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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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绿化条例
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
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
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
措施。
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
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
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
行政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城市的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
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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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
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
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
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
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
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
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
第六条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
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
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

园林管理与法规城市绿化条例解读PPT课件

园林管理与法规城市绿化条例解读PPT课件
本条是关于城市绿化工程施工资格和工程竣工验 收、使用的规定。
第十七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 发住宅区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 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并统一安排绿化 工程施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
第十二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借鉴国内 外先进经验,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城市公共 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 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泉 、石、雕塑等景物。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因地制宜地规划不 同类型的防护绿地。各有关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 规定,负责本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建设。
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城市绿化要求城市各类用地都
必须在不同程度上用绿色植物来装点。城市绿化的水
平和质量,能够反映出城市的环境质量、风貌特点、
发达程度和文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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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镇于1998年经法定程序批准为建制镇。镇政
府为了绿化美化镇容镇貌,决定由镇城建办负责制定
镇区绿化规划。镇城建办主任找到自己的大学同学编
务,表彰和奖励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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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 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 管部门。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行政 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国 城市绿化工作。地方绿化管理体制,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态和城市人民生活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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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
城市绿化的基本特点是以绿色植物向城市输入自
然因素,并形成一定的规模和系统,以平衡城市范围
内的人工化和程式化的发展。绿化可以净化空气、涵
养水源、防治污染,调节城市小气候,抵御自然灾害

城市绿化条例(2017修订)

城市绿化条例(2017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第六条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

地方绿化管理体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九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城市的性质、规模和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规定。

第十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第十一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城市绿化条例》解读_规章制度_

《城市绿化条例》解读_规章制度_

《城市绿化条例》解读《城市绿化条例》对环境保护有着特别的意义,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城市绿化条例》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永久性绿地不得改变绿地性质;半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应实施临时绿化;砍伐移植树木30株以上须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

这是已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的部分内容,这些特别的规定不仅让市民公众眼前一亮,也对西安的园林绿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

立法背景条例从开始修正到实施历时2年时间西安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国际旅游城市,2019年我市又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随着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开展,对我市城市绿化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城市园林绿化立法工作,1990年我市颁布了《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并于1999年、2019年、2019年进行了三次修正。

虽然经过了三次修正,但内容仍显现出明显的滞后性,且国内同类城市园林绿化地方性立法工作日趋完善,促使我市加快相关立法过程。

修订《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是我市2019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项目。

为此,从2019年开始,经过两年的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外地城市在绿化立法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市容园林局形成了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7月29日报送市法制办,8月19日,市法制办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9月6日又书面征求了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

9月27日,市法制办又就草案部分内容召开了社会公众参与的立法听证会,会后再次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最终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通过的草案。

同时,按照程序将《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最终,新修订的《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创新增加多处新概念,更具体更具操作性修订后的条例由原来的35条增加到了52条,新增的内容更加切实园林绿化工作的实际,也更具体,更具操作性。

《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解读_规章制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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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解读每个城市都要做好绿化工作,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市《条例》)已于2019年6月27日由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城市绿化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市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现对《条例》作政策解读如下:一、《条例》基本概况《条例》共六章四十九条,以《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我市多年来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借鉴郑州、南京等其他地市立法的先进做法和经验,用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进行固化,对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了规范,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条例》提出了城市绿化应遵循的原则,明确了城市绿化管理体制和机制,规定了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等相关工作,具有较强的可作性。

二、《条例》修订背景《条例》自1996年3月颁布施行以来,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组织实施,不断加大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力度,城市绿化的发展使城市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景观环境得到较大改善,截至2019年我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47平方米,绿化覆盖率37.9%,绿地率32.9%,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城市绿化体系。

近年来,洛阳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中原经济区最佳宜居地”,大力实施生态先行战略,着重强化生态意识,努力建设生态城市。

城市绿化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规模扩大和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一方面,社会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逐步增强,参与的主动性和参与的程度不断提升;另一方面,生态资源破坏和生活环境恶化所形成的外部约束力形成了较强的“倒逼”机制。

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强调,建设美丽中国,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绿化条例》是一部关于城市绿化建设的法律法规,下面是该条例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条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规定了相关的基本概念和术语。

第二章绿化设施的建设:规定了城市绿化的设施建设原则、范围和标准,并对各种绿化设施的建设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三章绿化的管理:规定了城市绿化的管理机构和职责,并对城市绿化的监督和检查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绿化的保护:对城市绿化的保护进行了规定,包括禁止乱砍滥伐、乱挖乱填、乱停乱放、乱倒乱卖等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规定。

第五章奖励和激励:规定了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的相关规定。

第七章附则:对条例的解释、实施时间、监督检查等进行了规定。

《城市绿化条例》的制定,有助于规范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行为,促进城市绿色环保、宜居宜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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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解读_规章制度_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解读_规章制度_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解读保护环境,从绿化做起。

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一、《条例》简介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彰显山水园林特色,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武汉市制定了《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于2019年11月27日经武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1月9日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于2019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共59条,分6章,分别为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监督和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条例》的颁布和施行,以立法的形式解决1994年颁布的《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旧)在适应当前城市绿化工作过程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进一步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彰显山水园林特色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现将《条例》的主要内容简要介绍如下:(一)关于《条例》的适用范围由于城市绿化与农村绿化存在较大差异,难以由一部法规来进行调整,同时为了做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武汉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衔接,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对适用范围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二是法律、法规对森林资源、城市公园、古树名木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关于管理体制一是明确了政府的管理职责。

《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绿化建设和养护,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促进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的协调增长,保障城市绿化均衡发展。

二是明确了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条例》规定市园林主管部门和市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权范围,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条例》于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日国务院第一○四次常务会议通过,自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下面是详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第六条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

地方绿化管理体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九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城市的性质、规模和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规定。

第十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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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条例》解读
《城市绿化条例》解读
《城市绿化条例》对环境保护有着特别的意义,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城市绿化条例》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永久性绿地不得改变绿地性质;半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应实施临时绿化;砍伐移植树木30株以上须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

这是已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的部分内容,这些特别的规定不仅让市民公众眼前一亮,也对西安的园林绿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

立法背景
条例从开始修正到实施历时2年时间
西安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国际旅游城市,2010年我市又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随着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开展,对我市城市绿化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城市园林绿化立法工作,1990年我市颁布了《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并于1999年、2004年、2010年进行了三次修正。

虽然经过了三次修正,但内容仍显现出明显的滞后性,且国内同类城市园林绿化地方性立法工作日趋完善,促使我市加快相关立法过程。

修订《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是我市2013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项目。

为此,从2012年开始,经过两年的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外地城市在绿化立法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市容园林局形成了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013年7月29日报送市法制办,8月19日,市法制办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9月6日又书面征求了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

9月27日,市法制办又就草案部分内容召开了社会公众参与的立法听证会,会后再次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最终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通过的草案。

同时,按照程序将《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最终,新修订的《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创新
增加多处新概念,更具体更具操作性
修订后的’条例由原来的35条增加到了52条,新增的内容更加切实园林绿化工作的实际,也更具体,更具操作性。

条例不仅明确了城市绿化管理主体及其责任,还创造性地提出了许多新的概念。

永久性绿地、临时性绿地等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纠纷的事情,此次都上升到了法规层面。

条例新增了对永久性绿地保护的特别规定。

其中,条例的第二十六条规定,永久性绿地不得改变绿地性质。

市市容园林局已将我市第一批永久性绿地名单筛选出来,并于今日向社会公众公布。

在临时性绿地方面,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半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园林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实施临时绿化。

这样的规定,一方面从法规层面规定长时间未开工建设的工程用地必须实施绿化,避免园林部门与建设工程方出现纠纷无法可依,另一方面也适应了我市治污减霾工作的要求,避免了黄土裸露。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还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临时绿化的,由园林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以最高2万元的罚款,并由园林部门代为绿化,绿化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爱绿护绿的理念也贯穿整个条例,在对修剪、移植或者砍伐树木等方面也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条例第二十三条有如下规定,对申请移植或者砍伐城市道路、公园绿地的树木30株以上的,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

解读
新条例标准更高,要求更严
从内容来看,《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内容很少有一些泛泛而谈的内容,多数内容都非常具体,对于园林绿化工作提出的标准也很高,要求也更严。

条例第四条提出保护城市绿地面积逐年增长,这是一个非常大的突破,也是过去的法规中从来没有的内容,逐年增长意味着让我们生活的城市绿地面积不再减少这个梦想成为现实,不但不减少
还会增加,这是让老百姓非常欣喜的一个变化。

在居住区绿化方面,条例也规定,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5%,其中集中绿地面积应当不低于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

老的条例规定的居住区绿地率为30%,新条例上升到35%,从法规层面保证了老百姓在居住区畅享绿色的权益;新条例还提出了集中绿地面积不低于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的概念,意味着以前开发商见缝插针种树栽草来满足绿地率的做法再也行不通了,只能划出一大块地来做绿化。

为保证城市绿地面积的不断增长,提高城市生态环境效益,新条例还对城市地下空间顶部覆土厚度提出了要求,规定地下空间顶部覆土厚度应当满足乔木正常生长需要。

这就解决了我市园林绿化工作中许多地下空间的顶部只能放可移动乔木的现状。

根据相关规定,草皮的覆土厚度为15-20公分,乔木为90-150公分,新规定要求地下空间利用时必须留足乔木生长所需覆土,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市园林绿化工作中遇到的一个大难题。

以人为本
注重信息公开,注重百姓参与和监督
园林绿化工作需要政府部门的努力,也需要百姓的参与和监督。

新条例的许多细节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注重信息公开,百姓参与监督。

在城市绿线划定方面,新条例规定,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城市规划区域内的
河岸、湖畔、山坡及道路两侧等城市景观生态控制区域;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及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划定的城市绿线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公众监督。

条例在移植砍伐树木方面的规定,也解决了老百姓以前只知砍伐移植不知移往何处的问题,条例规定,经批准移植的树木,应当公布移植地点,接受公众监督。

同时,条例还规定,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8个类别的信息:经依法批准或者批准修改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依法划定或者调整的城市绿线;城市绿化行政许可条件、程序以及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城市绿化监督检查的情况;对违反绿化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情况;承接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的信用状况;征收的各种费用标准、依据;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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