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生育保险核定表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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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生育保险最新政策有什么

广西生育保险最新政策有什么

广西生育保险最新政策有什么广西的朋友都很关注生育保险方面的政策,现如今有什么最新的生育保险新政策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广西生育保险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广西生育保险待遇及发放新规定一、广西生育保险如何发放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协议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签订生育保险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按照协议进行监督、管理。

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当遵守生育保险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服务协议,及时为参保职工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参保职工发生的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采用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等办法直接结算。

参保职工在异地生育,其生育医疗费用结算范围和标准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符合相关办法的医疗费用,按照统筹地区标准执行。

生育保险支付范围:(1)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范围。

(2)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

(3)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由生育保险支付的范围。

二、广西生育保险待遇顺产1.女职工妊娠单胎满28周及以上顺产的,一次性补贴1800元;2.难产或多胞胎顺产的,一次性补贴2300元;3.多胞胎难产的,一次性补贴2500元。

流产或终止妊娠1.女职工怀孕不满14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300元;2.怀孕满14周不满28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400元;3.怀孕满28周及以上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800元。

生育手术1.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一次性补贴150元;2.职工实施绝育、复通手术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

南宁市医保办理生育津贴流程

南宁市医保办理生育津贴流程

南宁市医保办理生育津贴流程
一、办理条件
参保女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其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

分娩或流产前补缴欠费的,补缴后待遇正常享受。

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条件。

二、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或医保卡。

2、申报表。

3、病历资料。

4、生育登记电子回单。

5、参保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三、办理流程
1、生育备案登记:参保女职工持《出院记录》(住院)或《疾病诊断证明》(门诊),以及《生育津贴支付知情告知单》至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或收费处办理生育备案登记,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信息系统上传上述材料,做好生育备案登记。

2、费用结算及数据推送受理:定点医疗机构在完成生育备案登记并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后,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支付条件的参保女职工有关生育信息经国家医保服务信息平台自动推送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同时发送生育津贴支付申报短信至参保人预留的联系电话。

3、核定拨付: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生育津贴后,将生育津贴拨付至参保单位预留的银行账户。

南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指南

南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指南

南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指南南宁市怎么报销生育险?南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一、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待遇申领(一)须提供的资料:1、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分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病历本;5、剖宫产申报难产待遇的,须提交医疗机构出具有难产指征说明的疾病证明;6、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还须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男职工配偶可享受待遇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女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报表》(一式4份)。

(三)业务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应当在女职工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职工本人6个月)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2、基金结算科根据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提供的拨款表,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二、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流产(一)须提供的资料:1、《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2、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节育证明或医院开具的不适合采取节育措施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采取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的提供);3、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病历本;5、男职工配偶可享受待遇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女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报表》(一式4份)。

(三)业务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应当在男职工的配偶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职工本人6个月)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2、基金结算科根据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提供的拨款表,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三、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一)须提供的资料:1、医保IC卡;2、医疗收费收据(发票);3、门诊病历、孕检卡;4、生育费用明细清单(含门诊);5、《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及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广西版)

生育及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广西版)
夫妻双方或一方(签名、盖指印):
年 月 日
代办人身份证号码: 代办人联系电话:
代办人(签名、盖指印):
年 月 日
以上信息由申请人或代办人核实后确认。以下信息由登记机构、打印机构填写
登记机构意见:
登记机构: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登记(或打印)机构:
(盖章)
打印日期: 年 月 日
打印人: 联系电话:
血缘关系
登记情形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生育一胎子女的;
□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生育两个子女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生育一胎子女的。
登记时
状态
□未孕; □在孕; □已生育。
我们夫妻承诺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
计划生育服务双方收养;男方收养;女方收养。
2.此表一式一份,由登记机构留存。
广西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女方基本情况
男方基本情况
姓名
民族
姓名
民族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出生日期
联系
电话
身份证
号码
身份证
号码
户籍地
地址
户籍地
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夫妻婚姻状况
广西生育登记表
女方基本情况
男方基本情况
姓名
民族
姓名
民族
出生日期
联系
电话
出生日期
联系
电话
身份证
号码
身份证
号码
户籍所在地地址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
地址

南宁生育保险办理方法

南宁生育保险办理方法

南宁生育保险办理方法一、政策面文件从2010年11月1日起,南宁市将启动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这意味着,在南宁市6县6城区范围内,参保人无论在哪参保生孩子,均可享受同样的生育医疗待遇。

6县6城区统一待遇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介绍,11月1日起,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后,在全市范围内将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即统一政策,统一基金征缴,统一的生育医疗待遇,统一的基金管理,统一的业务规程和信息管理系统。

南宁市自1996年1月开始建立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但存在分散统筹、保障能力低等问题,比如,市本级与横县、马山等县份的标准不统一,相关待遇水平也不尽相同。

有关人士指出:“这会给职工的流动造成一定阻碍。

”业内人士透露,长期以来,南宁市区的生育保险待遇一直高于6个县份,同是参保者,市跟县之间的差异却很大,在一些县份,参保人生孩子产生的费用可报销额度甚至比市区低了近一半。

职工个人不需缴纳保险费“从生育保险市级统筹之日起,全市执行统一的生育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据介绍,统筹后,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职工个人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

市级统筹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日前,南宁市政府已出台《南宁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应参加生育保险的全部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0.6%缴纳生育保险费。

如果职工个人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顺产可获一次性补贴1800元那么,实行市级统筹后南宁生育保险待遇有什么变化?“统筹后,主要是6县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提高了。

”相关人士介绍,11月1日起,孕妇分娩,无论在医院花了多少钱,报销标准都是“一视同仁”。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4•【字号】南府办[2007]157号•【施行日期】2007.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生育保险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办〔2007〕1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四日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医疗保障和生活保障,均衡企业间职工生育费用的负担,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工作。

第三条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按本办法的规定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编制外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前二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第四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生育保险基金利息;(三)延迟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补贴;(三)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补贴。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男职工)xls

附件10
自治区区级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பைடு நூலகம்(男职工用) 单位名称 (盖章)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申请生育待遇原因 医疗机构名称 1.男职工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2.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申请 待遇 有关 材料 3.婴儿出生(死亡)证复印件; 4.结婚证复印件; 5.发票,医药费用结算单,出院诊断证明; 6.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证明. 单位意见: 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第 一 联 社 保 经 办 机 构 存 第 二 联 单 位 留 存
单位编号 个人医保号 生育情况 出生年月 生育时间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南宁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南宁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南宁市生育保险是指在南宁市范围内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予的医疗费用补偿。

南宁市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标准是指在怀孕、分娩、产后进行相关医疗保健时,可以享受南宁市生育保险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和范围。

首先来看南宁市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

南宁市生育保险可以报销的范围主要包括怀孕期间的产前检查、分娩时的医疗费用、产后的康复护理等方面的费用。

具体来说,南宁市生育保险可以报销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孕产期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实验室检查费、B超费用、产前检查费用、分娩床位费、分娩手术费用、产后康复护理费用等。

这些费用可以通过南宁市生育保险来进行医疗费用的报销。

我们来看南宁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

南宁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是指在规定的报销范围内,可以根据具体的项目和医疗费用金额来确定报销的比例和金额。

根据南宁市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生育保险可以报销的比例一般为一定比例,具体的金额根据具体的情况和费用来确定。

南宁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还可以根据当地的政策和规定进行调整和变动,因此具体的报销标准需要根据南宁市当地的政策来进行具体的了解和查询。

南宁市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涵盖了怀孕、分娩、产后的相关医疗费用,而报销标准则是根据实际项目和费用金额来确定报销比例和金额。

通过了解南宁市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标准,可以帮助女性职工更好地享受南宁市生育保险的福利待遇。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南宁市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标准的确定对于帮助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能够更好地获得医疗保障是非常重要的。

南宁市相关部门需要在不断完善政策和规定的也需要注重对于生育保险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的考量,以保障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能够获得应有的医疗保障和福利待遇。

也希望南宁市能够不断提升生育保险的保障水平,为女性职工提供更加全面、深入和灵活的医疗保障服务。

南宁市生育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帮助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必要的医疗保障和福利待遇。

广西南宁市生育保险核定表打印

广西南宁市生育保险核定表打印
摘要:
1.生育保险核定表的定义和作用
2.广西南宁市生育保险核定表的打印流程
3.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解答
正文:
生育保险核定表是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的重要依据,它记录了参保人员的生育相关信息,包括生育时间、生育方式、新生儿出生情况等。

在广西南宁市,生育保险核定表的打印和使用有着明确的流程和要求。

首先,参保人员需要在生育后及时到所在单位或社区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手续。

登记完成后,参保人员可凭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南宁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生育保险核定表。

打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生育证、新生儿出生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收费发票。

其次,打印生育保险核定表时,参保人员需认真核对表内信息,确保各项内容准确无误。

如发现有误,应及时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由工作人员协助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参保人员应在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期限内办理核定表打印手续,逾期将不再办理。

在打印生育保险核定表过程中,参保人员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确保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影响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

2.妥善保管好生育保险核定表,以备后续办理相关手续之用。

3.如果在打印生育保险核定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南宁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或拨打咨询电话。

总之,广西南宁市生育保险核定表的打印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参保人员需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办理。

通过认真遵循这些步骤,参保人员可以确保自身生育保险待遇的顺利享受,为生育过程中的经济负担减轻提供保障。

在此过程中,参保人员需积极配合所在单位或社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广西生育保险待遇个人申请表申请流程

广西生育保险待遇个人申请表申请流程
广西生育保险待遇个人申请表是用于申请享受广西地区生育保
险待遇的一种表格。

下面将介绍广西生育保险待遇个人申请表的
申请流程,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填写该表。

准备相关材料。

在填写广西生育保险待遇个人申请表之前,您
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用票据、孕产妇保健手册等。

填写申请表格。

请按照表格上的提示,如申请人姓名、身份证
号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逐项填写相应信息。

同时,您还
需要填写家庭成员的信息,如配偶姓名、子女姓名等。

然后,提交申请材料。

将填写完整的广西生育保险待遇个人申
请表以及准备好的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一
并提交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请注意,
提交材料时建议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并妥善保管好原件。

等待审批结果。

一般而言,社会保险机构会对您提交的申请材
料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审批结果。

如果申请成功,您
将享受广西地区的生育保险待遇;若申请未能通过,您可以咨询
相关部门了解具体原因,并进行相应调整和重新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地区的具体申请流程细节可能会有些差异,请您在填写广西生育保险待遇个人申请表之前,务必查询该地区
的最新政策和要求,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以上就是广西生育保险待遇个人申请表申请流程的相关介绍。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申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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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生育保险核定表打印
摘要:
1.广西南宁市生育保险核定表打印的背景和重要性
2.打印广西南宁市生育保险核定表的具体步骤
3.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解答
4.总结和建议
正文:
广西南宁市生育保险核定表打印是为了让参保人员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生育保险的相关信息,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本文将详细介绍如何打印广西南宁市生育保险核定表,以及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和常见问题解答。

一、广西南宁市生育保险核定表打印的背景和重要性
广西南宁市生育保险核定表是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凭证。

通过打印这份核定表,参保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自己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

同时,这份核定表也是办理相关手续和报销的依据。

因此,打印广西南宁市生育保险核定表对于参保人员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打印广西南宁市生育保险核定表的具体步骤
1.登录广西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官方网站。

2.在网站首页找到“办事大厅”选项,点击进入。

3.在办事大厅页面,选择“个人办事”选项。

4.进入个人办事页面后,选择“生育保险核定表打印”功能。

5.按照系统提示,输入个人身份证号、密码等相关信息进行登录。

6.登录成功后,系统将自动显示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核定表信息。

7.点击“打印”按钮,即可生成广西南宁市生育保险核定表PDF 文件。

8.下载并打印该文件,即可完成生育保险核定表的打印。

三、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解答
1.打印广西南宁市生育保险核定表时,请确保个人信息和密码正确,以免影响打印结果。

2.如果遇到网络故障或其他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网站客服或参保地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3.如果在打印过程中发现信息有误,请及时联系参保地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进行核实和处理。

四、总结和建议
广西南宁市生育保险核定表打印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让参保人员能够更加便捷地了解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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