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目录如何使用
05.11证据目录清单的操作指引

05.11证据目录清单的操作指引民事案件证据清单是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民事案件中提交法庭的证据目录,是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与所提供证据的桥梁和纽带,证据清单的制作优劣直接影响到法庭对当事人所主张事实的认定,影响案件处理结果。
为了实现证据清单的效能最大化,使法庭更有效率的采信我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为此我们制定本指引,以供团队内部使用。
1.证据清单制作原则1.1遵守法院有关证据清单的基本规范;1.2效率使用原则;1.3便于引用的原则;1.4高雅美观;1.5简单得体。
2.证据清单的分类1.1法院要求统一使用的证据清单。
1.2为方便庭审而制作的证据清单或举证意见。
3.证据清单的主要内容3.1标题;3.2案件信息;3.3提供人信息及提供时间;3.4证据序号或编号;3.5证据材料名称;3.6证明对象;3.7证据页码;3.8证据类型。
4.证据清单的制作标准4.1页面布局4.1.1证据清单可以通过word文档制作,也可以通过excel制作。
4.1.2最终提交法院的证据清单应当采用A4纸,版面原则上纵向布置。
页边距采取普通模式,即上下均为2.54,左右为3.18;4.1.3首先将全文字体设置为中文宋体、西文Times New Roman,字号小四,行间距1.5倍,段间距为段前0,段后0。
4.1.4证据清单应当设置页码,页码采用小写数字,居中设置。
4.1.5在上述状态下对民事案件证据清单的各模块进行排版。
4.2 标题的设置与排版4.2.1在排版默认状态下,先将标题“民事案件证据清单”设置为宋体小四号字,然后上面增加一个回车,即一个空行。
然后将“民事案件证据清单”的字体设置为华文中宋小二号字,加黑。
4.2.2 标题“民事案件证据清单”的行间距设置为1.5倍,段前设置为1行,段后设置为1行。
4.2.3标题应当居中设置。
4.2.4民事案件证据清单的标题设置应当与民事起诉状或民事答辩状中的标题设置完全相同。
4.3证据清单的表格设置4.3.1在标题“民事案件证据清单”下方插入“表格”。
报检的范围

>)王就大完成了正兴公司的这 比
货物装箱工作后,就去询问师父 师尔多: “老师, 接下来是不是应 该给这批货物报商检了?”
TDIT
国际贸易专业教学资源库
Teaching Database in International Trade
项目引入
师尔多回答:“看来小王对出 口货 运流程比较了解嘛。”
I
•接着话锋一转:“你觉得只要是出 口货物,都要去报商检吗?”
王就大蒙了: “难道不是吗?
TDIT
国际贸易专业教学资源库
Teaching Database in International Trade
新知呈现
报检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输入国或地区规定 国际条约或协定 外贸合同约定
TDIT
我国的规定 对方国家的规定 国际上的共识 买卖双方自身的约定
方的合法权益,需要委托第三方对货物进行 检验检疫或鉴定并出具相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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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提升
并非所有出境商品都需要报检,要判断是否在以上四 个范围之内。
以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为例,近几年来,《法检目 录》进行了好几次的调整,这就要求相关从业人员即时关 注政策规定,确保商品报检工作与时俱进。
信吊好,-路绿顼』
业
TDIT
总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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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质检总局于2014年11月印发了《中国出口质量安全
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对lii符j 合要求的企业
授予“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称号,这些企业出口《法
检目录》内的商品也可享受免予检验等便利化措施。
这就促进了企业为获得商检便利的优惠,努力提高自身
法检目录的名词解释

法检目录的名词解释一、前言在法律体系中,法检目录是一个重要的名词,它涉及到法律、检察机关以及司法实践中的许多要素。
本文将对法检目录进行详细的名词解释,以期能够给读者提供全面而深入的理解。
二、法检目录的定义法检目录,即法律检察目录,是指在法律检察工作中,依据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审判等各个环节进行分类、标注和管理的目录系统。
它旨在确保法律检察工作的规范、高效和公正,为案件管理提供有力的工具和依据。
三、法检目录的作用1. 管理案件信息法检目录通过对案件的分类和标注,可以清晰地记录和管理各个案件的信息。
例如,分类可以根据案件性质、罪名、涉及的法律条款等进行,标注可以包括案件的重要要素和关键节点。
这样,检察机关就可以随时查找和定位特定案件,提高案件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2. 规范检察工作法检目录规定了检察机关在立案、审查、审判等环节中需要遵循的程序和标准。
这符合法治原则的要求,能够确保检察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同时,法检目录还可以起到检测和监督检察机关工作的作用,防止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3.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对案件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法检目录可以使检察机关更好地了解自身的工作负荷和需求。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理分配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
这对于实现法制建设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四、法检目录的具体内容1. 案件基本信息法检目录首先包括案件的基本信息,如案号、案件名称、立案日期等。
这些信息是案件标识和索引的基础,同时也是案件管理和办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2. 案件分类法检目录根据案件的性质、罪名和涉及的法律条款等对案件进行分类。
这有助于快速定位特定类型的案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同时,案件分类也能为统计和研究提供相关数据和材料。
3. 案件标注在法检目录中,对每个案件都进行相应的标注,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的关键要素和进展情况。
标注内容可能包括被害人信息、涉案金额、重要证据、关键时间节点等。
《法检目录》的法律功能与改进

中国检验拴痊2013第7MC H I N A I N SPE CT I O N A N D0U A R A N T I N E为确保依法施检.旧家质俭总局和海父总署根据检验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确、>:的法定检验检疫范同,每年联合发掠《H{入境检验榆疫机构实施榆验检疫frj进l叶{境商一协f:1j隶》,即《法定检验榆疫I I录》(以卜.简称《法榆}1求》),作为检验检疫机构和海关对进J叶{[1商品实施检验检疫和海关监管的主要执法依据由于榆验检疫机构是进f十l f1商晶检验、动植物榆疫、国境】i生榆疫合并(简称“i检”合一)而来,兼有进m【]食6^监管和部分认证监管职能.将许多功能融人《法检目录》.使部分企业、个别学扦甚至检验检疫人员对《法榆f J录》的认以、使用和讨沦存在一些误区本文拟从《法检日录》的法律功能,探讨其改进途径:按照我l叫;/;i L-体制.《法卡:;:门录》是H家质榆总』。
拍舅N"tL.定职权,制定和发布的j0仃广泛约求力的文件.枉法律值阶}i属于规范性史件层级从《法检f I求》的演变J,j氍/f i难发现.现行《法枪日录》事实f:是一个“丘合一”的榆验榆疫监管同b'ulnl Ft录,其法f#J力能l N/fi『dfI,J法i I÷或暂i j政治:规依据而7i昕謦异《法榆}j求》所包含n々5个fj,J{=硬功能分5;IJ如‘F:l必须胞榆的进H;l I商t I川l。
隶,【{l J法;引断榆fj,丧法律依据是《I|_l华人【己共和H进m『1商。
I&检验法》(以卜.简称《商俭法》)第心条和《商榆法实施条例》第i条.』}体是《法榆日录》r f t标_彳j…M”和“N”的商66影该《法榆Fj求》具,f f确定法定商品检验范刖的法律功能按照海关进出I商t I^H s编码表统计,此部分只有令部商。
I f l l的l/5左f I-’并非个别文章所称占仃半数之多。
2.实行验证管理的进m【1商品H求,即验证商6^H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新增纳入法检目录仿真饰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新增纳入法检目录仿真饰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2.31•【文号】国质检监函[2010]1014号•【施行日期】2010.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新增纳入法检目录仿真饰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2010年12月31日国质检检函[2010]1014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1年)>的公告》(联合公告2010年第158号),为了确保2011年1月1日新增纳入法检目录仿真饰品(7117110000、7117190000、7117900000)检验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现提出以下要求:一、各局要高度重视新增纳入目录仿真饰品的检验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法律意识,主动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沟通,争取支持与配合;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有效的检验监管措施,确保通关顺畅。
二、对新增纳入法检目录的进口仿真饰品,各局根据进口商提供的符合性声明、产品检测报告等,重点加强安全,卫生、环保、反欺诈项目的检验监管;建立企业档案,掌握进口商信息和货物流向情况,强化企业管理。
三、近期,各局根据近年仿真饰品专项整治及监督抽查掌握的出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结合企业提供的产品符合性声明(须包括产品是否适用于儿童的说明)、产品检测报告等,引入产品风险评估因素,制定相应的检验监管措施,维护贸易的有序进行。
各局集中力量在4月底前,按照《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3号),完成对新增纳入法检目录出口仿真饰品生产企业分类工作。
四、对新增纳入法检目录的进口仿真饰品按照《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GB 11887- 2008)第4.3款和《关于禁止使用镉及镉合金材料生产饰品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检函[2010]55号)的要求进行检验监管。
对新海关“法检目录”的思考与完善建议

对新海关 法检目录 的思考与完善建议王传斌*摘要: 法检目录 是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通俗叫法,包括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㊁实行验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目录㊁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商品与HS编码对照表㊁实施进出口食品检验的食品与HS编码对照表㊁部分需要实施卫生检疫的商品与HS编码对照表等法律功能㊂检验检疫职能划入海关以后,应取消 法检目录 ,颁布 法定商品检验目录 和 验证目录 ,并将法定商品检验㊁验证㊁动植物检疫㊁食品安全检验㊁卫生检疫的要求作为监管条件融入海关‘商品综合分类表“,在此基础上,深入推进新海关法定检验范围设定㊁风险管理㊁签发证单㊁海关特殊监管区监管㊁口岸与市场流通领域协作监管等改革㊂关键词:海关监管;检验检疫;法检目录‘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 法检目录 )历来是检验检疫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是检验检疫机构行使法定职权的基础㊂检验检疫职能划入海关后,与货物贸易有关的监管㊁缉私㊁知识产权保护㊁贸易统计和商品检验㊁动植物检疫㊁卫生检疫㊁食品检验等职责全部叠加在一起, 法检目录 仍然是新海关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核心内容之一㊂ 法检目录 的改革完善成为新海关执法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该目录的 存废去留 将对‘海关法“的修订工作,以及相关的立法㊁执法工作产生深远影响㊂新修订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已经将 制定㊁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的职能赋予海关总署㊂为确保该职能及时履行,有序推进监管模式改革,有必要对新海关新形势下*作者简介:王传斌,南京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处㊂041 022020 3 法检目录 这一基础性问题进行研究㊂一㊁ 法检目录 的概念与历史演进(一) 法检目录 的概念与法律涵义本文对 法检目录 加了引号,是想表明这个概念不准确,是习惯叫法,在法律和实务中分别具有不同的涵义㊂在法律意义上, 法检目录 是指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年4月修订版)第四条①㊁‘进出口商检法实施条例“(2019年3月修订版)第三条②及第四条③制定和发布的商品目录㊂在法律意义上, 法检目录 的涵义是 法定进出口商品检验目录 ㊂在实践领域,不论是原检验检疫执法人员还是企业人员所称的 法检目录 一般是指原国家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根据检验检疫的法律㊁行政法规确立的法定检验检疫制度,每年联合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即法定检验检疫目录(简称 法检目录 )㊂该目录作为检验检疫机构和海关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检疫和海关监管的主要执法依据,列入该目录的进出境商品海关必须凭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放行㊂为简便起见,本文的 法检目录 是指第二种涵义,即原国家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也就是检验检疫执法人员㊁企业所称的 法检目录 ㊂对于第一种含义,本文中称为 法定商检目录 ㊂(二)从 三表 到 法检目录法检目录 的产生㊁演进与检验检疫系统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是分不开的㊂进出口商品检验局㊁动植物检疫局㊁卫生检疫局合并组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即 三检 合一)之前,原国家商检局根据当时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㊁‘食品卫生法“(该法规定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由商检机构负责,进口食品卫生监①②③进出口商品检验应当根据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㊁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㊁保护环境㊁防止欺诈行为㊁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由国家商检部门制定㊁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公布实施㊂海关总署应当依照商检法第四条规定,制定㊁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公布实施㊂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㊁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以下称法定检验)㊂对新海关 法检目录 的思考与完善建议督检验由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负责,2009年‘食品卫生法“被‘食品安全法“替代)㊁‘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该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除输往少数几个国家之外的出境贸易性动物产品的检疫由商检机构负责)的规定和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制定㊁调整并与海关联合公布‘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简称‘商检种类表“),作为实施法定检验和海关监管的主要依据㊂为便于企业通关和海关监管,原国家动植物检疫局㊁国家卫生检疫局分别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卫生法“确定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范围㊁进口食品检验范围,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与HS编码对照表“(简称‘动植检对照表“)㊁‘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与HS目录对照表“(简称‘进口食品对照表“)㊂1998年4月 三检 合一之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海关总署于1999年1月联合发布的1999年度商品目录(国检法联 1999 4号)仍然是‘进出口商品检验种类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商品与HS目录对照表“‘进口卫生监督检验食品与HS目录对照表“ 三表 并列㊂根据 三检 合一后检验检疫监管的需要,2000年1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4月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即国家质检总局)将 三表 正式合并,形成‘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自此诞生 法检目录 ㊂其后,又将‘认证认可条例“‘商检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实施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目录㊁个别需要实施特殊卫生检疫并签发通关单的商品并入其中,形成检验检疫部门和海关联合监管的统一 法检目录 ,并与‘海关商品综合分类表“(简称‘HS编码表“)每年同步调整,延续至今㊂因此, 法检目录 是法定进出口商品检验商品㊁法定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商品㊁法定进出口食品检验商品㊁需签发通关单的法定卫生检疫商品㊁法定入境验证商品等与海关HS编码的对照目录,集多种功能于一体,既作为检验检疫㊁海关监管的依据,也方便进出口企业报关㊁报检时查阅使用㊂正式发布的最新一版 法检目录 是2018年1月31日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8年)调整的公告“(2018年第21号)㊂(三) 法检目录 中 海关监管条件 和 检验检疫类别 代码的演变2001年以前的 法检目录 中海关监管条件分为 A (进境检验检疫)㊁ B (出境检验检疫);2002年增加 C (入境民用商品验证),2004年开始又将 C 取消,将其并入 A ;从2002年起,又增设 D (与海关联合监管,仅适用于 冲突钻石 监管)㊂设定 A B C D 类监管条件的进出境商品,海关均需要凭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入境货物通关单“放行㊂由于 法检目录 是商品检验㊁动植物检疫㊁食品检验㊁卫生检疫㊁入境验证范围041 022020 3的整合体,具体到每个商品监管内容有所不同,因此, 法检目录 内增设了 检验检疫类别 一栏,分别用不同的字母表示㊂目前,检验检疫类别共有 M 进口商品检验㊁ N 出口商品检验㊁ P 进境动植物检疫㊁ Q 出境动植物检疫㊁ R 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㊁ S 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㊁ V 进境卫生检疫㊁ W 出境卫生检疫㊁ L 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等七类㊂其中, S 是为了和 R 对应,2000年 三表 合并时从 N 中单独分出的㊂按照现行的‘食品安全法“规定, R ㊁ S 应该称作 进口食品检验 ㊁ 出口食品检验 ,不应再称作 卫生监督检验 ㊂二㊁ 法检目录 的法律功能(一) 法检目录 规定的来源从 法检目录 的演变历程不难发现,现行 法检目录 事实上是一个 五合一 的检验检疫监管商品目录,分别来源于不同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㊂具体如下: 1.必须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即法定商检目录㊂法律依据是前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四条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具体是 法检目录 中标有 M 和 N 的商品㊂2.实行验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即验证目录㊂法律依据是‘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六条④‘进出口商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⑤ 实行验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由海关总署商有关部门后制定㊁调整并公布㊂ 具体是 法检目录 中标有 L 的商品㊂3.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商品与H S编码对照表即法定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对照表㊂‘动植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只规定了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范围,没有规定发布具体商品目录,此处的目录仅仅具备对照功能㊂具体是 法检目录 中标有 P 和 Q 的商品㊂4.实施进出口食品检验的食品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与H S编码对照表即法定进出口食品检验对照表㊂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一样,‘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也只规定了实施进出口食品检验的范围,没有具体商品目录㊂具体是 法检目录④⑤商检机构依照本法对实施许可制度的进出口商品实行验证管理,查验单证,核对证货是否相符㊂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商检法的规定,对实施许可制度和国家规定必须经过认证的进出口商品实行验证管理,查验单证,核对证货是否相符㊂对新海关 法检目录 的思考与完善建议中标有 R 和 S 的商品㊂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2019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取消了出口食品检验内容,但‘海关总署职能配置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㊁国务院办公厅,厅字﹝2018 61号)规定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的职责包括 依据多双边协议承担出口食品相关工作 ㊂因此, 法检目录 中如何保留 出口食品检验 S 的法律依据需要进一步研究㊂5.海关凭检验检疫通关证明放行的需要实施卫生检疫的商品与H S编码对照表即海关查验卫生检疫通关证明的商品对照表㊂‘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卫生检疫的范围较广,但海关只对生物制品㊁血液制品等少部分商品凭检验检疫通关证明验放㊂具体是 法检目录 中标有 V 和 W 的商品㊂(二) 法检目录 的法律定位综合以上论述, 法检目录 是原国家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根据检验检疫的法律㊁行政法规和‘立法法“规定,制定和发布的具有广泛约束力的文件,在法律位阶上属于规范性文件层级㊂其功能除了确定法定商品检验范围(公布法定商检目录)㊁实施进出口验证的商品范围(公布验证商品目录)之外,其余是提供法定检验检疫商品与海关HS编码表的对照功能,为海关及检验检疫依法监管㊁企业办理报关及报检手续提供参考依据㊂因此, 法检目录 的功能可以概括为 确定法定商检和入境验证商品范围,提供法定检验检疫商品与HS编码对照 ㊂(三) 法检目录 与法检范围的关系通过上述分析不难发现, 法检目录 与法检范围是不同的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㊂ 法检目录 来源于法检范围,是法检范围中进出口商品与HS编码对应关系的具体化㊂而法检范围是‘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㊁‘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㊁‘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㊁‘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所有应当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出入境人员,进出口商品及其包装㊁铺垫物,进出境物品及其包装铺垫物㊁运输工具㊁集装箱等㊂ 法检目录 仅仅是其中的进出口商品部分,对目录内没有列入的部分(如:进出境木质包装㊁其他铺垫材料,不属于独立商品,而是商品的附属部分;进口成套设备,没有HS编码对应;进出境运输工具㊁集装箱等不属于商品等),仍然应当依法实施检验检疫㊂因此,在以往国家质检总局㊁海关总署联合发布 法检目录 时,配套文件都有 对未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但国家法律㊁法规㊁规章规定应当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依法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 的提示语,广大外经贸企业和出入境人员应当依法遵守,主动申报㊁接受和配合实施检验检疫㊂041 022020 3三㊁新海关 法检目录 的改进建议 未来展望法检目录 是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逐渐转型深化㊁从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当中国步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从原有的 海关+检验检疫 模式进入新海关新职能模式后, 法检目录 和法检制度都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需要㊂如果法检制度仍然立足于 报检㊁检验㊁检疫㊁出证 的微观模式,与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部门宏观管理的职能不相适应,与国际通行的风险管理㊁自动扣留制度尚有距离㊂除法检制度固有的不足之外,关检融合之后 法检目录 的发展也滞后于新海关履行检验检疫职能㊁全面通关一体化模式下的流程管理㊁ 放管服 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需要㊂笔者认为,不论从近期还是远期看, 法检目录 改革都迫在眉睫,建议海关总署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法检目录及法检制度改革㊂(一)取消 法检目录 ,颁布 法定商检目录 和 验证目录根据前文所述, 法检目录 是随着 三检 合一而产生的㊂关检融合以后,检验检疫职能已经划入海关,虽然目前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还保留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的叫法,但在当前语境下,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就是海关,而海关对全部进出口商品实施监管,原来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应当不再保留㊂海关总署应当将该 法检目录 中涉及到进出口商品检验的部分(即检验检疫类别为 M N )和实施验证的部分(即检验检疫类别为 L )独立出来,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㊁第十条规定,分别颁布‘必须实施进出口检验的商品目录“和‘实行验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履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赋予海关总署的法定职责㊂事实上,2019年12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220号)已经不再使用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 名称,而是改称 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与‘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一致㊂笔者认为,‘必须实施进出口检验的商品目录“和‘实行验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不需要按照商品HS编码表的分类,只需要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㊁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㊁保护环境㊁防止欺诈行为㊁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按照大类制定并公布,并保持目录的相对稳定性和科学性,不需要随着海关调整HS编码表逐年调整㊂制定‘实行验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目录“时还要明确三个问题:一是对 国家实施许可制度 的涵义进行界定,二是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与入境验证范围对新海关 法检目录 的思考与完善建议是否需要一致,三是仅实施入境验证还是出境㊁入境同时实施验证管理㊂当然,制订这两个目录的过程中,应依法征求商务部㊁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方面的意见㊂(二)将法定商品检验㊁验证㊁动植物检疫㊁食品安全检验㊁卫生检疫的要求作为监管条件融入海关‘商品综合分类表“根据征税和统计工作需要,海关总署每年需要调整和发布‘商品综合分类表“(HS 编码表)㊂为便于海关执法人员监管和企业贸易需要,应当将商品检验㊁验证㊁动植物检疫㊁食品安全检验㊁卫生检疫的法定要求作为监管条件融入‘商品综合分类表“之中,并赋予其监管条件代码,使需要实施法定检验㊁检疫㊁验证的所有商品与海关HS编码表一一对应,为企业和海关执法人员提供通关㊁监管的对照功能,并作为实施法定检验检疫的参考依据㊂(三)深入推进新海关法检制度改革为加快推进 放管服 改革㊁持续提升国际营商环境,关检融合以来,海关总署积极推行以 全面通关一体化 为核心的海关监管模式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㊂在新的监管模式下,传统检验检疫制度也受到了挑战,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给一线执法人员带来了执法风险,主要体现在涉及检验检疫的企业行政许可㊁备案㊁查验㊁证书签发㊁事后监督检查等方面㊂海关总署应积极组织专家深入研究,在依法行政的基本框架内,修订相关工作制度,为下一步修订‘海关法“及一揽子修订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提供决策参考㊂从短期来看,在对海关法㊁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进行大的修订之前,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法定商品检验范围与目录外商品抽查问题㊂严格按照安全㊁卫生㊁健康㊁环保㊁反欺诈要求设定法定商品检验范围,界定商品检验与食品安全检验㊁动植物质量安全检验的关系,运用执法稽查理念改进目录外商品抽查,并融入海关稽核查工作范围㊂①二是风险防控与布控查验问题㊂将国际上通行的 合格推定㊁风险管理㊁自动扣留 理念融入其中,明确审单放行㊁查验放行㊁实验室检测等各环节中企业与海关的权利义务,真正将‘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的包括 抽样㊁检验和检查;评估㊁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㊁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 在内的合格评定程序落到实处㊂三是检验检疫证单签发问题㊂梳理现有检验检疫证单的种类㊁评语,明晰政府监管行为与企业商业行为的界线,明确哪些证书属于政府证明应当由海关出具㊁哪些是企业自我证明而由企业自备,积极改进证书评语,使检验检疫证单与海关的职权㊁责任一致,减少海关①王传斌:‘借鉴<产品质量法>理念推进商检制度改革“,国家质检总局 纪念‘产品质量法“施行20周年 征文(二等奖),2013年8月㊂041 022020 3执法风险㊂②四是口岸与国内监管衔接问题㊂进一步梳理海关与农业㊁卫生㊁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加强工作配合,优化出口产地监管㊁进口流通领域监管㊁进口不合格品召回㊁产品安全信息发布等方面的配合机制,既要防止监管漏洞,又要避免重复监管㊂五是海关特殊监管区检验检疫监管问题㊂按照国务院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转型升级的要求,研究新形势下海关特殊监管区 一线 进出境和 二线 进出区检验检疫监管要求,明确地方政府部门在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安全监管职责,修订保税区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简化通关环节,引领海关特殊监管区㊁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模式改革㊂③从长期来看,海关总署在修订‘海关法“时应一并考虑法定检验检疫制度问题,应当按照新海关的新职能重新设计‘海关法“的结构和内容,将法定检验检疫的职能㊁监管范围和监管程序融入海关法,同步修订‘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食品安全法“相关内容,从微观检验检疫向宏观质量与安全监管转变,将现有法定检验检疫目录式管理改为风险管理,授权海关总署会同农业㊁卫生㊁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国际上安全㊁卫生㊁健康㊁环保㊁反欺诈要求和动植物疫情㊁人类传染病疫情等,依照国际通行惯例,以宽出严进为原则,以风险管理为基础,引入检验检疫自动扣留制度,实施动态监管㊂同时,弱化口岸侵入式查验,强化事前监管与后续稽核查,与地方政府部门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确保海关与地方农业㊁卫生㊁市场监管等部门充分衔接㊁共同监管㊁优势互补,实施全链条监管,在确保安全㊁卫生㊁健康㊁环保㊁反欺诈的同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开放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㊂T h o u g h t s a n dS u g g e s t i o n s o n t h e I n s p e c t i o na n dQ u a r a n t i n eN o m e n c l a t u r e o fN e wC u s t o m sW a n g C h u a n b i nA b s t r a c t:The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Catalogue(IQN)is a popular name for the No-menclature of Import and Export Goods Subject to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y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including the catalogues of import and export commodities sub-ject to inspection,the catalogue of commodities subject license verification,the catalogue of com-modities subject to animal and plant quarantine and their corresponding HS codes,and the cata-②③王传斌:‘检验检疫证单的法律风险与改进思路“,‘中国检验检疫“2013年第11期,第39-40页㊂王传斌:‘从三起案例再论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2019年年会暨第十二届海关法论坛学术研讨会交流论文,2019年12月㊂对新海关 法检目录 的思考与完善建议logue of import and export food subject to inspection and their corresponding HS codes,and the catalogue of some commodities subject to sanitary quarantine and their corresponding HS codes. After the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was merged into the Customs,it is necessary to can-cel IQN,and publish the Catalogue of Import and Export Commodities Subject to Mandatory In-spection and the Catalogue of Import and Export Commodities Subject to License Verification ,and incorporate the requirements,as control conditions,for mandatory inspection,verification, animal and plant quarantine,food safety inspection and sanitary quarantine into the Customs Comprehensive Nomenclature.On the basis of the new nomenclature,it is advisable to deepen and press ahead the relevant reforms including defining the scope of mandatory inspection,risk management,issuance of certificates,supervision of special customs control area,and coordinated control of ports and market circulation,etc.K e y w o r d s:Customs Control;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Cata-logue(责任编辑赵世璐)。
第二章_报检基础知识

2、代理报检单位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 代理报检单位监督管理 代理报检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
法律依据:商检法第21条,实施条例第12 条第2款 资格要求:营业执照、资金要求、办公条 件、管理制度、报检人员 注册程序: (企业)网上注册申请→ (向所属检验检疫机构) 递交资料→审查与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 现场核查→上报直属局审批→注册决定→ 颁证(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检疫处理证书(7系):2种; 国际旅行健康证书(8系):2种;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书(9系):5种,最 常用是c9-1《检验证书》和c9-2《卫生 证书》; 空白证书(e系):3+1种; 原产地证书:13种
证单类(4个序列28种)
通关单类(2系):3种; 结果单类(3系、0系为主):12种; 通知单类(4系):4种; 凭证类(5系):8+1种,最常用b5-1、 b5-2、b5-3
调整依据:法律法规、商情、疫情变化, HS编码调整 调整频率:动态调整,与海关税则同步调 整,每年底有较大调整 调整内容:调入调出、编码、备注、海关 监管条件、检验检疫类别 发布:质检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 最近一次较大调整:2009年1月1日,涉及 编码640个调出,354个调入
2011法检目录
自理报检单位信息变更
更改申请:(12种情形) 办理信息变更 需重新颁发证书的情形:(备案证书所载事 项变更的)
自理报检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报检权、签证权、复验权、保密权、 申诉权 义务:遵纪守法、凭证报检、如实申报、 及时申报、属地报检、配合施检、后续管 理(批次、运输路线等)、缴费
法检目录

《法检目录》的使用一、单项选择1、下列商品编码对应的商品无需实施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的是()。
A.0711200000B.1602200010C.2002909000D.20031011002、非用醋制作的冷冻松茸的检验检疫类别是()A .R/S B.R/N C.P.R/Q.S D.P.R/Q.N3、以下所列货物,检验检疫类别与其他选项不同的是()。
A.鲜种用甘薯B.鲜木薯C.脱水大蒜D.鸡罐头4、以下商品编码所对应的检验检疫类别相同的是()。
A.0713311000和0713319000B.4403492000和4407291010C.0408110000和2009110000D.6103430093和6108990010二、多项选择题1、以下商品编码对应的进口货物,需申请《入境货物通关单》的有()。
A.1601002090B.2009391000C.2825800000D.51032090902、商品编码4407101011对应的货物须实施()。
A.进口商品检验B.出口商品检验C.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D.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3、关于商品编码6107110000和6107120000,以下表述正确的有()。
A.均属于H.S的第十一类B.均属于H.S的第61章C.两者的品目号相同D.两者的子目号不同4、以下商品编码对应的出口货物,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有()。
A.2836200000B.6112390090C.6112390010D.51053100005、以下商品编码对应的进口货物,报检人须申请《入境货物通关单》的有()。
A.0713409000B.1601003090C.2830902000D.6108920090三、判断题1、商品编码为0710300000的进口货物,应实施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和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2、核桃仁罐头的检验检疫类别是A/B。
()3、“菠萝罐头”和“非用醋制作的其他菠萝”的检验检疫类别均为“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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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目录如何使用
查阅《法检目录》的目的是获悉各类出入境商品法定的“检验检验类别”,才能按照检验检疫类别的要求顺利完成报检。
1)H.S编码的确定
在《法检目录》中查阅检验检疫类别之前应首先准确确定该商品的H.S编码。
检验检疫类别的确定
2)出入境商品的H.S编码确定后,如果该H.S编码对应的海关监管条件标注有“A”、“B”或“A/B”,再查找《法检目录》“检验检疫类别”一栏的字母标注,通过字母标注查阅到该出入境商品的“检验检疫类别”。
3)《目录》中的特殊商品:成套设备、食品添加剂无法一一对应H.S编码,无论是成套申报、或分项申报,均属法定检验。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
1、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申请报检—受理报检—办理通关—实施检验检疫—放行(1)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首先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
(2)提供有关的资料
(3)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审核有关资料,符合要求,受理报检并计收费用转施检部门签署意见,计收费
(4)对来自疫区的、可能传播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的入境货物交通工具或运输包装实施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除
害处理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废物、活动物
等除外)供报检人办理海关的通关手续
(5)海关通关后,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对货
物实施检验检疫
(6)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入境货物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
明》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签发《检验检疫处
理通知书》,需要索赔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
出境一般工作程序:
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合格后再放行通关。
(1)对产地(报检地)和报关地一致的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
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2)对产地(报检地)和报关地不一致的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
的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电子转单,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验合格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准予出口
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
1、入境集装箱
进境集装箱应在报关前,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提运或拆箱。
对于装载法检货物的集装箱,与货物一次报检,检验检疫和签证。
2、出境集装箱
出境集装箱应在装货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未经检验检疫的许可,不准装运。
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
入境快件到达海关监管区时,快件营运人及时向所在地报检
处境快件在运输工具离境前4小时,快件运营人向离境口岸报检出入境邮寄物检验检疫
法检范围邮寄物,寄件人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经审核并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方能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