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级储备粮财政、财务管理办法
粮食储备库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粮食储备库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粮食储备库财务活动的合规、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粮食储备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粮食储备库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三条粮食储备库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确保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的规范、有序。
第四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根据粮食储备库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合理编制预算,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前瞻性。
(二)量入为出:预算收入与支出相匹配,避免预算赤字。
(三)公开透明: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五条预算执行过程中,粮食储备库应加强预算监控,确保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六条粮食储备库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
(二)一致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三)可比性:会计信息应具有可比性,便于分析和比较。
第八条粮食储备库应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粮食储备库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第十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二)合规操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管理。
(三)风险控制:加强资金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成本控制第十一条粮食储备库应建立健全成本控制制度,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成本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对粮食储备库的所有成本进行控制。
(二)针对性:针对不同成本项目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
(三)持续改进:不断优化成本控制措施,提高成本控制效果。
第六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粮食储备库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储备粮库财务制度管理内容

储备粮库财务制度管理内容一、引言随着我国粮食生产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为确保国家粮食的安全供应,储备粮库的作用日益凸显。
储备粮库是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粮食储备和管理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管理。
本文将从储备粮库的财务制度管理入手,系统分析其内容和要点,以期为储备粮库提供合理有效的财务管理模式。
二、储备粮库的财务制度管理范围及内容1. 财务制度管理的范围储备粮库的财务制度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财务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督和审计,以及财务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等。
通过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管理,可以有效规范储备粮库的财务活动,确保粮食存储和管理的安全和有效性。
2. 财务预算管理财务预算管理是储备粮库财务制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对储备粮库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预测和规划,以确保储备粮库的财务活动合理、有序进行。
在进行财务预算管理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控制财务预算、调整和变更财务预算等。
3. 资金管理资金管理是储备粮库财务制度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主要目的是保证储备粮库的资金安全和有效运作。
在资金管理方面,需要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来源、用途和管理权限,实行资金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全程监管等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4. 会计核算会计核算是储备粮库财务制度管理的核心内容,其主要目的是准确记录和反映储备粮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在会计核算方面,需要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确定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加强会计核算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5. 财务监督和审计财务监督和审计是储备粮库财务制度管理的重要保障,其主要目的是加强对储备粮库财务活动的监督和审计,发现并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和漏洞。
在财务监督和审计方面,需要建立独立的监督和审计机构,实施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加强对储备粮库的日常监督和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规范和有效。
储备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储备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 经费管理1.1 支出管理储备粮公司的经费支出应按照预算和计划执行,严格控制各项开支,做到精打细算。
所有支出均需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避免超支和违规行为发生。
1.2 收入管理储备粮公司的收入应按照法规和公司规定及时缴纳相关税款和社会保险费用,落实合法合规要求。
同时,公司要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确保收入稳定增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2. 账务管理2.1 费用报销储备粮公司的各项费用必须通过正规的流程进行报销,所有费用报销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时归档,便于日后审计工作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虚假报销或违规报销。
2.2 税务管理储备粮公司需要遵守相关税务法规,按照规定能按时缴纳应交税款。
正确把握税务政策,做到税收优惠和合法避税,确保公司财务状况安全稳定。
2.3 费用分摊储备粮公司的各项费用需要按照成本核算原则进行科学合理的费用分摊,防止重复计提和浪费成本。
3. 资产管理3.1 固定资产管理储备粮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算和清查,确保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与账目相符。
同时,公司要保护好资产,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资产正常使用寿命。
3.2 库存管理储备粮公司的存货按照规定标准进行分类和保管,定期清点和检查,确保其数量、品质和价值。
同时,要控制库存量,避免过度储备和浪费。
3.3 债权管理储备粮公司需要定期对债权进行核实和清查,确保催收和核销工作按时进行。
债权管理应遵守相关法规,防止发生违规行为。
4. 财务报告4.1 财务报表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应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各项指标和参数的计算应严格按照规定方法和程序进行,杜绝虚假和误导性数据的出现。
4.2 财务报表分析公司应定期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各项问题,以保证公司的稳健发展。
同时,要建立和健全财务报表分析制度,确保分析结果可靠可信。
5. 附则5.1 参考资料本制度参考了国家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地方粮食储备库财务制度

地方粮食储备库财务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地方粮食储备库的管理,保障粮食安全,提高粮食储备的有效利用,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1. 地方粮食储备库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粮食储备的相关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2. 财务部门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编制财务报表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3. 地方粮食储备库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收支管理、资产管理、成本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 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反映和分析粮食储备运营情况,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5. 财务部门应加强内部控制,做好财务风险管理,确保粮食储备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三、资金管理1. 地方粮食储备库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粮食收储收入、财政补助等;2. 地方粮食储备库应按照政府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程序开展资金管理工作;3. 地方粮食储备库应建立资金专户,对各项资金进行专款专用,并及时进行核算和报账;4. 地方粮食储备库的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财务预算和年度计划进行,严禁超支;5. 地方粮食储备库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四、会计核算1. 地方粮食储备库应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包括会计政策、会计制度、会计核算方法等方面的规定;2. 财务部门应按照规定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 地方粮食储备库应定期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并提交上级部门审查和监督;4.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会计核算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并上报领导。
五、财务报告1. 地方粮食储备库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编制财务报告,并报送上级部门审查和监督;2. 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并附有相关的会计附注说明;3. 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地方粮食储备库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4. 财务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开披露,接受社会监督。
储备粮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一、总则为了加强储备粮财务管理,确保储备粮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储备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储备粮行政管理部门、储备粮承储企业及储备粮代储企业。
三、储备粮财务管理原则1. 预算管理原则:储备粮财务管理应遵循预算管理原则,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2. 专款专用原则:储备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
3. 安全管理原则:储备粮财务管理应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贪污、挪用、侵占等违法行为。
4. 公开透明原则:储备粮财务管理应公开透明,接受审计、监督。
四、储备粮财务管理内容1. 预算编制与执行(1)储备粮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储备粮政策、任务和财力状况,编制储备粮预算。
(2)储备粮承储企业和代储企业应根据储备粮行政管理部门的预算安排,编制本单位的储备粮预算。
(3)储备粮预算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2. 资金管理(1)储备粮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各级储备粮行政管理部门应设立储备粮资金专户。
(2)储备粮资金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3)储备粮资金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资金安全。
3. 会计核算与监督(1)储备粮行政管理部门、承储企业和代储企业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储备粮财务管理应接受审计、监督,确保财务制度执行到位。
4. 会计档案管理(1)储备粮行政管理部门、承储企业和代储企业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2)会计档案应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归档、整理、保管。
五、责任追究1. 对违反储备粮财务管理规定,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应依法予以追究。
2. 对挪用、侵占储备粮资金的,应依法予以追缴,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对储备粮财务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依法予以处理。
六、附则1.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
储粮财务制度管理办法全文

储粮财务制度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储粮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业务操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储备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储粮财务制度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粮食储备机构及其所属单位在储粮及相关财务业务中的运作。
第三条储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落实财务责任,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条储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和报表填报等工作。
第五条储粮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内部控制措施,确保财务管理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
第二章财务预算第六条储粮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省、地市的财政预算和粮食储备计划等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七条储粮单位应当按照财务预算的规定,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确保粮食储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储粮单位应当将编制的财务预算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财务审计等工作中加以监督。
第九条储粮单位应当按照财务预算的规定,组织编制资金计划,并及时报送财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条储粮单位应当对执行财务预算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及时调整预算计划。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一条储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二条储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规范会计记录和账务处理。
第十三条储粮单位应当按照会计要求,及时、准确地记录收入、支出、资产和负债等经济业务。
第十四条储粮单位应当对每笔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和明细账务处理,准确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五条储粮单位应当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储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加强保密措施。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七条储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做好资产的登记、存放、使用、维护和处置等工作。
第十八条储粮单位应当对各类资产进行登记,建立相应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资产安全。
第十九条储粮单位应当按照资产管理的规定,及时进行资产盘点和折旧核算,确保资产价值的准确反映。
储粮财务制度

储粮财务制度一、资金管理资金管理是储粮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它关系到企业运转的资金是否充足,经营活动是否正常进行。
储粮企业应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资金调度、资金监督等环节。
1.预算编制:储粮企业应根据年度计划和经营目标,制定详细的财务预算,包括资金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利润预算等。
预算编制应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同时,应根据不同部门和项目制定相应的预算,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2.资金调度:资金调度是指根据财务预算和资金需求,合理调配企业资金,保证企业经营的正常进行。
储粮企业应建立起完善的资金调度制度,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实际需要和风险评估,科学合理地配置资金,避免出现资金短缺或闲置的情况。
3.资金监督:资金监督是储粮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它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风险控制。
储粮企业应建立起严格的资金监督机制,包括资金的流向监控、资金使用审批、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等环节。
企业要及时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管理中的问题,确保资金安全和稳定。
二、成本控制成本控制是储粮企业经营活动的关键,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储粮企业应建立起严格的成本控制制度,包括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控制等环节。
1.成本核算:储粮企业应建立起完善的成本核算体系,实现全面的成本控制。
成本核算应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管理费用等内容,确保成本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同时,要根据成本核算结果,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效益。
2.成本分析:成本分析是储粮企业有效控制成本的重要手段,它可以帮助企业了解成本的构成和变动规律,找出成本增长的原因和控制点。
储粮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成本分析工作,及时发现成本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实现成本的有效控制。
3.成本控制:成本控制是储粮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它关系到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经营风险。
储粮企业应建立起严格的成本控制机制,包括成本控制指标、成本控制责任体系、成本控制监督等环节。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储备管理办法-V1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储备管理办法-V1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是国家重要的粮食生产和储备基地之一,因此,该地区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的制定非常重要。
下面,本文将对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储备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管理体制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具体而言,自治区政府负责全区粮食储备工作的统一领导;市、县政府负责本辖区粮食储备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二、储备范围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全区的粮食储备主要由中央平衡储备、地方储备和企业储备三部分组成。
其中,中央平衡储备由国家出资方式储备;地方储备由各级政府按照一定比例采购储备;企业储备则由具备储备资质的企业按照政府规定的要求自行储备。
三、储备管理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储备粮食应安排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储备粮食信息台账、保管制度和轮换制度等管理制度。
对于储备的粮食,应根据年度需要和储备数量等情况,适当调整存储时间和存储地点。
同时,还应定期开展粮食质量评估和病虫害监测,确保储备大米的质量安全。
四、应急调度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当出现灾害、社会稳定事件、物资调控等突发情况时,应由自治区政府采取应急调度措施,确保储备大米的储备和供应工作正常进行。
具体而言,应建立应急储备制度,加强调度监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
五、监督管理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储备管理办法规定,自治区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粮食储备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粮食储备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确保储备大米的质量安全和数量准确。
结论总之,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储备管理办法从储备体制、储备范围、储备管理、应急调度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和规定,旨在确保粮食储备工作顺利运行,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同时,本法规还强调加强应急管理和监督检查,为储备大米的质量安全提供了全方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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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级储备粮财政、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市级储备粮的财政财务管理,保证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备安全,更好地发挥市级储备粮的宏观调控作用,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是指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等情况的粮食。
第二条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市级储备粮。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级储备粮的监督管理。
有承储任务的各有关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监督管理市级储备粮,并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市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储存和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负责对市级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及其分支机
构负责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市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市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督。
第六条承储企业应对市级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市级储备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二章费用利息的补贴及拨付
第七条从2017年起,市级储备粮占用农发行贷款所发生的利息开支,由市财政局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根据实际储存粮食数量和市人民政府核定的成本价以及当期储备粮油贷款利率据实结算,拨款采取按年拨付的方式。
第八条储备费用,市财政按照市级储备粮的实际储存数量,每年每斤补贴为0.05元,并按此标准对承储企业实行费用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包干期限从2017年起执行,暂定三至五年。
第九条从2017年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粮食轮换的有关规定,补贴轮换费用在原有基础上增加0.005元,市财政局每次每斤补贴轮换费0.05元,并按此标准对承储企业实行费用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承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和市场情况自行选择轮换方式,但无论以哪一种方式轮换,
对轮换期间占用农发行贷款形成的利息,由承储企业在包干的轮换费用中自行与农发行单独结算解决。
第十条市级储备粮的储存、轮换费用和利息补贴,由市财政局从现行的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解决拨付。
对包干的储存费用,市财政局每年根据各旗县的储存数量和包干标准全额拨付到各承储旗市区财政局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款采取按半年拨付的方式;轮换费用在轮换期间由市财政局根据市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联合下达的轮换计划和包干标准全额拨付到各承储旗市区财政局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款方式采取轮换期拨付70%,轮换验收后拨付30%。
第三章轮换价格和损失损耗的处理
第十一条市级储备粮的轮换,必须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下达的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进行轮换。
轮出的储备粮必须采取公开拍卖、竞价销售方式;对轮入的储备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方式进行。
在轮换期费用利息照常拨付,轮空期不得超过4个月。
如遇特殊情况,4个月不能轮入需要延长空库时间的,须向市政府报告说明原因,否则,按照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市级储备粮处理。
第十二条对市级储备粮的轮换实行同品种等量轮换,采
取库存结算价格不变的方式进行,即轮入的粮食,按轮出粮食的入库结算价格记账;轮出粮食的成交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承储企业轮换市级储备粮时,要选择好市场机制,确保市级储备粮的保值增值。
轮换由承储企业自负盈亏。
第十三条,市级储备粮的轮换,市粮食局和承储企业要设立储备粮油轮换台账,真实、动态地反映市级储备粮的轮出、轮入情况。
第十四条对储存和轮换过程中发生的粮食损失损耗,定额内的由储存或轮换包干费用中解决;超定额损失损耗,由企业自行负担。
第十五条市级储备粮实行储存轮换费用包干后,对因轮换不及时或保管不善,使粮食发生陈化、霉变而造成的一切损失,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由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有承储任务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