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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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谈判评审办法

竞价谈判评审办法

竞价谈判评审原则一、评审原则1、遵循公平、公证、诚信的原则,评审小组将对每份报价书的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可行性进行研究,审查并综合评议。

2、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要求某一报价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资料,澄清或解释某些问题,报价方不得拒绝,否则视为不响应本谈判文件。

但报价方所提供的补充资料、澄清或解释不能造成对原报价书内容作实质性的更改。

3、报价方必须对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款进行承诺,否则视为无效。

二、评审小组1、评审小组由建设单位派出5名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三、评定中标标准承建方所提供材料在满足谈判条件要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承建方的资信、履约情况、财务状况、施工组织设计,根据符合本工程需求、质量和服务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施工单位。

四、谈判程序(一)谈判内容:1、工程项目:2、工程内容:3、工期:4、建设地点:(二)竞价谈判基本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三)谈判程序1、谈判文件发给3家以上合格的施工单位;2、谈判时间及地点:时间:地点:3、谈判时由谈判小组成员与单一参与谈判的施工单位分别进行。

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施工单位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4、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超过15分钟)提出最终报价及有关承诺。

5、谈判过程由项目业主方记录、整理谈判纪要,由谈判小组确定施工单位,并说明理由。

6、谈判纪要经谈判领导小组签字后交由监督部门审核备案后,由项目业主向中标施工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高标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程序及定标原则

高标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程序及定标原则

高标谈判程序及定标原则一、确定维修、保养人员各企业要结合本项目的规模、完成时间等情况,确定能够确保项目实施质量需要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名单、简历及其所参与实施业绩,要求项目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考核评定、颁发的有关测绘方面的施工、管理方面的有效岗位证书。

二、制定工程施工规划和实施细则1、工期要求提供调查底图之日即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2008年12月20日。

2、本工程工期紧,质量标准要求高,所以,各投标人要根据本项目的工期、规模等要求,制定系统的、全面的工程施工规划和实施细则;要形成规范的书面材料;要确定能够保证项目质量的、整体素质较高的实施队伍。

项目施工人员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减少和调整,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三、承诺工程报价参与谈判的企业应按该谈判文件约定,对本工程项目做出详细、准确的承诺。

各企业以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现场情况为基础,结合本企业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及以下要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在本工程的报价。

1、供应商应先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测绘位置、道路、工作空间、活动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谈判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2、供应商的报价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临时设施、检测、实验、验收、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等与本项目业务有关一切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除非上述费用在合同中另有说明。

3、标书价格按1:5000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建库、基本农田资料上图与建库、后备资源调查与建库、土地权属争议数据库和县级成果资料(文字报告、图件等)分别标明单价和总价。

4、项目结算时,除变更、暂定价调整、重大偏差和现场签证引起的价款变化外不予调整。

任何企业都不得以低于其企业费用成本骗取中标(成交),否则,将取消其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资格。

四、谈判的具体内容及谈判程序:本次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分为两轮,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人有权增加谈判轮次。

竞争性谈判-评审程序

竞争性谈判-评审程序

竞争性谈判评标办法: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一)评审方法1、谈判项目的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对本谈判项目进行评审。

2、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谈判供应商方有资格提交最终报价及进入价格评审。

3、评审基本原则:评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

4、评审以谈判文件、报价文件、澄清文件、谈判承诺文件和最终报价为依据,本着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精神,推荐技术先进、报价合理、经验丰富、信誉良好、售后服务好、及综合实力强的成交谈判供应商。

(二)技术商务谈判1、谈判小组将以随机抽签的形式对在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报价文件的谈判供应商进行谈判排序。

谈判排序确定后,谈判小组首先阅读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据此与谈判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内容的澄清、修正和谈判。

谈判中发现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资料不齐和欠缺时,准许其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相应资料。

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该报价将会由于不符合谈判的基本要求而被拒绝。

2、审查报价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

对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由谈判小组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告知该供应商,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3、谈判小组将按谈判排序的顺序逐一与谈判供应商围绕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并形成谈判纪要文件。

谈判目的在于澄清报价、优化需求,使所有谈判供应商的响应具有可比性。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谈判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4、谈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务条件、技术规格、安装调试、验收、合同执行计划、相关服务、质量保证、采购人配合等内容。

5、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招标评分标准

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招标评分标准

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招标评分标准引言概述:在商业交易中,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标是常见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方与多个供应商进行谈判,以获取最优惠的合同条件;而公开招标则是通过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吸引各方供应商竞标,以选择最优质的供应商。

在进行公开招标时,招标评分标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帮助采购方客观、公正地评估各个供应商的投标方案,选择最合适的合作伙伴。

一、竞争性谈判1.1 确定谈判目标:在进行竞争性谈判之前,采购方需要明确自己的谈判目标,包括价格、质量、交货时间等方面的要求。

1.2 制定谈判策略:采购方需要制定合适的谈判策略,包括谈判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以确保谈判的顺利进行。

1.3 谈判结果确认:在谈判结束后,采购方需要与供应商确认谈判结果,达成最终合作协议。

二、公开招标2.1 制定招标文件:采购方需要制定详细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范围、技术要求、评分标准等内容,以吸引合适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2.2 公开发布招标信息:采购方需要通过合适的渠道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吸引更多潜在供应商参与竞标,确保竞争的公平性。

2.3 评标及中标:采购方需要按照事先确定的评分标准对各个供应商的投标方案进行评估,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三、招标评分标准3.1 技术要求:评分标准中应包括对供应商技术实力的评估,确保中标供应商具备满足采购方需求的技术能力。

3.2 价格因素:价格是招标评分中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采购方需要合理设定价格评分标准,确保选择到性价比最优的供应商。

3.3 经验与信誉:评分标准中还应考虑供应商的经验和信誉等因素,以评估供应商的综合实力,确保合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四、公正公平4.1 透明公开:招标评分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各个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竞标,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4.2 严格执行:采购方应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评分标准执行评标程序,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4.3 申诉机制:为了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采购方应设立申诉机制,供应商可在评选结果出炉后提出异议,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性。

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招标评分标准

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招标评分标准

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招标评分标准竞争性谈判与公开招标招标评分标准引言概述: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标是商业领域中常见的采购方式。

在进行采购决策时,评分标准的制定对于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的采购过程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标的概念、特点以及招标评分标准的制定。

正文内容:1. 竞争性谈判1.1 概念: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方与供应商之间进行的一种协商过程,旨在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合同。

在谈判过程中,采购方可以与多个供应商进行沟通和交流,以获取最有利于采购方的合同条件。

1.2 特点:1.2.1 灵活性:竞争性谈判允许采购方与供应商进行灵活的讨价还价和条件协商,以满足采购方的特定需求。

1.2.2 保密性:竞争性谈判通常需要保持一定的保密性,以避免信息泄露和竞争扭曲。

1.2.3 高度专业化:竞争性谈判需要采购方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谈判技巧,以确保达成最有利于采购方的合同条件。

2. 公开招标2.1 概念:公开招标是一种通过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最终选择最具竞争力的供应商进行合同签订的采购方式。

2.2 特点:2.2.1 公平性:公开招标确保了采购过程的公平性,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

2.2.2 透明度:公开招标的过程和结果都应当公开透明,以便监督部门和公众能够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2.2.3 法律依据:公开招标通常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招标评分标准的制定3.1 概念:招标评分标准是在公开招标过程中,采购方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需求和优先考虑的因素,制定的用于评估和比较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的一套标准和指标。

3.2 制定原则:3.2.1 与采购目标一致:招标评分标准应与采购方的目标和需求一致,确保评分标准能够真实反映采购方的优先考虑因素。

3.2.2 公正公平:评分标准应当公正、公平,避免对任何供应商有利或不利的情况。

3.2.3 可度量性:评分标准应具备可度量性,以便能够对供应商的投标进行准确的评估和比较。

竞争性谈判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

竞争性谈判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

竞争性谈判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一、评标办法采用的评标方式: 最低评标价法二、评标方法及程序:(一)、贵州普诚正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谈判主持人:何芳(二)、谈判小组组成:1、采购人代表1人2、有关专家4人(三)、监督机构:(四)、谈判步骤:1、第一轮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报价为供应商第一次报价.2、第二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该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

3、第三轮为供应商最终承诺报价。

4、第三轮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最低报价相等,则以材料预算价格较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五)、谈判程序:1、谈判主持人宣读竞争性谈判工作纪律;2、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监督人员公布检查结果;4、澄清有关问题:谈判小组认为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进入技术和商务谈判程序的投标供应商,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投标供应商顺序,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及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说明,分别与进入技术和商务谈判的各投标供应商就技术、价格、交货时间、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和付款方式等技术和商务条款进行谈判。

对技术和商务条件与谈判文件要求有重大差异、无资格进入最后承诺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出具书面无效原因说明;6、向进入最终承诺的投标供应商发放<〈最终承诺报价单〉〉,参与最终承诺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10分钟),向谈判小组报出自已最终承诺报价。

7、谈判小组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承诺报价。

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每位成员均需推荐出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8、经谈判小组认真审议向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评标方法

竞争性谈判评标方法

竞争性谈判评标方法
竞争性谈判评标方法是指在竞争性谈判的过程中,对参与投标的各方进行评价和排名的方法。

一般来说,竞争性谈判评标方法需要满足如下几个条件:
1.明确评标标准。

评标标准需要符合投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且需要尽可能地具体明确,以便于评审人员对不同投标方案进行比较和评估。

2.多层次评估。

评审要以多个层次和维度来评价各投标方案,以保证评审的全面性和精准性。

3.公平、公正、透明。

评审过程需要公开透明,评审结果需要公正、公平、透明,避免利益输送和人情牵扯。

4.多方参与。

评审过程需要多方参与,以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5.依据实际情况调整评标方法。

在实际评审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评标方法,以确保评审的精准性和公正性。

总之,竞争性谈判评标方法需要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和投标方案的特点进行灵活调整,以确保评审的科学性、公正性、严密性和安全性。

同时,还需要关注评审结果的实际可行性和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以避免评审过程与实际业务操作产生脱
节。

竞争性谈判评分标准

竞争性谈判评分标准

竞争性谈判评分标准竞争性谈判是商业谈判中常见的一种形式,它通常发生在供应商和客户之间,旨在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和条款。

在进行竞争性谈判时,评分标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帮助双方更加客观地评估谈判结果,确保谈判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竞争性谈判评分标准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评分标准体系。

首先,竞争性谈判评分标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个合理、公正的评分标准能够确保谈判的公平性,避免双方因为主观因素而产生不必要的分歧。

同时,评分标准也能够帮助双方更加客观地评估谈判结果,找出双方共同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

因此,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体系对于竞争性谈判的成功至关重要。

其次,一个有效的竞争性谈判评分标准应当包括多个方面的考量。

首先,价格是谈判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在评分标准中应当包括价格的合理性和可接受程度。

其次,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评分标准应当包括对产品或服务质量的评估标准。

此外,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方面也应当纳入评分标准的考量范围。

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建立一个全面的、多维度的评分标准体系能够更好地帮助双方达成谈判结果。

最后,建立一个有效的竞争性谈判评分标准需要双方共同努力。

供应商和客户应当在谈判前就评分标准达成一致,明确各个方面的权重和评分标准,避免在谈判过程中出现分歧。

同时,评分标准的建立也需要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只有双方共同努力,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体系,才能够更好地推动竞争性谈判的进行,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综上所述,竞争性谈判评分标准的建立对于谈判的成功至关重要。

一个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体系能够确保谈判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帮助双方更加客观地评估谈判结果,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因此,供应商和客户应当共同努力,建立一个全面的、多维度的评分标准体系,推动竞争性谈判的进行,实现双方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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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
一、评标办法采用的评标方式: 最低评标价法
二、评标方法及程序:
(一)、贵州普诚正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谈判主持人:何芳
(二)、谈判小组组成:
1、采购人代表1人
2、有关专家4人
(三)、监督机构:
(四)、谈判步骤:
1、第一轮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报价为供应商第一次报价。

2、第二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该供应商进行第二次
报价。

3、第三轮为供应商最终承诺报价。

4、第三轮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最低报价相等,则以材料预算价格较低者为第
一中标候选人;
(五)、谈判程序:
1、谈判主持人宣读竞争性谈判工作纪律;
2、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监督人员公布检查结果;
4、澄清有关问题:谈判小组认为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
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
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
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进入技术和商务谈判程序的投标供应商,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谈
判投标供应商顺序,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 >>要求及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说明,分别与进入技术和商务谈判的各投标供应商就技术、价格、交货时间、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和付款方式等技术和商务条款进行谈判。

对技术和商务条件与谈判文件要求有重大差异、无资格进入最后承诺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出具书面无效原因说明;
6、向进入最终承诺的投标供应商发放<<最终承诺报价单>>,参与最
终承诺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10分钟),向谈判小组报出自已最终承诺报价。

7、谈判小组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承诺报价。

根据<<竞争性谈判
文件>>要求,谈判小组每位成员均需推荐出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8、经谈判小组认真审议向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谈判小组
出具<<竞争性谈判结果报告书>>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9、采购单位在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符合采购需
要、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在<<竞争性谈判结果报告书>>上确认签字。

三、谈判结束,主持人公布谈判结果。

四、谈判中的注意事项:
1、谈判时由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
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谈
判的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评标原则及评标纪律
1、评标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
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法令,保护招标、投标方的合法权益,做到公正、公开、公平,遵循竞争、择优的原则。

2、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
评委会由专家和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3、评委及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公正廉洁,不询私
情,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的行为,如有发生,将追究法律责任。

4、评标工作接受水城县财政局、水城县审计局的管理和监督。

5、评标期间,评委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标工作纪律和保密的规
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标情况和投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6、从开标之日起,至《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止,任何投标人不得与评委、
采购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或联系。

投标人企图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7、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投标文件和经评委会审核的
投标文件的补充资料,而不是其它任何资料。

8、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作出解释和澄清,并
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澄清后满足要求的,按有效标接受。

但不允许对技术、商务、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9、评标委员会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就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资质、资信证明文件,以及有关资料,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确认后。

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议,由评委会最终评价出成交候选单位。

10、评委对本人的评标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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