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滁政办[2010]138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滁政办[2010]138号](https://img.taocdn.com/s3/m/939829c9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83.png)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滁政办〔2010〕138号)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滁州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滁州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全市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保持全市消费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滁州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物价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交通局、市总工会、市供销社、市交警支队共同参加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加组成部门。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市政府分管物价工作的领导和各单位1名领导、1名联络人员,各单位参加领导名单见附件,以后随职务变化自行调整,不再另行行文。
第三条联席会议设召集人1名,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第四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和协调全市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工作,交流和通报有关价格调控监管、与调控有关的商品生产、供应等工作情况,研究和协调解决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
第五条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
第六条参加联席会议的各部门既要做好自身职责范围内的物价监管工作,又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工作。
第七条联席会议根据全市物价形势的需要召开,每次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09•【字号】滁政秘[2010]217号•【施行日期】201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滁政秘〔2010〕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服务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也是加速我市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扩大内需,调整结构,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加强服务业统计调查,有利于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有利于各级政府制定科学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宏观调控,促进服务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有利于逐步完善服务业发展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经济运行统计监测体系,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服务业统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为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总量规模、结构状况,省统计局将牵头制定全省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三、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体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部署和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统计环境。
要按照“统一制度、条块结合、分级实施、集中核算”的原则,加强部门合作,形成整体合力。
统计部门是各级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牵头单位,要组织实施好服务业统计调查,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服务业统计技术支持,综合汇总、评估、公布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并配合做好服务业绩效考核工作。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经济运行季度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滁政办秘〔2018〕56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经济运行季度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经济运行季度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经济运行季度考核机制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82号)印发后,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分析调度,争取我市各项指标取得更好成绩。
现将省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地各牵头单位切实高度重视,加强调度,相关单位积极主动配合,力争各项指标在季度考核中位于前列。
附件:1. 滁州市关于省经济运行季度考核指标任务对应分工2.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经济运行季度考核机制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82号)滁政办秘[2018]56号(附件2).pdf2018年4月28日附件1滁州市关于省经济运行季度考核指标任务对应分工序号考核指标省牵头部门和数据来源单位我市牵头责任单位1地区生产总值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2财政收入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市财政局3固定资产投资省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4技术改造投资省经信委省统计局市经信委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省经信委省统计局市经信委6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7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省科技厅市科技局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省商务厅省统计局市商务局9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省人社厅安徽调查总队10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省农委安徽调查总队市农委11进出口总额省商务厅市商务局12PM2.5平均浓度省环保厅市环保局13国家考核水质断面达标比例省环保厅市环保局14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1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省经信委省统计局市经信委16每万人新增法人企业数市工商局17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18民间投资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19本外币贷款余额省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市金融办20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与人均GDP增速之比省人社厅安徽调查总队市人社局——结束——。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滁州市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实施办法(试行)-滁政办〔2018〕42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滁州市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实施办法(试行)正文:---------------------------------------------------------------------------------------------------------------------------------------------------- 滁州市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信用滁州建设,创优“四最”营商环境,规范涉企信息的归集与应用,强化政府部门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国发〔2017〕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和《安徽省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皖政办〔2018〕2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信息归集应用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涉企信息,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以及相关司法涉企信息。
第四条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工作,负责有关信息化平台的开发建设和运行管理维护,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应用与管理。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涉企信息的归集应用职责。
第五条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是本市涉企信息的归集应用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是本市涉企信息的公示平台。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通知-滁政办〔2016〕66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通知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通知滁政办〔2016〕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6〕52号)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入推进清单制度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一)推进公共服务清单建设。
全面梳理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构建全方位公共服务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突出需求导向、梳理服务事项,坚持“政府端菜”和“群众点菜”双向发力,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的个性需求。
突出便民导向、绘出流程“捷径”,最大限度精简办理程序,创新服务方式。
突出公开导向、倒逼服务规范,确保清单制定、运行流程公开,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进中介服务清单建设。
按照“取消一批、转换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坚持能放则放、能转则转、打破垄断,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权力相关的中介服务事项,构建全口径中介服务清单。
建设并运行中介服务管理系统,实施投资项目“多评合一”,进一步打破市场垄断、切断利益关联、规范中介收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引导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规范优化权责清单。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审批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审批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30•【字号】滁政办[2007]33号•【施行日期】2007.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审批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2007]33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行政审批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五月三十日滁州市行政审批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效能建设,全面推进以归并行政审批职能为核心的“两集中、两到位”改革(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项目进中心到位,行政审批授权到位),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效能建设的意见》(滁政〔2006〕7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以精简、统一、效能为原则,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两集中、两到位”为主题,努力构建“审管分离、权责挂钩”和“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良环境。
二、实施原则(一)职能归并原则。
各行政审批部门整合内部机构,归并行政审批职能,将本单位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归并集中到一个科室,并做好人员调配,整建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充分授权原则。
由窗口单位和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合下文任命行政审批科室负责人为窗口主任,负责窗口的日常管理,并授予其具有本部门承办即时办理事项的决策权,承诺办理和上报办理事项的牵头协调和督办权,代表本部门组织联合审批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批,并签署联合审批事项的会签意见。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04•【字号】•【施行日期】2023.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3年4月4日滁州市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一、企业开办注销领域围绕服务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延伸企业开办服务链,拓展集成服务质效,稳步推进企业准入、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企业开办注销持续保持全省先进水平。
1. 依托“皖企通”平台,整合企业开办、注销、全程电子化、“一业一证一码”等系统,实现一个端口统一对外;分类分项进行优化组合,形成企业准入、变更、注销等多场景应用。
推进企业高频证照变更“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2. 深化企业开办集成服务改革,延伸企业开办平台功能,接入水、电、气开户和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
通过营业执照二维码展示许可审批等信息。
3. 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自然人、法人等通过线上平台申请营业执照时,经企业授权同意后,线上平台将有关基本信息和银行开户预约信息实时推送给申请人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成企业预约账号,并通过线上平台推送给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后,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线上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
优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加快实现实名验证、清税等信息实时共享。
4. 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和信息共享,建成运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等系统。
对新设立的企业,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免费发放一套电子印章。
持续提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电子档案系统公示、展示信息运用认可度和覆盖面。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修订)》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78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修订)》的通知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修订)》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滁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26日滁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为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和体系,增强各地、各部门信息报送责任感,提升政务信息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在政府工作中的决策参考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考评内容(一)政务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情况;(二)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采用及市领导批示情况;(三)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采用及省领导批示情况;(四)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采用及国务院领导批示情况;(五)政务信息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三、考评要求(一)本办法所称的政务信息概念,包括动态信息和调研信息。
动态信息每篇一般不超过800字,要求事实准确、条理清晰、有做法、有数据支撑,主要反映各地各单位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活动、重大招商引资、重大工程进展情况;各地各单位在推动各项工作、化解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化改革开放中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与成效;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新变化、新问题及对策建议等。
调研信息每篇一般不超过3000字,反映各地各部门某方面工作的整体情况,要求有分析、有数据支撑,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改革
【发文字号】滁政办秘[2011]43号
【发布部门】滁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08
【实施日期】2011.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通知
(滁政办秘〔201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1〕167号)精神,全力推进我市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
企业一套表是以统计调查对象为核心,通过整合现行统计报表制度,规范统计标准和业务流程,统一认定调查单位,统一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平台和联网直报所形成的一种新型统计调查制度。
实施企业一套表是统计生产方式的革命性转变,是统计调查流程的系
统再造。
通过实施企业一套表改革,可以实现调查方案由各专业独立设计转变为统一设计;调查任务由各专业分散布置转变为统一布置;调查单位由各专业自行确定转变为统一确定;原始数据采集由各级统计机构层层上报转变为国家直接采集,各级统计机构在线同步共享;所有面向企业的调查由专业分割转变为专业间的高度融合。
从而有效提升政府统计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政府统计在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积极配合做好改革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