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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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莱州市金田机械有限公司作业文件文件编号:JT/C-7.5.3J-001 版号:A/0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批准:吕春刚

审核:尹宝永

编制:邹国臣

受控状态:分发号:

2006年11月15日发布2006年11月15日实施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JT/C-7.5.3J-001

1 目的

对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半成品、成品标识及责任标识、状态标识予以具体规范,防止混杂,确保在对产品质量状态形成过程的批量以规定的标识进行追溯。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标识的管理和追溯。

3 标识类别及构成

标识分为材料标识、产品标识、批(炉)次标识、不良品标识、工装标识、状态标识和责任标识。标识用英文字母或数字或油漆或标牌并将其组合或单独分别表示各类标识。

4 具体标识方法

4.1 材料标识:执行《材料管理规定》中的标识规定。

4.2 产品标识

4.2.1 锻造件标识

4.2.1.1 莱州市祥元模具锻造厂:连杆标识为“L”。

4.2.1.2 章丘市新吉利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曲柄标识为“V”。

4.2.1.3 章丘市立杰锻造有限公司:曲柄标识为“C”。

4.2.2 外购件标识

4.2.2.1 重庆长江轴承工业有限公司:深沟球轴承标识为“CJB”。

4.2.2.2 浙江八环轴承有限公司:深沟球轴承标识为“BH”。

4.2.2.3 常州市武进长江滚针轴承有限公司:滚针轴承标识为“C”。

4.2.2.4 常州市武进宏达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滚针轴承标识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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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5 铁姆肯(无锡)轴承有限公司:滚针轴承标识为“F”。

4.2.2.6 浙江向阳齿轮机电有限公司:链轮标识为“不涂漆”。

4.2.2.7 泰州市宏祥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链轮标识为“白漆点”。

4.2.3 连杆选配分组标识:执行技术文件规定。

4.2.4 曲轴总成(成品)标识:曲轴总成由外购件、成品散件构成。其标识以“批套件”组合形式用同一个出库时间的年、月、日六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二位数字代表年号,中二位数字代表月份,后二位数字代表批次,该六位数字即为该“批套件”构成的曲轴总成的标识。若“批套件”出库非同一个时间,则该批曲轴总成的标识,应依外购件或成品散件最早的出库时间为准,其他的该“批套件”出库的时间,应标注在最早出库时间的出库单上,以便在必要时追溯。

4.2.5 压缩机轴、压缩机曲轴标识:执行《压缩机轴批次管理规定》、《压缩机曲轴批次管理规定》。

4.3 批(炉)次标识:执行《产品批(炉)次管理规定》中的标识规定。

4.4 不良品标识:执行《不良品管理规定》中的标识规定。

4.5 工装标识:在工装适当处(或技术文件指定处)打钢印或电刻技术文件规定的标识内容,对不便于上述表示方法的,对其应挂卡标识。

4.6 状态标识

4.6.1 质量状态标识

4.6.1.1 质量状态牌:用250mm(水平向)×300mm铁板,竖立高度为1100mm,铁板涂白色油漆,在铁牌上书写或漏印质量状态名称。

4.6.1.2 废品状态箱、盒:用铁笼、铁箱、塑料盒涂红色油漆表示。铁笼、

铁箱应加锁,其钥匙由质量负责人保管。

4.6.1.3 质量状态名称:“合格品”绿色油漆字,“待检处”黄色油漆字,“返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JT/C-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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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区”、“废品处”红色油漆字。

4.6.1.4 废品件:在件的不良(废)处涂红色油漆,并挂卡注明不良原因,然后置于废品状态箱、盒内。

4.6.1.5 工位车上的不良品存放架:在工位车未封闭端的角铁上,涂黄色油漆。

4.6.1.6 同工序同工件加工遍数:在铁牌上写1~几绿色阿拉伯数字,并将其牌挂在工位器具上。

4.6.1.7 首件牌:铁牌200mm(水平向)×140mm涂白色油漆,漏印红色字,其牌按车间布署摆放。

4.6.2 量检具状态标识:按量检具类别、检定周期,将绿色“计量合格证”粘贴在量检具醒目处,其证应标注周期时间。

4.6.3 设备状态标识:按设备复杂程度和在生产中担当的重要作用,设备分为A、B、C三类,并将其三类字母分别印刷在红边红字白底边长为50mm的等边三角形铝质板上;“重要工序”和“完好设备”印刷在红底白字120mm(水平向)×55mm的铝质板上;“待修设备”印刷在黄底白字120mm(水平向)×55mm的铝质板上。设备状态标识按设备科、车间的布署固定或摆放在醒目的位置。

4.6.4 车间通道标识:油漆宽为100mm。车间通道及合格区涂黄色油漆,工位器具定位区涂白色油漆,不良品区和砂轮区涂红色油漆。

4.6.5 消防器材标识:书写或漏印红色油漆字“消防器材摆放处”或购置

消防标志,将上述标识固定或粘贴在消防器材放置处的醒目位置。

4.7 责任标识

4.7.1 锻造件:执行《4.2.1》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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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 外购件:执行《4.2.2》条规定。

4.7.3 公司操作者、检验员:执行《检验和试验工作质量奖惩办法》规定。

5 标识传递

对于产品的各类标识,在外协、外购、加工及转序、入检和出入库过程中,通过理化检验报告单、出入库单、仓库台帐、外协产品批次加工质量报告单、外协配件质检入库结算单、产品工件检验传单、入检工件数量验收单、废品通知单、返修工件通知单和标识卡等票据记录并传递产品的相关标识,做到记录清晰、准确,传递无误。

6 标识追溯

当不良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已流于生产过程或已随成品出厂;当不良加工已转序或已随成品出厂;当顾客反馈有产品质量问题时,相关部门应依产品的各类标识(含责任标识)及其记录,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以规定的标识予以追溯,并查清该批不良产品的数量和去向。针对不良原因,应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或按“五原则表”要求予以纠正,并以“四不放过精神”(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纠正措施不全不放过、员工不受教育不放过)予以处理。

7 贯彻标识规定:员工在加工过程中和管理过程中应确认产品标识,必须按规定执行。若发现产品应有标识而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或标识错误,由检验科汇同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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