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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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清单【模板】

公共服务清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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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特殊津贴发放(院士、省贴)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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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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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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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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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医疗保险信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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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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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参保、变更、注销登记
10
10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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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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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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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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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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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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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待遇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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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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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44
44
(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45
45
(失业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46
46
(失业人员)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47
47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48
48
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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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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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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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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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
53
53
104
“基层特岗”招募服务
105
105
高校毕业生特定岗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补贴发放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鲁民〔2020〕20号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鲁民〔2020〕20号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正文:---------------------------------------------------------------------------------------------------------------------------------------------------- 关于发布山东省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各市民政局、中级人民法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体育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结合我省现有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现予发布,并就各级建立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制度提出如下要求:一、建立清单发布制度。

按照鲁政办发〔2019〕31号文件要求,2020年6月底前,市、县制定并发布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

各地要结合实际,对照省级发布的服务清单,进一步细化清单项目,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

市级、县级清单必须涵盖省级清单项目,县级清单项目必须涵盖市级清单项目。

二、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老年人养老需求和有关政策规定,适时调整清单项目,及时公开发布。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年度发布制度。

三、推动清单项目落实。

各地要加强对清单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清单项目落实到位。

要加快推进老年人需求评估、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等工作,加强评估结果应用,逐步实现评估结果与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供给标准、扶持政策挂钩,不断提高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附件:山东省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docx 山东省民政厅2020年5月29日——结束——。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扩大有效服务供给(一)扩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

在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

大力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养老服务组织。

支持设立“家庭照护床位”。

2022年年底前,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0%,每个县(市、区)培育发展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不少于4家。

(二)扩大长期照护服务供给。

重点支持发展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

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家庭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2020年6月底前,按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标准(DB37/T3587-2019),开展护理型床位认定统计工作。

2022年年底前,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床位总数的55%以上。

(三)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

按照“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老人用得上、服务可持续”原则,大力发展互助式农村养老。

加强农村幸福院分类管理。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养老周转房,打造兼备集中居住和公共服务功能的新型农村幸福院。

支持敬老院运营主体发挥辐射作用,连锁托管运营农村幸福院。

2024年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2024年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物质保障
特困老年人
25
分散供

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分散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照护服务
26
集中供养
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
2024
对象

服务项

服务内容
服务类型
职工基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
1
本养老
老年人按时足额发
物质帮助
保险
放基本养老金
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老
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居民发放基本养老金
物质帮助
年人
3
提供社区活动场所
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可靠、环境适宜、相对固定的社区活动场所
照护服务
60
公共设
对城市道路、公共交
理的给予照料
照护服务
特殊
困难
27
探访服

对空巢(独居)、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关爱服务
老年

优先入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住公办
老年人同等条件下
28
养老机
优先入住政府投资
照护服务

兴办的养老机构
为老年烈士遗属、因
公牺牲军人遗属、病
故军人遗属和进入
老年的残疾军人、复
老年
优抚供
员军人、退伍军人,
优抚
29

无法定赡养人、扶养
照护服务
对象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6号)《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已于2020年3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3月26日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2020年3月26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第三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四章机构养老服务第五章医养康养结合服务第六章扶持保障措施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服务。

第三条养老服务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服务发展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将养老服务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养老服务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和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第六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单位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

公共服务清单

公共服务清单
95
95
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服务
96
96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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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培训补贴发放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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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查询服务
99
99
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会补贴发放
100
100
紧缺专业工种就业补贴发放
101
101
个人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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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
103
103
“三支一扶”管理
104
10
10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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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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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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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14
14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15
15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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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待遇申领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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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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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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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20
20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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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22
22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23
23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4
24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25
25
(工伤)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26
26
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社会保障卡申领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3.12•【字号】鲁民〔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民政局、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民政局、财政局:现将《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2021年3月12日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引导各级和社会力量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根据《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一)项目范围2021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的,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

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二)补助条件1.项目土地、建设、房产手续齐全。

其中,以租赁土地形式新建的项目,土地租赁期应在10年以上;以租赁房屋形式改建的项目,租赁房屋期限应在5年以上。

2.床位应为护理型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DB37/T3587-2019)、《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等标准规范。

3.取得卫生健康部门的执业许可或备案证明,配备相应的医生、护士和护理人员。

4.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5.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完整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

2024年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2024年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2024
艮务类型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及标准
牵头位
劣质帮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退休条件的老年

对退休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区人

社会yI
勿质帮助
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
保险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参保老年人
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并按规定享受基础养老金调整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及标准
牵头

W爱服务
基本医疗保险
异地
就医结算
符合转诊条件的老年

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为符合转诊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一站式结算
区医

W爱服务
老年教育
退休和60周岁及以
上老年人
老年大学(学校)为老年人开展学习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服务,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学费
区民i
勿质帮助
助餐补贴
具有区户籍的60岁以上失独困难老人、60岁以上优抚军人、70岁以上低保家庭中的老人、70岁以上散居特困老人、70岁以上经济困难空巢(独居)老人、80岁以上高龄困难老人
每人每天补助两餐,农村老年人每人每餐不低于3.5元、城市老年人每人每餐不低于4.5元就餐补助(根据每年物价上涨幅度相应提高)发放至提供助餐服务的助餐点
区委

W爱服务
进入文化旅游
设施
65周岁及以上老年

政府兴办的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纪念馆、展览馆等场所
区文新闻游局区发革委
总爱服务
乘坐城市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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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老年人文体休闲优待
60周岁以上老年人
政府兴办或者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七十周岁以上的免购门票,不满七十周岁的半价购票;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政府兴办或者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按照时段免费或者优惠。
市和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体育部门等
各级民政部门、
财政部门
《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4号文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26号)
2
特困老年人供养方式
特困人员可自主选择机构集中供养或在家分散供养的方式。
县级民政部门
《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4号文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26号)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养老服务组织享受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税配建
老年人
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10
老年人生活服务优待
60周岁以上老年人
六十五周岁以上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满六十五周岁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免费或者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市和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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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法律援助
60周岁以上老年人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附件
山东省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
序号
类别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及标准
责任主体
政策依据
1
特困老年人兜底保障项目
特困老年人供养标准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各地按照“分类定标、差异服务”的思路,根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和照料护理需求合理确定。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
8
普惠型老年人服务和优待项目
老年人健康管理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等。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鲁卫基层字〔2017〕7号)
市和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各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12
养老服务优惠扶持项目
养老服务资金安排
符合条件养老服务项目和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各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各级民政部门、
财政部门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
6
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巡访关爱
独居、空巢、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定期组织巡访工作,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
县级民政部门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
7
普惠型老年人服务和优待项目
百岁老人长寿补贴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长寿补贴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年人。
3
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项目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
对60-79岁、80-89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
各级民政部门、
财政部门
各级民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2016〕22号)
13
养老服务机构奖补
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项目和机构
按照鲁民〔2016〕44号文件规定,发放一次性建设补助、开办补助或运营补助。
各级民政部门、
财政部门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16〕44号)
14
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
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2018〕99号)
4
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项目
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困难老年人
依据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结果,统筹现行特困人员供养、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等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市和县两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
5
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特困、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
各市可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
各级民政部门、
财政部门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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