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实务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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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风险与规避对策的问题分析

验资风险与规避对策的问题分析

验资风险与规避对策的问题分析企业的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人力资本、组织资本等无形资产日渐成为企业经营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已经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决定因素。

但无形资产管理依然是一道难解之题。

对于专业从事法定鉴定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也同样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近年来,涉及无形资产驗资的诉讼案件逐渐增多,这其中,固然可能有社会环境、法规制度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也必然有注册会计师本身的执业因素形成的。

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在驗资过程中出具虚假驗资报告的事件频繁出现,严重影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而注册会计师对无形资产本身的认知不到位和风险把握不科学也常常导致了驗资业务的风险与损失。

要使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就必须从无形资产特性认知出发,透析企业初始设立、兼并收购、增资扩股等活动中无形资产驗资业务可能发生的风险表现,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以便更好的应对,规避风险。

一、无形资产驗资业务风险的分析注册会计师的驗资风险是指注册会计师在驗资过程中由于违约、过失、欺诈等原因,出具不恰当的驗资报告,而导致注册会计师承担相应的行政、经济、法律责任的可能性。

对注册会计师来说,应当针对以下几种无形资产驗资情况具体分析其可能遭遇的执业风险:代写论文(一)出资设立时的无形资产驗证风险根据《公司法》规定,以无形资产入资的,其比例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70%。

企业可以用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勘探权及采矿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设立出资,但必须评估作价。

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股东要求中介机构对出资的无形资产的评估值满足注册资本要求的情况。

由于评估责任不能替代或减免驗资责任。

因此,在对无形资产出资的驗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要严格查阅评估报告,核实财产的产权归属。

如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该土地使用权是否满足出资的资格,已用作抵押,涉及诉讼的土地不能用作出资,有产权证书是否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以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出资的,应依法办理了财产权转让手续,否则不予以确认其出资。

代理验资报告问答

代理验资报告问答

代理验资报告问答代理验资报告问答代理验资报告问答篇一:郑州代理记账公司:审计报告与验资报告有什么不同审计报告与验资报告有什么不同代理记账、工商注册财务咨询、审计汇算首选金凯元好快记问: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有什么区别呢?答:验资报告是指经过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后出具的书面证明。

验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供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

验资报告不应被视为对被审验单位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

委托人、被审验单位及其他第三方因使用验资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出具的、用于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成果,具有法定证明效力。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基本要素:①标题。

②收件人。

③引言段。

④范围段。

⑤意见段。

⑥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

⑦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⑧报告日期。

以上由郑州代理记账公司整理总结。

篇二:公司增资验资报告公司增资适用验资报告报告文号xxxx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xxxx年xx月xx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

我们的审验是依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进行的。

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xxxx元。

根据贵公司xxxx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xxxx元,由xxxx(以下简称甲方)、xxxx(以下简称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之前缴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 元。

验资问题及风险防范

验资问题及风险防范

在会计实务中 , 有的企业为办理银行信用等级或银行贷款 , 对其拥 有的房屋或土地使用权 申请评估, 同时将评估结果的增值部分计人了资 本公积科 目, 随后做转增实收资本的会计处理并 申请 验资。有人 认为 , 该资产确实已发生增值 , 属于企业现有 资产 实际价值的一部分 , 可以对 企业以评估增值转增实收资本办理增资验资业务。这种观 点是错误 的,
财 政 经 济 出版 社 ,0 1 20 .
[] 2 刘航宇. 关于注册会计 师验 资业务 的几个 问题 [ B O ] 中华 E/L.
财 会 网.
者误解有关会计信息 。
我 国资产 评 估 会 计 处理 有 关 规定 指 出 , 产评 估 会 计 处 理 应 以评 估 资
[] 继仲 , 3包 叶进春. 资业务中使用资产 评估报告 的探 讨[ ] 中 验 J.
验 资 问题 及风 险 防范
金冰树
陆 瑞新
南 昌理 工学院
南 昌大 学科 技 学 院

【 要】 摘 在公司成立或变更过程 中, 资是一个很 重要的程序 , 验 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的验证 , 它对一个企业的信 用起着关键 的作用。 【 关键词 】 验资 问题 风 险防范
中图 分类 号 :2 5 文 献 标 识码 : 文 章 编 号 :0 9— 0 7 2 1 )4— 0 8一 l F7 A 10 4 6 (0 0 0 0 1 O
验资, 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 , 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 按 则的要求, 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 资本及实收资本 的 变更情况进行审验, 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 、 资 风 险 防 范 验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充分熟悉验资 中存在 的问题或不足以严谨的工 作态度和较强的执业判定能力办理验资业 务, 规范执业, 控制和防范验 资签证风险 。验资机构及其注册会计师应 当重点做好 以下几方面工作: ( 明确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能力与职责 , 一) 是减少验资诉讼 、 促进注册 会计师事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市场经济条件下, 各种 中介机构如何各司 其职, 协调工作 , 成为一个新 的课题。实际上, 股份公 司设立并发行股票 的过程就是各种 中 介机构如何各司其职 、 协调工作的一个典 范。对一般 公 司设立也完全可借鉴 , 即通过企业分别委托或 由注册会计师牵头组 成 专业化的队伍共同从事验资业 务, 资产评估师对 出资人投人的资产出具 评估报告 , 律师对企业设立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 作报告, 注册会计师对新设公司的实收资本及 相关资产、 负债的真实性 、 合法性出具验资报告 。通过 明确各 中介机构 的职责与分工 , 充分发挥各 中介机构及专业人士的专长 , 可能避 免违法 、 尽 虚假 、 欺诈性质的公司成

最新-工商部门企业验资问题探讨 精品

最新-工商部门企业验资问题探讨 精品

工商部门企业验资问题探讨1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设立或已设立,依法应当接受验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一、验资的一般特征。

验资一般有三个特征:第一,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14条明确规定“(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出具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或清算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9、30、63、84条等条款相应对验资业务也作出了规定。

第二,验资是一种受托业务。

注册会计师必须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由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方可执行验资业务。

委托人可以是被审验单位,也可以是被审验单位委托的第三人。

第三,验资是一项鉴证业务。

注册会计师的审验意见旨在提高被审验单位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情况的可信赖程度,满足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及被审验单位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的需要。

注册会计师完成审验工作后,应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发表审验意见,出具验资报告。

二、验资的审验方法。

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

设立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包括出资者、出资币种、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进行的审验。

变更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变更登记时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的审验。

增、减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时,审验范围涵盖与增(减)资相关的出(减)资者、出(减)资币种、出(减)资时间、出(减)资方式和相关会计处理,以及增、减后的出资者、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对于出资者投入的资本及相关的资产、负债,注册会计师应当分别采用下列方法记录审验情况:(1)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检查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帐单及银行询证函等的基础上,审验出资者的实际出资金额和货币出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关注增资审验中的六个实务问题

关注增资审验中的六个实务问题

款 , 他应 收款 等 明细 账 , 成 虚 假 增 资 , 注 册会 计 师 带来 册 资 本 , 际 上 可 能 资不 抵 债 。 因此 , 册会 计 师 首 先 应 关 注 其 造 给 实 注
年度 的会计报表是否经会计 师事 务所 审计 。《 司法》规 定 : 公
小 企业 出 资 人 增 资 的 货 币 资 金 ,有 的 取 之 于 其 控 股 子 公 “ 限责任公司 ,股东 以其 出资额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 司 有 司 。 由于 小 企 业 现 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并 未 明 确 规 定 要 合 并 会 计 以其全部 资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足额出资是股 东的责 报 表 , 控 股子 公 司也 不 是 验 资 约 定 书 的 委 托 人 , 册会 计 师 任 ; 按 照 独 立 审 计 准则 的要 求 , 被 审 验单 位 注 册资 本 的实 其 注 而 对 对 被 投 资 人 的 相 关 财 务 状 况 非 常 关 注 ,而 对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收 或 变 更 情 况 进 行 审 验 , 出具 验 资 报 告 ,是 注 册 会 计 师 的责 相关 财 务 状 况 则 关 注 不 够 。 特 别 是 控 股 子 公 司 是 销 售 公 司 的 任。因此 , 注册会计师还 应关 注严重亏损企业净资产状况 , 并 情况 下 , 册会 计 师 对 其 相 关 财 务 状 况 审 计 非 常 费 时费 力 , 注 出 在 验 资 报 告 意 见 段 中明 确 反 映 ,以 规 避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审 验 责
巨 大 审计 风 险 。 二 、 注 控 股 子公 司 的相 关 财 务 状 况 关 五 、 注 严 重 亏 损 企 业 的 净 资产 状 况 关 小 企 业 由于 严 重 亏 损 或 增 资 后 ,导 致 企 业 净 资 产 小 于 注 企 业 章 程 中规 定 的破 产 或 歇 业 清 算 的 情 形 是 否 出 现 ,关 注 上

知识产权验资问题

知识产权验资问题
1.由于市场变化导致技术价值降低的分析。当公司成为专利技术的财产权人以后,该专利技术的收益或灭失应由公司承担,而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若将专利技术价值减少的责任强压于股东(原技术出资人),通过剥夺股东的股权来解决,不仅勉为其难,亦抹煞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的相互独立。
试问,以实物出资的,其出资的实物资产被减值或被消费以后,股权会不会被灭失?以货币出资的,在出资的货币用于交易之后,股权会不会被灭失?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土地的价值会随着地价或增值或贬值而不断变化,股权会不会因此而增减变动?
这个案例涉及到知识产权与变更验资问题。变更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变更登记时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的审验。对于变更验资,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被审验单位以前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并关注出资者是否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注册资本。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时,审验范围包括与增资相关的出资者、出资币种、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和相关会计处理,以及增资后的出资者、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等。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时,审验范围包括与减资相关的减资者、减资币种、减资金额、减资时间、减资方式、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相关会计处理,以及减资后的出资者、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等。
3.由于出资不实引起技术价值不足的分析。若出资时,技术成果价值与出资价值两者不一致,应由相关股东承担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技术,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所谓“股东出资填补义务”的规定,它体现了《公司法》的严格责任原则。
一份验资报告应当只有一个验资截止日,尽管投资者的实际出资日期可能先后不一,但它只能是在某一验资截止日前的资金投入,而不是验资截止日后的资金投入。如果一份验资报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验资截止日,就难以确认某一验资截止日的全部资金投入,这种或然性的处理方法是一份验资报告所不允许的。

验资实务问题汇总

验资实务问题汇总

验资实务问题汇总1. 如何进行银行函证?设立验资和增资验资中的货币出资(不包括外资货币出资),向银行询证应在其他资料全部取齐审验无误且完成验资报告初稿后再进行,即把获取银行询证函作为最后一道程序。

当审验中需要被审验单位补充资料时,一定要待资料补齐后再进行函证。

银行询证函上的截止日期应填去询证的当日,不应该填交款日期或验资截止日,且取得对账单和进行函证均应晚于交款日期。

询证函必须由本所执业人员亲自到银行获取,不能由被审验单位代办;回函如果由银行邮寄,必须直接寄到本事务所,信封应保存在工作底稿中。

银行盖章原则上要求是公章,不能用临柜的业务章,同时应有银行经办人的签章。

2. 获取的审验证据是否必须是原件?应尽量要求企业提供原件,如果企业提供的是复印件,必须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执业人员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已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对获取的企业章程要注意,有些章程的最后部分有这样的条款“本章程一式×份……验资机构一份……复印无效”的条款,如有此规定,应获取原件。

3. 哪些情况下,验资要进行审计?(1)对于分期出资(非首期)或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增资,应以验资截止日为基准日进行审计;若企业在验资截止日未编制财务报表,可取得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对报表日至验资截止日的会计事项进行审验(可取得至验资截止日的科目余额表进行审验)。

上述审计工作不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重点是货币资金、往来款项、所有者权益、损益类项目等。

货币资金主要关注是否存在大额未达账,并注意其中是否有未入账的应收股东、关联方款项;往来款项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应收或预付股东、关联方款项,对于股东借款应取得借款协议,预付股东款项应取得采购合同,应收账款应注意是否正常销售业务所发生,结算是否及时。

对于有借款协议和采购合同的大额股东借款或预付账款,同时还要在验资事项说明中披露。

如果存在大额既无借款协议又无购货合同的应收或预付股东款项,或是无法取得函证的大额可疑应收款项,应建议企业尽快设法收回。

关于土地使用权验资的几个问题

关于土地使用权验资的几个问题

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资产作价出资。

而相对于货币出资的审验,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审验因具有手续繁琐,提供资料较多,时间较长等特点,所以一般来讲是不推荐给客户采用此种出资方式。

但从目前的验资实务来看,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审验仍占着很重要的比例。

在实务中最常见用作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存货、房屋、设备、土地使用权等资产。

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就土地使用权出资验证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和大家一起交流。

一、相关法律和法规对土地使用权出资的的有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分别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2、《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中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设立登记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缴纳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申请办理公司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规定,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审验其权属转移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审验其价值。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第十五条规定,对于出资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出资者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予以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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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实务问题汇总1. 如何进行银行函证?设立验资和增资验资中的货币出资(不包括外资货币出资),向银行询证应在其他资料全部取齐审验无误且完成验资报告初稿后再进行,即把获取银行询证函作为最后一道程序。

当审验中需要被审验单位补充资料时,一定要待资料补齐后再进行函证。

银行询证函上的截止日期应填去询证的当日,不应该填交款日期或验资截止日,且取得对账单和进行函证均应晚于交款日期。

询证函必须由本所执业人员亲自到银行获取,不能由被审验单位代办;回函如果由银行邮寄,必须直接寄到本事务所,信封应保存在工作底稿中。

银行盖章原则上要求是公章,不能用临柜的业务章,同时应有银行经办人的签章。

2. 获取的审验证据是否必须是原件?应尽量要求企业提供原件,如果企业提供的是复印件,必须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执业人员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已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对获取的企业章程要注意,有些章程的最后部分有这样的条款“本章程一式×份……验资机构一份……复印无效”的条款,如有此规定,应获取原件。

3. 哪些情况下,验资要进行审计?(1)对于分期出资(非首期)或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增资,应以验资截止日为基准日进行审计;若企业在验资截止日未编制财务报表,可取得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对报表日至验资截止日的会计事项进行审验(可取得至验资截止日的科目余额表进行审验)。

上述审计工作不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重点是货币资金、往来款项、所有者权益、损益类项目等。

货币资金主要关注是否存在大额未达账,并注意其中是否有未入账的应收股东、关联方款项;往来款项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应收或预付股东、关联方款项,对于股东借款应取得借款协议,预付股东款项应取得采购合同,应收账款应注意是否正常销售业务所发生,结算是否及时。

对于有借款协议和采购合同的大额股东借款或预付账款,同时还要在验资事项说明中披露。

如果存在大额既无借款协议又无购货合同的应收或预付股东款项,或是无法取得函证的大额可疑应收款项,应建议企业尽快设法收回。

企业表示无法收回的,应考虑终止业务约定。

在审计基础上还应执行以下审验程序:一是审验外勤日往来款项,看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应收或预付股东、关联方款项,对于可疑的款项应进行函证;二是取得审计基准日后至审验外勤日所有开户银行对账单,并对其中大额支出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函证。

如果存在大额既无借款协议又无购货合同的应收或预付股东款项,或是无法取得函证的大额可疑应收款项,应考虑终止业务约定。

(2)对于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转增资本的,应以审计后的转增基准日数据为基础,未经审计的应对转增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已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应考虑是否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审计中重点是未分配利润的形成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制度、资本公积的明细组成内容、盈余公积的提取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要重点关注应收或预付股东的款项。

涉及股东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按前述(1)中原则进行处理;如果审计结果或其他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影响未分配利润的保留意见的,应考虑其对转增资本的影响,如果影响金额能够估计且对转增资本没有影响,则可以进行转增资本的验资;如果对转增资本有影响或者影响金额无法估计,应考虑终止该项业务。

对于转增基准日至验资截止日的会计报表数据,也应按前述(1)中货币增资审计的有关要求进行审验,重点关注该期间是否有重大亏损导致可转增资本小于拟转增资本,影响较大的应考虑终止该项业务。

4. 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实际出资的币种与注册资本的币种不一致的,如何确定折算汇率?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实际出资币种与注册资本币种不同时,按照不同的出资方式来确定折算汇率:以货币资金出资的,以实际收到出资当日的汇率;以实物、无形资产或净资产出资的,以交接验收当日的汇率;以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转增资本的,用实施当年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之日的汇率进行折算。

如果被审验单位采用约定汇率,应事先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沟通。

以上所称的当日汇率,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主要外币的汇率,如果涉及其他外币与人民币的汇率或者是外币与外币的折算,按照财政部财会字[1995]25号《关于外币业务会计处理中有关折合汇率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按以下方法进行:(1)除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汇价,根据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主要外币的汇价进行套算,按套算后的汇价作为折合汇率。

套算公式为:某种货币对人民币的汇价=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价÷美元对该种货币的汇价(2)美元对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汇价,直接采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主要外币的汇价。

(3)美元、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之间的汇价,按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主要外币的汇价进行套算,按套算后的汇价作为折合汇率。

套算公式为:货币A对货币B的汇价=美元对货币B的汇价/美元对货币A的汇价5. 投资者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出资,是否要考虑评估基准日至实际交接日的折旧或摊销?国家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从谨慎角度考虑,如果评估基准日至实际交接日相隔时间较长的,应考虑评估基准日至实际交接日按评估价值计算的折旧或摊销,可建议以评估价扣除折旧或摊销后的价值作为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6.投资者以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但已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的实物资产、土地使用权出资,是否可以验资?对于投资者以已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的实物资产、土地使用权出资的,不应承接该项验资业务,如果已经承接的,应终止该项业务。

有限责任公司以账面净资产或经评估的净资产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存在为其他单位借款(开具承兑汇票)提供抵押、担保的,应在验资事项说明中予以披露。

7. 对于用评估后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净资产出资的,是否只要评估结果得到全体投资者的确认我们就没有风险了?对于用评估后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净资产出资的,应关注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或瑕疵事项说明,看是否存在影响审验结论的事项;此外,还要关注资产是否存在明显高估。

如果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或瑕疵事项说明存在影响审验结论的事项或发现资产存在明显高估,应考虑对验资结论的影响,必要时应拒绝承接或终止该项业务。

对于用评估后净资产整体变更的,还要关注评估报告是否考虑了评估增值的未来应交所得税,如果未考虑评估增值未来应交所得税,应拒绝接受或终止该项业务。

8. 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如果涉及自然人股东,如何处理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司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如果涉及自然人股东,应关注其个人所得税问题。

公司股本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公司没有代扣代缴,则转增后未分配利润至少应保留相当于全部股东增资额的25%,不能仅保留相当于个人股东增资额的25%,也不能仅由公司或个人股东出具承诺函。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时,如果公司没有代扣代缴,应取得股东的承诺函及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9. 银行汇票、本票能否作为资本金到位的原始凭证?由于我们是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因此,如果汇票、本票没有缴入被审验单位的银行账户,不能作为资本金到位的原始凭证。

类似地,我们在获取银行入账原始凭证时,必须取得银行给被审验单位的入账通知,而不是银行给付款单位的回单。

如果系背书过的银行汇票、本票,原则上不承接该项业务。

10.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如何确定其价值?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汇发〔2003〕30号《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外国投资者以实物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询证时,若商检部门价值鉴定机构对出资实物的价值鉴定金额与进口货物报关单金额不一致,外汇局应以商检价值鉴定金额为准,为其办理验资询证与外资外汇登记。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2006年5月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中外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的实物(含设备)、工业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出资的,其价格可以由合营各方评议商定。

但实务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非货币资产出资必须在验资报告中注明评估情况。

因此,外方股东以实物出资的,以商检价值鉴定金额确认其价值;以其他非货币资产出资的,以评估报告结果确认其价值。

未提供评估报告或价值鉴定报告的,不承接该项业务。

11. 对于企业设立验资的非首期出资应获取的以往验资报告及相关资料,如果前期为本所审验,这些资料是否可以不再取得?如果前期为本所验资,且这些资料均已取得,本期审验可不再向被审验单位获取,但应从本所以往验资底稿中将这部分资料复印归入本期底稿中。

12.哪些外资出资要向外汇管理部门函证?函证应在何时进行?具体如何操作?(1)根据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财会[2002]10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A.外方出资者以外币出资的;B.外方出资者以其来源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净利润和因清算、股权转让、先行收回投资、减资等所得的货币资金在境内再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已登记外债和应付股利转增资本的;外方出资者减少出资的;国家规定的其他出资方式须经外汇局核准的;C.外方出资者以实物出资的。

外方以A~C项所述方式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向企业注册地外汇局发出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

吸收合并被合并方涉及外资的,也需去外管函证,涉及到的外方出资金额,在函证上填列在“以清算所得再投资”一栏中。

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方以人民币增资的,不需去外管函证,只需验资后去外管备案。

(2)向外汇管理部门函证应填写函证申请表,根据外方出资者的出资方式附送银行询证函回函、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文件的复印件。

因此,向外汇管理部门的函证应在取得银行询证函回函、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等资料后进行。

(3)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应由企业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注册会计师应将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函证申请表及附件(银行询证函回函、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作为验资底稿。

将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函证申请表原件及附件连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工作联系函向外汇管理部门询证。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收到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回函后,以注明外资外汇登记编号的回函作为出具验资报告的依据,并将其复印件交企业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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