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失控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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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深圳市XX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X科:

我公司XX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X,成立于X年X月X日,公司注册资金X万元,地址位于:深圳市X,经营面积约X平方米,为商业企业,目前从业人员X人,我公司于X年X月X日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经营范围为:X。

我公司于X年X月X日由采购员X向X公司购入(X),货物由对方公司通过X方式于X年XX月X日送至我公司,材料经我公司仓库检验数量无误后入库,运费由我司承担,货款尚未支付。对方于X年X月X日提供了X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X份(发票代码:X,发票号码:X,金额X元,税额X元;发票代码:X,发票号码:X,金额:X元,税额:X元),我公司于X年X月网上勾选并于X年X月报税时申报抵扣了上述发票税额。

现接国税局通知,该供应商开具给我公司的以上发票已被其税务机关登记为失控发票,要求我公司将与供应商X有限公司的交易情况及发票开展自查并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经与对方公司沟通及自查,此发票是由于对方公司未申报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造成失控,故我司自愿将此笔交易税款X元于所属期X年X月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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