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税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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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综保区管理办法汇总

各地综保区管理办法汇总

各地综保区管理办法汇总综保区管理办法第一章综保区划定与管理机构第一节综保区划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综保区的划定遵循以下原则:1、综保区应位于经济发展较为活跃的地区,具备较强的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2、综保区应与国内外市场紧密联系,有利于进出口贸易和国际合作;3、综保区应配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满足企业发展和员工生活所需;4、综保区应设有管理机构,负责综保区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服务。

第二节管理机构的职责综保区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和完善综保区的管理规定和发展计划;2、组织和协调综保区内的企业和相关机构,推动综保区的发展;3、监督和管理综保区内企业的经营行为,确保合法合规;4、提供相关服务,解决企业在经营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5、开展综保区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国际合作。

第二章综保区企业准入及服务第一节综保区企业准入综保区企业准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企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合法经营的资质;2、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和管理能力,确保可持续发展;3、企业应符合综保区发展的产业导向和政策取向。

第二节综保区企业服务综保区管理机构提供以下企业服务:1、提供办公场所和生产设施,满足企业发展所需;2、提供融资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3、提供人才培训和招聘服务,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4、提供市场开拓和营销支持,促进企业的销售和合作;5、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和法律咨询服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综保区税收政策与管理第一节综保区税收政策综保区享受以下税收政策:1、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2、用于生产出口货物的进口原材料免征关税;3、在综保区内进行销售的货物,按照一定比例退还增值税。

第二节综保区税收管理综保区税务部门负责以下税收管理工作:1、对企业的税收申报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合规纳税;2、开展税收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的税收意识和理解;3、对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惩罚。

综合保税区安全管理制度

综合保税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综合保税区安全管理,保障区内人员、财产和公共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综合保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综合保税区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综合保税区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综合保税区设立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区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实施综合保税区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工作;(三)协调解决区内安全管理问题;(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五)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安全委员会的决定;(二)组织编制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三)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工作;(四)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实施;(五)处理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安全管理内容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一)确保区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事故发生率逐年下降;(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责任;(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三)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第八条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二)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对区内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监控;(二)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十条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一)对区内危险物品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二)加强危险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三)严格执行危险物品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二)定期开展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三)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监管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监管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监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定义】本办法所称的综合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进出综合保税区。

货运卡口实施智能化管理,并与口岸卡口建设标准对接,纳入口岸物流通关体系。

第七条【人员和商业设施】除安全保卫人员和相关部门、企业值班人员外,综合保税区内不得居住人员。

海关及其他行政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原则上应当设置在综合保税区围网以外。

除保障综合保税区内人员正常工作、生活必需的配套设施外,综合保税区内不得设立商业性生活消费、商业零售设施以及其他与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无关的设施。

第八条【区内企业】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区外法人企业依法在综合保税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区内企业开展业务前应当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符合海关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1、2、3、4海关依法对企业开展稽查、核查。

(引入中介参与)第十二条【申报管理】除另有规定外,进出综合保税区的海关监管货物,企业应在综合保税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第二章对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第十三条【备案制管理】海关对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对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实施保税监管,但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十四条【减免税货物】除另有规定外,下列货物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海关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一)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二)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监管货物,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发货人按照进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除另有规定外,需要征税的,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发货人按照货物进出区时的实际报验状态缴纳税款。

第十九条【优惠税率】经综合保税区运往境内区外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海关监管货物,符合相关原产地管理规定的,可以申请享受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

综合保税区财务管理制度

综合保税区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综合保税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保税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综合保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1. 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综合保税区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工作。

2. 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2)制定和完善综合保税区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负责编制和执行综合保税区年度财务预算;(4)负责综合保税区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5)负责综合保税区财务报告的编制和上报;(6)负责综合保税区内部审计工作;(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管理制度1. 资金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金管理规定,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2)建立健全资金收支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收付行为;(3)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确保资金流动安全;(4)对资金使用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2. 会计核算(1)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2)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流程;(3)加强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管理,确保会计资料完整、规范;(4)定期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预算管理(1)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明确预算编制原则、预算编制方法和预算编制依据;(2)严格执行预算,严格控制非预算支出;(3)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调整预算;(4)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4. 内部审计(1)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范围、程序和责任;(2)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确保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四、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保税综合仓库管理制度

保税综合仓库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税综合仓库的管理,确保海关监管要求得到有效执行,规范保税仓储活动,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保税综合仓库,包括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以及专用型保税仓库。

第三条保税综合仓库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海关监管要求得到严格执行;(二)科学合理,提高仓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三)安全第一,确保仓储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四)服务至上,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仓库分类与设立第四条保税综合仓库按使用对象分为以下几类:(一)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二)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三)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等。

第五条保税综合仓库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仓库所在地设有海关机构,便于海关监管;(二)仓库布局合理,符合国家有关仓储规范;(三)仓库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务能力;(四)仓库设施设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三、仓库管理第六条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仓库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二)对入库、出库、库存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货物安全;(三)对保税货物进行分类管理,确保货物分类准确、标签清晰;(四)定期对仓库进行盘点,确保库存与账目相符;(五)加强对仓库内消防、安防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安全。

第七条保税货物出入库管理:(一)入库时,应检查货物单证齐全,核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等信息;(二)出库时,应核对货物单证,确保货物出库手续齐全;(三)对出入库货物进行查验,确保货物安全。

四、监督检查第八条海关对保税综合仓库实施监督检查,仓库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海关监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4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4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4年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4.10.28•【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73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的管理,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出综合保税区的交通运输工具、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箱、物品以及综合保税区内(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综合保税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除安全保卫人员外,区内不得居住人员。

第四条综合保税区的基础和监管设施应当符合综合保税区基础和监管设施设置规范,并经海关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第五条区内企业可以依法开展以下业务:(一)研发、加工、制造、再制造;(二)检测、维修;(三)货物存储;(四)物流分拨;(五)融资租赁;(六)跨境电商;(七)商品展示;(八)国际转口贸易;(九)国际中转;(十)港口作业;(十一)期货保税交割;(十二)国家规定可以在区内开展的其他业务。

第六条海关对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提升综合保税区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第七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国家禁止进口、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在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

第八条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关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法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其收发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按照海关规定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入住综保区企业管理制度

入住综保区企业管理制度

入住综保区企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综合保税区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综合保税区内的所有企业,涉及综合保税区内各项管理事务。

第三条坚持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依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企业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法经营,遵守综合保税区的相关规定,维护综保区的良好秩序。

第二章企业注册及管理第五条企业注册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综合保税区的管理要求,向综合保税区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进行注册登记。

第六条企业注册后,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向综合保税区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税务登记、国际贸易等许可证照。

第七条企业注册后,应当按照综合保税区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税收义务,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其经营资质进行评估,及时进行资质升级或变更。

第三章企业经营管理第九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综合保税区的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布自己的经营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依法纳税、确保规范生产、保障职工权益、保障环境安全。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综合保税区的相关规定,进行合规运营,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遵守综合保税区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及时整改,确保规范经营。

第四章企业安全管理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员工、设备和环境的安全。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各项保险,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障生产安全。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第五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第十八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综合保税区的相关规定,合法聘用员工,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福利。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用工管理制度,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员工的用工权益。

综保区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综保区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综保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综保区内所有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及服务机构。

第三条综保区工作日常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管理;(二)科学合理,高效运行;(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四)服务至上,以人为本。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综保区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综保区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商务发展部、海关监管部、综合事务部、安全保卫部等部门,各部门职责如下:(一)办公室:负责综保区日常行政事务、文件收发、会议组织、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商务发展部:负责综保区招商引资、项目审批、企业服务等商务相关工作。

(三)海关监管部:负责综保区海关监管、通关便利化、税收征管等工作。

(四)综合事务部:负责综保区基础设施维护、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管理等工作。

(五)安全保卫部:负责综保区安全保卫、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合作,确保综保区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工作时间与考勤(一)综保区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二)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三)请假制度:员工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八条会议制度(一)综保区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包括周例会、月度会议、年度会议等。

(二)会议内容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确保会议质量。

(三)会议纪要应及时整理、归档。

第九条文件管理(一)文件收发:办公室负责文件收发、登记、分发等工作。

(二)文件传阅:文件传阅应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确保文件及时传阅到位。

(三)文件归档:文件归档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

第十条招商引资与项目审批(一)商务发展部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包括项目洽谈、签约、跟踪服务等。

(二)项目审批:项目审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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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管委会+公司”模式起跑国家批准设立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是对吉林省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重要支持,更是吉林省推进“三动”、“三化”战略和长春市开发长东北的重大战略部署。

面对围网内4.89平方公里和围网外18平方公里的配套区,用怎样的思路科学谋划兴隆综保区的未来?确定设立兴隆综保区后,经开区管委会各级领导积极走出去,学习、借鉴国内其他综合保税区成功经验,为兴隆综保区探索了一套科学高效的“管委会+公司”运作模式。

从去年年末综保区的成功获批,到今年40项建设项目的按计划推进,再到36个强企陆续落户……综保区日新月异的变化得益于高效的决策机制、有效的执行机制和长效的运行机制,得益于综保区特有的一套细致周详的运作模式。

为落实好省、市、区三级政府建设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的总体战略部署,综保区多方取经,探求良方,借鉴外地综合保税区的成熟经验,确立了“管委会+公司”的运作模式2月24日,省长王儒林到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调研时强调,要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推动保税区及早实现良性持续发展。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小机构、大服务”的要求,构建精干、高效的新型管理体制,提高保税区管理水平。

着力转变服务模式,增强服务能力,满足进区企业的差异化需求。

大任在肩,大责在心。

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张焕秋、长春兴隆综保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赵旭等主要领导多次带队,赴国内优秀保税区学习,考察经营理念、管理制度以及运作模式等。

目前,国内综保区运营模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由政府直接投资开发建设。

政府除投资基础设施外,还投资运营设施,如建厂房、建仓库等,建成后出租给入区企业使用。

从规划建设到运营管理,全部由政府操控;第二种是由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

兴隆综保区管委会组建开发建设公司,公司以国有资本为主,吸引社会资本入股,由政府主导开发建设,建成后政府和企业利润分成;第三种是由政府投入,滚动发展。

政府投入完成“七通一平”后,转卖土地给入区企业,或与投资商合作,盖厂房、建仓库卖给企业。

每当考察有新的收获,综保区领导班子立即召开碰头会讨论。

在多次讨论交流后,大家逐渐达成共识:第一种政府投入太大,包袱过重;第三种土地或运营设施被卖掉,政府失去了自主操控权,给后期的提档升级带来困难。

为避免低端开发,根据深圳沙头角保税区、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和珲春出口加工区的投资管理经验和教训,结合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实际,他们最终确立采用第二种“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模式。

方案确立后,在张焕秋的带领下,他们又结合省情、市情,确立了“管委会+公司”的运作模式,成立了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综保区副主任华景斌边回忆边向记者讲述考察学习的情景:“我们当时首先去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考察其运营情况。

这个综保区距离飞机场很近,为了方便到保税区学习,我们几个人就住在了离这个区域最近的一家最便宜的旅馆,轰鸣的飞机声使大家一夜无眠。

但就是这样,丝毫没有影响我们的日程安排。

第二天一大早,我们就到了天竺综合保税区,当天下午又马不停蹄地赶到天津滨海新区保税区,在天津停留一晚之后,又马上赶到上海,参观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

最后,我们又去了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

虽然,行程满满,一路风尘,但从中我们真正了解到一些关于保税区的运营、管理情况,为我们制定确立‘管委会+公司’的运作模式,奠定了坚实基础。

”兴隆综保区的“管委会+公司”运作模式,就是管委会负责制定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和行使行政管理权,投资建设公司承担综合保税区及周边配套服务区的前期土地开发、各项工程设施建设(包括围网、监控、卡口、通关、厂房和仓库等)和后期运营服务等职能。

公司作为综合保税区的建设法人,承担综合保税区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公用设施以及厂房、仓库等工程建设任务;作为保税区建设的融资平台,承担综合保税区及周边配套服务区共约18平方公里的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海关围网、监管设施、综合办公楼及部分厂房的建设融资任务;作为保税区运营管理主体,在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后,可以建设标准厂房、保税仓库等设施,建成后出租给入区企业使用,同时为入区企业提供物业、信息、咨询等全面的服务,保证保税区的正常运营。

“管委会+公司”机制灵活,公司和管委会人员可以交叉使用,工作人员不多但队伍精干,机构不多但功能俱全。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保税区封关运行后,兴隆综保区管委会准备面向全国招聘专业水平强、具有发展外向型经济能力的“高、精、专”人才。

兴隆综保区规划处处长杨景松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建设好、管理好、服务好综保区,任务繁重,使命光荣。

作为全国第19家、我省唯一一家综合保税区,其建设意义之重大不言而喻。

按照‘年底封关运行’的目标倒排工期,我们正以‘管委会+公司’这套运作模式,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全力以赴建设好这个区域。

”兴隆综保区管委会发挥行政资源多、影响力大的优势,从2月21日开始,在省经合局、长春海关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先后在省内外举办了5场颇具规模的推介会:2月21日,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在长春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投资说明会;4月17日,由市政府主办,市商务局和长春兴隆综保区管委会承办的长春兴隆综保区委托外埠在长商会招商引资对接会在长春国际会展中心举行;4月27日,长春兴隆综保区管委会在长春国际会展中心举行了长春兴隆综保区——深圳投资考察团项目对接会……这一系列推介会让众多强企认识了综保区,信任了综保区。

日前,为解决中外运集团长春物流项目的用地问题,兴隆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通过兴隆山镇政府动员,用最短的时间解决了征地拆迁问题。

该项目负责人对管委会的办事效率表示钦佩和感谢。

“管委会+公司”的运作模式,使综保区内的大小事能很快“对号入座”,企业的任何需求都能明确找到责任部门解决。

投资者的认同加速了企业的聚集。

半年时间里,已有16个项目确定入区,投资强度6300万元/平方米。

这些大项目投资强度高,进出口产出大。

深圳综合物流、轨道客车、大陆汽车电子、华信光电子等36户企业已签约或意向进入综合保税区,签约和意向性项目共47个,投资总额80.7亿元,预计2~3年可实现年进出口总值18.5亿美元。

作为投资企业,综保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理念是“今天的投入是为了明天更好的运营”。

规划、建设、服务的每个环节,都浸透着综保区人的创新奉献和智慧心血“今天的投入是为了明天更好的运营”——围绕这一理念,综保区人倾情投入到招商引资、基础建设、企业服务、征地拆迁和融资的主战场。

汽车行驶在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宽敞的马路上,透过车窗,映入记者眼帘的是林立的塔吊、挥舞的挖掘机铁臂、压路机的滚滚车轮和阳光下跃动的安全帽,到处是紧张、高效、有序的工作场景。

今年是兴隆综保区建设规模最大、投入最多、步伐最快的一年。

整个综保区建设工程项目达40项,30多家施工单位参与建设,高峰时近万人进场施工,而且工期紧、环节多、工序相互交叉。

为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保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建设处,组成了“指挥部+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班组”的“金字塔型放射式四级管理模式”,并根据职责特性,明确管理体系内的分工,突出侧重点。

指挥部人员侧重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及征地、拆迁和管委会内外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监理侧重管理施工现场的质量、专业配合穿插及技术处理;施工单位主抓进度和安全生产。

这种管理模式,使指挥部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协调能力和领导水平都得到大幅度提高,能够有效地直接调度和间接管理项目建设现场。

6月末,查验中心工程需要进地伐树,指挥部调度了近百台大型机械和200余人,通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成功完成任务,为后续工程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除此之外,公司还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督办制度。

实行例会制度,每周至少召开两次例会,其中周六召开的是项目单位例会,现场为项目单位解决问题,解决不了的问题,由专人形成材料在下周一召开的例会上进行汇报,由综保区管委会解决落实。

7月16日,世界500强企业新兴际华集团投资80亿元在兴隆综保区配套区建设的长春际华国际商贸物流园成功开工。

为保证该企业进场施工,投资建设公司的工作人员昼夜加班加点,仅用两周时间就为企业修建了一条长1.6公里、宽10米的施工便道;同时他们又组织上百辆推土机、挖沟机等大型机械平整围圈,解决了车辆进场施工难问题。

在北方,天气对施工进度的影响很大。

今年,受不良天气的影响,有效工期与往年相比少了近两个月,给如期完成基建任务带来的压力前所未有;而且今年又是润四月,春季回暖晚,4月底天气依然寒冷,冻土没有化透,工期又被耽误了一个月;再加上今年雨季早,6月雨季来临,对道路和标准厂房基础施工均带来不利影响。

为全力推进综保区各项基础公建工程和项目配套工程顺利实施,保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施工组织上、技术措施上进行了深入研究。

在考虑查验中心项目现状地貌和地质情况及雨季因素之后,他们经过充分论证将填夯、CFG 桩基础变更为静压管桩基础,此项措施可挽回工期近一个月。

由于特殊原因,联检大楼的屋面没有封顶,这就加大了雨季中内装饰施工的难度,空调通风一些主要设备因雨无法安装。

为了抢抓进度,该公司的建设者们提前对联检大楼群楼的屋面防水工程进行施工,让群楼的内装修作业面得以进行,不仅如此,他们还在13层的地面也进行了防水作业,确保12层以下的内装饰和设备工程在有效空间内得以继续施工,尽量减少损失。

作为建设兴隆综保区的主力军,保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正在加班加点,兢兢业业地奋斗在建设一线。

截至目前,兴隆综保区已完成方案论证38项,完成施工图设计42项,完成清单编制29项,完成招标78项,36项工程全部开工,开工率90%。

联检大楼已建完14层,外墙保温12层完成;主卡口顶棚铝板和柱子石材基本完成,地秤基坑基础基本完成;次卡口主体已完成;查验中心施工图正在设计,基础已经完成;信息化工程完成设计,部分基础工程已配合土建进行施工;铁路场站建设通过了沈阳铁路局的审批,设计方案已确定。

卡口、查验中心、围网等工程计划10月底前全部完工。

综保区工程现场质量优良、安全零事故,联检大楼和次卡口文明施工多次得到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好评,联检大楼还获准参评全市质量最高奖项“君子兰杯”工程。

“管委会+公司”的运营模式,其归根结底就是通过经营创收补充建设投入,实现综保区的持续发展。

对于综保区封关运营后的经营项目,综保区正在积极谋划。

在抓综保区建设的同时,今年年初以来,保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还积极与省内各大银行接触协调、沟通,这种科学的运作模式得到各金融机构的充分认可和青睐,招商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农发行大力支持综保区建设,为基础设施推进提供了保障。

眼下,按照“一年封关验收,三年具规模”的发展目标,长春兴隆综保区人一刻不曾停息地规划着如何实施好未来的运营。

全力经营好保税区企业,为招商引资做好服务,为围网内的企业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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