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商事调解的技巧和其注意事项

商事调解的技巧和其注意事项
一、商事调解的技巧
(一)以变应变
每种纠纷均是双方处理不当、谈判失败或双方对依法律法规规定权利
义务的理解上有分歧,而造成的事实和法律关系对纠纷双方而言都是一种
不利形式。
适当的变通,可以让纠纷双方从僵持状态中解脱出来,实现双
方矛盾的解决。
(二)多角度入手
商事调解时,不应只针对其中一方,而应从各方角度进行,运用多角
度的思维解决你的纠纷。
由此可以让双方当事人,可以从自身角度入手,
全面考虑实际情况,寻求可能的折中协议,把纠纷有效化解并达成调解协议。
(三)建立双方信任
有时候因为失信,双方陷入对抗僵局,令调解受阻。
此时,调解人员
要尽量把双方带到共赢之局,以合理的情感态度使双方心理安定,营造出
相互信任的氛围,建立信任的基础,使双方当事人在纠纷中能摒弃对外的
矛盾,分清所谓的占边、抓住半拳和盲目自信,而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
中主动放弃部分权利,维护双方平等互利的良性关系,以此来解决纠纷,
实现双赢局面。
(四)调和两方情绪
纠纷当事人的情绪会直接影响调解进程,如果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失控,从而破坏调解,调解都几乎不可能达成。
商事仲裁与纠纷解决机制

商事仲裁与纠纷解决机制随着国际经济的迅猛发展,商事纠纷日益增多,如何高效地解决商事纠纷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商事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的解决机制,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首选的纠纷解决方式。
商事仲裁是指通过独立公正的仲裁机构,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员,以仲裁裁决取代诉讼裁判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相较于法院诉讼,商事仲裁具有以下优势。
首先,商事仲裁强调快速高效。
诉讼程序繁琐,庭审周期长,而商事仲裁机构独立于法院,可以相对快速地审理案件,减少纠纷解决的时间成本。
例如,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平均审理周期仅为15个月,远远少于部分国家法院的审理时间。
其次,商事仲裁注重专业性和灵活性。
商事仲裁员通常来自不同专业背景,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案情采用各种灵活的程序来解决争议,从而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与此相比,传统法院的法官往往是通才而非专才,无法为当事人提供精确的专业判断。
再次,商事仲裁具有保密性和私密性。
商事纠纷往往涉及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通过商事仲裁可以确保纠纷解决过程和结果不公开,保护当事人的商业利益和声誉。
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负面影响。
此外,商事仲裁还避免了司法管辖权的争议。
在国际交易中,当事人来自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诉讼可能面临司法管辖权的争议。
而商事仲裁机构具有跨国性和独立性,能够有效规避司法管辖权的问题,使纠纷解决更加顺利。
然而,商事仲裁并非没有缺点。
首先,商事仲裁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通常不允许上诉,双方当事人在一开始就要对仲裁结果做出最后的决定,这可能增加当事人的风险。
其次,商事仲裁的费用较高。
与法院诉讼相比,商事仲裁需要支付仲裁费、仲裁员费用以及可能的律师费用等,对于一些小型企业而言可能带来负担。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一些国家和地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促进商事仲裁的发展。
例如,某些国家鼓励建立独立的商事仲裁机构,提供高效、专业和廉价的服务。
同时,一些国家还采取了立法措施,规定商事仲裁裁决可以被转化为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增加商事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
商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调解
适用于任何类型的商事纠纷,尤其适用于双 方希望寻求和解的情况。
协商
适用于任何类型的商事纠纷,但通常在争议 初期进行协商解决。
解决方式的选择因素分析
争议性质
根据争议的性质选择最合适的解决方式,例如合同纠纷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
双方意愿
尊重双方的意愿,选择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式。
成本与效率
考虑解决方式的成本和效率,选择性价比最高的方式。
调解
协商
优点是灵活性强、有利于双方协商解决, 缺点是调解结果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优点是简单快捷、成本低,缺点是协商结 果可能不公正,且需要双方自愿接受。
解决方式的适用范围比较
诉讼
适用于涉及公共利益、法律关系复杂、争议 标的额较大的商事纠纷。
仲裁
适用于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的商事纠纷,或 者双方自愿选择仲裁解决争议。
权威性
法院判决具有权威性。
全面审查
法院可以对纠纷进行全面审查。
高成本
诉讼可能涉及较高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03
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比较分析
解决方式的优缺点比较
诉讼
仲裁
优点是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缺点是周期 长、成本高、对抗性强。
优点是保密性强、裁决效率高,缺点是仲 裁结果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且仲裁费用较 高。
加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协调与合作
参与国际商事纠纷解决规则的制定
01
积极参与国际商事纠纷解决规则的制定,推动国际商事纠纷解
决机制的完善和发展。
加强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合作
02
加强与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国际商事仲
裁的发展。
建立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
03
法律知识: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分析

法律知识: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分析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日益频繁,国际商事争议也日益增多。
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文化背景和语言障碍都会造成一定的困难。
因此,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进行分析,包括仲裁、诉讼和协商等方式,探索其特点、优缺点及适用范围,以期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导。
一、仲裁1.仲裁的定义和特点仲裁是指当事人通过共同协议,将争议交由独立的、中立的第三方仲裁员或仲裁庭解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兼顾了诉讼和协商的特点,其特点包括:独立性、中立性、保密性、高效性、国际化等。
2.仲裁的优点(1)独立、中立。
仲裁庭由双方共同选定,确保公正公平。
(2)专业性、高效性。
仲裁庭成员通常是行业专家,能够更好地理解争议的核心问题,并且仲裁程序相对简化,解决效率高。
(3)保密性。
仲裁程序具有保密性,有助于保护商业信息和商誉。
(4)具有国际认可性。
《纽约公约》等多边条约保证了仲裁裁决的国际认可。
3.仲裁的缺点(1)费用较高。
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庭的费用、证据调查费用等,总体上高于司法诉讼费用。
(2)法律制约。
仲裁裁决应当受到相关国家的法律制约,依法执行,但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
(3)持续时间不确定。
仲裁程序的持续时间可能会比较长,对当事人的时间成本较高。
4.适用范围仲裁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具有广泛适用性,尤其适合跨国贸易和投资争议的解决。
另外,对于一些涉及商业秘密的争议,仲裁也是一种较为合适的解决方式。
二、诉讼1.诉讼的定义和特点诉讼是指当事人通过起诉、庭审等司法程序,由国家法院解决争议的方式。
其特点包括:公正、规范、强制性等。
2.诉讼的优点(1)强制力。
法院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2)公开、公正。
法院审理程序公开公正,有助于维护争议解决的公正性。
(3)执行便利。
法院裁决容易得到强制执行,对当事人有较强的执行保障。
加强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工作总结

加强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工作总结一、引言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在保障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和促进市场环境健康发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工作,提高法律和司法服务质量,本文总结了我单位在这方面的工作经验与做法,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二、加强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现状分析1. 法律环境的不完善在商事争议解决过程中,法律法规中的一些不足之处仍然存在,法律环境相对不完善,影响了商事争议解决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解决机构的能力和资源不足现有解决机构的能力与资源存在一定缺陷,无法满足不断增长的商事纠纷数量和复杂度的需求,给商事争议解决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3. 服务态度的不到位一些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在接待当事人时服务态度不够热情,解决过程中不够细致耐心,给当事人带来不良体验。
三、加强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措施和做法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和做法:1. 完善法律环境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与制定,拓宽法律适用范围,提高商事争议解决效率和质量。
2. 建设高效解决机构增加解决机构的数量,提升机构的能力与资源配置,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技能水平。
3. 健全解决程序制定健全商事争议解决程序,确保程序的公平、公正和高效,提高解决效果。
4. 优化服务质量推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不断完善当事人申请和接待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确保当事人满意度。
四、加强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效果评估通过上述措施和做法的实施,我们取得了如下成效:1. 提高商事争议解决效率和准确性加强法律环境建设和解决机构的能力建设,使商事争议解决速度得到明显提升,解决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也得到有效维护。
2. 促进市场秩序稳定加强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工作,有利于促进市场秩序的稳定。
通过及时有效地解决商事纠纷,避免纠纷升级和扩大化,为各方当事人提供公正有序的交易环境。
3. 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改进,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
通过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增加司法透明度和公正性,提升了当事人对司法的信任和满意度。
商事纠纷解决的基本模式

商事纠纷解决的基本模式商事纠纷是指在商业交易中,因合同履行、贸易纠纷、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等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商事纠纷解决是维护商业秩序、保护各方权益的重要环节。
在商事纠纷解决中,存在着多种基本模式,包括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
一、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商事纠纷解决的最基本、最常见的方式。
当发生商事纠纷时,各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沟通交流,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协商解决具有灵活性强、时间成本低、保持合作关系等优势。
在协商解决中,各方可以自由选择解决方式,如通过谈判、调节、妥协等方式,以达成一致意见。
协商解决的结果通常是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保留合作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调解解决调解解决是商事纠纷解决的一种非诉讼方式。
调解是指通过第三方中立人的介入,协助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帮助双方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调解解决商事纠纷的特点是灵活、快捷、保密,并且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参与调解,具有高度的自主性。
调解通常由一名独立的调解员进行,其主要职责是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调解解决商事纠纷的结果通常是调解协议,双方自愿履行。
三、仲裁解决仲裁解决是商事纠纷解决的一种非诉讼方式。
仲裁是指通过仲裁庭的审理,由仲裁员依照仲裁协议或仲裁规则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方式。
仲裁解决商事纠纷的特点是专业、公正、高效,并且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仲裁通常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理纠纷,作出公正的裁决。
仲裁解决商事纠纷的结果通常是仲裁裁决,双方当事人有义务履行。
四、诉讼解决诉讼解决是商事纠纷解决的一种司法方式。
当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无法解决纠纷时,各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审判解决问题。
诉讼解决商事纠纷的特点是公正、权威、强制执行,并且法院作出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诉讼解决商事纠纷的程序相对繁琐,时间成本较高,双方当事人的合作关系可能会受到影响。
诉讼的结果通常是法院作出的判决,双方当事人有义务履行。
商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商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商事纠纷,这个词听起来就像是某种复杂的法律游戏,大家都想躲得远远的,然而生活嘛,难免会遇上这么些小麻烦。
想象一下,两个商家本来一拍即合,结果因为合同的某个小细节闹得不可开交,简直像是锅里的蚂蚁,急得团团转。
你瞧,这些纠纷有的像无伤大雅的小打小闹,有的则严重得让人直冒冷汗。
就像买家买了件衣服,结果收到的是个五号的,而他偏偏穿七号,心里那种郁闷可想而知。
说到解决这些纠纷,大家可千万不要认为法律就是万灵药。
法律也有它的脾气,像个刁蛮的姑娘,想要讨好可没那么容易。
首先得看看合同里有没有写明这些细节,真要是啥都没说,那就好比你在黑暗中找钥匙,难上加难。
人家如果要告你,首先得证明你干了坏事,嘿,这就好比捉拿小偷,得有证据才行。
证据的重要性就像是饭桌上的盐,没有它,味道全无。
大家都知道,商事纠纷处理起来,不仅耗时,还费钱。
就像是你生了个病,去医院检查结果说你得了个小感冒,但治疗过程却让你破产。
没办法,律师费、诉讼费,像是蒸发的烟雾,瞬间消失。
再加上法庭的程序,慢得像个老牛,等得人心烦意乱。
有人觉得,干脆不如直接坐下来好好聊聊,这样省时省力,直截了当。
说到直接沟通,这可得有个高超的本领。
能把自己想说的说得清楚,能听懂别人讲的道理,绝对是解决纠纷的高招。
就像你跟朋友吵架,谁都不想道歉,但若是能好好聊聊,那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
沟通不单是说,更重要的是听,听懂别人的需求,才能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
毕竟,合作的根本就是互利,谁也不想当那个出头鸟,拼命折腾最后却是两败俱伤。
在一些情况下,调解就是个不错的选择。
调解员就像是和事佬,在纷争中寻求平衡,谁说没有一点魔力呢?他们会用简单的语言,告诉双方的痛点,给大家指条明路。
调解的结果往往更接地气,容易让人接受,毕竟,大家都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来,不是为了互相伤害。
通过调解达成共识,简直就像是平地起风波,风和日丽,谁都乐得轻松。
如果调解不成,那就要考虑仲裁或诉讼了。
民法典中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

民法典中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民事纠纷是社会交往中不可避免的现象,而解决民商事纠纷则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的重要任务。
中国民法典中明确了多种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这些方式既体现了我国法律制度的特点,又适应了社会变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本文将从仲裁、调解、诉讼等几个方面,对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进行探讨。
一、仲裁仲裁是指当事人自愿通过委托仲裁机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一种方式。
民法典对仲裁的规定主要包括仲裁的程序、效力等方面。
仲裁具有速度快、灵活性强、保密性高等优势,特别适用于有一定商业背景,强调效率和保密性的纠纷。
同时,仲裁裁决具有与判决等效的强制执行力,具备法律效力。
二、调解调解是指通过第三方协助当事人自愿协商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方式。
民法典对调解的规定主要涵盖调解的程序、效力等内容。
调解采用灵活的方式,注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可以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实际需求,维护双方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与仲裁相比,调解更加注重双赢,强调维护当事人的合作关系。
三、诉讼诉讼是指当事人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方式。
民法典明确了我国诉讼制度的基本规则,包括起诉、答辩、开庭审理、判决等程序。
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手段,具有公正、公平、公开等特点,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但诉讼程序相对繁琐,时间成本较高,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权衡利弊。
四、其他解决方式除了仲裁、调解和诉讼之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其他解决方式,如协商、和解等。
协商是指当事人通过直接沟通、谈判协商等方式自愿解决纠纷。
和解是指当事人通过达成和解协议,自愿解决纠纷。
这些方式依赖于当事人的积极性和合作精神,强调双方自愿,具有灵活性和效率性,减轻了法院的压力,更加符合实际需要。
总结:民法典中规定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多样,包括仲裁、调解、诉讼以及其他解决方式。
不同的方式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适用性,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同时,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需要加强仲裁、调解等非诉讼解决方式的推广和应用,降低解决纠纷的成本和时间,提高解决效率和公正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摘要]当前,商事纠纷案件呈现多样化、群体化、对抗性、敏感性的特点,处理难度大。
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应当明确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在商事纠纷解决工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而形成既充分发挥每一种纠纷解决方式的特点和优势,又能够相互衔接配合、相互补充的满足社会主体多样需求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模式。
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构建能够有效地发挥各类纠纷解决措施的优势,从而达到有效解决纠纷的目的。
[关键词]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议一、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及类型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诉讼方式,即法院判决;一类是非诉讼方式,包括当事人和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信访等。
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已经成为最重要的商事纠纷解决形式,并且越来越被争议各方所推崇。
现行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协商、调解、仲裁(经济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
(1)协商。
协商是商事争议各方之间的争议——谈判——争议解决的动态过程。
协商同调解、仲裁和判决等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同,协商从发起到最终作出决定都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磋商解决。
(2)调解。
调解的类别主要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诉讼调解四种类型,形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3)仲裁(经济仲裁)。
仲裁机构按照争议各方事先形成的同意仲裁的合同条款,按照相应地法定程序对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商事争议进行裁决的活动。
(4)诉讼。
诉讼是将争议提交国家审判机关,通过审判机关解决争议的过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进行审理,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的活动。
目前,世界范围内,非诉讼解决方式已经相当普及,并且有不断合法化的趋势,进而形成了与诉讼解决方式相互衔接、并行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各种不同类型的纠纷解决方式按照不同的职能和特点,协调共处,进而形成协调互补的纠纷处理程序体系和有机调整体系。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虽然其源自西方,但已经逐渐被中国社会接受和认同。
许多地区也开始探索适合本区域实际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力图通过各种类型的立法手段以及法院、行政机关之间的协同行动来形成不同的纠纷处理模式。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能够很好地解决商事纠纷,更能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我国在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显然已经成为解决商事争议的有效手段,并且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尽管我国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当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积累了一定经验,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实践当中,现行商事纠纷解决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商事纠纷协商解决机制的运行效果不佳我国法律法规对人民调解给与肯定并大力支持,但是,达成的调解效力成功率低,其主要是商事纠纷争议各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缺乏社会的认同和公信力,纠纷解决效果十分有限。
司法实践中,也经常存在争议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是又反悔,最终争议各方诉诸法律,将争议提交法院审理的情况。
这种做法不仅降低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效率,还将进一步加剧当事人的诉累,使得协商解决这种方式无法发挥对现有法律和秩序应有补充和辅助作用。
(二)商事纠纷调解机构配置不健全,发展不均衡关于商事纠纷的调解预防解决机制到底应该由哪一部门具体负责,国家层面以及各个地方规定的还不是很明确,实践中,各个地区也存在着不同的做法。
就人民调解而言,现有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隶属和日常管理在立法中都没有清晰的定位。
同时,由于人员素质、经费投入、制度建设等各方面呈现不均衡的特点,并且过分强调法院以及司法调解的功能发挥,人民调解以及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讼调解机制发展之间存在的不均衡,最终限制了商事纠纷预防解决机制的完善。
(三)商事纠纷仲裁解决的推广还不到位,运用还不普遍我国商事纠纷仲裁解决的推广还不到位,运用还不普遍,这直接影响了商事纠纷仲裁解决的实效。
具体来说,我国现行的商事纠纷仲裁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仲裁的程序简单,一裁终局,尽管能够较快地解决纠纷,但是也使得争议各方无法获得再审的机会,丧失时间效益。
二是仲裁协议形式要件过于僵化。
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主要有三个,分别是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可提交仲裁解决的事项和争议各方事先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如此严格的制度设计和安排,使本来打算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许多当事人因非关键性内容的欠缺而无法通过仲裁解决存在的争议,而这显然已经严重违背了仲裁制度设计的最初意愿。
三是我国《仲裁法》带有诉讼的色彩。
比如,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应在开庭时出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这一规定过于僵化,这不仅排斥了在仲裁活动中其他的质证方式,而且这种质证方式实际上将书面审理这一简化处理模式排除在外,这已经成为现有仲裁制度进一步发挥效用的法律障碍,这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因当事人无法当庭质证而不能推进仲裁程序的有效进行。
然而,这些都与当事人意思自治、经济快捷的仲裁价值背道而驰,导致仲裁操作中缺乏一定灵活性,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几乎成为诉讼程序的翻版。
四是仲裁机构的行政化倾向较严重。
尽管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但实践证明,仲裁法规定设定的立法目的显然没有完全实现,突出表现为行政机关仍然过多介入仲裁活动。
甚至存在一些地方政府将仲裁委员会办成政府的下属职能部门的现象存在,这些政府部门习惯以行政手段干预仲裁委员会的工作。
(四)传统的审判方式严重不适应商事纠纷解决的需要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较多的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印记,而这一纠纷解决方式的产生及存在主要不是为了解决商事纠纷,而是解决一般的民事纠纷,主要包括婚姻、一般民事侵权等民事纠纷,因此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可以界定为“民事型”主导的诉讼程序。
因此,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需要将传统的民事型诉讼程序向涵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的现代诉讼程序转变。
为此,民事诉讼程序改革应当考虑到商事纠纷的特点,结合商业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展开研究。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为了在源头上预防商事纠纷发生和不断扩大,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应当要明确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地位和作用,根据现阶段社会矛盾纠纷的性质特点和化解纠纷的现实需要,应当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安排和部署工作。
(一)拓展商事纠纷民间调解,发挥民间调解优势民间调解主要是指在非司法性和非行政性的民间组织、各类团体或者自然人的主持之下进行的调解。
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有关内容,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对各种民间纠纷进行调解的群众性组织,这类民间纠纷包括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的民事权利义无争议的各类纠纷。
调解是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之上的,民间调解解决商事纠纷有很多优点,主要包括:符合私法自治的精神,核心是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意志,允许当事人对解决纠纷的方式作出选择;回避行政性干预,采用双方意思自治的调解可以避免行政机关因为利益关系而干涉纠纷的有效解决;能够体现纠纷各方的平等地位,在此基础之上,对各方的合法权益给予同等的法律保护,只有在当事人地位平等的前提之下,调解才能达到利益的平衡和协调。
(二)推进纠纷行政调解,赋予行政调解协议法律效力行政调解的重要内容是行政机关在行使管理职能时附带商事纠纷解决功能的调解,这一调解方式将政府的行政执法以及纠纷解决结合起来,具有合法性、权威性和合理性,能够较好地解决商事纠纷,并且还具有高效、及时的特点。
同时,行政调解还能及时反映政策性需求,较好地体现国家的政策要求和倾向,执行国家的经济政策,维护市场稳定和社会和谐。
同时,行政调解解决商事纠纷还能提高争议解决水平。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各类商事纠纷调解培训,法律知识水平较高、对商事法律法规有了一定的认识。
调解的劣势主要是当事人通过行使自主处分权而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旦反悔,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破解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赋予调解协议法律效力。
因此,可以借鉴欧盟的有关规定,纠纷各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基于调解而达成的调解协议获得法律效力,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具体而言,可以由某一法院或者其他的适当的权力机构依据作出调解的地区的法律赋予法律效力。
借此,调解协议达成之后可以避免出现反悔并拒绝履行调解协议的情况发生。
(三)完善我国经济仲裁制度,提高仲裁解决商事纠纷的比例在商事纠纷解决领域,仲裁具有显著的优势。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平等商事主体可以在合同中注明仲裁条款,并且将商事纠纷提交仲裁机构审理,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机构,而不受级别和地域管辖的限制。
仲裁员的选定可以由双方协商选定也可以通过仲裁机构指定,并作出终局裁决。
完善我国经济仲裁制度,提高仲裁解决商事纠纷的比例,是解决商事纠纷解决机制问题的有效途径。
改进现有的仲裁制度的有效途径包括以下几点:一是仲裁机构应当加强自身建设。
具体来讲,应当不断改进仲裁的规章制定,培养仲裁员和工作人员优质服务的理念。
同时,要结合仲裁员队伍的特点,制定有效的仲裁员选人选拔制度,提高仲裁人员整体素质和水平。
例如,仲裁员大多是退休的法官或者高校的学者,他们拥有较高的法学素质和法律实务经验,能够很好地处理商事纠纷。
因此,仲裁制度应当在这一前提背景之下,在利用这些优秀法律人才的同时,更加积极的协调各类人员之间在年龄、履历方面的差异,力求达到仲裁结果的公平、公正。
同时,要积极确保仲裁案件审理质量。
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显现,仲裁员要自觉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案件审理质量。
在商事纠纷解决中,应当继续扩大仲裁适用的范围,更多地发挥仲裁手段解决纠纷的有效作用。
(四)构建商事纠纷诉前强制调解制度,完善法院调解机制法院调解一直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重要部分和特色。
就商事纠纷而言,法院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达成调解,达到案结事了的最终目的。
调审合一的诉讼解决模式更多的受到政策和形势的影响。
如果当事人直接起诉的,视为调解申请。
调解一经成立即与判决具有同样效力。
[1]这就在法律上确立了调解的前置性地位,使得调解能够在诉讼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进而更加有效地解决争议,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
[2][参考文献][1]张榕.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合理逻辑——以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为视角[N].厦门大学学报,2006,(二):111-112.[2]吴明轩.民事调解、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J].五南出版公司,2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