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业务运作指南
保税业务流程

保税业务流程保税业务是指在特定区域内设立的保税区内进行的货物贸易和相关服务业务。
保税业务流程是指在进行保税业务时所需要遵循的一系列操作步骤和管理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保税业务流程的相关内容。
一、申请阶段。
1. 企业向当地海关申请保税业务资格,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
2. 海关进行资格审核,审查企业资质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定是否具备保税业务资格。
二、备案阶段。
1. 企业获得保税业务资格后,需向海关进行备案登记,提供企业基本信息、负责人信息、业务范围等资料。
2. 海关对企业进行备案审核,核实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确认备案通过后,企业方可正式开展保税业务。
三、业务操作阶段。
1. 企业根据保税业务需求,向海关提出进出口货物申报。
2. 海关对货物进行查验和监管,确保货物符合保税业务规定,然后放行。
3. 企业进行货物存储、加工、装配等操作,符合保税业务规定后,可进行货物再出口或在保税区内销售。
四、监管管理阶段。
1. 企业需严格遵守海关监管规定,定期向海关报告保税业务相关情况。
2. 海关对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管,确保企业的保税业务操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五、结算阶段。
1. 企业进行保税货物的结算和缴税,按照相关规定向海关申报并缴纳关税和增值税。
2. 海关核实企业的结算情况,对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结算确认。
六、报关出口阶段。
1. 企业在符合保税业务规定后,可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提供相应的报关单据和申报资料。
2. 海关对出口货物进行查验和监管,确认无误后,办理出口手续并放行。
七、结案阶段。
1. 企业在完成保税业务后,需向海关申请结案,提供相关业务结案资料。
2. 海关对企业的保税业务进行结案审批,确认无误后,办理结案手续。
以上就是保税业务流程的相关内容,企业在进行保税业务时,需严格遵循以上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保税业务的合规性和顺利进行。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保税业务流程,提高保税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保税区业务运作指南最新版

保税区业务运作指南前言保税区的主要功能有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及物流、保税加工和国际商品展示。
随着广州保税区投资环境的不断完善和功能的进一步拓展,各种形态的加工贸易和仓储业务不断展开,为了方便投资者对广州保税区的各种业务运作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我们根据目前企业运作的情况整理了《保税区业务运作指南》。
但由于国家各部门还在不断地完善保税区的政策和管理模式,随着政策和管理模式的调整,保税区有关业务运作的具体程序也将会发生变化。
本指南仅为投资者了解保税区的各种业务运作情况提供一个参考,如在具体操作中出现与指南的介绍不一致时,以有关部门的解释为准。
目录保税区加工贸易业务一、保税区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进料、来料加工)业务。
二、保税区企业开展委外加工业务。
三、保税区企业接受委托加工业务。
四、保税区加工贸易企业与区外加工贸易企业之间保税货物的转移可采取深加工结转的办法办理。
五、保税区内生产性企业生产的产品销往非保税区。
六、保税区内生产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国产料件。
七、进口设备可办理出区检测维修。
八、转厂出区的产品,因有不良品客户退货需进区维修或更换后再出区。
九、转厂转入的料件中的不良品退回出区。
十、进口料件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余料,可办理余料退港手续。
十一、进口料件进区后经检验有不良品,需退回供应商维修或更换,可办理不良品退港手续。
保税区仓储物流业务一、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
二、货物从保税区运住境外。
三、货物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
四、国内货物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
五、加工贸易企业产品出口至保税区后复进口至国内非保税区。
六、开展“两头在外”的转口贸易业务。
七、出口拼箱业务。
八、“先放后征”业务。
九、中国超级干线业务。
十、进口分拨业务(汽车及一般货物)。
十一、区内企业向区外企业销售货物,货物不进入保税区而直接在区外报关的业务。
保税区加工贸易业务一、保税区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进料、来料加工)业务1、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实行手册管理。
保税物流中心业务-二线进境货物通关指南

保税物流中心业务指南
■一线进境货物通关指南
(一)所需单证
1、报关单、装箱单、发票、提单、运单、代理报关委托书
1、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2、出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
3、贸易合同,货物原产地证明,收付汇证明及其他有关单证;
4、其他一线进境环节需要验核许可证件
5、海关认为需要其他单证
(二)流程图
■一线出境货物通关指南
(一)所需单证
1、报关单、装箱单、发票、代理报关委托书
2、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3、出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
4、其他一线出境环节需要验核许可证件
5、海关认为需要其他单证
(二)流程图
■二线进口货物通关指南
(一)所需单证
1、进口报关单、装箱单、发票、合同、代理报关委托书
2、转出单
3、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进口许可证、配额证、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自动进口许可证以及其他
需要进口许可证件
4、必要时调阅原进境备案清单、原转入单、货物原产地证明、收付汇证明;
5、海关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6、海关认为需要其他有关单证
(二)流程图
■二线出口货物通关指南
(一)所需单证
1、出口报关单、装箱单、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出口收汇核销单、代理报关委托书
2、转入单
3、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出口许可证、配额证、出境检验检疫通关单以及其他需要出口许可
证件
4、海关认为需要其他有关单证
(二)流程图。
保税仓操作流程和相关知识

保税仓操作流程和相关知识保税仓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将海关监管区域内的进口货物存储在经批准的特定区域,不同于一般海关监管区域,可以实现货物的仓储、加工、检验、组装、分拣等业务操作。
保税仓可提供灵活的仓储、加工、分拣等服务,为企业提供便捷的贸易通关环节。
下面将为您介绍保税仓的操作流程和相关知识。
一、保税仓操作流程1.企业登记:企业在保税仓申请保税业务之前,首先需要完成注册登记程序,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的备案。
2.申请保税仓:企业需向海关申请保税仓,提交保税仓业务申请表以及所需的相关资料,经海关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保税仓的使用权。
3.货物进仓:在货物进口之前,企业需要向海关提前报关,并将货物存放于保税仓内。
货物入仓后,海关将进行验放,确认货物的数量和品质,并办理相应的监管手续。
4.仓储管理:保税仓提供货物的仓储服务,根据企业的需求进行货物存放、区域划分、货物标识等管理工作,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5.加工操作:在保税仓内,企业可进行货物的加工处理,如拆卸、包装、组装、分拣等操作,以满足市场需求。
6.商品出仓: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将货物从保税仓中提取出仓,需向海关提前申请出仓手续,提交相应的出仓单据,经海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出仓手续。
7.保税销售:出仓的货物可用于保税销售,企业需按照海关规定进行报关和纳税程序,确保合法合规进行贸易活动。
8.报关结算:企业在保税销售后,需向海关进行最终的报关结算工作,包括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相关税费。
二、相关知识1.保税区划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保税区被划分为一般保税区、保税港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
一般保税区主要用于进口商品的仓储和贸易活动;保税港区是一种特殊的保税区,可以办理特殊监管区内的货物进出口手续;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为了开展自由贸易试验而设立的特殊保税区。
2.保税许可证:企业在申请保税仓之前,需向海关申请保税许可证,获得海关的批准后方可进行保税仓业务。
保税区货物出口报关、转关、操作流程

保税区货物出口报关、转关、操作流程一、报关流程(一)境外货物进区流程描述1.加工贸易所需进境料件、转口货物、仓储货物适用进境备案手续。
2.货物到达港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进境货物备案清单预录入手续(加工贸易进境料件在加工企业预录入,仓储、转口货物在仓库预录入),预录入按“进出境备案清单填制规范”填写。
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接到接受申报回执后,打印进境货物备案清单4.在备案清单上签署报送员名字,并加盖报关章,随附报送员证、提单(包括小提单)、相关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原产地证书、《进口信用证、托收承兑/付汇情况表》、审批单证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里书面交单申报手续5.海关接单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予以放行,并在有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将盖单证返还报关员办理提货手续6.货物须由海关监管车辆从码头(机场等)承运至保税区内(二)区内货物出境流程描述1.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适用出境备案手续2.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出境备案清单预录入手续,预录入按“进出境备案清单填制规范”填写。
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收到申报加执后,打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4.在备案清单上签署报关员名字,并加盖报关章,随附报关员证、相关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审批单证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办理书面申报手续。
5.海关接单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
予以放行,并在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将盖章单证返还报关员办理货物装船出运手续。
6.货物须由海关监管车辆从保税区承运至码头(机场等)。
(三)其它境外货物进区或货物出区流程描述1.除加工贸易进境料件、转口货物和仓储货物外的从境外运入保税区,或者从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或者从境外通过保税区报关直接运往非保税区的货物适用进口报送手续。
2.收(发)货人或其他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进口报关单预录入手续,按“报关单填制规范”填写;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接到接受申报回执后,打印进口报关单;4.在报送单上签署报关员名字,加盖报关章,随附报关员证、相关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审批单证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办理书面交单申报手续;5.海关接单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予以放行,并在相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将盖章单证返还报关员输提货手续;6.入区货物须由海关监管车辆从码头(机场等)承运至保税区。
保税仓库业务操作流程

保税仓库业务操作流程一、保税货物进库分为两部分:直接报关进区的货物,操作流程如下:1、保税货物进库前,货物所有权人应尽可能提前将预备进保税仓库的货物发票和装箱单复印件或传真件交仓储部,以便仓储部经理安排仓位和相关资源。
2、货物进库时,有纸报关的,送货人须将经卡口海关工作人员确认的备案清单复印件交仓库管理员;无纸报关的,送货人须将经卡口海关工作人员确认的《放行通知书海关验放联》及《货主留存联》及此货物的发票和装箱单交仓库管理员。
3、货物抵库后,仓库管理员向送货人索要上述单证并核对货物的数量、唛头、和包装是否吻合,如发现货物数量、唛头有任何不符合应立即上报仓储部经理并与客户联系,及时处理.如发现外包装破损时,应及时联系客户,并在原地拍照取证.4、货物验收完毕后,仓库管理员应将货物堆放整齐,及时填写入库理货记录,做好《三级台帐》。
将《入库理货记录》签字后连同单据移交给单证管理员,并将桩脚卡挂好.5、单证管理员接到单据后,根据仓库管理员的《入库理货记录》,将数据录入海关仓储管理系统,作进库处理,将单据归档。
无纸报关的,还须将《放行通知书海关验放联》交清关部或客户向通关科交单。
先进区再报关出口的货物(视同出口或结转)操作流程如下:1、货物进库前,货物所有权人应尽可能提前将预备进保税仓库的货物发票和装箱单复印件或传真件交仓储部,以便仓储部经理安排仓位和相关资源。
2、货物进库时,送货人在海关卡口需填写《非保税货物进区登记单》,详细填写入库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金额及核销单号等,经卡口海关工作人员核对签字、盖章带回.3、货物抵达仓库后,仓库管理员凭送货人带回的已经卡口海关工作人员核对签字、盖章的《非保税货物进区登记单》收货(无此凭证仓库管理员有权拒收此货),核对无误后填写《入库理货记录》,连同进区登记单交单证管理员。
4、单证管理员接到《入库理货记录》和《非保税货物进区登记单》后,将《非保税货物进区登记单》和相关报关资料交指定的报关公司报关。
综保区内交易流程详解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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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操作流程

保税区操作流程一、保税区的概念与特点保税区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设立的特殊经济区域,其具有特殊的税收政策和监管制度。
保税区的设立旨在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提高国际竞争力。
保税区的特点主要包括:一是免征或减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二是享受进出口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实行特殊的监管制度,对货物的进出口、贸易结算等进行严格管理。
1. 申请设立保税区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申请,包括保税区的规划、布局、设施等详细信息。
政府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批,并根据申请者的资质和条件决定是否批准设立保税区。
2. 建设保税区一旦获得设立保税区的批准,申请者就可以开始建设保税区。
建设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仓储设施建设、办公设施建设等。
建设完成后,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和审核。
3. 申请保税区内企业保税区的运作离不开企业的参与。
企业可以向保税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经过审核后获得进驻保税区的资格。
申请时需要提供企业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产品信息等。
4. 进出口管理在保税区内,企业可以享受免征或减征关税的政策。
企业需要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并按照海关的规定进行货物的查验和放行手续。
同时,保税区管理机构也会对企业的进出口行为进行监管和记录。
5. 仓储和加工保税区内的企业可以进行仓储和加工业务。
企业可以将进口货物存放在保税区的仓库中,进行分拣、包装等处理。
企业还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将进口货物进行加工制造,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贸易。
6. 贸易结算保税区内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贸易方式进行结算。
企业可以选择以人民币或外币结算,也可以选择使用信用证、托收等方式进行结算。
保税区管理机构会对贸易结算行为进行监管和记录。
7. 税收申报与缴纳保税区内的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收申报和缴纳。
企业需要按时向税务部门提交申报表,并缴纳相应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税务部门会对企业的申报情况进行核对和审核。
8. 监管与管理保税区的运作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监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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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业务运作指南前言保税区的主要功能有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及物流、保税加工和国际商品展示。
随着广州保税区投资环境的不断完善和功能的进一步拓展,各种形态的加工贸易和仓储业务不断展开,为了方便投资者对广州保税区的各种业务运作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我们根据目前企业运作的情况整理了《保税区业务运作指南》。
但由于国家各部门还在不断地完善保税区的政策和管理模式,随着政策和管理模式的调整,保税区有关业务运作的具体程序也将会发生变化。
本指南仅为投资者了解保税区的各种业务运作情况提供一个参考,如在具体操作中出现与指南的介绍不一致时,以有关部门的解释为准。
目录保税区加工贸易业务一、保税区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进料、来料加工)业务。
二、保税区企业开展委外加工业务。
三、保税区企业接受委托加工业务。
四、保税区加工贸易企业与区外加工贸易企业之间保税货物的转移可采取深加工结转的办法办理。
五、保税区内生产性企业生产的产品销往非保税区。
六、保税区内生产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国产料件。
七、进口设备可办理出区检测维修。
八、转厂出区的产品,因有不良品客户退货需进区维修或更换后再出区。
九、转厂转入的料件中的不良品退回出区。
十、进口料件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余料,可办理余料退港手续。
十一、进口料件进区后经检验有不良品,需退回供应商维修或更换,可办理不良品退港手续。
保税区仓储物流业务一、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
二、货物从保税区运住境外。
三、货物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
四、国内货物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
五、加工贸易企业产品出口至保税区后复进口至国内非保税区。
六、开展“两头在外”的转口贸易业务。
七、出口拼箱业务。
八、“先放后征”业务。
九、中国超级干线业务。
十、进口分拨业务(汽车及一般货物)。
十一、区内企业向区外企业销售货物,货物不进入保税区而直接在区外报关的业务。
保税区加工贸易业务一、保税区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进料、来料加工)业务1、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实行手册管理。
(实行EDI报关后将取消手册)2、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在海关办理合同备案之前,报管委会保税业务管理局审批。
待取得《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后,再向保税区海关保税业务监管科申请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3、海关审核单证,确定对进口料件的监管方式后,核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企业凭登记手册办理料件进区及成品出区的报关手续。
4、已在海关登记备案的合同,如发生变更、延期、撤销等情况,加工企业应填写《加工贸易业务(合同)备案更改表》,到原审批机关保税业务管理局办理变更或撤销手续后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5、加工贸易合同批准的有效期限为六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可申请,最长六个月。
6、加工成品后的剩余料件,可申请办理余料退港,也可申请转入其他手册中继续加工出口,如果生产的产品需销往非保税区,应按有关规定补税。
(具体参见保税区内生产性企业生产的产品销往非保税区的有关监管办法)7、加工贸易合同执行完毕后,区内企业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向保税区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二、保税区企业开展委外加工业务1、区内加工贸易企业需委托区外企业开展加工业务,必须符合《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第23条的有关规定,即企业在区内拥有生产场所,产品的主要加工工序应当在区内。
2、企业开展委外加工业务时,报管委会保税业务管理局审批,申请获得批准后,再向保税区海关保税业务监管科申办有关备案手续。
3、对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出区加工的货物,海关按临时出区货物办理出区登记查验手续,并向委托方(区内企业)收取与出区货物税款等值的风险担保金或由委托方(区内企业)提供与出区货物税款相等值的银行担保证明。
4、对出区加工的货物,区内企业应单独设立帐册进行登记、核算。
5、对于在区外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都应随成品退回保税区内核销。
6、对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委托非保税区企业加工的期限限定为六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企业须到原审批机关保税业务管理局办理延期手续,最长一个月。
7、货物加工完毕返区后,区内企业应到保税区海关保税科办理核销手续。
三、保税区企业接受委托加工业务1、区内企业接受委托加工包括保税货物和非保税货物的加工。
2、区内企业接受委托加工业务时,报管委会保税业务管理局审批,在取得接受委托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后,向保税区海关办理有关备案手续。
3、对接受委托加工的货物,区内企业应设立独立帐册,与其它货物分开存放、分开加工。
4、对区内加工贸易企业接受委托加工的期限限定为六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须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延期手续,最长一个月。
5、在货物加工完毕运回区外委托方企业后,区内企业应到保税区海关保税区业务监管科办理核销手续。
四、保税区加工贸易企业与区外加工贸易企业之间保税货物的转移可采取深加工结转的办法办理(一)根据有关的规定,保税区加工贸易企业与区外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保税货物的转移一律按进出口手续办理,有关具体的手续可按深加工结转的程序办理。
(二)对于保税区企业与黄埔关区内加工贸易企业间转入部分的结转可按如下程序办理:1、对方转出企业向当地海关申请办理深加工结转,并预申报转出计划。
2、转出地海关审核同意后,由转出企业将深加工结转申请表转交保税区转入企业,转入企业凭申请表和转入方的《登记手册》复印件到保税区海关保税区业务监管科办理备案手续。
3、经保税区海关审核同意后,货物即可按结转计划量分批或一次性运往保税区。
货物经保税区验货场进区时,转入企业凭保税业务监管科核准过的《深加工结转申请表》,由查验科批注盖章后,查验放行。
4、在结转计划执行完毕或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一般为3个月),转出、转入企业应到保税区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即一次性办理区外加工贸易企业产品的出口手续),涉及商检项目需办理通关单。
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企业可凭此办理日后手册的核销。
(三)对于保税区企业与黄埔关区内加工贸易企业间转出部分的结转可按如下程序办理:1、区内企业向保税区海关保税区业务监管科办理深加工结转的审批手续,并预申报转出计划。
2、保税区海关对申请表审核同意后,由区内转出企业将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交对方转入企业,转入企业凭申请表和转入方的《登记手册》复印件到当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3、转入地海关审核同意后,在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上批注同意后,区内企业即可开始办理货物的转出。
4、区内企业根据保税区海关核准的计划量分批出货,货物经保税区验货场出区时,转出企业凭保税科核准的《深加工结转申请表》,由查验科批注盖章后,验货放行。
5、在结转计划执行完毕或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一般为3个月),转出、转入企业应到保税区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即一次性办理区外加工贸易企业产品的进口手续)。
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企业可凭以办理日后手册的核销。
(四)对于保税区企业与区外跨关区加工贸易企业间转入部分的结转可参照第二条程序办理。
(五)对于保税区企业与区外跨关区加工贸易企业间转出部分的结转可按如下程序办理:由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到保税区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可由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凭手册到保税区海关办理进口手续,也可由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在当地主管海关办理进口手续后,按转关运输货物的监管办法到保税区海关提货。
或经海关批准后,采取申报计划。
分批出货,定期报关的办法。
五、保税区内生产性企业生产的产品销往非保税区《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第二十二条对保税区内生产性企业生产的产品销往非保税区做出了原则的规定。
1、征税的问题:如产品中含有进口原材料,按进口原材料征税;如产品全部用进口料件生产或对产品中所含料件申报不实的,按制成品征税。
2、补税的主体:既可由区内加工企业直接向海关申请补税,也可由区外企业委托外贸公司代理进口征税。
3、征税的时间: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如需将其生产的产品销往非保税区的,由企业向管委会保税业务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保税区海关办理补税手续,而不需要待合同执行完毕核销时再办理。
六、保税区内生产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国产料件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使用部分进口料件和部分国产料件,生产的产品全部出口或有一部分销往国内,一部分出口。
在保税区海关备案时,国产料件的主料部分登记在手册上,国产料件的附料不进入手册,但附料清单必须附在手册后面。
主料进区时,区内企业应事先向保税业务监管科申请进区备案,查验科凭备案报告批注盖章验放。
当产品出口时,所含国产料件按一般贸易办理出口手续,当产品销往国内非保税区时,所含国产料件按退区处理。
七、进口设备可办理出区检测维修企业凭申请、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及进出区登记表备案后出区,设备回区后到保税区业务监管科核销。
八、转厂出区的产品,因有不良品客户退货需进区维修或更换后再出区可按以下步骤办理:(1)进区登记:区内企业向海关保税业务监管科备案,经批准后将不良品运回保税区,查验科凭备案报告批注盖章,查验放行;(2)出区放行:不良品进区维修或更换后再出区时,区内企业凭进区时的备案报告,由查验科批注盖章后,查验放行,货物出区。
九、转厂转入的料件中的不良品退回出区如转入料件中的不良品退回出区,其做法是区内企业向海关保税业务监管科申请出区备案,查验科凭备案报告批注盖章验放,不良品出区。
十、进口料件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余料,办理余料退港手续余料退港可以在手册执行过程中随时向海关申报,由海关核销部门下厂核实并签注意见后方可办理。
十一、进口料件进区后经检验有不良品,需退回供应商维修或更换,可办理不良品退港手续不良品的界定是指因损坏不能使用的料件,以及因规格偏差而不符合使用的料件;在料件进区后经检验有不良品,可向海关申请办理不良品退港。
保税区仓储物流业务一、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根据《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规定,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分两种情况申报。
1、经营性货物实行备案制:即区内企业向境外购买的货物进入区内仓储、境外企业委托区内仓储的货物及区内加工企业自用的生产用零配件及原材料等,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即可,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如国家有特殊管定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
2、自用进口物品实行报关制:区内企业自用的基建物资、办公用品、生产设备等予以免税,按减免税报关手续向海关申报。
二、货物从保税区运往境外从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实行备案制。
不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但如区内加工企业生产属于被动配额管理的出口产品,应当事先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三、货物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物资分为两大类:即实行进口报关制的货物和实行登记备案制的临时出区的货物。
(一)进口报关货物,从区内出区的进口报关货物,必须由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向保税区海关申报。
具体分两种情况:1、货物以一般贸易方式从保税区进口。
货物以一般贸易方式从保税区申报进口时,经由区外贸易公司办理进口征税手续,区内贸易公司将境外货物运进区内仓储时作为备案,清单上的收货人,同时区内贸易公司将这批货物委托外贸公司代理进口时,也可成为进口报关单上的收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