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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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讲座材料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材料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材料恭敬的各位听众,大家好!我很荣幸能在这里为大家做一场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的讲座。

职务犯罪是指在职务上滥用权力,违反法律、规章和职责,以达到个人私利的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不仅对个人造成为了伤害,也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因此,预防职务犯罪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我们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道德是人们行为准则的基础,对于职务犯罪的预防也是至关重要的。

我们要培养员工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强调廉洁、朴重、公正的原则,让每一个人都明白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和后果。

其次,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

一个有良好内部控制机制的组织能更好地预防职务犯罪。

我们需要加强对组织内部流程和制度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同时,建立严格的审计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职务犯罪问题。

第三,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

通过培训和教育,我们能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让他们明白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和后果,并学会如何正确处理职务关系,遵守法律法规。

第四,建立有效的举报机制。

举报机制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

我们要鼓励员工积极参预到职务犯罪的预防中来,建立起一个安全、保密的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对举报进行及时、公正的处理。

最后,加强监督和检查。

监督和检查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

我们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职务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行。

总结一下,预防职务犯罪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建立有效的举报机制以及加强监督和检查等。

惟独全面推进这些措施,我们才干更好地预防职务犯罪,维护组织的良好形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谢谢大家!。

2024年预防职务犯罪辅导讲座主持词

2024年预防职务犯罪辅导讲座主持词

2024年预防职务犯罪辅导讲座主持词尊敬的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非常荣幸能够主持今天的讲座,感谢各位的莅临和参与。

我是今天的主持人,接下来将会为大家带来一场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的辅导讲座。

在过去的几年中,职务犯罪在社会中频繁发生,给我们的社会治理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稳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职务犯罪不仅给个人和企事业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还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因此,预防职务犯罪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次讲座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对职务犯罪的深入了解和相关预防措施的讲解,提高各位嘉宾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为我们的社会治理和企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职务犯罪的发生往往与一些基本的原因密不可分。

首先,个体观念的淡化导致对法律法规的忽视和对职业道德的疏漏。

此外,金钱诱惑和利益驱使也是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原因。

同时,一些潜在职务犯罪分子对社会风险和惩罚的认识不足,从而越发大胆地进行犯罪行为。

那么如何预防职务犯罪呢?首先,我们要注重在职业道德教育方面下功夫,加强对于公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员工的道德观念和职业责任的培养。

培育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道德品质是防范职务犯罪的基础。

其次,我们要加强对金钱诱惑和利益冲突的防范。

建立健全的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和监督体系,规范职务权力的行使和资源利用,加强对职务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对于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严厉追究和惩戒。

最后,我们要加强对于职务犯罪风险的认知。

对于潜在的职务犯罪分子,我们要加强其对职务犯罪行为的认知和风险评估,让他们意识到职务犯罪行为带来的后果和社会影响,进而引导他们远离犯罪。

除了以上措施,我们还需要加强社会各界的合作与沟通。

只有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才能够构筑起一个安全高效的社会环境,实现职务犯罪预防的目标。

在接下来的讲座中,我们将邀请了一些权威专家和学者,他们将分别从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犯罪心理等方面进行深入研讨和探讨。

同时,我们还将邀请一些成功案例的分享和互动环节,以期能够为各位提供更为全面和实用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方法和策略。

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

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

“见钱眼开”的贪婪心理
难以自控的矛盾心理
广东省某社科院研究生部主任杨某因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
深感吃亏的补偿心理
五 职务犯罪的代价(后果)
(一)自由的代价
(二)前途的代价
(三)精神的代价
(四)家庭的代价
(五)经济的代价
夕日风光无限,如今身陷囹圄
左图:“史上最贪纪委书记”_湖南省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 (受贿3000多万元)在作报告 右图:曾锦春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建筑行业
环保部门
新闻传媒
文化体育
(二)医药卫生系统贪污贿赂犯罪 的主要特点、主要环节
主要特点表现在: 1、发案急剧上升 2、商业贿赂犯罪特征明显。 3、涉案人员以医院、科室负责人为主。 4、犯罪数额在10至50万元的居多 5、群体性犯罪突出,窝案、串案多。 6、职务犯罪手段翻新,呈现出预谋性和阴蔽性 7、犯罪实施具有长期性和持续性 8、发案的环节相对集中于医疗药品、设备采购与 使用、检验试剂的购销、财务资金管理、基础工 程建设环节等
一般意义上的涉医涉药犯罪主要环节表现在:
1、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环节 2、单位财务资金管理环节 3、基础设施建设环节 4、企事业单位职工定点医疗和体检环节 5、物质管理环节
四、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客观原因:
1. 2. 3. 4. 5. 6. 巨额利润引诱 “潜规则”盛行 医疗体制缺陷 内部监督缺失 外部监管乏力 招投标制度漏洞
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
庭审照片……
X月XX日,XX市房屋登记管理中心(房管中心)主 任XX,因为被指控受贿26万元,坐在XX法院第一法庭 被告席上受审。
出国游前落网 被指控其受贿
7月24日上午,尚在家中准备出国旅游的XXX,被XX 区检察院反贪局通知,前往检察机关接受调查其经济状况。 检察机关在讯问过程中,很快查明,XXX分别于2009年、 2010年8月、2011年及2012年,以购买家具、玉镯等名 义,分4次索取XXX公司负责人XXX贿赂款共计26万元。 7月25日,XXX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XXX 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XX市检察院批准对其逮捕。今年 3月12日,鱼峰区检察院经补充侦查后,依法向XXX法院提 起公诉。检察机关的起诉书称,XXX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 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金额达26万元,犯罪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司、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讲座 ppt课件

公司、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讲座  ppt课件
韩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 人民币2万元,且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5万元,为他人谋 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015年3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韩某有期徒刑 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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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 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财产。
•③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 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 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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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类人员的特 征是,在一定条件下代表国家行使国家管理职能。 包括: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等,这些人员在特定条件下也是贪污罪的主体, 也可以构成贪污罪。
甲公司职员张某在工作中负责保管公章,并有权使用公 章与他人签订合同。2003年1月,张某私自以公司名义, 使用公章向乙公司借款二十万元后,携款逃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利用职务的便利,以甲公司的名 义向乙公司借款,而后携款潜逃,乙公司在签订借款合 同中没有过错,其认为张某是在履行职务,自己是借款 给甲公司,而非借款给张某个人,其合同安全应得到法 律的保护,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因此,张某的行 为侵占的客体是甲公司的财物所有权,客观上利用了其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的便利,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甲 公司由于对其职员管理的疏忽,应承担向乙公司还款的 法律后果,而甲公司则只能事后再向张某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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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被告人吴文晃,系东莞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的员工,任, 该公司承建的黄旗酒店工地主管。 2006年5月至7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内部 调拨的名义,从建安公司各工地“调拨”钢材 共七次,并将调出的钢材私下销售,共侵占建 安公司价值520858.3元的钢材。

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讲座稿

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讲座稿

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讲座稿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我今天为各位带来的主题是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讲座。

职务犯罪是指以职务便利为犯罪手段,侵吞国有财产、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等行为。

职务犯罪涉及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各领域保持良好运作的关键,但现实中仍然存在许多职务犯罪案件,给社会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为了预防职务犯罪,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加强规范管理。

领导者具有权力,应当规范其权力运行,不允许将职务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

加强单位的制度建设,完善权责明确、制度完善、官员廉洁、依法行政、重点整治等方面的措施,建立纪检监察、审计、财政、执法等职能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恪守法纪,廉洁从政。

二、加强法律宣传。

在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活动,向全体员工普及法律法规,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告诉大家什么是职务犯罪,以及其对组织、家庭以及个人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方面的内容。

借助媒体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职务犯罪的危害,形成舆论监督,增加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

三、严格从严执法。

对于职务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惩治。

在司法实践中,要切实做好证据的收集和固定,防止证据的变动或失去。

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严格执行判决。

四、建立有效的预防机制。

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信息披露、诚信约束、奖惩制度等方面的机制,对所有职工实行监督和控制。

对于可能存在职务犯罪倾向的部门、岗位、人员等,要加强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在职务犯罪集中发生的地方,加强治理,对存在问题的部门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

上述措施的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每一个人都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最后,我希望我们所有的员工都能够深刻认识职务犯罪对于国家、单位、社会、家庭的危害性,加强法律宣传,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落实各项措施,建立有效的预防机制,共同为预防职务犯罪作出贡献。

企业员工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企业员工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企业员工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每一位员工的努力和贡献。

然而,与此同时,职务犯罪的风险也如影随形,给企业和员工自身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为了帮助大家增强法律意识,预防职务犯罪,今天我们举办了这场讲座。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和类型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公职人员或者企业员工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企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职务犯罪的类型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以下几种:1、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4、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5、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二、职务犯罪的危害职务犯罪不仅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严重破坏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同时,对于员工个人来说,一旦触犯法律,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失去自由和工作,甚至家庭破裂,给自己和家人带来无尽的痛苦。

1、对企业的危害职务犯罪会导致企业资产流失,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

例如,员工通过贪污、挪用公款等手段窃取企业资金,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和项目投资,进而影响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市场竞争力。

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讲座

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讲座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一个健康、规范的运营环境。

然而,职务犯罪却像一颗隐藏在企业内部的“毒瘤”,不仅损害企业的利益,破坏企业的形象,还可能给员工个人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预防职务犯罪,今天我们就来深入探讨一下这个重要的话题。

一、什么是企业职务犯罪企业职务犯罪,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员工利用其在公司内的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这包括但不限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商业贿赂、泄露商业机密等。

例如,某公司的采购经理在采购原材料时,收受供应商的巨额贿赂,从而选择了质量低劣但价格高昂的原材料,这不仅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还影响了产品质量和公司声誉。

再比如,某公司的财务人员私自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

二、企业职务犯罪的危害企业职务犯罪的危害是多方面的,而且往往是极其严重的。

首先,它直接损害了企业的经济利益。

无论是贪污公款、挪用资金还是职务侵占,都会导致企业资产的流失,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

其次,破坏了企业的内部管理秩序。

职务犯罪会引发员工之间的信任危机,破坏团队合作氛围,降低工作效率,使得企业的管理成本大幅增加。

再者,损害了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一旦企业内部发生职务犯罪的丑闻,不仅会在行业内造成不良影响,还可能失去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任,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造成致命打击。

最后,对于涉事员工个人来说,一旦被追究法律责任,将面临刑事处罚,断送自己的职业生涯和前途。

三、企业职务犯罪的成因要有效地预防企业职务犯罪,就必须深入了解其产生的原因。

1、个人贪欲和道德缺失一些员工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对金钱和物质的追求过于强烈,为了满足个人私欲不惜违法犯罪。

2、企业内部管理漏洞如果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权力过于集中、监督机制缺失、财务审计不严格等问题,就容易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预防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在职务行为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以违法犯罪手段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

职务犯罪不仅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会给我们个人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和声誉问题。

因此,预防职务犯罪成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的工作。

一、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正如一句古话所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职务犯罪的防范必须从源头着手,我们要始终坚持正确的职业道德,树立起自律和廉洁的意识,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

同时,我们也应该通过提升职业能力和知识水平,增强职业道德和思想道德的自律性,在工作中做到真实、诚信、责任。

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职务犯罪往往与违反规章制度有关,所以我们必须切实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仅要了解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更要从身边的具体工作入手,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

同时,我们也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不得擅自超越权限,任意扩大权力操作范围,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三、加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我们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并加强外部监督力度。

对于可能存在职务犯罪的环节要加强监管,密切关注异常迹象,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同时,我们还要建立留言举报渠道,鼓励和保护举报人,对查实的职务犯罪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以起到警示作用。

四、加强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是提高员工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

我们要利用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加强对职务犯罪的宣传和警示,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此外,我们还应该鼓励员工参加法律法规学习和职业道德培训,确保大家全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牢记法律的底线,增强法律思维和法治观念。

五、倡导廉洁文化廉洁文化是我们公司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要倡导廉洁文化,培养员工的廉洁意识和风险意识。

从从小事做起,例如不接受以权谋私,不参与职务犯罪的行为,同时还要提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工作作风,树立起廉洁整体形象。

企业员工预防职务犯罪ppt

3.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 行为人有一定的控制权、支配权 通过制作、涂改等语言、文字行为,改变企业财物的 所有权关系
挪用资金罪
案例1:王某为了圆自己的发财美梦,利用担任公司出 纳之便,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挪用公款678.9万 元用来购买彩票,直到发财梦破灭后才迫于心理压力 投案自首。4月4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挪 用资金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年,涉案赃款依法追 缴后发还给其原单位。
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 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 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 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 定定罪处罚。
3.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将挪用的款项用于非法活动和营利活动之外的其他活动 如用于个人生活消费,借贷给他人
挪用资金罪:为确保罚当其罪,应根据全省各地经济水平 确定不同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因此,将全省分为两类地区,
一类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
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为湛江、茂名、惠州、 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 及其所辖市、县、区。一类地区以3万以上不满80万元为“数 额较大”,8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2万元以 上不满60万元为“数额较大”,6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但是,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一类地区以2万以上, 二类地区以1万元以上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预防职务犯罪辅导讲座主持词

预防职务犯罪辅导讲座主持词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很高兴能够在这个美好的时刻,为大家带来一场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的辅导讲座。

职务犯罪是一种极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更会破坏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和能力,提高自身防范风险能力。

通过本次讲座,我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实用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方法和技巧,以便能够更好地应对这个问题。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职务犯罪。

简单来说,职务犯罪指的是在担任职务期间,以滥用职权为手段,以改变自己的经济境况为目的,违反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侵吞、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

职务犯罪的特点是往往发生在企业、机关等组织内部,并且多为长期积累和潜移默化的结果。

因此,我们必须要充分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增强预防意识。

那么,如何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呢?首先,要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内部审计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

例如,建立审批流程、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等,都能够有效控制职务犯罪的可能性。

其次,要加强岗位人员的培训教育。

通过开展职业道德和廉政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提高他们对职务犯罪的敏感度。

利用案例分析等形式,让员工了解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和后果,引导他们在面临诱惑时能够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再次,要加强监督管理。

企业应建立起相关的监督机制,确保职务犯罪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

此外,要注重信息共享与沟通,打破各部门之间的壁垒,加强内部部门之间的合作,以便全面掌握企业内部的动态,及时发现问题。

同时,建立健全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发现问题并提供实名举报的渠道,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最后,要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作为职务犯罪的潜在受害者,我们必须加强自我防范。

首先要了解职务犯罪的常见手法和特点,警惕那些以花言巧语、从小事做起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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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讲座一)职务犯罪的概念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二)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情况及涉及罪名1、利用税收执法权进行职务犯罪犯罪多发生在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处罚等环节,在转引买卖税款中贪污受贿;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出口退税审批、发票管理、纳税数额核定,减、免、缓税审批,税收保金和强制措施的执行时贪污受贿;利用职权敲诈勒索纳税人。

(1).征收入库环节。

容易发生应征不征,或人情税、关系税、过头税;混淆入库等次,截留、转引税款;违规开设税款过渡帐户,贪污挪用税款;擅自制定提退政策、超标准、超范围提取待征手续,巧立名目提退税款等问题。

(2).管理环节。

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出口退税审批,个体户纳税额核定,减、免、缓税审批,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的执行方面,容易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3).税务稽查环节。

主要是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项工作程序上,特别是在检查环节上,容易出现人情选案、查而不报、查多报少等违法违纪行为。

(4).税务处罚环节。

容易出现应罚不罚、重责轻罚、高定低罚,以补代罚等问题。

2、利用行政管理权进行职务犯罪以行政管理权违法的主要是在建筑工程发包时贪污受贿;在大宗物品采购时贪污受贿;在管理经费时贪污、挪用;在人员调动、干部任用时受贿;利用财务管理混乱私分公款。

(1).人事管理。

在人员录用、干部任免、职务晋升、编制审批、人员调配、职称评定等方面,容易发生不坚持用人标准,任人唯亲、搞小圈子,买官卖官等违法违纪行为。

(2).财、物管理。

在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基建工程建设,服装制作,票据印刷,税控设备的配置,交通通讯工具的购置,大宗货物采购等方面,容易出现资金失控、乱批乱支、挥霍流费,乱拉资金、物资搞基建和福利,收受回扣、行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从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罪名类型上看有以下三种1、占有型职务犯罪。

即用白条或收费不开票等形式,多收少报,贪污公款;截留或挪用税款进行非法或赢利活动;异地转移税款,从中谋取非法利益;将公物、公款、罚没款物、下属单位或外单位财物据为已有,或违规将国家税款、单位公款私存,占有本金或者利息等。

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占有型职务犯罪的两个罪名: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1)、《刑法》第382条规定的是贪污罪。

具体内容:①、贪污罪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②、贪污罪第2款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贪污罪立案标准:①、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②、个人贪污数额在不满5千元的,但情节较重的。

情节较重是指行为人贪污的是救灾、抢险、防疫、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等特定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等,或者贪污手段恶劣、毁灭罪证、隐匿赃款赃物或者多次贪污的。

贪污罪案例:某市地税局一名税收专管员采取虚开收据不入帐的手段,贪污某纳税户应缴税款5万多元。

(2)、刑法第384条规定的是挪用公款罪。

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本罪规定了三种情形:①、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没有挪用期限和数额的限制:立案标准是5千以上。

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的,不受3个月时间和是否归还限制,立案标准1万元以上。

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出3个月未还的,是指个人用于生活消费或治病等其他特殊活动。

不是非法活动,也未进行营利。

立案标准是1万元以上。

挪用公款罪案例:枝江市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员闫海蓉、熊小杰从2004年下半年至2006年10月间,合谋在征收社会养老保险费业务中,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套开税收通用缴款单的手段,挪用收取的社会养老保险费,作案63起,涉案金额达178万余元,其中,挪用的最大一笔有48万元。

而挪用的保费绝大多数都被二人用于“赌码”,最终血本无归。

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闫海蓉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处熊小杰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

闫海蓉今年32岁,熊小杰今年29岁,二人的小孩都还不到两岁,在接到服刑通知的时候,两人都再次泪流满面,但法不容情,她们不得不为自己的贪欲买单。

2、交易型犯罪。

即以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条件,利用税务检查、违章处罚、人事管理权力索贿、受贿、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严重影响公务活动;利用职务之便向纳税人或下级机关报销私人开支的费用;为谋取个人私利或单位利益,向有关人员或机关行贿等。

(1)、刑法第385条的罪名是受贿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受贿罪的特征中国家工作人员是主体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贪污罪相同。

主要应该说强调的一点是受贿过程中索取和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不要求为他人谋利益这一要件,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为他人谋利益这一要件为必要。

再有受贿罪的成立,主观上必须具有受贿故意,指明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非法收受贿赂的行为是一种损害其职务廉洁性的行为,而故意地实施这种行为。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①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②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较重的,一般是指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强行索取财物、订立攻守同盟、拒不退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等。

受贿罪案例:河南省许昌市地税局原副局长陈绥继,从2001年至2007年6月,利用职务之便,在收受好处后,为有关企业降低所得税税收,使国家税收蒙受了巨大损失。

陈绥继还大量收取下属“进贡”,为其下属谋取职务和岗位上的不正当利益。

陈绥继共收受企业及其下属贿赂34.7万元,构成受贿罪。

鉴于陈绥继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出全部赃款,且有自首情节和揭发他人的立功表现,被判刑5年。

王信琪在担任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地方税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权采取虚报冒领、借款后虚开发票、收入不计账、合伙贪污等形式先后13次贪污公款41万元;以减免税款、提升职务为由,在办公室、宾馆、宿舍等地点,先后17次非法收受辖区企业、单位和下属职工的29万元贿赂。

王信琪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家资产,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

鉴于被告人王信琪到案后,能主动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且能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三)渎职型职务犯罪。

即收人情税、关系税,超越权限减免税收,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玩忽职守,致使国家税款少征、漏征、误退、多退;违反执法程序,超越职权,滥用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严重侵犯纳税人的权利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下面介绍一下渎职型职务犯罪涉及两项新罪名: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1)、刑法第404条规定的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体是税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主观上是故意的,这里的不征是指应征不征,少征是指应多征而少征,还必须在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才构成本罪。

本罪立案标准是不征或少征税款5万元以上的。

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税款罪案例:1998年8月,刘君在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天山区分局税务稽查四所工作期间,受所里指派对乌鲁木齐市第三造纸厂1997年度地方各税纳税情况进行稽查。

刘君在稽查纳税过程中,告之该厂财务科科长邓刚:乌鲁木齐市第三造纸厂应补交13万余元的税款,并处以一倍的罚款,该厂为不交和少交税款,经研究决定向刘君行贿,刘君在收受该厂贿赂2000元和吃请后,擅自隐瞒乌鲁木齐市第三造纸厂应当补交税款的真实情况,出具了乌鲁木齐市第三造纸厂1997年应当补交企业所得税2739.66元,罚款一倍的检查表。

刘君身为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稽查税收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擅自决定,不征或者少征税款13万余元,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刘君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二年。

七台河市某国税分局局长,因受人宴请,碍于情面而不征、少征某纳税户税款20万元。

河南省某市国税局局长,碍于老领导的情面,竞徇私舞弊不征、少征某纳税户270多万元,其金额之大令人瞠目结舌。

(2)、刑法第405条规定的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本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第2款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本罪的立案标准是致使国家税收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案例:张玉洲系黑河市国税局直属分局龙滨路税务所所长。

在该单位历任专管员、税务所长,工作成绩突出。

2003年9月至2004年6月间,利用担任龙滨路税务所所长职务的便利,向不应获得发票(指工商业普通发票)的白景双发售发票,分别以“滨海仓买”、“明霞减震服务部”等名义购买了发票,虚开58份,金额5千万余元,抵扣税款5百余万元,致使国家税收损失达500余万元。

为此,被告人共收受白景双贿赂6万8千元。

张玉洲将所得赃款全部上缴,并主动交代了徇私舞弊发售发票和受贿犯罪的全部事实,且有重大立功表现。

法院判决,以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

北京海淀区国税干部吴芝刚,是个刚刚毕业的年轻人,他目睹了犯罪分子开上“宝马”,购置别墅,眼红心热,羡慕不已,在犯罪分子的拉拢腐蚀下,先后违规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10900份,给国家造成3.5亿余元损失,被判处死刑。

此外,涉税罪名有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规定了许多新罪名,只有第201条偷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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