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应当注意的四个问题

2020年(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应当注意的四个问题
2020年(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应当注意的四个问题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应当注意的四个问题

安全生产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生命为本,杜绝事故的发生是企业工作的重中之重,而防止事故的发生,每壹起事故调查至关重要,搞好事故调查是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工作要求。《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且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因此,每壹件伤亡事故发生后,我们都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尽快进行调查处理,以便弄清情况,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改进工作,且使各级领导和周围群众从中受到教育。那么怎样才能搞好事故调查呢?笔者认为,应当查清以下四个问题。

壹、首先要查清事故发生时的状况

查清事故发生状况就是要确认和事故发生的人和物方面的事实,弄清事故现象。初步确定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在调查事故事实时壹定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力求全面收集事实,要注意把事故现场人员的猜测、推断和事实区别开来。为查清事故发生时的状况应明确下列问题:

1、什么人。即受伤害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技术等级、工龄、受伤性质、受伤部位、伤害程度以及受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情况。除受伤害者本人外,其他和发生事故有关的人员的情况也应进行了解。这些是确认事故事实的基本项目,也是为进壹步查清事故原因中人的因素的基本线索。

2、什么时间。即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包括年月日、星期几,以及事故当日的具体时刻。这些是弄清事故发生事实的必需项目。其中季节、日期和具体时刻是寻找作为生产条件的事故要素的线索。

3、什么场所。即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这是确认事故事实的必需项目,也是为进壹步查清事故环境、生产条件等伤害原因中物的因素的基本线索。

4、进行什么作业时。回答这个问题不但应确认所从事的作业,仍应明确事故发生时的人的动作。这对于进壹步弄清人和物是怎样接触而导致事故发生是必要的。也是为进壹步弄清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基本线索。

5、什么物体或物质(含环境)。要明确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和致害物以及事故环境。

6、有什么不安全状态。要明确作为事故原因的起因物的不安全状态。

7、有什么不安全行为。要明确作为事故原因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除受害者本人外其他和事故有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8、事故是怎样发生的。要明确人和物是怎样接触而导致事故发生和人员伤亡的。这是弄清事故现象、伤害方式、揭示事故类型以及追踪事故原因必须查清的。

二、要查清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就是分别对物的和人的系列进行

深入、细致的追踪,弄清在人和物方面所有的事故因素。明确他们的相互关系和所占的重要程度,从中确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凡是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关的主要事故要素就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具体追踪物的不安全因素,能够参照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关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分类,从下列方面进行:(1)服装、护具缺陷a、没有防护服装;b、没有护具;c、服装护具性能不佳。(2)气象、环境条件a、工作场所的温湿度条件、照明、噪声、通风、粉尘、有害气体等的状况;b、工作场所的清理状况(工作面、通道、物体摆放、地面状况、清洁状况等);

c、没有配置安全标志和信号等;

d、天气、温度、湿度、风速等的状况。(3)物质、材料、物品a、危险物:易燃易爆物、可燃物、可燃气体等;b、有害物:有害气体、蒸气、放射线等;c、在放置、搬动、使用时易发生危险的材料和物品。(4)设备、机械、夹具、安全装置、有害物控制装置a、结构、功能、强度上有缺陷;b、因维修不良而带病运行;c、没有安全装置或安全

装置的结构、功能不良;d、没有有害物控制装置或有害物控制装置结构、功能不良。(5)设施、建筑物、构筑物a、使人有堕落、滚落、摔倒的危险;b、其本身有崩溃、倒塌、飞溅的危险。(6)其他在弄清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后,仍应进壹步追踪物的不安全状态得以产生的更深层次的背景原因。

对于设备、设施、装置等,能够从设计、制造、使用维护等方面进行追踪;对于材料、物质等能够从对他们的选择、保管、使用等方面进行追踪;对于环境则应从设计、配置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对于人的系列,首先应查明都有哪些人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行为是受害者本人所为,仍是他人所为;是明知故为,仍是无意或无知所为。不但要查清作为事故壹次原因的人的不安全行为,仍应进壹步追踪导致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的背景原因,仍应弄清人、物、环境匹配方面的问题。

具体追踪人的不安全行为能够参照国家标准《企业伤亡事故分类》中关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分类从下列方面进行:(1)服装、护具配备缺陷a、没穿工作服;b、穿不合适的工作服;c、不使用护具;d、使用不良的护具;e、错误的使用护具;f、操纵转动设备戴手套。

(2)不安全的位置、姿势a、操作姿势不当;b、在身体不稳状态下工作;c、在危险位置作业或停留。

(3)危险行为、错误动作a、人为使安全装置失效;b、不安全放置;c、使用不安全的设备;d、冒险进入危险场所;e、冒险操作、错误操作、误操作;f、设备、工具使用方法错误或不当;

g、操作时注意力分散、忽视信号、忽视危险;h、其他。

(4)违章、违纪a、无资格操作;b、未经允许操作;c、不采取安全措施;d、不使用安全装置和设施;e、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f、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g、不听从指挥、命令;

h、酒后作业;I、其他。

(5)共同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a、操作中不经联络就单方行动;

b、未见清或见错联络信号而行动;

c、动作不协调、配合不当;

d、其他。

关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的背景原因就是导致人产生不安全行为的

人的身体状况,社会环境、生理心理因素以及知识技能等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即:(1)身体状况:体力不佳、疲劳、睡眠不足、有病、酒醉、以及性别年龄情况的影响。(2)生理因素:感知觉能力不佳,肢体协调配合能力不佳,反应迟钝,智力、精神缺陷等。(3)心理因素:性格:粗心、急躁、任性、鲁莽、逞强好胜、懒惰、怯懦、自卑、忧郁、优柔寡断等。态度:不认真、不负责、不严肃、不专注、消极、敷衍、图省事、怕麻烦、高傲、麻痹大意、过分爱美等。情绪:消沉、悲哀、紧张、慌张、害怕、烦躁等。思想品质:自私、不道德、喜报复、有意制造事故等。

(4)社会环境:家庭不和、恋爱婚姻遭受挫折、生活困难、子女教育、就业、个人名誉、地位、提薪、晋职、改制、以及和领导、同志的关系等方面遇到问题或过于兴奋,造成心绪不宁,注意力分散。(5)知识技能:无安全知识、不知道有危险、缺乏安全操作技能、不熟练、不习惯、缺少应急能力和经验、遇事慌张、不冷静、不果断。

关于弄清人、物、环境匹配方面的问题,就是应该调查分析作业条件、环境、操作显示传示位置等是否符合人的身体、生理、心理条件的要求,即:(1)作业强度、作业时间、作业频率等是否超过人的承受能力使人过分紧张,容易疲劳。(2)作业是否过于复杂困难,使人难于应付,处于高度紧张状态,易出差错。(3)设备、设施是否设计不当,使人处于不安全,不舒适的操作姿势和位置。(4)不适当的温湿度、粉尘、噪声、有害气体、通风不良等环境状况使人身体受损,容易疲劳,能力降低。(5)不适当的照明、色彩、工作背景使人视觉模糊,见不清或见错。(6)安全信号,安全标志不明显、不适当,使人不易察觉危险。(7)机器设备的操纵显示装置设置不当,使人感知操作困难,易出差错。(8)其他。

三、要查清事故的间接原因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有关的事故因素都是事故的直接原因,而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物、环境的失配得以产生,往往和管理不

当及领导失误有关。因此在弄清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基础上,仍应进壹步追踪管理上的原因,弄清为什么会产生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为什么没能在事故发生前采取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管理缺陷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也是本质上的原因。

追踪管理上的原因能够从下列方面进行:

(1)对物的管理a、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等设计、制造、施工、配置不良;b、安全装置、安全设施不齐不全;c、辅助工具、设施不齐不良;d、设备、设施维修检查不力;e、作业环境条件改善不力;f、作业环境条件改善不力;g、服装、护具配备不良、管理不力;h、物质材料选用不当、不良、管理不严;I、其他。

(2)对人的管理a、人员的选择、调配不当;b、让无资格人员上岗作业(如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无证上岗等);c、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不良;d、对人员的体力、情绪、生理、心理状况没有关注或关注不够;e、现场指挥、检查、监督不力;f、其他。

(3)对作业的管理a、作业条件安排不当;b、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缺少或欠佳;c、作业程序、工艺过程、作业方法设计安排不当;d、异常或紧急情况下的对策措施缺少或欠佳;e、对以前发生过的同类事故的预防对策措施没有或欠佳;f、对非正常作业、

非生产性作业的计划、管理、教育、培训、缺乏或不力;g、班前会安全教育不具体不适当;h、现场指挥错误或不当;I、未派现场指挥、监督、检查人员;j、安全信息管理不当,信息流通阻塞;k、其他。

四、要分清事故的主要原因

由上述分析可见,事故原因是很复杂的,是多线性,多层次的。即使见起来很简单的事故,如果细致深入的分析,也会发现其中隐含着许多事故致因,而且相互联锁、交叉,表现为复杂的组合。然而诸多事故原因中,各自对事故所发生的作用且不是壹样的,其中必然有壹种或几种原因是起主导作用的,为了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有效地采取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分清事故责任,就必须在全面掌握事故原因的基础上,进壹步分析,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

无论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仍是间接原因,都可能成为事故的主要原因。例如某件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工人违章,但进壹步调查分析表明,工人之所以违章是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未进行有关的技术培训教育,那么事故的主要原因不是前者,而是后者;反之如果规章制度健全,又进行过认真的培训,现场发现违章后又给予了纠正指导,可是工人仍是故意违章而导致事故,那么事故主要原因就应定为违章操作了。

在分析事故主要原因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无私的原则,防止只注意追求直接原因而忽视管理方面的倾向;对于出于某种私利、为减轻责任而有意掩盖真相的做法,必须杜绝。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方法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方法 在工作中感到有必要对事故调查处理一些认识上的盲区、误区加以纠正,现将个人想法谈出来,请同仁斧正。 一.工伤事故的定义 工伤事故是指各子公司在册员工或外协单位员工(按照合同约 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人身伤害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二.工伤事故的分类: 1.轻伤:是指负伤后歇工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2.重伤:是指负伤后医师诊断成为残废、可能成为残废、虽不致成为残废但严重的伤害;(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3。死亡。 三.工伤事故按照伤害程度和人数分为五类: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无人数限制)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只有重伤的事故(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无人数限制)。 .3。死亡事故:至一次死亡1人的事故。 3.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2人重伤2人以上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至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四.事故上报

1.发生轻伤事故,事故单位要在24小时内将事故原因、责任分析及《员工轻伤事故登记表》上报。 2.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组织抢救,同时迅速逐级上报和政府有关部门,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以最快 速度查明死亡地点、死亡人数、死亡者姓名、年龄、工种、职 务、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准备协助调查。 3.发生重伤和死亡1~2人的重大事故,要按照国家关于事故上报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事故严重,自己公司抢救有困难时, 请求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救援。同时做好后勤准备。五.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拟定整改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填写《事 故调查报告书》。 2.按照事故轻重程度分级组织调查: 轻伤事故由车间、采区及负责组织; 重伤事故由子公司负责组织; 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由安监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伤保险 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派人参加或负责组织; 重大死亡事故,有安监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伤保险部门 及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调查组的成员应该是和该事故无直接关系的企业负责人,以及有人力、安全、生产、保卫、和工会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员工伤亡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项目部及架子队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严肃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类别、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害人数、损失情况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2、报告时间:发生工伤事故项目部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用电话、电传向公司领导、安环部、社管中心报告。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由所在单位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传真或电话报至指挥部安环部,再由指挥部安环部报公司安质处。发生事故后一周内向指挥部安环部报送初步事故调查书面报告。 3、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按规定报告,同时应按“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调查 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安全管理负责人或指定工程、安质、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死亡及以上事故按《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三、事故分析

1、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够,劳动组织不合理,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等。 2、根据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再根据这些责任人在事故发生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四、事故现场调查组成人员: 1、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指派生产、技术、安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 2、死亡事故,由项目部或公司领导带队,由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会同所在地政府劳动、公安、工会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3、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其他领导带队,组织公司有关业务处(室)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五、事故调查程序: 1、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要组织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标志。 2、物证搜集: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通用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6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省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文件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文件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流程 第一章目的: 为全面提高公司人员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流程的了解,避免一系列的纠纷发生,本公司依据《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流程细化。 第二章定义 一、事故等级: 根据2007年6月1日国务院第493号令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分为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 二、根据GB6441—86《企业职工事故分类》规定的伤亡事故“损失工作日”。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轻伤,如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官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受伤职工一般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事故。 2.轻伤:指损失1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不超过105个工作日的损失伤害; 3.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事故。该事故一般伴有轻伤,但无人员伤亡。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超过105日,但小于或等于6000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4.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死亡:损失工作日定为6000日。“损失工作日”的概念,其目的是估价事故在劳动力方面造成的损失。 5.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重大事故:指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 二级重大事故:指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

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篇一: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篇一: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安全事故整改、预防措施 一、事故整改 1、对发生的事故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四定”、“三不推”(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落实、定完成期限和凡班员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 2、对较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事故项目,由安全部门下达《事故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单位在期限内整改后,要将“整改回执”上报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组织验收。 3、对物质技术条件暂不具备整改的重大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4、厂无能力解决的重大事故事故,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再书面向董事会和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发生的事故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再由厂级检查,由安全部门存档,各类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均由安全部门汇总存档。 二、事故预防措施 1、规章制度措施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其作为有效约束、控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这种人为不安全行为的主要措施,是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每一个员工在安全工作上的规范标准和行为准则,而建全和落实规章制度,则是预防事故的必需条件。根据公司内部安全工作实际和生产发展情况,以及市场经济发展带来新的要求,对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汇编,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安全制度体系,从而使公司的安全生产有章可循,安全管理得到了制度化、标准化。 2、安全教育措施 违章作业究其根源,在于操作者安全意识的淡薄。要控制和防止违章作业,就必须认真抓好安全教育,本公司坚持实施入厂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坚持对调岗和换岗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而抓好安全教育,首先要抓好领导和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人都经过了厂长经理安全管理培训教育,取得相关的资格证。公司安全主任参加了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培训,车间、部门一级安全员,班组一级安全员得到了公司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安全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有效地增强了公司领导、安全员、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意识。其次,公司还积极组织职工进行日常性安全教育,要求各生产班组每周进行安全学习活动,员工之间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心得。公司也积极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培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追究责任。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或者遇到无法联系单位负责人等特殊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五、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安全心得体会-202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心得体会范文2篇

202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心得体会范文2 篇 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1 根据大队开展安全稳定教育整顿活动方案,我所党支部召开了开展安全稳定教育整顿活动动员大会,集中学习了三级安全工作讲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过学习,我充分认识了开展安全稳定教育整顿活动的重大意义,通过教育整顿活动,我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通过学习,我充分认识到公安边防部队的特殊性和确保两个稳定的重要意义。公安边防部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和经济建设的一支重要的保障力量,公安边防部队具有双重属性,既是警察又是部队。既具有军事性,又是一只执法力量。虽然公安边防部队是现役,执行的是部队条令条例,但公安边防部队不仅要完成军队具有而公安机关不具有的边境执勤巡逻、抵御外来侵略、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职责,同时还肩负着军队不具备的执法办案,防范和打击边境违法犯罪活动的专政职能。同时,公安边防部队大都处在偏远地区,代表国家履行打击边境违法犯罪,维护一方稳定,保一方平安的职能。 二、防微杜渐,预防为主。 维护内部安全稳定是一件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要确保内部安全稳定,必须要从政治思想

教育上狠抓落实。坚持不懈地开展法纪教育和条令条例教育,使官兵懂得如何规范自己的言行。实践证明,通过不懈地开展主题教育、专题教育及条令条例和“五条禁令”等学习教育活动,对于提高广大官兵依法执勤、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很大帮助,这也正是部队内部稳定所需要的。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深刻分析当前影响部对内部稳定的因素及不稳定的危害性,要结合警示教育,分析部队内部不稳给官兵家庭,给部队建设带来的影响和危害,时刻警示广大官兵。要准确把握部队易出问题的不同时期,担负的不同任务,所处的环境,人员的个体差异等,有针对性的抓好预防,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保持部队稳定首先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要端正指导思想,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地抓好安全防事故工作,全面预防、标本兼治、常抓不懈,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一是要强化军政主官责任。主官要对部队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发挥好“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带头执行安全工作法规规章,尽职尽责,敢抓善管,为部属作表率。定期分析部队的安全形势,有效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部队履行安全职责。二是增强责任心。一级管一级,落实责任制,培养领导和党员骨干的责任意识、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才能确保稳定工作处处有人抓,每个环节有人管。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内部的安全稳定。 四、落实制度,严明纪律。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程序简易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程序简易版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 程序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应用在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一)发生重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 员应立即报告相关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应 按本公司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 有效措施,组织营救受害人员,控制危害源, 监测危害状况,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采取封闭、隔离等措施 处置、消除危害造成的后果。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1991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75号)的规定, 发生事故后,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当

地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否则要追究法律责任。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和伤亡情况; (2)事故简要过程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造成危害情况;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 (4)报告人姓名、所属单位及联系电话。 (三)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按国务院75号令规定: (1)轻伤事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公司负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调查及处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调查及处理办法 一、本规定旨在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明确事故分类,管理 机构、事故调查、等级划分以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在日常运营、生产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 故。 2、安全管理部是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事故档案, 组织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预防和整改措施的审定,落实情况的检查。 3、与事故相关联的车间(部门)参与、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负 责提供相关数据和情况,负责本车间(部门)预防和整改措施的制订和落实。 4、财务部负责核算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5、企划部负责事故的处理决定的落实。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级:一般生产事故、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1、一般生产事故: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500——3000元内的

事故(含3000元)。 2、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经济损失在3000—— 10000元的事故(含10000元)。 3、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0000—— 50000元的事故(含50000元)。 4、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的事故。 5、虽未发生人员伤亡,但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声誉的安全事故,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安全领导组研究后也可认定为重大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事故上报程序 1、发生一般生产事故,由车间安全员和本车间的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车间主任)立即采取可行的措施减少损失,并由车间主任立即向安全管理部、生产部报告。 2、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由车间安全员和车间主任采取停产等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立即向安全管理部、生产部报、以及相关分管副总报告。 3、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车间安全员和车间主任立即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减少损失和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向安全管理部、生产部、相关分管副总报告,由分管安全副总向总经理、董事长报告事故情况,安全管理部要在第一时间派出人员赶到现场协助车间工作,并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与统计职工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与铁道部《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条例》得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项目发生员工死亡事故、3人以上重伤事故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得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得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后,指挥长依法对事故报告负总责。 按照如下程序进行事故报告: (1)发生一般事故,指挥长应向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逐级报至股份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质环保部); (2)发生一般(初步核实情况不明)及较大(含)以上事故时,须由发生事故得集团公司安质部门、主管领导、主要领导核实事故信息后分别立即报告股份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质环保部)主管领导、主要领导。 (3)须在事发3小时内将事故信息报至股份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质环保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超过3小时未报,认定为内部迟报。 2、工地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发生伤亡、重伤事故现场负责人应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3、发生伤亡事故后,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得有关规定处理。 4、发生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得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完整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条例

《条例》还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准备、应急救援方面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以下是《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8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9年2月17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培训试题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培训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4分,共20分)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施行日期:。 A、2019年1月11日 B、2019年4月1日 C、2018年12月1日 D、2018年12月20日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A、4 B、3 C、2 D、1 3、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A、三年 B、二年 C、半年 D、一年 4、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应急值班。 A、二日 B、24小时 C、四日 D、五日 5、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的罚款。 A、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B、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C、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二、多选题(每题4分,共20分) 1、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目的是:。 A、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B、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C 、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D、保障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1)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一、调查准备工作 1、赶赴事故现场。 接到事故报告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线管理的原则,其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与前期事故调查,并初步确定事故等级、类别和事故原因。 2、依法组建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牵头单位向同级政府呈报《关于成立××事故调查组的请示》文件。请示文件应当载明事故基本情况、拟定的调查组牵头单位、调查组组长、调查组组成单位和邀请单位。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员组成,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成立调查组的请示文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或领导签字同意)后,调查组牵头单位向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和邀请单位发出《关于成立××事故调查组的函》,函告有关调查事项。 3、立案。 牵头单位明确主办人员,由主办人员填写《立案审批

表》,并由相关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4、制定事故调查工作方案。 调查组牵头单位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制定事故调查工作方案,明确调查组织分工、调查组工作职责、各调查小组工作任务和调查工作要求。 5、召开事故调查组第一次会议 调查组组长主持召开事故调查组第一次会议。会议通报事故发生基本情况,抢险救援情况,宣布调查工作方案,明确各调查组成员分工和。 任务,调查组组长对调查工作提出要求。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 二、事故调查取证 6、组织事故现场勘察,提取相关物证。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向当事人或目击者了解事故发生经过情况。提取事故现场存留的有关痕迹和物证(致害物、残留物、破损部件、危险物品、有害气体等),封存与事故有关的物件,并用摄影、照相等方法予以固定。对无法搬运或事故发生单位确需立即使用的物件,由勘察人员现场认定,并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当场签字认可后,交付事故发生单位或相关单位保管或使用。 根据现场勘察和现场取证情况,绘制事故现场有关图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流程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流程 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流程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包括单位的全称、所处地理位臵、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等。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应当具体、地点应当准确、事故现场的情况应当全面。 (3)事故的简要经过;对事故全过程的简要叙述,核心要求在于“全”和“简”。“全”就是要全过程描述,“简”就是要简单明了。但是,描述要前后衔接、脉络清晰、因果相连。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于人员伤亡的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直接影响事故等级的划分,并因此决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后续重大问题,在报告这方面情况时应当谨慎细致,力求准确。 (5)已经采取的措施;已采取的措施主要是指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已经接到事故报告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为减少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和便于事故调查所采取的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等具体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即事故的补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全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具体由其承担应急工作职责的机构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特点和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特点和危害,制

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人员职责分工以及应急程序和措施。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日内将应急预案报送备案。其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受理备案的机关发现应急预案不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应当责令制定单位限期修改,并重新报送备案。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特点,至少每2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中,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要求,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及时有效的争取时间,迅速控制事态发展,保护生产现场人员不受伤害,财产不受损失,特制订本报告程序 一、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包括单位的全称、所处地理位置、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等。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应当具体、地点应当准确、事故现场的情况应当全面。 (3)事故的简要经过; 对事故全过程的简要叙述,核心要求在于“全”和“简”。“全”就是要全过程描述,“简”就是要简单明了。但是,描述要前后衔接、脉络清晰、因果相连。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于人员伤亡的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直接影响事故等级的划分,并因此决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后续重大问题,在报告这方面情况时应当谨慎细致,力求准确。 (5)已经采取的措施; 已采取的措施主要是指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已经接到事故报告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为减少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和便于事故调查所采取的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等具体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即事故的补报。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事故的救援与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要做好事故报告工作外,更重要的是积极组织事故救援,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_708号)-解读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解读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第一条为条例的制定依据。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解读】第二条为条例的适用范围。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中的条款,也提出了应急工作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规定,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 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工作职责。 【解读】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了政府的第1项职责,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了政府部门的第1项职责,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指导、协调工作。 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了政府的第2项职责,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协助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1.安全事故处理流程与风险控制图 安全事故处理流程与风险控制 不相容责任部门/责任人的职责分工与审批权限划分 阶 业务风险
经理 导组 开始 1 接到事故报告并 纪录事故基本情 况 赶赴事故现场组 织救援 2 积极配合 上报安全生 产事故 D1 安全生产领 安全科 相关部门

事故基本情况纪录不 详细,会影响事故救 援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如果事故调查的过程 3 不按规范的程序进 行,就很难找到事故 发生的真正根源 审查 形成《事故调查 分析报告》
上报事故情况
配合工作
D2 公布事故 如果不严格追究相关 责任人的责任,不认真 总结事故教训,整改措 施落实不到位,就很难 审批 真正防范事故再发生, 企业安全生产仍然存 在安全隐患 6 监督检查整改措施 执行情况 落实整改措 施 审核 调查结果 4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责任 5 总结事故教训并提 出整改措施 落实整改措施 落实整改措 施 D3
结束

2.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控制表 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控制
控制事项 详细描述及说明 1.安全科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详细纪录事故单位、事故类型、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 D1 故伤亡情况等信息。 2.安全科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 3.安全生产领导组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包括勘察现场、收集资料、提取物证、 纪录证人证言、计算损失、进行技术鉴定等;安全生产领导组开展事故调查时应按规定的 程序和职权进行, 以保证事故调查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调查; 安 阶 段 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事故责任认定、对事故责任纴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 控 措施等; 《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应提交经理进行审查。 制 4.根据事故原因分析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界定责任程度并罗列其违法违规事实,按相关 程序和处理建议追究其责任。 5. 安全科应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及处理经验,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提交安全领导组审核 D3 和经理审批。 6.安全科应积极组织和落实整改措施,加大安全监督和检查力度,最大程度防范同类事 故再次发生。 应建 相 规范 关 D2 全生产领导组通过调查形成《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概况、
?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规 范
参照
?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资料 责任部门 及责任人
? 《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安全生产领导组、安全科、相关部门
? 经理、生产副经理、安委会成员、安全科长、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一线员工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内容结构: 1. 事故调查的程序 2.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任务以及事故调查常用的技术方法 3. 事故调查的取证的主要内容和程序 第一节事故调查的程序 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有关事故调查工作的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1986中,关于事故的调查原则和程序规定摘录如下: 1成立事故调查小组。 2事故的现场处理。 3物证搜集。 4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5证人材料搜集。 6现场摄影。 7事故图绘制。 8 事故原因分析。 9 事故调查报告编写。 10 事故调查结案归档。 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有关事故调查工作的规定 第九条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条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前两款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二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二确定事故责任者;三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事故调查工作的规定 第十六条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应当邀请军队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十九条特大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二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条特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如下:一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二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三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四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五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六写出事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精选文档 永诚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秩序,有效防范和控制伤亡事故,保障员工在生产作业活动中的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省、市、(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永诚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永诚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厂、部门。第三条:伤亡事故的认定及分类、分级标准,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由永诚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章工伤事故报告程序 第五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按下列要求的时间和程序上报: 1、发生轻伤、重伤事故,事故发生所在岗位的负责人(班长、值长、工长或其他名称的岗位当班负责人)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给厂调度室(厂未设调度室的或公司技改等部门立即向总调度室报告)和事故发生所在车间的车间主任、厂长。最长呈报时间的延时不得超过20分钟。

2、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事故 抢救,并通知厂安全科,重伤以上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另一方面向厂厂长(总调向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报告情况,并向总调度室报. 精选文档 告。接报告后对上汇报的时间延时应在1小时之内。 3、厂安全科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了解事故经过、原因等基本情况,在 接通知后1小时内向安全监察部简明汇报情况。事故单位必须在16 小时之内将书面事故分析报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报告情况。 4、死亡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安全监察部、安全副总、 总经理、董事长报告;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乡政府、安监局、工信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六条:事故发生所在岗位和调度室应做好有关事故的各种详细记录。第三章事故调查的权限与标准程序 第七条:当事故发生后,要按规定和权限及时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全权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的性质、事故责任人和处理意见进行调查确定,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1、事故调查的权限: 1)发生两人(含两人)以下轻伤事故,由厂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调查组应有主管安全的厂长(副厂长)组织生产、安全、设备、技术人员组成,分析事故时必须有当班调度员、和事故所在岗位的所有当班人员及事故发生车间的负责人参加。 当发生轻伤事故时,事故调查组由所在厂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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