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所有权
所有权融资

• 第三节 优先认股权与认股权证融资
• 优先认股权是普通股股东拥有的权力之一,即在 股份公司增发新股时,普通股股东可先于其他投 资者购买; • 认股权证是附在新发行的证券上的一种权力证书, 它是另一种优先权形式。
• 一、优先认股权 • (一)优先认股权及其价值 • 认股权可以使原股东在一定的期限内以低于市 价的统一规定的认购价格购买新股。 • 优先认股价格应低于股票的现行市场价格。认 股权数是由公司在市场上流通的原股票数和拟 发行股票数确定。计算公式为:
• 股票具有以下特点:
• 1.永久性 • 2.流通性 • 3.风险性 • 4.参与性
• (二)股票的种类 • 1.按股东权利和义务的不同,股票可分为普 通股和优先股 • 普通股是一种最常见、最重要、最基本的标准 型股票。 • 优先股,也称特别股优先股,是股份制企业发 行的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经营收益和破产时 剩余财产的股票。
• (二)收益留用融资评价成本。 • (2)收益留用融资可使企业的所有者获得 税收上的利益。 • (3)收益留用融资性质上属于主权融资, 可以用作偿债而为债权人提供保障,相应 增强了企业的获取信用的能力。
• 2.收益留用融资的缺点
• (1)保留盈余的数量常常会受到某些股 东的限制。 • (2)保留盈余过多,股利支付过少,可 能会影响到今后的外部融资。 • (3)保留盈余过多,股利支付过少,可 能不利于股票价格的上涨,影响企业在 证券市场上的形象。
原有股数 认股权数= 新增股数
• 附权期内,每股所含认股权的价值可用下列公 式计算:
附权的股票市价-认股价格 每股所含认股权的价值= 认购-新股所需权数+1
• 除权期内,每股所含认股权的价值可按下列公 式计算:
除权的股票市价-认股价格 每股所含认股权的价值= 认购-新股所需权数
所有权融资(PPT 71页)

y 2495 x 30 xy 15092.5 x2 182.5
2, 495 5a 30b 15, 092.5 30a 182.5b
a 205 b 49
y=205+49x y2012=205+49×7.8=587.2(万元)
三、资金需要量的预测
回归直线法与高低点法 哪个更精确?
第四章 所有权融资
第一节 筹资管理概述 第二节 吸收直接投资融资 第三节 普通股与优先股融资 第四节 优先认股权与认股权证融资
第一节 筹资管理概述
一、筹资的原则 二、筹资渠道与筹资方式 三、资金需要量预测
学习目标
★ 熟悉筹资的原则 ★ 熟悉常见的筹资渠道与筹资方式 ★ 掌握资金需要量预测的方法
一、筹资的原则
三、资金需要量的预测
❖半变动资金如一些辅助材料上占用的资金。 注意半变动资金可采用一定方法划分为不变 资金和变动资金两部分。 ❖因此,在本方法下,资金按照习性分类, 最终分解为不变资金和变动资金两部分,建 立“y=a+bx”的基本模型。
三、资金需要量的预测
❖在“y=a+bx”模型中,“x”表示业务量 (自变量),具体来说,可以为产销量(假设 产销平衡),也可以为销售额(假设销售单价 p不变,这时产销量和销售额同向同比率变动, 意义相同);“y”表示资金需要量(资金占 用量)(因变量)。
❖筹资性负债指短期借款、短期融资券、长期负债 等,不会自然增加,需要外部融资解决。
三、资金需要量的预测
Δ资产=Δ负债+Δ权益 Δ变动资产+Δ非变动资产=Δ变动负债(自然增加) +Δ留存收益+外部融资 ▲提示:等号左边是随着销售扩大,企业所需要增 加的资产总投入。等号右边是满足新增资产投入的 三种途径:第一为负债自然增加;第二为计划期贡 献的留存收益;第三为外部融资。
经济法黄金考点第四章

考点1:所有权1.甲、乙、丙、丁、戊、庚六人对一台挖掘机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2/3,其余五人的份额各为1/15。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时,下列转让挖掘机的行为中,有效的有()。
A.甲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乙、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B.甲、乙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C.乙、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表示反对D.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乙均表示反对【答案】AB【解析】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根据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拾得遗失物的说法正确的是()。
A.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B.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公告期为3年C.拾得人因故意致使遗失物灭失的,无须承担民事责任D.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无须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的必要费用【答案】A【解析】选项B,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公告期为1年;选项C,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选项D,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3.根据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属于添附的有()。
A.先占B.附合C.混合D.加工【答案】BCD【解析】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加工。
4.按份共有人,可以自由处分其共有份额,除非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
()【答案】正确【解析】按份共有人,可以自由处分其共有份额,除非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
共有人对其份额的处分只能是法律.上的处分,多表现为权利份额分割、转让、抛弃或于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等。
5.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没有约定共有类型,即使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也视为按份共有。
文物法第四章

(三)所有权客体的广泛性。如2002年《文物保护法》 第五条所规定,国家所有的文物,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和可 移动文物,从范围、种类和内容都充分表明了文物的广泛 性。这是集体所有文物和私人所有文物所远远不可及的。 (四)受国家法律特殊保护。如前所述,国家所有的文物 和其他国家财产一样,受国家法律保护。遵照宪法规定的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我国刑法、 民法和行政法对国家所有的文物(文化财产)实行特殊保 护。侵犯国有文物所有权和破坏国有文物行为的要承担法 律责任,要受到行政的、民事的或刑事的制裁。
国有可移动文物保管收藏单位的变更情况是比较复杂的, 一种是国有可移动文物由一个国有保管、收藏单位转移到 另一个国有保管、收藏单位,没有改变其国家所有权,如 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的文物藏品的依 法调拨、交换、借用等。又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把接收 的拣选、罚没文物拨交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 位。 二是国有可移动文物由国有独资企业组织保管,实行股份 制以后,成为国有控股企业组织,从企业的所有权角度讲 已不全是国家所有,这是一种在所有权性质上的重大变化, 但其中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仍属国家所有,换言之, 国有独资企业组织在改为国有控股企业时,不得把属于国 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的资产入股,不得改变国有 可移动文物的国家所有权。
一、国有不可移动文物
2002年《文物保护法》对国家所有的 文物做出了明确确认,第五条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 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 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 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 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属于国家所 有。”
民法典各分编(目录))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目录)第一编物权•第十章用益物权一般规定•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十四章居住权•第十五章地役权•第十六章担保物权一般规定•第十七章抵押权•第十八章质权•第十九章留置权•第二十章占有第二编合同•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保全•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七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保证合同•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六章承揽合同•第十七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八章运输合同•第十九章技术合同•第二十章保管合同•第二十一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二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三章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四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五章中介合同•第二十六章合伙合同•第二十七章无因管理•第二十八章不当得利第三编人格权•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三章姓名权和名称权•第四章肖像权•第五章名誉权和荣誉权•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第四编婚姻家庭•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结婚•第三章家庭关系•第四章离婚•第五章收养第五编继承•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六编侵权责任。
所有者权益

第四章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注意】所有者权益与企业特定的具体的资产并无直接关系,不与企业任何具体资产项目发生对应关系。
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含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其中,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又合称为留存收益。
所有者权益具有以下特征:(1)除非发生减资、清算或分派现金股利,企业不需要偿还所有者权益;(2)企业清算时,只有在清偿所有的负债后,所有者权益才返还给所有者;(3)所有者凭借所有者权益能够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
【注意】1.企业的所有者可以凭借对企业的所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而债权人往往无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2.企业的所有者根据出资比例,可以以股利或利润的形式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
而债权人不能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只有按规定的条件得到偿付并获得利息收入。
3.对于所有者来说,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情况下,除按法律程序减资外,一般不能提前撤资。
而负债一般都有规定的偿还期限,因此,债权人可以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4.当企业进行清算时,资产在支付了破产、清算费用后将优先用于偿还负债,如有剩余资产,才能在投资者之间按照出资比例等进行分配,因此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优先于所有者权益。
第一节实收资本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约定,接受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即是企业的注册资本。
二、实收资本的账务处理(一)接受现金资产投资的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发行价款-手续费、佣金)贷:实收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双方约定的份额)、股本(股份有限公司按面值)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差额倒挤)【注意】发行股票发生的手续费、佣金,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企业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但投资合同或协议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3、业主转让建筑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 分,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一并转让
4、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 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 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的同意(熟悉 要点4)
三、共有部分的共有权(掌握 要点5)
1、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2、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物业管理用房以及 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属于业主共有
(熟悉 要点6)
3、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属
(熟悉 要点7)
四、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 1、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范围(熟悉 要点8) 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选择权和监督权 (熟悉 要点16) 2、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规则 (掌握 要点9) 3、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1)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要点10) (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效力(要点11) (3)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处置权 (掌握 要点12)
第四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补充教材内容)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二、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三、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四、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 五、业主的诉讼权利
《物权法》的立法背景和现实意义(了解)
《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物权法》作为规范我国财产法律关系的基本法
4、关于共同管理的其他规定 (1)维修资金的所有权归属与使用(熟悉 要点13) (2)管理费用分摊与收益分配(熟悉 要点14) (3)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熟悉 要点15)
初级会计实务第四章所有者权益讲义

第四章所有者权益知识点:所有者权益概述★一、所有者权益的特征①除非发生减资、清算或分派现金股利,不需要偿还;②清算时,先清偿负债,再返还所有者权益;③所有者凭借所有者权益能够参与利润的分配。
二、所有者权益的来源【例题1·单选题】(2010年)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是()。
A.资本溢价B.计提的盈余公积C.投资者投入的资本D.应付高管人员的基本薪酬『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D属于负债。
【例题2·判断题】企业需要偿还所有的所有者权益和负债。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除非发生减资、清算或分派现金股利,企业不需要偿还所有者权益。
三、讲解思路第一节实收资本或股本★★★一、概述1.实收资本——企业按照章程规定或合同、协议约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应设置“实收资本”科目。
2.股本——经公司章程授权、代表公司所有权的全部股份。
【提示1】股本就是发行股票的面值。
【提示2】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或股东的股份比例,是确定所有者在企业所有者权益中份额的基础,也是企业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
二、账务处理(一)股份公司以外的企业的相关账务处理1.实收资本增加:(1)接受现金资产投资——初始设立: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例题】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甲、乙、丙持股比例分别为60%、25%和15%。
按照章程规定,甲、乙、丙投入资本分别为12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
A有限责任公司已如期收到各投资者一次缴足的款项。
A有限责任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200贷:实收资本——甲120——乙 50——丙 30(2)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初始设立:【例题】甲有限责任公司于设立时收到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一台,合同约定该机器设备的价值为2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6万元(由投资方支付税款,并提供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处分,是指依法对物进行处置,决定物 处分,是指依法对物进行处置, 的命运。 的命运。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 处分两种形式。 处分两种形式。 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物进行消费, 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物进行消费,包括生产 消费和生活消费; 消费和生活消费; 法律上的处分, 法律上的处分,是指通过不同法律行为对物进 行的种种处置,包括转让物的所有权, 行的种种处置,包括转让物的所有权,设定 他物权和需要转移物的占有的债权等。 他物权和需要转移物的占有的债权等。
第二节
所有权的取得、 所有权的取得、行使和消灭
一、所有权的取得 所有权取得的概念: (一)所有权取得的概念:是指民事主体根据 一定的法律事实获得某物的所有权, 一定的法律事实获得某物的所有权,从而在 该特定主体与其他人之间发生以该物为客体 的所有权法律关系。 的所有权法律关系。根据所有权的取得是否 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及其意志为依据, 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及其意志为依据,所有 权的取得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承取得, 权的取得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承取得,两种 取得又各有不同的方法。通则72条规定: 72条规定 取得又各有不同的方法。通则72条规定:财 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物权法第114 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物权法第114 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 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 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 (3)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继承法 32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第32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 国家所有; 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 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三、所有权的权能(内容) 所有权的权能(内容)
(一)占有,是指所有人对于财产的实际掌管 占有, 和控制。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 和控制。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 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使用, (二)使用,是指按物的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 利用。使用权可以由所有人行使, 利用。使用权可以由所有人行使,也可以由 非所有人行使。 非所有人行使。 收益,指收取所有物的利益, (三)收益,指收取所有物的利益,包括天然 孳息和法定孳息。 孳息和法定孳息。收益权能可以与所有权分 离。
(1)遗失物:物权法109—113条做了规定 遗失物:物权法109—113条做了规定 109 第一,拾得人的义务: 第一,拾得人的义务: 妥善保管遗失物:物权法第111 111条 ★妥善保管遗失物:物权法第111条 拾得人在 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 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 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 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 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 承担民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
★返还或送交公安等部门:物权法第109条 拾 返还或送交公安等部门:物权法第109条 109 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 时通知权利人领取, 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 门。
第二,领取人的的义务: 第二,领取人的的义务: 支付必要费用:物权法第112--1 112-★支付必要费用:物权法第112--1条权利人领 取遗失物时, 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 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履行承诺义务:物权法112 112— ★履行承诺义务:物权法112—2、3 权利人悬 赏寻找遗失物的, 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 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 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 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 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 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3)设乙在牛丢失后,曾在电视发布悬赏广 设乙在牛丢失后, 谁拾得我走失之牛并返还的,重谢2000 告:谁拾得我走失之牛并返还的,重谢2000 甲可否要求乙给付2000元酬谢费? 2000元酬谢费 元。问:甲可否要求乙给付2000元酬谢费? 若甲拾得该牛后, (4)若甲拾得该牛后,将该牛与自家一头牛 放在一起饲养,被自家牛顶死。 放在一起饲养,被自家牛顶死。问,乙可否 要求甲赔偿该牛死亡的损失? 要求甲赔偿该牛死亡的损失? 若甲拾得该牛后,该牛遇雷击死亡, (5)若甲拾得该牛后,该牛遇雷击死亡,甲 将该牛卖肉所得1000 1000元 将该牛卖肉所得1000元。问,乙可否要求甲 返还该1000 1000元 返还该1000元?
孳息归属
物权法第116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 物权法第116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 116条天然孳息 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 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 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 取得。 取得。
5、所有权具有弹力性:即所有人与所有权 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可适当分离, 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可适当分离, 而不因此丧失所有期限 与知识产权不同) (与知识产权不同)
二、所有权的本质及其社会作用
(一)所有权与所有关系:理论上众说纷纭。 所有权与所有关系:理论上众说纷纭。 通说认为所有权的在于表现和保护特定的所 有制关系,是所有制在法律上的反映。 有制关系,是所有制在法律上的反映。但也 有许多学者指出, 有许多学者指出,所有权并不只是单纯地反 映所有制, 映所有制,其本质应是对现有的财产归属关 系的法律确认。 系的法律确认。
台湾民法典803-810有不同规定 台湾民法典803-810有不同规定 803
拾得人可以请求拾得物3/10 3/10的报酬 (1) 拾得人可以请求拾得物3/10的报酬 失物招领期限届满无人认领, (2)失物招领期限届满无人认领,失物归拾 得人所有 台湾民法典的上述规定是否与传统的拾金不 昧的道德要求相违背? 昧的道德要求相违背?请分析有关孔子的两 个故事。 个故事。
关于孔子的两个故事
第一个故事:鲁国国君说,凡是发现有鲁国人在别国沦 第一个故事:鲁国国君说, 为奴隶的,鲁国公民可以花钱赎回, 为奴隶的,鲁国公民可以花钱赎回,回到鲁国后可 以到政府报销所花的费用。 以到政府报销所花的费用。孔子的一个学生在外国 发现了一个鲁国人在当奴隶,因此把他赎了回来, 发现了一个鲁国人在当奴隶,因此把他赎了回来, 回国后他没去政府报销,因此赢得了鲁国人的称赞。 回国后他没去政府报销,因此赢得了鲁国人的称赞。 可是孔子却教训他说,你这样一做,别人就不好意 可是孔子却教训他说,你这样一做, 思去政府报销赎奴隶的费用了, 思去政府报销赎奴隶的费用了,在赎与不赎的问题 上就会犹豫, 上就会犹豫,很多在外沦为奴隶的鲁国人也就因此 不能回国,国家大好的政策就会被你败坏。 不能回国,国家大好的政策就会被你败坏。
(二)所有权的社会作用 所有权乃万权之源” 所有权制度, “所有权乃万权之源”,所有权制度,作为 调整人类社会生活中有关物之归属与支配关 系的重要法律制度, 系的重要法律制度,其社会作用大致可归为 三个主要方面: 三个主要方面: 1、稳定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发挥财产的效用, 2、发挥财产的效用,优化资源配置 3、促进财富积累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公民甲拾得母牛一头,牵回家饲养, 公民甲拾得母牛一头,牵回家饲养,2个月后 生小牛一头。半年后,失主乙得知此情况, 生小牛一头。半年后,失主乙得知此情况, 要求返还母牛及小牛。甲主张:母牛可返还, 要求返还母牛及小牛。甲主张:母牛可返还, 但小牛是在自己饲养期间所生, 但小牛是在自己饲养期间所生,应归自己所 有。同时乙还要求甲给付自己拾得母牛的报 饲养费。 酬、饲养费。问: 小牛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1)小牛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甲要求乙给付自己拾得母牛的报酬、 (2)甲要求乙给付自己拾得母牛的报酬、 饲养费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饲养费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二)原始取得 又称最初取得, 又称最初取得,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 志为根据, 志为根据,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取得所有 原始取得的主要方法有: 权。原始取得的主要方法有: 生产。通过生产取得产品的所有权。 1、生产。通过生产取得产品的所有权。
2、收取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 收取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然孳息是指自然物依自然规律产生出来的新 物;法定孳息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 定,通过对原物实施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取得 的由原物派生出来的收益。 的由原物派生出来的收益。
第四章 所有权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所有权概述 所有权的取得、 所有权的取得、行使和消灭 所有权的行使( 所有权的行使(略) 所有权的主要形式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所有权是一个具有多重涵义的概念, (一)概念:所有权是一个具有多重涵义的概念,可 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 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 所有权法律制度: 1、所有权法律制度:有关所有权法律规范的总称 所有权法律关系: 2、所有权法律关系:法律确认的特定人与不特定 人之间的基于物的归属与支配而发生的权利与义务 关系。 关系。 所有人对其所有物依法享有的权利:通则71 71条 3、所有人对其所有物依法享有的权利:通则71条: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 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权法第39 39条所有 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权法第39条所有 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 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国家强制取得所有权。是指国家依法行使 国家强制取得所有权。 公共权力,不顾原所有人的意志,采用征税、 公共权力,不顾原所有人的意志,采用征税、 国有化、没收、 国有化、没收、征收等强制手段取得财产所 有权。 有权。 无主财产(包括无人认领的遗失物、 4、无主财产(包括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所有 人不明的漂流物、埋藏物、 人不明的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和无人继 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的所有权。) 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