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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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登记的基本环节

初始登记的基本环节

初始登记的基本环节包括:
1.受理申请:当事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对符合受理条件
的,登记机构予以受理。

2.审核: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登记条件
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理由。

3.核准:经审核后,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机构根据法定程序办
理登记手续,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

4.公告: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
记申请,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国家机关进行调查。

5.归档: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及时将登记事项纳
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同时将登记簿的一联以及有关资料交还申请人,并归档备案。

初始登记和预告登记的区别

初始登记和预告登记的区别

初始登记和预告登记的区别初始登记是指⼟地登记机关对⼟地所有权、使⽤权和他项权利进⾏的统⼀登记。

预告登记指当事⼈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那么,初始登记和预告登记的区别有哪些呢?今天,店铺⼩编为您提供相关介绍,供您参考。

初始登记和预告登记的区别⼀、含义不同初始登记就是我们常说的“确权”。

在房屋竣⼯以后90⽇内,由开发商向登记机关申报,经过房屋⼟地管理部门的审核,确认某⼀房地产的所有权、使⽤权的⾪属关系和他项权利。

通过确权以后,开发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

这个过程只能由开发商来办。

开发商不进⾏初始登记,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的数额,或者损失的数额不好估计,可以参照中国⼈民银⾏规定的⾦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没有初始登记,不能办理个⼈的《房屋所有权证》。

只有开发商进⾏初始登记,取得了⼤产权证以后,购房者才能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领取个⼈的《房屋所有权证》。

所谓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将此权利进⾏的登记。

他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的效⼒,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

以我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分析,当事⼈的债权合同仅引起债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效的债权合同结合交付或登记,⽅能发⽣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因为,⼀物数卖情况下的数个买卖合同的效⼒是相互独⽴的,均可引起债权变动,⽽同时存在的各个债权具有相容性、平等性,就同⼀标的物可设⽴数个债权,其间没有⾏使上的先后之分。

此时,问题的焦点是⼀物数卖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属。

⽽在我国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先取得标的物的占有或者先办理完毕登记⼿续的买受⼈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其他买受⼈得向出卖⼈主张违约责任。

例如出卖⼈先与买受⼈甲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出卖⼈收受价⾦后,再卖予⼄,并向⼄办理移转登记。

房产产权初始登记流程

房产产权初始登记流程

房产产权初始登记流程
房产产权初始登记是指在房屋建成后,首次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登记的流程。

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明、土地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接着,
申请人需要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或者相关部门办理申请,填写
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

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缴纳相关的登记
费用。

在提交申请后,登记中心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房屋的
合法性、建设规划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

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登记中心会进行登记审核,并最终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登记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申请人
在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时应当仔细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流程,以免
出现遗漏或错误。

此外,申请人还需关注办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税
费问题,确保在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时缴纳相应的税费,以免影响登
记进程。

总的来说,房产产权初始登记流程包括准备材料、办理申请、
审查审核和颁发证书等环节,申请人需要全面了解相关规定,并按
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配合登记中心的审核工作,最终完成产权初始登记手续。

房屋初始登记程序

房屋初始登记程序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一、申请登记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出房屋登记申请并填写《房屋初始登记询问表》、《登记申请书》,交验申请登记材料。

2、通知测绘人员实地测绘,出具测绘报告;测绘人员要在测绘报告上署名签章后移交受理人员;
3、受理人员要到现场查看房屋坐落、房屋登记基本单元与证明材料记载信息一致,房屋已建造完毕;同时查阅档案此地是否存在房屋;若原来存在房屋已经拆迁的,将原房屋注销登记后,再办理新的房屋初始登记。

4、需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质量保修金的,按时交到指定帐户,并将收费单据交受理人员;
5、按照约定时间到收费窗口交纳有关费用。

收费人员对收费项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打印收费单据,否则返回上一环节。

6、收费窗口人员将收费单据交指定人员签收;收费单据附在受理材料后移交缮证档案股。

7、缮证档案股工作人员认真核对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无误后,签收附有收费单据的受理材料;缮证。

8、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到领证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在发证台账上签字。

三、办结时限
符合受理条件的,法定时限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30个工作日,我们承诺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特殊件当日办结。

说明:1、按照规定需要公告的,其办结时限相应延长;
2、受理后需要补正材料的,办结时限自申请人补正材料
齐备之日起计算;
3、申请人同时申请10件以上的视为集体件,办结时限
另行约定。

初始登记概念解释

初始登记概念解释
许可证信息
选中预售许可的相关记录,点击“保存”
数据选择界面
点击“预售许可证”右 侧的“复制楼栋”,将 需要补录的楼栋选中保

பைடு நூலகம்
修改楼栋信息,点击楼栋后的“详细”填写房屋信
息 复制后显示为预测楼 栋名称,应将其修改 为实测楼栋名称
点击“详细” 可以查看具体 的楼栋房屋信

点击自动录入未售房屋,将房屋的预售数据改为 实测数据。未进行预售网上签约的房屋,系统中显 示未售状态,可根据实际的销售情况进行修改。
如果系统里不存在对应的预测楼栋数据,可 以直接进行“初始登记补录”的操作。
楼盘导入操作简介
在“交易管理”-“楼盘管理”-“新建”中导入 楼栋
1、点击 “导入”
2、选中楼栋后 点击导入楼栋
在“确认”中完成导入
1、点击“确认”
2、选中楼栋后 点击“完成”
在“反馈”中查询已导入的楼栋
1、点击 “反馈”
3、点击楼栋或 房屋查看信息
2、选中一条 导入完成记

4、选中楼栋 后可查询楼 盘表的信息
实测楼栋数据导入完成后,核实是否存在对应 的预测数据,有预测数据的需先做“实预测对应” 的审批,然后再做“初始登记补录”;没有预测数 据的可以直接做“初始登记补录”。
核实有无预测数据的简易方法:
登录系统,点击“交易管理”-“预售许可”“新建”-“反馈”进行查看即可。
点击“详细”后弹出的详细信息界面
1、点击“楼栋信息”
2、填写房屋 参考均价
不在预售范围内的房屋可以 通过手工补录将房屋录入系

点击“楼盘表”可 以查看房屋录入情

如果系统中不存在对应的预测数据可以直接录入实 测楼栋信息后点击保存

初始登记条件

初始登记条件

初始登记条件1. 简介初始登记是指在某个特定领域或行业进行初次登记的过程。

在中国,初始登记通常指的是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法人实体的登记手续。

不同类型的法人实体在进行初始登记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提供相应的材料。

2. 企业初始登记条件2.1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指企业在成立时投入的资金总额。

根据中国法律,不同类型的企业对注册资本有不同的要求。

例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要求为人民币10万元,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人民币5百万元。

2.2 法定代表人企业在初始登记时,需要指定一位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的法律代表,负责代表企业进行各种法律事务。

法定代表人需要具备中国国籍,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3 经营范围企业在进行初始登记时,需要明确其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是指企业可以从事的业务活动范围。

在中国,经营范围需要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进行规定,并需要根据《行业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2.4 地址和场所企业在初始登记时,需要提供其经营场所的地址。

经营场所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例如,需要符合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3. 个体工商户初始登记条件3.1 身份证件个体工商户在进行初始登记时,需要提供其经营者的身份证件。

身份证件需要是有效、真实的,且与经营者的个人信息一致。

3.2 经营范围个体工商户在进行初始登记时,同样需要明确其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需要与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经营活动相符,并需要进行相应的行业分类。

3.3 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租赁的商铺或办公场所。

无论是自有还是租赁,经营场所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4 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在进行初始登记时,还需要进行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指个体工商户向税务部门申请登记,获得纳税人资格,并获取相应的税务登记证书。

4. 社会团体初始登记条件4.1 组织章程社会团体在进行初始登记时,需要提供其组织章程。

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

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

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是购房人取得商品房产权之后,必须办理的手续之一。

它是一种法律文书,用于证明购房人取得该商品房的产权。

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对于购房人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面我将详细介绍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的相关内容。

首先,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包括了一些基本信息。

这些基本信息包括:商品房的具体名称和地址、建筑面积、单元号和房屋编号、产权证编号等等。

购房人可以通过这些信息,确保购买的房屋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同时,在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上还会标注房屋建筑面积和室内使用面积,住房的属性(普通住房、保障性住房等)以及该住房属于商品房的范畴。

这些信息将直接影响到购房人的购房决策。

其次,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还包括了购房人的个人信息。

购房人的个人信息包括购房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等。

购房人可以通过这些个人信息,证明自己购买了该商品房,并取得了产权。

这种个人信息的保密性非常重要,只有购房人本人才能查阅和使用自己的个人信息。

另外,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还包括了该住房所属的房屋权属信息。

房屋权属信息是购房人取得产权的重要证明。

这些信息包括:房屋的产权证号、产权证颁发日期、产权证截止日期等等。

通过这些信息,购房人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房屋产权的来源和转让情况,确保房屋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另外,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还包括了房屋的权属状态。

房屋的权属状态是指该房屋是否属于已经取得产权的购房人,或者是否属于其他权属单位。

购房人可以通过查看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上的权属状态,了解到该房屋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

如果房屋权属存在问题,购房人可以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还可以用于购房人办理相关的贷款手续。

购房人在申请购房贷款时,银行往往需要查阅购房人的房屋产权证明。

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作为房屋产权证明的一部分,可以便于购房人快速办理贷款手续。

综上所述,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是购房人购买商品房后必须办理的手续之一。

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范本)

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范本)

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第一篇‎: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商‎品房初始登记程序‎1、什么是‎商品房初始登记商‎品房初始登记就是‎对已取得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项目‎依法进行产权登记‎,颁发《南京市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或门牌证明*属‎经济适用房的,还‎须提交市住房保障‎办出具的《经济适‎用房批准文件》*‎属中介机构代理的‎,需提交《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书‎》及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审验原件)*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及资料查验‎:十堰市‎裸露山体绿化治理‎验收表、白蚂蚁防‎治合同第四篇:‎商品房初始‎登记办事指南商品‎房初始登记办事指‎南一‎、法律依据‎1.《物权法》‎第10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6‎3条;3‎.《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二、申报材‎料1.房‎屋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4.建‎筑施工许可证;‎5.经规‎划部门审核认定的‎建筑工程图;‎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7.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8‎.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证书(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9.武‎汉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缴款凭证;‎10.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1 1.‎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1‎经由市房管局‎审核通过的房屋测‎绘报告;1‎ 3.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14.‎开发商有权出售房‎屋和全体业主共有‎房屋明细表及相应‎证明材料;1‎ 4.人防工程‎联系单和验收单(‎有地下室的房屋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 5.其他必‎要材料。

‎三、审批流程‎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到政务‎中心房地局窗口受‎理、初审、复审、‎核准并校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并归‎档四‎、承诺时限‎(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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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登记
来源:发布时间:2014/04/21 字号:[大
一、办理事项
商品房初始登记(含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单位自建房初始登记(含军
产、公租房、廉租房项目)、个人自建房初始登记、城中村改造还建(安置)房
初始登记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60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条;
3、《房屋登记办法》第30条。

三、实施机构
武汉市房产交易和登记发证中心、各区房管局
四、办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需提交的材料
(一)商品房初始登记(含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应提交的资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6、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7、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8、人防工程联系单和验收单(有地下室的房屋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9、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10、经由市房管局审核通过的房屋测绘报告
11、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证书、武汉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缴款凭证、武汉
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查验原件)
12、开发企业出售房屋和全体业主共有房屋明细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13、其他必要材料
注:经济适用房另需收取市局下达的经济适用房计划;单位集资建房另需收
取市局下达的单位集资建房计划;军队自建经济适用房另需收取中国人民解放军
总后勤部下达的自建房计划及市局下达的经济适用房计划。

(二)单位自建房初始登记(含军产、公租房、廉租房项目),应提交的资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6、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7、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军队自建房可另提供相关证明)
8、人防工程联系单和验收单(有地下室的房屋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9、经由市房管局审核通过的房屋测绘报告
10、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证书、武汉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缴款凭证(查验原件)
11、其他必要材料
注:军队自建房另需收取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下达的自建房计划或项目立项批复,以及军队自建房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证明
(三)个人自建房初始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个人建房许可证(或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4、建筑工程施工图
5、房屋测绘报告和房屋测绘平面图
6、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7、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四)城中村改造还建(安置)房初始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6、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7、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8、人防工程联系单和验收单(有地下室的房屋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9、经由市房管局审核通过的房屋测绘报告
10、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证书、武汉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缴款凭证、武汉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查验原件)
11、开发企业出售房屋和全体业主共有房屋明细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12、城中村改造项目批文
13、其他必要材料
六、审查内容
1、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
2、申请人提交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3、申请变更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薄记载是否一致;
4、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5、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是否冲突;
6、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七、办理流程
受理并影像扫描→初审(根据规定必要时安排现场查看)→复审→核准并校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并归档
八、办事时限
1、法定时限: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九、证件及有效期限
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房屋再次转移及灭失前有效
十、收费项目及依据
(一)收费事项:
1、房屋登记费:
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权证印花税:
每本5元。

3、经济适用住房登记费减半收取。

(二)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
十一、办理结果
1、同意:记载于登记簿,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2、不同意:出具不予登记审查意见,附具理由。

3、申请人在发证窗口领取。

十二、办事地点及咨询电话
1、办公地址:武汉市房产交易和登记发证中心、各区房管局
2、咨询电话:武汉市房产交易和登记发证中心8548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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