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教案——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
《国际贸易实务》教案——第八章 进出口贸易合同的磋商与签订

授课内容及教学活动设计
附注(教学方法、活动形式、辅助手段等)
【导入】 :
【问题】 :上一节我们学习了国际贸易中的不可抗力因素以及纠纷的解决,回忆一下,如何认定不可抗力?
【明确】1)意外事故是在合同签订之后发生的;
2)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
3)意外事件是当事人不能预见和预防,又无法避免和克服的。
【案例分析2】某年六月,甲国某公司准备向国际招标机构投标,由于缺少货源,向我某外贸公司发来求购意向,我公司遂于6月25日向其发实盘并规定有效期至同年7月20日。对方为争取得标,6月30日向我公司发来传真,要求降价20%,我公司于7月2日回电拒绝。对方7月12日给我公司来电,同意接受我方6月25日发盘。此时我公司已将该批货物以高价转卖他国,无法向对方供货,对方遂派专人前来交涉,要求我方供货。问:我方应否向对方供货?
一、《公约》的规定
二、还盘的法律意义
三、注意问题
【案例分析1】中国C公司于2001年7月16日收到巴黎D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公吨,每吨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我方于17日复电:“若单价为500美元CFR中国口岸可接受500公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D公司复电“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趋涨。我方于19日复电“接受你16日发盘,信用证已由中国银行开出,请确认”。但法商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问:(1)合同是否成立(2)我方有无失误
自学法,讲述法,5分钟,让学生了解合同的相关知识。
随堂小结,讲述法,5分钟。
1. 选配素质较高的洽谈人员
2. 选择较理想的目标市场
3. 选择适当的交易对象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合同的订立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合同的订立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合同的订立1. 引言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是国际贸易实务中的一项重要环节。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合同订立的步骤、需注意的事项以及常见的案例分析。
2. 合同订立的步骤2.1 准备阶段在准备阶段,双方当事人应明确交易目的、出货条件、质量标准、价格条款等重要事项,并准备相应的文件和资料。
2.2 协商阶段在协商阶段,双方当事人应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涉及到的条款可能包括产品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2.3 起草阶段在起草阶段,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起草合同草案。
合同草案应包括合同标题、合同双方的名称和地址、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条款的详细内容等。
2.4 评审阶段在评审阶段,双方当事人可邀请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对合同草案进行评审。
评审的目的是确保合同的条款合法合规,并减少争议的可能性。
2.5 签署阶段在签署阶段,双方当事人应安排合同签署的时间和地点,并邀请双方当事人或其合法代表进行签署。
签署时,应注意确认合同是否完整、签署人的身份是否合法以及签署日期等。
3. 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3.1 协商过程中应保持严谨的态度,确保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清晰明确的理解。
3.2 在签署合同之前,应对合同草案进行仔细评审和修改,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3.3 在签署合同之前,应核实对方当事人的身份和资质,确保与合法合规的主体签署合同。
3.4 合同一旦签署,应妥善保存,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方的义务。
3.5 如发生争议,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无果,可考虑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4. 案例分析4.1 案例一:双方当事人在协商合同条款时未明确约定产品质量标准,导致交付的产品无法满足需求。
应如何解决该争议?4.2 案例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导致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
根据合同条款,是否属于违约行为?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附件1:国际贸易合同示例附件2:合同草案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合同:指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共同意志,通过相互的承诺而得到形成的法律关系。
国际贸易实务教案——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国际贸易实务教案——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一、教学目标1. 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基本概念和特点;2. 把握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方式和程序;3. 分析国际贸易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和风险防范措施。
二、教学内容及教学步骤1. 国际贸易合同的基本概念和特点(20分钟)- 国际贸易合同的定义及分类;- 国际贸易合同的特点及其对合同订立的影响。
2. 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方式和程序(30分钟)- 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的区分;- 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程序及要素。
3. 关键条款和风险防范措施(40分钟)- 价格条款及防范措施;- 交付条件及防范措施;- 装运保险条款及防范措施;- 支付条款及防范措施。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4. 实践案例分析(20分钟)- 选择一份国际贸易合同进行分析;- 分析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和风险防范措施。
三、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1. 讲授法:通过叙述和讲解,介绍国际贸易合同的基本概念、订立方式和程序,以及关键条款和风险防范措施。
2. 分析法:通过分析实际案例,让同学理解和把握国际贸易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和风险防范措施。
3. 争辩法:组织同学争辩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方式和程序,以及关键条款和风险防范措施,促进同学思维和理解。
四、教学评估方式1. 课堂问答:随堂进行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的提问,评估同学对国际贸易合同的基本概念、订立方式和程序的把握状况。
2. 课后作业:布置阅读资料和情景模拟题,评估同学对关键条款和风险防范措施的理解和应用力量。
五、教学反思国际贸易合同是国际贸易活动中的核心文书,对于保障贸易双方的权益和规范贸易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本教案通过对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方式和程序、关键条款和风险防范措施的讲解与分析,能够增加同学对国际贸易合同的生疏和理解,提高其实践力量和风险防范意识。
同时,通过实践案例的分析和争辩,能够培育同学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力量。
国际贸易实务教案项目三 签订合同

8.布置作业(2mins)
教
学
后
记
对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修改意见
对授课计划修改意见
对本教案
修改意见
需增加的资源
其它
教研室主任:
系主任:
教案
教学步骤与内容
教学目标
教学方法
学习情境一交易前准备
【导入任务】
模块三交易磋商
项目三签订合同
【任务导向】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二、签订合同的意义
通过案例,让学生熟练完成签订合同的工作
分配任务,通过实际操作,掌握操作技能
任务导向教学法:通过布置任务,激发学生的求知欲
讲授法
案例教学法
实践教学法:通过完成任务,掌握操作技能
教案首页
课程名称:《国际贸易实务》2
教学对象
授课日期
教学内容
模块三交易磋商
项目三签订合同
计划学时
2
教
学
目
的
知识
1.合同的含义;
2.合同的形式、内容和组成部分。
技能
1.能够根据交易磋商的内容或所给的条件填制合同主要条款;
2.能够认识到书面合同签订的意义及其重要性;
3.能够在实践中掌握买卖双方签署合同的细节、流程等。
态度
1学科意识;
2认真态度。
教学重点难点
合同的内容
缮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教学资源
教材、PPT课件、网络资源
教学环节安排
1.复习导入新课(3mins)
2.明确学习目标(2mins)
3.知识学习(30 mins)
4.技能学习(40 mins)
5.态度养成(10 mins)
国际贸易操作实务-09订立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操作实务-09订立贸易合同国际贸易操作实务-09订立贸易合同1. 引言订立贸易合同是国际贸易操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贸易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的约定,确定了交易的条款、价格、交付方式等关键细节。
对于国际贸易来说,订立合同更加复杂,涉及到不同的国家法律、货币、运输方式等因素。
本文将从国际贸易操作实务的角度,探讨订立贸易合同的注意事项和步骤。
2. 订立贸易合同的一般步骤订立贸易合同的过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2.1 商务洽谈在订立合同之前,买卖双方需要进行商务洽谈。
在洽谈阶段,双方可以就产品规格、数量、价格等事项进行讨论,并相互了解对方的需求和要求。
商务洽谈是确保合同订立顺利进行的基础,双方需要积极沟通,解决任何潜在的问题。
2.2 编写合同草案商务洽谈完成后,买方或卖方可以编写合同草案。
合同草案是合同订立的基础,包含了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
合同草案应包括以下要素:合同日期、合同涉及的产品或服务、产品价格、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方式和付款方式等。
2.3 合同审查与修改双方可以向自己的律师或法务部门提交合同草案,进行审查。
审查合同的目的是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理、公平,并保护自身利益。
如果需要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可以进行讨论,达成共识后进行修改。
2.4 签署合同合同审查完成后,买卖双方可以准备签署合同。
合同应当由双方的授权代表签署,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签署合同前,双方应再次核对合同条款以及其他重要细节,确保无误。
2.5 履行合同合同签署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买方应按时支付款项,卖方应按时交付产品。
合同的履行阶段需要双方密切合作,保持沟通,并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3. 订立国际贸易合同的注意事项在订立国际贸易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3.1 双方的法律关系国际贸易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因此双方在订立合同前需要了解彼此的法律关系。
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适用的法律和管辖法院,并在合同中明确说明。
《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教学设计方案

《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教学设计方案一、教学目标1、知识目标(1)让学生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基本概念、构成要素和主要类型。
(2)掌握国际贸易合同签订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2、能力目标(1)能够正确识别国际贸易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和风险点。
(2)具备起草和审核国际贸易合同的初步能力。
3、情感目标(1)培养学生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和风险防范意识。
(2)激发学生对国际贸易业务的兴趣和学习热情。
二、教学重难点1、教学重点(1)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商品名称、数量、价格、品质、交货期、支付方式等。
(2)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2、教学难点(1)如何根据实际贸易情况准确拟定合同条款,平衡双方利益。
(2)理解不同国家法律和贸易惯例对合同的影响。
三、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国际贸易合同的基本理论知识,包括概念、构成要素、类型等。
2、案例分析法通过实际案例分析,让学生深入理解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3、小组讨论法组织学生分组讨论案例,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和思维能力。
4、模拟演练法安排学生进行合同签订的模拟演练,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四、教学过程1、导入(10 分钟)通过讲述一个国际贸易合同纠纷的案例,引出签订国际贸易合同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知识讲解(30 分钟)(1)介绍国际贸易合同的定义、作用和法律约束力。
(2)讲解国际贸易合同的构成要素,包括合同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支付方式、包装、运输、保险、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等条款。
(3)分析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类型,如销售合同、采购合同、代理合同等。
3、案例分析(30 分钟)展示几个典型的国际贸易合同案例,组织学生分组讨论以下问题:(1)合同中存在哪些风险点?(2)如何避免或降低这些风险?(3)如果发生纠纷,应如何依据合同解决?每个小组推选一名代表进行发言,教师进行点评和总结。
4、小组讨论(20 分钟)给出一个国际贸易合同的模板,让学生分组讨论以下内容:(1)模板中各条款的含义和作用。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合同的订立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合同的订立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合同的订立一、引言合同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它规范了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以国际贸易实务案例为背景,介绍合同的订立过程及相关事项。
二、合同订立的要素1. 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详细介绍买卖双方的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以建立双方合法主体资格。
2. 商品描述及规格准确描述所涉商品的种类、数量、质量标准等规格要求,防止合同模糊或产生歧义。
3. 价格及支付条件明确约定商品的价格和支付方式,包括货币种类、价格条款、支付期限等,以确保支付顺利进行。
4. 运输及交货方式具体阐述商品的运输方式、装卸方式、交货地点等细节,确保商品安全送达,并避免争议的发生。
5. 合同履行期限明确规定合同的履行期限,包括生产、运输、交货和支付等环节的时间节点,以管理双方的预期和进度。
6.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数额,并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仲裁、诉讼等,以保护合同的有效性。
三、合同签订的程序1. 洽谈阶段介绍洽谈阶段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沟通、协商以及初步达成意向等。
2. 合同起草详细说明合同的起草过程,包括起草责任人、草案的编写及修改等,以确保合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合同审核介绍合同审核的环节和内容,包括法律、财务、风险等方面的审核,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
4. 合同签署详细阐述合同签署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包括签约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签署的有效性。
四、合同履行与终止1. 合同履行义务介绍合同履行的义务和程序,包括商品生产、装运、交付及支付等方面的要求。
2. 合同变更与解除详细阐述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情况和程序,包括双方协商、书面通知、法律法规要求等。
3. 合同终止的原因及后续处理合同终止的原因,并介绍终止后双方可能面临的问题和处理方式。
五、附件1. 附件一:买卖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2. 附件二:商品的详细规格及质量标准3. 附件三:国际运输合同样本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CIF:成本、保险费和运费(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目的港口,并负责购买保险。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合同的订立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合同的订立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合同的订立在国际贸易的广袤领域中,合同的订立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它不仅决定了交易的条款和条件,更直接影响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交易的成败。
下面,让我们通过几个实际案例来深入探讨国际贸易中合同订立的关键要点。
案例一:一家中国的服装出口企业与一家美国的进口商就一批时尚服装的交易进行洽谈。
双方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沟通,初步达成了合作意向。
中国企业向美国进口商发送了一份形式发票,其中包含了货物的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等重要条款。
美国进口商回复表示接受形式发票的内容,并要求中国企业尽快安排生产和发货。
然而,在货物生产完成并准备发货时,美国进口商突然提出由于市场变化,他们无法接受这批货物,并拒绝支付货款。
中国企业认为双方已经达成了有效的合同,美国进口商的行为构成违约。
在这个案例中,关键问题在于合同是否已经成立。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相关法律规定,当一方发出的要约(如中国企业发送的形式发票)得到另一方的明确接受(美国进口商的回复),且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
在本案例中,虽然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但通过电子邮件的往来已经形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关系。
美国进口商的拒绝收货和付款行为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中国企业有权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一家英国的电子设备制造商与一家日本的经销商进行商务谈判。
英国制造商向日本经销商发送了一份详细的产品目录和报价单,并表示愿意根据日本经销商的具体需求提供定制化服务。
日本经销商对部分产品表现出兴趣,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特殊要求。
英国制造商根据日本经销商的反馈重新制定了报价和合同草案,并发送给日本经销商。
日本经销商在收到合同草案后,没有直接回复,而是表示需要进一步考虑。
在等待了一段时间后,英国制造商认为日本经销商没有回应即表示拒绝了合作,于是将这批货物转卖给了其他客户。
然而,不久之后,日本经销商突然联系英国制造商,表示他们已经决定接受合同草案,并要求尽快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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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教学重点、难点】掌握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两大关键环节;掌握合同成立的时间与生效的要件。
【教学用具】多媒体【教学方法】精讲讨论与案例教学法【教学过程】第一节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步骤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商定过程中,一般包括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合同成立不可缺少的两个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
一、询盘询盘是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它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询盘的内容可以设计某种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价格和装运等成交条件,也可以索取样品,其中多数是询问成交价格,因此在实际业务中,也有人把询盘称作询价。
如果发出询盘的一方,只是想探询价格,并希望对方开出估价单,则对方根据询价要求所开出的估价单,只是参考价格,它并不是正式的报价,因而也不具备发盘的条件。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发出询盘的目的,除了探询价格或有关交易条件外,有时还表达了与对方进行交易的愿望,希望对方接到询盘后及时作出发盘,以便考虑接受与否。
这种询盘实际上属于邀请发盘,邀请发盘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准备行为,其目的在于使对方发盘,询盘本身并不构成发盘。
询盘不是每笔交易必经的程序,如交易双方彼此都了解情况,不需要向对方探询成交条建或交易的可能性,则不必使用询盘,可直接向对方作出发盘。
二、发盘(一)发盘的含义发盘又称发价或报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第一款的规定:“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有在其发盘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盘。
”发盘既可由卖方提出,也可由买方提出,因此,有卖方发盘和买方发盘之分。
后者习惯上称为递盘。
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向特定的人提出,即是向有名有性的公司或个人提出。
提出此项要求的目的在于,把发盘同普通商业广告及向广大公众散发的商品价目单等行为区别开来。
对广大公众发出的商业广告是否构成发盘的问题,各国法律规定不一。
大陆法规定,发盘需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凡向公众发出的商业广告,不得视为发盘。
如北欧各国认为,向广大公众发出的商业广告,原则上不能作为发盘,而只是邀请看到广告的公众向登广告的人提出发盘。
英美法的规定则与此相反,如英国的判例认为,向公众作出的商业广告,只要内容确定,在某些场合下也可视为发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此问题持折衷态度,该公约第14条第二款规定:“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发盘,除非提出意见的人明确的表示相反的意向。
”根据此项规定,商业广告本身并不是一项发盘,通常只能视为邀请对方提出发盘。
但是,如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发盘的条件,而且登此广告的人明确表示它是作为一项发盘提出来的,如在广告中注明“本广告构成发盘”或“广告项下的商品将售给最先支付货款或最先开来信用证的人”等,则此类广告也可作为一项发盘。
鉴于《公约》对发盘的上述规定既原则又具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加之世界各国对发盘又有不同的理解,因此,在实际应用时要特别小心。
我方对外作广告宣传和寄发商品价目单,不要使对方理解我方有“一经接受,即受约束”的含义。
在寄发商品价目单时,最好在其中注明“可随时调整,恕不通知”或“须经我方最后确认”等字样。
(二)构成发盘的要件1、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所谓十分确定,指在提出的订约建议中,至少应包括下列三项基本要素:(1)标明货物的名称;(2)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货物的价格的方法。
(3)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
凡包括上述三项基本要素的订约建议,即可构成一项发盘。
如该发盘被对方接受,买卖合同即告成立。
在实际业务中,发盘人发盘时,如能明确表明要出售或要购买的货物的价格和数量,当然是最好的处理办法。
但是,合同项下货物的数量,有时只能由当事人酌情处理或只能在交货时具体确定。
例如,某商人向对方提出,在一年内向对方提供或购买一年生产的某项产品,可以认为在数量问题上是十分确定的。
同样,确定价格也是如此。
例如,在远期交货的情况下,交易双方为了避免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可采取较为灵活的作价办法,即不规定具体价格,只规定一个确定价格的办法,如规定按交货时某个市场的价格水平来确定该货物的价格。
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订约建议中关于交货时间、地点及付款时间、地点等内容虽然没有提到,并不妨碍它作为一项发盘,因而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
因为,发盘中没有提到的其他条件,在合同成立以后,可以双方当事人建立的习惯做法及采用的惯例予以补充。
构成一项发盘应包括的内容,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
有些国家的法律要求对合同的主要条件,如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时间与地点以及支付办法等,都有完整、明确肯定的规定,并不得附有任何保留条件,以便受盘人一旦接受即可签订一项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的合同。
《公约》关于发盘内容的上述规定,只是对构成发盘的起码要求。
在实际业务中,如发盘的交易条件太少或过于简单,会给合同的履行带来困难,甚至引起争议。
因此,在对外发盘时,最好将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时间、地点和支付办法等主要交易条件一一列明。
2、标明经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约束的意思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
发盘时订立合同的建议,这个意思应当体现在发盘之中,如发盘人只是就某些交易条件建议同对方进行磋商,而根本没有受其建议约束的意思,则此项建议不能被认为是一项发盘。
例如,发盘人在其提出的订约建议中加注诸如“仅供参考”、“须以发盘人的最后确认为准”或其他保留条件,这样的订约建议就不是发盘,而只是邀请对方发盘。
在此需要指出,我国合同法对发盘及构成要件的规定同上述《公约》的规定与解释基本上是一致的。
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发盘的有效期在通常情况下,发盘都具体规定一个有效期,作为对方表示接受的时间限制,超过发盘规定的时限,发盘人即不受约束,当发盘未具体列明有效期时,受盘人应在合理时间内接受才能有效。
何谓“合理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采用口头发盘时,除发盘人发盘时另有声明外,受盘人只能当场表示接受,方为有效。
采用函电成交时,发盘人一般都明确规定发盘的有效期,其规定方法有以下几种:1、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例如,限6月6日复,或限6月6日复到此地。
当规定限6月6日复时,‘按有些国家的法律解释,受盘人只要在当地时间6月6日24点以前将表示接受的通知投邮或向电报局交发即可。
但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交易双方所在地的时间大多存在差异,所以发盘人往往采取以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为准的规定方法。
’按此规定,受盘人的接受通知不得迟于6月6日内送达发盘人。
2、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例如,发盘有效期为6天,或发盘限8天内复。
采取此类规定方法,其期限的计算,‘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这个期限应从电报交发时刻或信上载明的发信日期起算。
如信上未载明发信日期,则从信封所载日期起算。
采用电话、电传发盘时,则从发盘送达受盘人时起算。
如果由于时限的最后一天在发盘人营业地时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则应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四)发盘生效的时间发盘生效的时间由各种不同的情况:以口头方式作出的发盘,其法律效力自对方了解发盘内容时生效;以书面形式作出的发盘,关于其生效时间,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与做法。
一是发信主义,即认为发盘人将发盘发出的同时,发盘就生效;另一种是受信主义,又称到达主义,即认为发盘必须到达受盘人时才生效。
我国执行受信主义做法。
(五)发盘的撤回与撤销1、发盘的撤回英美法认为:发盘原则上对发盘人没有约束力,发盘人在受盘人对发盘表示接受之前的任何时候,都可撤回发盘或变更其内容。
大陆法认为:发盘对发盘人有约束力。
如《德国民法典》规定,除非发盘人在发盘中订名发盘人不受发盘的约束,否则发盘人就要受到发盘的约束。
《公约》认为:一项发盘(包括注明不可撤销的发盘),只要在其尚未生效以前,都是可以修改或撤回的。
2、发盘的撤销英美法认为:在受盘人表示接受之前,即使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发盘人也可以随时予以撤销。
大陆法认为:发盘人原则上应受发盘的约束,不得随意将其发盘撤销。
《公约》认为:在发盘已送达受盘人,即发盘已经生效,但受盘人尚未表示接受之前这一段时间内,只要发盘人及时将撤销通知送达受盘人,仍可将其发盘撤销。
(六)发盘效力的终止1、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未被接受,或虽未规定有效期,但在合理时间内未被接受,则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
2、发盘被发盘人依法撤销。
3、被受盘人拒绝或还盘之后,即拒绝或还盘通知送达发盘人时,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
4、发盘人发盘之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如所在国政府对发盘中的商品或所需外汇发布禁令等。
在这种情况下,按出现不可抗力可免除责任的一般原则,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
5、发盘人或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前丧失行为能力,则该发盘的效力也可终止。
三、还盘还盘又称还价,在法律上称为反要约。
1、受盘人的答复如果在实质上变更了发盘条件,就构成对发盘的拒绝,其法律后果是否定了原发盘,原发盘即告失效,原发盘人就不再受其约束。
2、对发盘表示有条件的接受,也是还盘的一种形式。
四、接受(一)接受的含义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它是指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
可见,接受的实质是对发盘表示同意。
(二)构成接受的要件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2、接受必须是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3、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效期内作出4、接受通知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三)接受生效的时间英美法:采用“投邮生效”的原则,即接受通知一经投邮或交电报局发出,则立即生效。
大陆法: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即接受通知必须送达发盘人时才能生效。
《公约》:规定接受送达发盘人时生效。
如接受通知未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送达发盘人,或者发盘没有规定时限,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曾送达发盘人,则该项接受称作逾期接受。
按各国法律规定逾期接受不是有效的接受。
(四)逾期接受又称迟到的接受。
虽然各国法律一般认为逾期接受无效,它只能视作一个新的发盘,但《公约》对这个问题作了灵活的处理。
1、只要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认为该项逾期的接受可以有效,愿意承担逾期接受的约束,合同仍可于接受通知送达受盘人时订立。
2、如果发盘人对逾期的接受表示拒绝或不立即向发盘人发出上述通知,则该项逾期的接受无效,合同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