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不动产抵押登记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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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1.04.06•【文号】自然资发〔2021〕54号•【施行日期】2021.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担保物权,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为落实《民法典》对不动产抵押权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确定不动产抵押范围。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二、明确记载抵押担保范围。

当事人对一般抵押或者最高额抵押的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费用等抵押担保范围有明确约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申请在不动产登记簿“担保范围”栏记载;没有提出申请的,填写“/”。

三、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

当事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或抵押预告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申请在不动产登记簿“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 栏记载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情况。

有约定的填写“是”,抵押期间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没有约定的填写“否”,抵押期间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约定情况发生变化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民法典》施行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期间转让的,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四、完善不动产登记簿。

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簿样式进行修改:1.在“抵押权登记信息”页、“预告登记信息”页均增加“担保范围”、“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栏目。

办理抵押登记_法律规定(3篇)

办理抵押登记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抵押登记是指抵押人将其拥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为债务的担保,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并依法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行为。

抵押登记是保障抵押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程序,也是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规定,以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二、抵押登记的概念和意义1. 概念抵押登记是指抵押人将其拥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为债务的担保,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并依法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行为。

抵押登记是抵押权设立的必经程序,是抵押权成立的标志。

2. 意义(1)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抵押登记是抵押权成立的标志,抵押权人可以依据抵押登记的公示效力对抗善意第三人。

(2)维护交易安全:抵押登记有助于降低交易风险,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促进经济发展:抵押登记有助于规范金融市场,提高金融市场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三、抵押登记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物权法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抵押登记的相关规定有:(1)第一百零三条: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第一百零四条:抵押人将其财产抵押给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是我国担保法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抵押登记的相关规定有:(1)第二十一条:抵押物登记,由抵押人申请,抵押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2)第二十二条:抵押物登记后,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将抵押物转让、出租、抵押等行为告知抵押登记机关。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抵押登记的相关规定有:(1)第二十三条: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应当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2)第二十四条:房地产抵押登记后,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将抵押物转让、出租、抵押等行为告知抵押登记机关。

四、抵押登记的范围和程序1. 范围抵押登记的范围包括:(1)不动产抵押登记:主要包括房屋、土地等不动产。

民法中的抵押与质押的法律规定

民法中的抵押与质押的法律规定

民法中的抵押与质押的法律规定抵押与质押的法律规定在民法中,抵押与质押是常见的担保方式,用于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本文将就抵押与质押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抵押的法律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将其财产权利实质性地转交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章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抵押可以对不动产和动产进行,包括房屋、土地、车辆等。

抵押的设立一般需要有书面形式,并依法进行登记。

抵押的法律效力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优先受偿权: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有优先以抵押财产偿还债权的权利。

2. 公示作用:抵押登记能够公示债权人对抵押财产的权益,提醒第三人在与该财产有关的交易中注意债权人的权益。

3. 执行权:当债务人违约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申请对抵押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权的设立与转让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比如对不动产抵押,应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对涉及特定行业的动产抵押,还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质押的法律规定质押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交付给债权人作为担保物的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章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质押权的设立应采取书面形式。

质押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债权优先受偿: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有优先以质押物偿还债权的权利。

2. 公示作用:质押可以通过交付质押物的行为实现公示债权,提醒第三人注意债权人的权益。

3. 执行权: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可以依法申请执行权,将质押物变现以偿还债务。

质押权的设立与转让同样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特别是对于资金、证券等质押,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抵押与质押的异同点抵押和质押作为担保方式,虽然都能提供债权人的保障,但也存在一些差异:1. 客体不同:抵押的客体可以是不动产和动产,而质押的客体主要是动产。

2. 形式要求不同:抵押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进行登记,而质押只需要书面形式。

3. 转让方式不同:抵押以债权人获得抵押财产的处分权为目的,而质押则是债权人获得债务人交付的动产。

不动产抵押登记制度

不动产抵押登记制度

不动产抵押登记制度不动产抵押登记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障抵押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提高金融机构对抵押贷款的安全性而建立的法律和制度框架。

以下是关于不动产抵押登记制度的一些内容:1. 法律依据:- 相关法规:不动产抵押登记制度的设立通常基于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在不动产抵押交易中的各方权益得到法律保障。

- 抵押法律条文:不同国家的不动产抵押登记制度可能会有相应的法律条文明文规定抵押的法律效力和程序。

2. 登记主体:- 登记机构:不动产抵押登记通常由专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该机构负责处理和管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相关事务。

- 权利主体:抵押权利主体通常是抵押权人(通常是贷款方或金融机构),贷款人在借款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可依法依约行使抵押权。

3. 登记程序:- 申请和审批:抵押权人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抵押登记申请,申请通常需要提交相关文件和证明。

- 登记手续:登记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材料,并完成抵押登记手续,确保权利变动得到正式记录。

4. 登记内容:- 抵押标的:抵押登记记录了抵押的具体不动产标的,包括房地产、土地等。

- 权利限制:登记中会明确抵押权人对不动产的抵押权利,包括金额、期限等限制条件。

5. 登记效力:- 公示作用:抵押登记起到公示作用,使得第三方能够知晓该不动产已被抵押,降低不动产被重复抵押或产生争议的可能性。

- 法律效力:抵押登记具有法律效力,确保抵押权人在不动产交易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6. 登记费用:- 登记费用:不动产抵押登记可能涉及一定的登记费用,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通常由相关法规或登记机构制定。

不动产抵押登记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高了不动产市场的透明度。

在具体实施中,各国可能存在一些差异,具体的制度和流程可根据各地法规而有所不同。

不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不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不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申请⼈须使⽤标准A4纸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登记书。

⼆、申请⼈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真实有效。

登记书内容应当与抵押合同以及主合同相关内容⼀致。

三、《中华⼈民共和国物权法》第⼀百⼋⼗⼋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抵押合同⽣效时设⽴;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四、《中华⼈民共和国物权法》第⼀百⼋⼗四条规定下列动产不得抵押:(⼀)学校、幼⼉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四)法律、⾏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五、《中华⼈民共和国物权法》第⼀百⼋⼗九条规定企业、个体⼯商户、农业⽣产经营者以本法第⼀百⼋⼗⼀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住所地的⼯商⾏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国家⼯商⾏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条规定,企业、个体⼯商户、农业⽣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住所地的县级⼯商⾏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六、国家⼯商⾏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当事⼈申请动产抵押登记,应向⼯商⾏政管理局提交下列⽂件:(⼀)经抵押合同双⽅当事⼈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合同双⽅当事⼈主体资格证明或者⾃然⼈⾝份证明⽂件。

委托代理⼈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份证明⽂件和授权委托书。

七、国家⼯商⾏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六条规定,动产抵押合同变更、《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变更的(⼀)原《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合同双⽅当事⼈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三)抵押合同双⽅当事⼈主体资格证明或者⾃然⼈⾝份证明⽂件。

委托代理⼈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份证明⽂件和授权委托书。

⼋、国家⼯商⾏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条规定,在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放弃担保物权等情形下,动产抵押合同双⽅当事⼈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民法典对房地产抵押的规定

民法典对房地产抵押的规定

民法典对房地产抵押的规定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是不可避免的。

在这个过程中,房地产抵押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手段被广泛应用。

为了规范和保障房地产抵押的安全性,我国民法典对房地产抵押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就民法典对房地产抵押的具体规定进行探讨。

一、房地产抵押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地产抵押是指当事人将自己在法定范围内拥有的房地产权利质押给债权人的一种担保方式。

这种抵押权利适用于个人和法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不同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在房地产抵押中,抵押的房地产可以包括住宅、商业房产等各类不动产。

二、房地产抵押的设立和登记在设立房地产抵押时,债务人需要与债权人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并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民法典对于房地产抵押登记的要求十分严格,债权人必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抵押权凭证。

登记机构将在受理申请后核实相关材料并予以登记,确保抵押的效力和权益的可行性。

三、房地产抵押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中规定,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通过司法途径实现抵押权益,即拍卖抵押物来收回债务。

同时,债权人也有义务对抵押物进行妥善保管,确保其安全、完好。

而债务人则必须履行债务,如按时偿还贷款、支付利息等。

四、房地产抵押的权益保护为了确保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权益,民法典对房地产抵押设立了一系列的权益保护制度。

比如,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将抵押物拍卖变现并以此归还债务。

债务人在拍卖中所得价款优先按照法律规定归还其债务。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一系列对抵押债权质权人的权限和保护措施,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房地产抵押的法律责任和违约处理民法典明确规定,如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就视为违约。

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利息或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

此外,如债务人以抵押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债务人与债权人串通欺诈取得抵押物,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动产抵押登记办法(最新)!今年9月1日实施

不动产抵押登记办法(最新)!今年9月1日实施

不动产抵押登记办法(最新)!今年9⽉1⽇实施国家⼯商⾏政管理总局令第88号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已经中华⼈民共和国国家⼯商⾏政管理总局局务会修订通过,现予公布,⾃2016年9⽉1⽇起施⾏。

局长张*2016年7⽉5⽇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2007年10⽉17⽇国家⼯商⾏政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2016年7⽉5⽇国家⼯商⾏政管理总局令第88号修订 第⼀条 为规范动产抵押登记⼯作,保障交易安全,促进资⾦融通,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民共和国物权法》《企业信息公⽰暂⾏条例》等法律、⾏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条 企业、个体⼯商户、农业⽣产经营者以《中华⼈民共和国物权法》第⼀百⼋⼗条第⼀款第四项、第⼀百⼋⼗⼀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住所地的县级⼯商⾏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抵押权⾃抵押合同⽣效时设⽴;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本办法所称⼯商⾏政管理部门,包括履⾏⼯商⾏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注:物权法第⼀百⼋⼗条第⼀款第四项是指“⽣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物权法第⼀百⼋⼗⼀条经当事⼈书⾯协议,企业、个体⼯商户、农业⽣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不履⾏到期债务或者发⽣当事⼈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第三条 动产抵押登记的设⽴、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共同委托的代理⼈到登记机关办理。

当事⼈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第四条 当事⼈设⽴抵押权符合本办法第⼆条所规定情形的,应当持下列⽂件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登记: (⼀)抵押⼈、抵押权⼈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抵押⼈、抵押权⼈主体资格证明或者⾃然⼈⾝份证明⽂件; (三)抵押合同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的⾝份证明。

第五条 《动产抵押登记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抵押⼈、抵押权⼈名称(姓名)、住所地等; (⼆)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权归属; (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债务⼈履⾏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合同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的姓名、联系⽅式等; (七)抵押⼈、抵押权⼈签字或者盖章; (⼋)抵押⼈、抵押权⼈认为其他应当登记的抵押权信息。

房产抵押登记法律规定(3篇)

房产抵押登记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房产抵押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在我国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房产抵押登记作为房产抵押权的设立和公示手段,对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房产抵押登记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房产抵押登记的概念房产抵押登记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将其拥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的行为。

房产抵押登记具有公示、证明、对抗等法律效力。

三、房产抵押登记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关于物权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房产抵押登记的规定主要包括:(1)第一百七十九条: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第二百零八条:房地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产抵押登记的规定主要包括:(1)第二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应当向抵押权人提供房地产权证书。

(2)第二十三条: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应当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物清单。

(3)第二十四条: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应当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物评估报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对房产抵押登记的规定主要包括:(1)第三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抵押。

(2)第三十七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应当向抵押权人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

四、房产抵押登记的主体1.抵押人:抵押人是指将其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的一方。

2.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是指取得房地产抵押权的一方。

3.登记机构:登记机构是指负责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

五、房产抵押登记的程序1.申请登记抵押人、抵押权人应当共同向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房地产权证书;(2)抵押合同;(3)抵押物清单;(4)抵押物评估报告;(5)其他相关材料。

2.审查登记登记机构对申请登记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予以登记。

3.登记公示登记机构将登记结果予以公示,抵押权人、抵押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查阅。

4.登记变更抵押权人、抵押人因以下原因需要变更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1)抵押合同变更;(2)抵押物变更;(3)抵押权人、抵押人变更;(4)其他需要变更登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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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于不动产抵押登记是如何规定的
财产抵押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除要求设立抵押权要订立书面合同外,还要求对某些财产办理抵押登记,不经抵押登记,抵押权不发生法律效力。

律伴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根据财产抵押法规定,需要进行抵押登记的财产为: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抵押登记,便于债权人查看抵押财产的权属关系以及曾否抵押,以决定是否接受该财产抵押担保;可以使得实现抵押权的顺序清楚、明确,防止纠纷的发生;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律伴小编提醒你该条规定与担保法的规定不完全一致。

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物权法之所以将“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修改为“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主要考虑,抵押合同的订立是以发生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原因行为,属于债权关系范畴,其成立、生效应当依据合同法确定。

抵押权的效力,除要求抵押合同合法有效这一要件外,还必须符合物权法的公示原则。

将抵押合同的效力和抵押权的效力混为一谈,不利于保护抵押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比如某甲与某乙订立了房屋抵押合同,但是拖着不与某乙办理抵押登记,随后又将该房屋抵押给了某丙,与某丙办理了抵押登记。

根据本条规定,当某甲不履行债务时,由于某丙办理了登记享有抵押权,可以优先受偿,而某乙没有办理登记,不享有抵押权。

如果认为不登记抵押合同不发生效力,那么,某乙不仅不能享有抵押权,连追究某甲合同违约责任的权利都丧失了,这不仅对某乙不公平,也会助长恶意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

因此,物权法有必要区分抵押合同效力和物权变动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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