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合集下载

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议案第三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

第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在发出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前,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向董事、监事、经理层征集议案,形成会议议题后报董事长审定。

会议议题确定后,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制作会议议案。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外部董事提议时;(四)总经理提议时;(五)监事会提议时;(六)公司股东提议时。

第七条按照第七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明确具体的议案;(三)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四)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与议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与书面提议一并提交。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原则上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议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补充。

经提议人修改或补充完善并再次提交后,应及时列入议题。

第九条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的外部董事会议,听取外部董事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董事长应将外部董事提出的问题与建议向公司经理层进行反馈。

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一、总则1.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是企业最高决策机构,行使企业的决策和监督职权,依法行使职权。

2.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国有资产,增加企业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3.董事会应当依法制定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确保会议的有效和高效。

二、董事会成立与组成1.董事会由一名或多名合格董事组成,董事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标准。

2.董事会由董事长担任主席,副董事长担任副主席。

三、董事会会议的召集1.董事会主席有权力召集董事会会议,必要时可以由副主席代为召集。

2.董事会会议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董事,并告知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四、董事会会议的组织2.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人员记录会议的全部过程,并于会议结束后制作会议记录和决议。

五、董事会会议的议程1.董事会会议的议程由主席和秘书长共同制定,重要议题须提前通知董事。

2.会议开始时,应当核对议程并由主席宣布会议议程。

六、董事会会议的表决1.董事会决议一般采取简单多数原则,会议中每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2.有利于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应当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七、董事会会议的记录1.会议期间,应当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由主席主持宣读记录。

2.会议记录包括会议内容概述、出席人员名单、表决结果等事项,签名确认后归入董事会档案。

八、董事会会议的保密1.董事会会议内容属于商业机密,一律不得向外界泄露。

2.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向媒体透露董事会会议的内容。

九、董事会会议的通报1.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向企业股东和有关方面通报有关决策和会议结果。

2.通报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以书面形式保存备案。

十、董事会会议的监督1.董事会会议应当依法接受监督,接受股东或股东代表的询问和检查。

2.任何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法律法规的制裁。

以上是关于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一个简要描述,具体的规定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执行。

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最新版)目录一、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的职责和组成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三、董事会决策程序四、董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五、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和修改正文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的发展和运营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为了保证董事会的议事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规范董事会的议事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是非常必要的。

一、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的职责和组成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

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若干名董事组成,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的数量和构成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是规范董事会议事程序和决策方式的规定,旨在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董事会议事规则应当明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议题提出、议程安排、表决方式等内容。

三、董事会决策程序董事会决策程序包括议题提出、议程安排、讨论表决和决议执行等环节。

董事会议题由董事长或者董事会成员提出,董事会秘书负责议题的收集和整理。

议题应当明确、具体,并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密切相关。

董事会议程由董事长安排,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议题等内容。

四、董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和义务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业务能力,能够胜任董事会的工作。

董事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

董事会成员应当出席董事会会议,积极参与议题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

五、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和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应当经过相同的程序。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和修改应当充分征求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成员的意见,以保证规则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某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某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某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某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某国有企业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规范公司决策程序,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会议组织和召集(一)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在董事会合法组成后的三十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

(二)董事长应事先向董事会成员发送会议通知,通知应明确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和其他必要信息。

会议通知应至少提前七日发送,特殊情况下,董事长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缩短通知时间。

(三)董事会成员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向董事长确认是否出席,如无法参加会议,应提前告知董事长,并说明原因。

第三条:会议程序(一)董事会会议应准时开始,董事长或者董事会秘书应主持会议。

如董事长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会议,应由副董事长或者副董事长代理主持会议。

(二)会议应按议程进行,议程应提前由董事长确定并公布。

(三)会议应有现场签到表,记录参加会议的董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

(四)会议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出授权范围。

第四条:议题表决(一)涉及决策的议题需经表决,议题结果按照出席会议的董事会成员的有效表决票数来确定。

会议通过的决议,应记录在决议中,并由与会的董事会成员签字确认。

(二)董事会成员在会议上提出的重大事项需经表决通过后方能实施,不得擅自决定。

(三)若某项议题出现董事会成员意见分歧较大且无法决定的情况,可推迟表决,相关部门可以对该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和论证认真征求董事会成员的意见,再次召开议事会进行表决。

第五条:会议记录和归档(一)会议应有专门的记录人员进行记录,确保会议过程真实完整的记录下来。

(二)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与会人员名单、决议的具体内容以及重要讨论和表决的要点。

(三)会议记录应经董事会成员核实并在会议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分发给与会人员。

(四)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并依法归档。

第六条:保密原则(一)董事会成员应保守公司机密信息,不得泄露。

市属 国有企业 董事会 议事规则

市属 国有企业 董事会 议事规则

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议事规则的制定对于保障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和决策的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会议召开1. 会议的召开应当提前通知所有董事,并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参会人员等信息。

2. 会议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通知,但应保证董事们能够及时收到通知。

3. 会议时间的确定应充分考虑董事们的日程安排,避免与重要活动冲突。

4. 会议的召开地点应选择便于董事们参会的地方,并提供必要的配套设施。

二、议事准备1. 会议前,董事会秘书应将会议的议程、相关资料以及会议纪要等文件及时发给所有董事,确保董事们能够提前做好准备。

2. 董事会秘书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协助董事长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准备,提供相关数据和分析报告,以便董事们做出决策。

3. 会议前应对会议室进行布置,确保环境整洁、设备齐全,提供必要的会议文件、纸笔等。

三、会议程序1. 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由董事长主持并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

2. 会议开始前,应核对与会董事的到场情况,并记录到会人数。

3. 每个议题的讨论应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确保董事们对每个议题都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充分讨论。

4. 议题的讨论应当围绕事实和数据展开,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情感的影响。

5. 董事在发言时应注意控制发言时间,确保各个董事都有机会发表意见。

6. 会议期间,董事们应保持专注,不得使用手机、电脑等设备进行其他无关事务。

四、决策程序1. 对于涉及重大问题的决策,应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一票否决原则不适用。

2. 投票结果应当记录在会议纪要中,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通知董事们。

3. 对于无法在会议上决定的问题,可以通过邮件、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远程决策,但应保证董事们能够充分了解问题并及时作出决策。

五、会议纪要1. 每次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纪要,确保纪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国企董事会议事规则.doc

国企董事会议事规则.doc

国企董事会议事规则.doc国企董事会议事规则一、序言国企董事会议事规则是为了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的会议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而制定的。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的董事会。

二、会议召集1. 主席或者任命人员负责召集董事会会议,并确保会议通知及时发出。

2. 会议通知应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材料及其他相关事项。

三、会议议程1. 主席或召集人应提前制定会议议程,并在会议前向董事会成员发出。

2. 会议议程应包括会议开始前的开场顺序、每个议题的时间限制、讨论顺序以及决策方式。

四、会议材料1. 会议材料应准备充分,内容详实、准确,并提前发给与会人员,确保有足够的时间阅读和理解。

2. 会议材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议程、每个议题及相关背景资料、关键数据和分析报告、决策提案等。

五、会议程序1. 会议应按照会议议程有序进行,确保议题充分讨论和决策过程公正、客观。

2. 主席应控制会议进展,引导讨论,确保每位董事的发言权得到平等保障,避免个别成员过度发言或占用会议时间。

六、表决决策1. 对于需要进行表决决策的议题,主席应提醒董事进行表决,并确保每位董事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

2. 表决决策应以多数通过原则,获得过半数董事的支持即可通过。

七、会议记录1. 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包括出席人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每个议题的讨论情况、表决结果等。

2. 会议记录应及时整理和归档,以备未来查阅和参考。

八、会议纪律1. 会议期间,董事应保持专注、纪律性,遵守会议秩序,不得干扰会议进行。

2. 未经许可,董事不得转发或外泄与会议相关的信息和材料。

九、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国企董事会议事规则附件一:会议通知模板2. 国企董事会议事规则附件二:会议议程模板3. 国企董事会议事规则附件三:会议记录模板十、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国有资产:指国家所有的、由国家出资设立或者投资的企事业单位的资产。

中国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模版

中国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程序,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透明性和有效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中国所有国有企业董事会的会议组织和程序。

第三条:基本原则国有企业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规定,以独立、公正、公开、高效和经济的原则组织和开展工作。

第四条:规则优先本规则优先于公司章程。

第二章:董事会召集第五条:召集对象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或者公司总经理召集。

第六条:召集程序董事会召集应当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列明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及会议材料。

会议通知应当在会前十五天至七天内发出。

第七条:紧急情况在紧急情况下,董事长或者公司总经理可以采取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召集,并必须在会前二十四小时内告知所有董事。

第八条:记名投票对于重要议题,在会议上进行的投票应当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每个董事应当在投票时明确表态。

第三章:董事会议事程序第九条:开会程序董事会议事程序应当如下:1.由董事长或者公司总经理主持会议;2.由秘书进行会议记录;3.依次审议议事日程;4.处理临时提出的议事项目;5.其他相关议事项目。

第十条:会议材料会议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采用图表、图片等形式配合说明。

第十一条:议事决策董事会议事应当采用多数决的方式,对于重要议题,应当达到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

第十二条:出席和发言1.董事会议应当由董事全部出席,不能出席者应当提前通知公司并说明理由;2.董事应当在会议期间尽力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第十三条:保密与公开对于保密性事项应当在董事会议事中保密;对于公开性事项应当及时向公司全体股东、债权人披露。

第十四条: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详尽,每段记录应当注明日期、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名单。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规则解释本规则解释权归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摘要:一、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的职责和组成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和执行三、董事会决策的监督和责任四、结论正文: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国有控股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为了规范董事会的议事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和科学性,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本文将从董事会的职责和组成、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和执行、董事会决策的监督和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的职责和组成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的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选举和更换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等。

董事会由若干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若干人。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和执行为了规范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应制定。

董事会议事规则应明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议题提出和审议程序、表决方式、会议记录和签章等事项。

在实际操作中,董事会应严格按照议事规则进行决策,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董事会决策的监督和责任董事会的决策受到股东大会、监事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董事会应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接受股东大会的监督。

同时,监事会可以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提出质疑和建议。

如果董事会的决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参与决策的董事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对于规范董事会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和科学性,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具有重要的作用。

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人数
根据企业规模和治理结构,董事会人数通常为奇数,一般为 5-19人。
董事的任职资格
资格要求
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如具有相应的学历、从业经历、财产状况等。
独立性
独立于股东或其他企业,能够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
诚信和勤勉
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董事的选举和罢免
选举程序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
01
作为公司治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力,为监
督机制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公司章程
02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宪法,详细规定了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
监督机制。
董事会决议
03
董事会决议是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作出的决定,是监
督机制实施的重要依据。
监督机制的执行机构
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确保董事会的决 策符合公司利益。
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总则 •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监督机制 • 附则 • 相关文件、法规和指引
01
总则
制定目的
1
规范董事会的组织架构和议事程序,提高决策 效率和科学性。
2
保障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董事会的 战略决策作用。
3
促进国有企业规范管理和风险防控,实现可持 续发展。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并主持。
董事会议事程序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 涉及公司重大事项需要2/3以上董事同意。

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是国有企业董事会的基本制度规范,规范了国有企业董事会的组织架构、会议程序、议事规则、决定程序等方面的问题,以确保国有企业正确、有效实施管理、决策和监督。

一、董事会的组织架构1.1 董事会由法定人数及以上的董事组成,经行政主管部门任命或者选举产生。

1.2 董事会设立董事长和秘书处。

1.3 董事长是董事会的主席,负责领导董事会工作。

秘书处为董事会的常设机构,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协调和秘书服务工作。

1.4 董事会应当设立战略规划委员会、财务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工作小组,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者委派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的董事或管理人员组成。

二、会议程序2.1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2.2 董事长应当定期召开战略规划委员会和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委员会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前审议相关议题,并提出具有参考价值的意见。

2.3 董事会会议按照议事日程顺序依次进行,董事长应当保证每位董事能够充分发表意见。

2.4 会议记录应当详实,并由记录员认真核对,经过董事长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有效记录。

三、议事规则3.1 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严格按照会议议程进行,不能随意擅自更改议程。

3.2 同一议题只能在一个会议上进行讨论和表决,不能分散在多个会议上讨论和表决。

3.3 对于具有重大影响的议题,董事会应当作出书面决定或者签署有关协议,并加盖董事会公章。

3.4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重大议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密,确保涉密信息不被泄露。

四、决定程序4.1 董事会对于企业的重大决策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和协商,保证多数意见被听取,并形成具有决策效力的决议。

4.2 任何董事当面或以书面形式提出反对意见时,应当作为会议记录之一,并在决策中得到充分考虑。

4.3 对于涉及国家战略、国计民生、公众利益的重大议题,应当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一一为保障**公司(以下简称**)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一一董事会向股东负责。

一一一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董事由股东委派或指定。

董事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一一一董事会设董事长。

董事长由股东在董事中指定。

一一一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

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一一一董事每届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时,经股东委派或指定可以连任。

一一一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新的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股东应当尽快委派或指定新的董事填补缺额。

一一一董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董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一一一公司应当为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便利。

一一一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日常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一一一一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一一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一一一制订公司发展战略;一一一向股东报告工作,并执行其决定;一一一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并监督实施;一一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一一一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投资计划;一一一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一一一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一一一根据股东授权,审议、批准公司重大投资、担保以及其他重大交易事项;一一一制订公司境内外子公司(项目公司除外)的设置方案;一一一一决定一级分支机构的设置;一一一一决定公司一级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一一一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一一一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及考核事项;一一一一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一一一一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方案;一一一一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一一一一有关法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一一一一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一一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一一一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一一一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并向董事会通报;一一一签署公司的出资证明书、重大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一一一行使法定代表人的其他职权;一一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一一一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在事后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报告;一一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一一一一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在董事会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

第三章会议的召开方式一一一一董事会会议分为董事会定期会议和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原则上应每半年召开一次。

董事会定期会议包括:一一一董事会年度会议会议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召开,主要审议公司的年度总结、业绩考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事宜。

一一一董事会半年度会议会议在公司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召开,主要审议公司的半年度工作报告。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增加董事会定期会议的议题。

一一一一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长没有指定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一一一股东认为必要时;一一一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一一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一一一总经理提议时。

一一一一董事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通讯会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通讯议案会议等。

一一一一董事会会议如采取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其前提是与会董事能够清晰阅读会议材料,能够听清其他董事发言,并进行交流。

以该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应当进行录音和录像并永久保留。

董事在该会议上不能对会议决议即时签字的,应当采取口头表决并尽快履行书面签字手续。

董事的口头表决具有与书面签字同等的效力,但事后的书面签字必须与会议当时的口头表决相一致。

如事后未进行书面签字或者书面签字与口头表决不一致的,以口头表决为准。

一一一一董事会会议如采取书面通讯议案方式召开,董事应当在书面决议上写明赞成、反对或者弃权意见。

表决通知应当规定表决的最后有效时限,但该时限不得短于该表决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除非所有董事书面同意放弃该通知的时间要求。

董事提前表决的,视为放弃该通知的时间要求。

第四章会议提案的提出一一一一下列人士或机构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议案:一一一董事长;一一一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一一一总经理;一一一监事。

一一一一提案人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提案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负责提供相关解释。

一一一一一提案应当结构完整,包含提案说明和提案正文,必要时还应当说明根据董事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的情况。

第五章会议通知和会前沟通一一一一一董事会应当在董事会定期会议召开五日以前和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两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一一一一一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不受前款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应当发出通知。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一一一一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应当事先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由召集人签发。

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一一会议时间和地点;一一一会议议程、拟审议的事项(会议议案)及有关资料;一一一发出通知的日期;一一一联络人和联系方式;一一一除非是由董事长召集的会议,会议通知上应说明未由董事长召集的情况以及召集董事会的依据。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至少应当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需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说明。

一一一一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传真、挂号邮件或者电子邮件。

实行专人送达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签收日为送达日。

实行传真送达的,传真日为送达日,以传真报告单显示为准。

实行挂号邮件送达的,自交付邮递之日起的第五日为送达日。

实行电子邮件送达的,收到邮件回执日为送达日。

对以传真、挂号邮件、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书面会议通知的,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好相应记录。

一一一一一董事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当尽快告知董事会办公室或会议通知指定的联络人是否参加会议。

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视为其已收到会议通知。

一一一一一会议通知发出至会议召开前,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与所有董事的沟通和联络,收集各位董事对议案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转达议案提出人。

议案提出人应当及时完善其所提议案。

一一一一一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认为会议召开或拟审议事项的事由不充分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延期一次审议、不予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六章会议的出席和召开一一一一一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超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一一一一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字。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力,如委托人在委托书中已经表明其表决意见,则受托人代为表决时不得作出与委托书不同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对受托人在其授权范围内做出的决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一一一一一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予以撤换。

一一一一一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中途退席,应视为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如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继续参加会议,该退席董事不计入董事会会议出席人数。

如因该董事的上述行为导致董事会会议出席人数不足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董事会会议的举行条件的,该次董事会会议应立即终止,已表决议案的表决结果有效,未审议的议案不再进行审议。

一一一一一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列席会议人员在征得主持人同意后,有权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或就有关事项作出解释说明,但没有表决权。

一一一一一会议主持人应当按预定时间宣布开会。

会议正式开始后,与会董事应当首先对会议议程达成一致意见。

会议应当对每个议案逐项审议,由议案提出者本人或委托他人向董事会汇报或做出相关说明。

一一一一一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董事可以对各项议案发表意见。

如出现阻碍会议正常进行或者影响董事发言的情形,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止。

一一一一一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不得对未列入会议通知中的临时议案进行审议,也不得对未列入议题的事项作出决议。

对于临时议案,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因事先未得到委托人对临时议案的表决权委托,该受托人的票数不视为有效票数,除非委托人在委托书中已有类似委托。

第七章会议表决、决议和会议记录一一一一一董事会审议提交议案,所有与会董事应当发表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意见,每一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应慎重表决,一旦对议案表决后,不得撤回。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应当视作已放弃在会议上的表决权。

一一一一一董事会可采用举手表决或者投票表决通过决议,也可根据本规则采取口头、书面和通讯方式对决议进行表决。

口头表决和书面表决自表决做出之日起生效。

通讯表决应以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最后时间为表决有效时限,在规定时限之内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时未书面表达意见的,视其表决意见为弃权。

一一一一一采用投票表决方式的,与会董事表决完成后,应当及时收集董事的表决票,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统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宣布统计结果。

一一一一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中途退席,应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并请假。

对剩余表决议案的表决意向,该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如不委托,该董事对剩余议案的表决意向视同放弃。

一一一一一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形成决议和会议记录。

一一一一一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过全体董事超过半数表决赞成意见通过。

一一一一一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一一一一一董事会决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一一董事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说明;一一一出席和缺席的董事人数、姓名,董事缺席的理由和受托董事姓名;一一一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以及有关董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一一一审议事项的主要内容和形成的意见、建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