓慢,国有股“一股独大”,使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难以真正到位,企业内部缺乏多元利益主体的制衡。

我国的公司制改造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进行的,很多企业在股份制改革时,没有吸收更多的投资者参与,造成企业产权比较单一。

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企业,国家仍是企业的唯一股东。

这些企业虽然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但仍由国家绝对控股,由此而建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往往难以规范。

(二)法人治理结构中角色与职责严重不对称,导致企业内部监督不力,法人治理的权力制衡机制难以形成。

在实践中,由于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成为公司的“一把手”,使经理班子和监事会通常都受制于董事会。

部分公司的董事长同时兼任总经理,使经营层的权力失去了有效的制衡监督。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由上级任命,且董事会与经理人员较多重叠,使法人治理的权力制衡难以形成。

监事会不仅不能有效发挥监督功能,而且往往被董事会和经理层控制,工作处于被动状态。

(三)党组织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不明确,“新三会”与“老三会”之间的协调困难。

许多企业党委班子、董事会、经营班子都是那几个人,直接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经营,这种公司权力的高度重合,不仅有悖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而且在具体工作中往往造成党内监督无法落实,企业监事会难以操作。

特别是“新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老三会”(党委会、职代会、工会)的交织问题,成为不易解决的一大难题。

如何协调好“六会”的关系,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

(四)对企业经营者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企业家形成机制存在明显的制度障碍。

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经理人员选拔机制空缺。

一些公司不是按市场的眼光去选拔经营人才,而主要看其是不是稳当、听话,至于有无经营才能,不是考虑的重点。

二是经理人员激励机制空缺。

经理人员往往是凭责任心、事业心去工作,其收益没有与承担的风险、付出的劳动以及取得的成果挂钩,人力资本价值未能得到真正重视。

三是经理人员约束机制空缺。

在相当一部分企业,经理人员名义收入不高,但隐性收入惊人。

究其原因,主要是对经理人员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

我国《公司法》确认了对公司经理层人员的选拔和聘任机制。

然而事实上,许多改制后公司仍然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模式来管理现代公司的经理层人员。

这种做法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本不能相容,它打破了经理层人员与董事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破坏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之间层层产生、层层制衡负责的机制。

四.完善国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途径要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必须克服企业改制过程中法人治理结构失衡的现象,建立有效制衡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一)着力推进股权多元化。

实践证明,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股“一股独大”,不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对国有企业来说,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途径主要有:在国有资产分级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可以吸收各地方投资实体形成的国有股东;吸引战略投资者作为股东;通过债权转股权、贷改投等方式形成多元股东;在企业并购、技改、搬迁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与建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实行高层管理人员持股;通过境内外上市、中外合资、法人相互持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积极引入共同治理机制。

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引入共同治理机制的思路是基于“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

该理论认为,公司的目标既要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也应为利益相关者服务。

这启示我们,在设计公司治理结构时,董事会和监事会中要有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代表,如工人代表、债权银行代表等。

通过引入工人、债权人甚至一些私人股东作为企业经营者的监督人,借助职工的就业刚性、债权人的债务刚性、小股东自身权益等激发出来的监督动力,克服企业监督失灵的问题。

(三)完善集团公司多层治理。

完善集团公司多层治理是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必然要求。

完善集团公司多层治理应把握以下几个要点:一是明确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平等的主体地位,正确划分总分公司、母子公司的管理界限;二是按照“双向进入”的原则,构造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党委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妥善解决党委会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问题,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应当分设;三是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建立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妥善处理新老“三会”的关系;四是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并适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改进发挥作用的方式,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五是集团公司履行国务院赋予的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责,向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集团公司的产权代表要依法行使职权,按照《公司法》规范对子公司的管理;六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并同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相结合,加强和改进对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七是加强对派出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条件具备时可试行基本工资、年度奖金、长期激励(如股票期权)相结合的薪金报酬制度。

(四)不断改进企业外部治理机制。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赖于培育和发展治理市场,不断改进企业的外部治理机制。

其一,完善产品市场竞争机制。

在产品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条件下,如果企业经营不善,丧失市场、导致亏损,股东就会把经理赶下台。

这种压力迫使经理人员不得不努力工作。

其二,完善经理市场竞争机制。

在比较完善的经理市场中,公司的经理人员存在许多潜在的竞争对手;同时,一旦经理人员因自己的行为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就会丧失声誉,其人力资本就会贬值,这也迫使经理人员必须努力把企业搞好。

其三,完善公司控制权市场竞争机制。

如果公司业绩差,股价下跌,一些有实力的投资者或其他公司就可能大量购入该公司的股票,直至控股该公司,从而导致公司领导层改组,经理人员丢掉饭碗。

为防止这种控制权转换,经理人员就必须努力工作。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的外部治理机制将越来越健全,也会越来越有效。

(五)健全董事会制度,这是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

1. 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彻底消除董事会产生的随意性、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以及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高度重合的现象,真正建立和完善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2. 优化董事会的结构和功能,提高董事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同时强化董事会的决策支持系统;确保董事会集体决策,防止内部合谋行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3. 建立和完善董事的信息披露制度,以确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加透明。

基于股东会和董事会之间的信托法律关系,公司股东有权利获悉关于董事活动、薪酬以及商业利益议的相关信息。

(六)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经理层的运作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选拔聘任机制,这是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点。

1. 实行经营者持有股权制度并完善经营者报酬制度。

根据企业的规模、性质等实际情况有区分地实行经营者持有股权。

同时,公司经营者的报酬应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对经营者的贡献应给予应有的回报和奖励,对业绩突出的经营者的奖励上不封顶,对不能按期完成业绩指标的,应相应扣减其报酬或所拥有的股份。

2. 严格实行经理层的董事会授权制,避免产生“内部人控制”现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