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价费(人防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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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人防易地建设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中,为了保障城市人防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所需的资金。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地区对于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都会参照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建设成本等因素来确定。

在我国,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一般是由地方政府制定并公布的,一般会根据城市的土地利用规划和人防设施建设需求来确定具体的费用标准。

一般来说,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以每平方米土地面积为单位来计算的,具体的费用标准会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和地段来进行调整。

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是合法的,也是有其必要性的。

首先,人防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这些资金往往是通过人防易地建设费来筹集的。

其次,人防设施的建设对于城市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要有相应的资金保障。

再次,人防设施的建设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而这些土地资源的使用是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的。

在确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一方面,要保证人防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另一方面也要避免因为过高的费用标准而给企业和个人带来过大的负担。

因此,在制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时,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测算和评估,确保费用标准既能满足人防设施建设的实际需求,又不至于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总的来说,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士共同努力来解决。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定,才能保证人防设施的建设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能避免不必要的社会经济问题。

希望各地区在制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时,能够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确保费用标准的公平合理,为城市的安全和稳定提供有力支持。

湖南省人防收费标准

湖南省人防收费标准
附表:
湖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表
民用建筑类型




一类பைடு நூலகம்家人防
重点城市
二类国家人防
重点城市
三类国家人防
重点城市
县城(县级城市)
国家和省级
贫困县县城
收费标准
(元/m2)
收费面积
收费标准
(元/m2)
收费面积
收费标准
(元/m2)
收费面积
收费标准
(元/m2)
收费面积
收费标准
(元/m2)
收费面积

1300
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2%
备注:一、收费对象和范围:在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和个人
二、执收单位:县级及以上人防行政主管部门
三、城市类别划分:一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长沙市;二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株洲市、衡阳市、岳阳市;三类国家防重点城市:湘谭市、邵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郴州市、益阳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冷水江市;县城(县级市区);国家和省级贫困县县城
新建10层及以上(含加层后超过10层及以上的)或者基础埋深3米及以上(桩基式除外)的民用建筑
6级
2200
地面首层建筑面积
2000
地面首层建筑面积
1800
地面首层建筑面积
1500
地面首层建筑面积
1300
地面首层建筑面积

新建10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城市居民住宅楼
6B级
1300
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6%
1200
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5%
1100
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4%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是指在城市建设中,由于需要拆迁人防设施而导致的易地建设
费用。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是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和政策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与城市的等级和规模有关。

一般来说,一线城市的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会高于二线城市,而大城市的标准也会高于小城市。

这是因为大城市的土地资源更为紧张,易地建设所需的费用也更高。

其次,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与拆迁的具体情况有关。

如果需要拆迁的人防设施
规模较大,或者拆迁的范围较广,那么易地建设费标准也会相应增加。

另外,如果拆迁的人防设施对周边环境有较大影响,也会导致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增加。

此外,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还与城市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有关。

一些城市为了鼓
励和支持城市更新和改造,可能会制定更为优惠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政策,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还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

如果某个地区的房地
产市场火爆,土地资源供不应求,那么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也会相应上涨。

反之,如果某个地区的房地产市场低迷,土地资源过剩,那么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也会相应下降。

总的来说,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是一个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结果。

在确定人防
易地建设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实际情况和政策导向,合理确定费用标准,以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顺利进行。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防止出现浪费和滥用的情况。

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什么意思

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什么意思

一、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什么意思
人防易地建设费,应为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按规定“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均要按规定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1、防护等级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设区市每平方米300元,县(市)每平方米200元。

2、防护等级6B级以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设区市每平方米1800元,县(市)每平方米1300元;
三、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下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
(1)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含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旧住宅区整治项目,予以免收。

(2)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项目,予以免收。

(3)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予以免收。

(4)除中小学、幼儿园外学校教学楼、营利性的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及为残疾人修建生活服务设施的民用建筑,予以减半收取。

(5)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项目,予以免收。

(6)经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翻建,而且是原地原业主原面积翻新
改造的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7)为主体工程施工服务,竣工后必须拆除的临时性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8)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重建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建设工程报建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建设工程报建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建设工程报建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25•【字号】岳政发[2005]16号•【施行日期】2005.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建设工程报建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岳政发[2005]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岳阳市城区建设工程报建收费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岳阳市城区建设工程报建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简化基本建设报建程序,规范收费行为,优化投资环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报建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基金和资金类,下同)实行统一征收,即:建设单位在项目报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将按有关规定向各业务主管部门交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一个标准在一个窗口分两个时段交纳。

第三条建设工程报建收费在市政府办证大厅办理。

第四条纳入报建程序实行统一收费的规费包括以下11种:(1)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配套费);(2)人防工程易地统建费(人防费);(3)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质监费);(4)工程定额测定费(定额费);(5)白蚁预防费;(6)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劳保基金);(7)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墙改基金);(8)散装水泥发展基金;(9)政府价格调节基金;(10)防洪保安资金;(11)抗震设防确认费(抗震设防费)。

建设工程报建环节的服务性收费暂不列入报建统一收费管理范围,由服务和被服务双方根据服务范围、工作量依法签订服务合同,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五条建设工程报建纳入本规定的收费项目按建筑面积计征,收费标准按住宅和非住宅分为两个类别:即住宅类房屋收费标准暂定为85元/㎡;非住宅类房屋收费标准暂定为100元/㎡;抗震设防费不论住宅与非住宅每个项目按1600元包干收取。

望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统一建设工程报建环节部分收费和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望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统一建设工程报建环节部分收费和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望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统一建设工程报建环节部分收费和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望政发…2007‟55号望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统一建设工程报建环节部分收费和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县建设项目的收费办法和方式,促进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统一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建筑面积计费的通知》(长政发…2003‟10号)文件精神,现就规范和统一建设工程在报建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建设工程在报建环节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3、工程定额测定费;4、人防易地建设费;5、施工安全服务费。

以上5项收费继续执行80、40、25元/平方米包干收缴的标准(具体到项目的标准附后)。

(二)建设工程在报建环节收取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为:1、劳保统筹基金;2、防洪保安资金;3、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4、散装水泥发展基金。

以上4项基金总标准为16.2元/平方米(具体到项目的标准附后)。

二、收费方式实行“一次性审核”、“一个窗口”、“一个标准”。

(一)一次性审核。

各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在报建环节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由县建设局(属于县经开区建设管理范围的由园区规划建设局)对其项目建筑面积、标准进行一次性审核确定和申报审批(式样附后)。

(二)一个窗口。

各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在报建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各项缴费,统一由县非税收入管理局直接收取办理。

建设工程管理审办单位和部门凭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出具的收款凭证(式样附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一个标准。

对全县各建设工程项目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严格执行本通知所确定的标准。

三、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建设项目在用地、规划和房屋产权登记管理环节所发生的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另行行文规定。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人防易地建设费是指在城市建设中,为了保障城市人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对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的人防设施进行易地建设所需的费用。

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城市实际情况制定的,下面将就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标准一般由城市规划部门和人防部门共同制定,根据城市的土地利用规划、人口密度、城市建设需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一般来说,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标准会根据城市的不同区域进行划分,例如城市中心区、城市郊区、新城区等,每个区域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其次,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标准还会根据人防设施的类型进行区分。

一般来说,地下人防设施的易地建设费标准会高于地面人防设施,因为地下人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成本相对较高。

此外,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标准还会根据人防设施的规模、功能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规模越大、功能越完善的人防设施,其易地建设费标准相对较高。

另外,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标准也会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

随着国家对城市建设的政策不断调整和完善,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标准也会相应进行调整。

因此,在制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国家政策的导向,确保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标准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

最后,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标准还应该考虑到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在制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长远发展规划,确保人防设施的易地建设费能够满足城市未来建设的需求,促进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标准是一个综合考虑城市规划、人防设施类型、国家政策和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的过程。

在制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标准科学合理,促进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什么

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什么

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什么人防易地建设费是指为了满足人民防空需要,在军事需要减少或取消可能对城乡居民造成的伤亡及其他损失的情况下,用于建设人防设施的费用。

人防易地建设费最早出现在我国的人防工作中,主要用于解决因军事需要导致的居民迁移问题。

在战争时期,为了保障广大居民的生命安全,政府会实施人防工程建设,将居民从战区转移到安全的地方。

这些费用包括了居民的安置、搬迁、补偿等各方面的花费。

在战争结束之后,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用途逐渐扩大,不仅仅局限于战时的军事需要,还涉及到日常的民事防空工作。

例如,城市中的地下避难所建设、防空洞设施的完善等都属于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范畴。

同时,人防易地建设费也是财政预算中的一部分。

政府通过预算拨款,确保人防工程的正常运转和军民共建共享的原则得以落实。

这部分预算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政府的财政收入,包括税收、国有资产收益等。

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使用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通常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和拨款,然后再由专门的人防建设单位进行使用。

这样的严格管理措施可以确保人防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并防止滥用和浪费的发生。

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使用对象主要是需要转移的居民,他们根据政府的指示,配合人防工程的建设和安置。

政府会根据居民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搬迁和补偿方案,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人防易地建设费对于国家的居民防空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能有效地提高人民防空工作的实施效果,保障广大居民的生命安全。

同时,人防工程的建设也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提升城市的整体防护能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更加重视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管理和使用。

政府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人防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公正分配。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人防工程的规划和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空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总的来说,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为了满足居民防空需要而设立的一项资金,是保障人民军民共建共享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合理的管理和使用,可以提高人防工作的有效性,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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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价费〔2007〕87号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
2007-8-28 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文件
湘价费〔2007〕87号
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
征收范围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和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征收管理,促进我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征收范围和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在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含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保税区、风景区、重要经济目标区和物流园区等)新建(含改建、扩建和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民用建筑(除工业生产厂房外),必须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规定的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按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需要调整的,或者确因地质等原因难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应按分级管理权限,经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防空地下室应当与地面建筑同步竣工验收,并由建设单位按照分级管
理权限向人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质量认可,经认定质量合格的,不再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否则,应限期采取就地整改措施,凡拒绝整改或者确实无法整改的,应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免建或者减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不得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和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见附表。

凡不能一次达到省定收费标准的市(州)、县(市),由市(州)价格、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级及所属县(市)的具体实施办法,报省价格、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实行分级管理。

凡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立项审批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因故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省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省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市(州)、县(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立项审批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因故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市(州)、县(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分别由市(州)、县(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收取。

二、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
1、凡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和各类学校除外)和个体工商户均应依法按年度缴纳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

2、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征收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和雇员年平均在7人(含7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按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4%缴纳;个体工商户雇员在7人以下的,每年每户按30元缴纳。

3、职工已全部进入低保的单位免征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职工只发基本工资的单位减征50%;单位内部有人防工程的可在全额缴纳的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中申请返回25%,用于单位内部人防工程维护和管理;其他经财税部门确认的亏损企(事)业单位可申请适当减免。

4、目前尚没有公用人防工程的县(市)暂不征收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

5、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的征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委托相关部门代征,并到同级财政、价格部门办理相关手
续。

6、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的征收实行分级管理。

省属和中央驻湘单位应缴
纳的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由省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市(州)、县(市、区)属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公用人防
工程维护费分别由市、县级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收取。

三、其他有关规定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属行政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要严格执行《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人民防空会计制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各级政府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

2、省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征管工作的监督管理,各执收单位应持本通知到当地同级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3、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和收费标准收费,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省价格、财政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全省收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上下级分成比例按照省财政厅湘财综〔2005〕35号文件规定执行。

5、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2007年7月1日至发文之日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6]92号文件执行。

过去有关文件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湖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表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附表:
湖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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