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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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制度与政策扶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制度与政策扶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制度与政策扶持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扶持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扶持,以期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一些借鉴和思考。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旨在提高农民的生产经营能力和经济收入。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

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必须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

根据该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合法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和经营资金,并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注册登记手续。

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需要遵守相关的财务管理、税收政策和劳动用工等法律法规。

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市场竞争的规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经营,不得垄断市场、操纵价格,同时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应当遵守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最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权益应当得到保护。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其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保证成员的参与和民主管理,同时要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防止个别成员的侵权行为。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扶持措施。

首先,政府加大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支持。

政府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给予贷款贴息等方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

此外,政府还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便利度。

其次,政府加强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政府通过组织培训班、开展技术指导等方式,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同时,政府还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科研院所、高校等合作,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最后,政府加大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推广和品牌建设支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模板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模板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合作社旨在促进成员之间的经济合作,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成员收入。

2. 本合作社遵循公平、自愿、互利、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法开展活动。

二、成员管理1. 成员资格:凡承认本社章程,愿意遵守本社管理制度的农民均可申请成为成员。

2. 成员权利:包括参加社员大会、投票表决、获得合作社提供的服务等。

3. 成员义务:遵守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按时缴纳会费,维护合作社利益。

三、组织机构1. 社员大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 理事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3. 监事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四、财务管理1. 财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2. 财务报告:定期向社员大会报告财务状况,接受成员监督。

五、资产管理1. 资产登记:合作社的所有资产必须进行登记,明确产权归属。

2. 资产使用:合作社资产只能用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六、服务与支持1. 技术支持: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和培训。

2. 市场服务:协助成员进行产品销售,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七、风险管理1. 风险评估:定期对合作社运营风险进行评估。

2. 风险预案:制定风险应对预案,确保合作社稳定发展。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社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2. 对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须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基本的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实施前,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农业管理部门。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一、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1.合作社应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监事会由社员代表选举产生;2.理事会主要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制定重要事项决策和监督社员的行为;3.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行为和财务状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监督整改。

二、社员权益和义务1.社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规章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2.社员享有表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参与重要决策和管理活动;3.社员有义务按规定缴纳资金,并及时提供种植养殖技术和劳动力。

三、财务管理1.合作社应按照会计法规定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交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合作社应定期进行财务审核和内部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3.合作社应设定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农资采购、产品销售和分配的公开和公平。

四、社员退出和清算1.社员有条件退社的情况包括自愿退出、违反规定致使合作社严重损失等;2.在社员退出时,应进行资产清算,将退出社员的资金和资产予以清退;3.社员退出后,合作社应及时通知有意加入的农户进行代替社员选举。

五、纠纷处理1.对于社员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应优先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2.如经协商解决不了的纠纷,可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求助;3.针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社员福利1.合作社应建立社员教育培训制度,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知识分享;2.合作社应建立社员奖励制度,根据社员的贡献和表现给予相应奖励;3.合作社可根据实际情况,为社员提供相关的福利保障,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总结:。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成的、为了实现农业生产和经营服务的经济组织形式。

为了规范合作社的运作,提高生产效益,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章制度范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提高农业生产和经营效益,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成的、独立存在的经济组织,依法依规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组织规范,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合作社的全部成员。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宗旨是:自愿、平等、协作、互助、公平竞争、服务三农。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依规经营,诚实守信,守法经营,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民经济增收。

第二章成员权益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享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第七条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参与社员大会的决策和监督,依法享有相应的分红和福利。

第八条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对合作社的经济活动有监督权。

第九条合作社的成员有权依法提出合作社和发展建议。

第十条合作社的成员在依法合作社解散、退出或终止合作时,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理事会、经理等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共同组成。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决策机构,由社员大会选出。

第十四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合作社设立经理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由理事会聘任。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六条合作社依法经营,实行科学管理,提高效益。

第十七条合作社对生产决策、市场开拓、资金运作等实行科学的管理和决策。

第十八条合作社实行公正、透明的财务管理,定期公布财务状况和成员的分红情况。

第十九条合作社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员工的行为,在员工中实行奖惩激励机制。

第五章组织关系第二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政府、农业技术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和服务。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维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所有成员、工作人员以及与合作社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本合作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四条成员资格: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业生产经营者;2. 愿意加入合作社,并按照规定缴纳股金;3. 遵守合作社章程,履行成员义务。

第五条入社程序:1. 向合作社提出入社申请;2. 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核同意;3. 缴纳股金,取得成员资格。

第六条退社程序:1. 提前一个月向合作社提出退社申请;2. 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核同意;3. 结清合作社债务,退还股金。

第三章理事会与监事会第七条理事会:1. 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2. 理事会成员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3. 理事会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工作计划等。

第八条监事会:1. 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2. 监事会成员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3. 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九条业务范围:1. 为成员提供水稻种植技术指导、生产资料供应、产品销售等服务;2. 开展水稻种植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3. 组织成员参加农业培训、交流等活动。

第十条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交易:1. 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 合作社应与成员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 合作社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成员的报酬。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财务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确保财务收支真实、准确、完整;2. 分级管理,明确责任,确保财务安全;3. 透明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第十二条财务制度:1. 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2.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合法;3. 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及时向成员公布财务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各项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各项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各项制度一、组织结构制度合作社的组织结构是管理制度的基础,合理的组织结构可以实现各级管理人员的层层分工和协作配合。

通常,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理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等。

1.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对合作社的整体运营负有最终责任。

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等组成,并拥有决策合作社发展和规划的权力。

2.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进行监督,并对合作社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3.经理:是合作社的行政管理人员,由合作社理事会任命产生,负责合作社的日常事务管理。

二、成员管理制度合作社的成员是合作社的基础,因此成员管理制度对于合作社的发展至关重要。

1.招募与退出:合作社应制定招募成员的标准,并明确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合作社也应规定成员的退出条件和程序。

2.权益分配:合作社应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确保成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教育和培训:合作社应定期开展成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成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三、财务管理制度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是确保合作社财务运作正常和合法的重要保障。

1.财务制度: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完善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机制。

2.资金管理:合作社应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合理、透明,并保证合作社的运转。

3.审计制度:合作社应建立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制度,加强对财务运营状况的监督和核查。

四、决策管理制度决策管理制度是合作社正常运作和发展的基础。

合作社应建立决策程序和决策规则,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1.决策程序:合作社应明确决策的程序和权限,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2.决策规则:合作社应建立决策规则,制定合作社各项事务的决策标准和操作程序。

3.决策参与:合作社应鼓励广大成员参与决策,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做到科学决策。

五、风险管理制度合作社在经营活动中面临各种风险,风险管理制度是对风险进行科学管理和防控的重要手段。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促进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依法组织生产,开展经济活动,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社员的利益,保证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和管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经营、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不得为政府或者其他单位所有,所有权须由社员共同享有。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自愿组织,自愿加入,自愿退出,禁止强迫或者诱骗他人加入或者退出。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自愿加入合作社,享有平等权利,按照合作社章程约定履行义务。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符合国家与地方制定的相关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完善社员自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对社员实行简明、明确、公开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社员的知情权。

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制定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合作社的良好运行。

第二章组织构成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市场经济的参与主体,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由农民和其他合作社和组织组成。

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组织形式为成员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需要和规模,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照法律规定形成合作社章程。

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销售等经济活动。

第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特点,拓展相关产业,开展多元化经营。

第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合作社章程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

第十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应当依据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认缴出资,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或者额度缴纳资金。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新形式,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为了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常运行和发展,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

下面,我将介绍一种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组织结构、人员管理、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责任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一、组织结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应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社员共同参与决策,负责决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制定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等。

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决策执行情况和合作社的财务状况,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经理层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根据理事会的决策制定具体的经营方案,负责合作社的日常运营。

二、人员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员管理应根据合作社的规模和经营特点制定。

人员管理应包括社员管理、职工管理和干部管理。

社员管理包括社员的入社和退社程序、社员权益保障、社员义务和责任等。

职工管理包括职工招聘、培训、评奖、晋升等。

干部管理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培训、考核等。

三、资金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管理应遵循合作、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

资金管理应包括资金筹措、资金使用、资金监管和资金分配等。

资金筹措主要包括社员的入股资金以及各种贷款和补贴等。

资金使用应根据合作社的经营需要制定相应的使用规定。

资金监管应设立专门的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资金分配应根据合作社的营收情况和社员的贡献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四、决策程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决策程序应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决策程序应分为准备阶段、讨论阶段和决策阶段。

准备阶段包括问题的提出和信息收集。

讨论阶段包括各个部门和职能人员的讨论和意见交流。

决策阶段由理事会或经理层进行最终的决策。

决策应尽量做到既考虑个体的利益,又综合兼顾整体的利益。

五、责任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责任制度是保障合作社正常运转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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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高坪区马家乡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目录1、社员(代表)大会制度2、理事会工作制度3、监事会工作制度4、议事规则制度5、社员管理联系制度附1:入社人员申请表附2:退社社员申请表附3:社员登记花名册6、生产销售管理制度7、资产财务管理制度8、盈余分配制度9、项目投资管理制度10、档案管理制度11、学习培训制度12、社务公开制度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

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理事会工作制度一、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理事会由5-7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3-5名。

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三、理事会职责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4、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7、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9、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理事会表决制度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和经理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可以邀请3至5名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五、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六、本社理事长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职责:1、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按章程主持社员(代表)大会;2、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3、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4、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5、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6、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工作制度一、监事会(执行监事)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二、监事会由3人组成(或设1名执行监事),设监事长1人。

监事会成员(执行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在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监事会(执行监事)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4、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8、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四、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五、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六、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议事规则制度一、本社按照“成员(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成员团结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

二、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其选举、决议、表决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按照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举手通过、举手表决、票选票决方式民主进行。

三、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在其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事务,制订提请成员(代表)审议事项的方案;决定事务需表决的一律采取票决方式进行。

四、监事会由监事长主持(执行监事负责本社的监督),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研究制订对理事会及其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成员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方案,提出质询建议内容、方式和答复要求。

监事会(执行监事)书面提出质疑问题的同时,有权书面通知停止所质疑对象的此类行为,当答复通过后方才解除;质疑对象答复解释说明不清,或者拒不整改的,根据质疑问题的大小和质疑对象的不同,通过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解决。

五、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社员管理联系制度一、入社管理1、入社条件和程序。

凡是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符合理事会规定的入社条件,自愿加入本社,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即可书面向本社提出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本社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在社员花名册上登记,颁发社员证,即成为本社社员。

2、社员比例规定。

本社社员中,农民必须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社员义务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7、承担本社的亏损;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退社、死亡、除名管理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社退社申请书》,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在本会计年度决算后一个月内,办理退社财务结算。

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社规定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2、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1)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2)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3)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因第(2)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给予相应赔偿。

3、社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一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

否则,按照退社处理。

4、合作社要对退社、死亡、除名成员的《社员证》及时收回,按规定注销社员资格。

四、社员联系制度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或者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生产销售管理制度一、统一生产计划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产品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各个阶段生产计划,由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计划合同做到“八定”。

即定定面积产量、质量规格、定农资农械需求、定技术服务、定安全生产责任、定产品交售办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员工资报酬奖惩。

二、统一供应农资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

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

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适合本社各种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当事人赔偿。

三、统一技术标准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四、统一产品认证合作社统一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五、统一指导服务合作社实行管理人员(或者社员代表)分生产区域、分产业产品品种负责制,统一对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因指导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由负责人负责赔偿。

六、统一加工销售1、合作社统一生产加工,统一商标品牌,统一包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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