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花卉协会章程
花卉协会章程

花卉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花卉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强行业内各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行业的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花卉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花卉生产、销售、研究等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会员,推动花卉产业的繁荣与发展;加强行业内部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会员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性、平等性、公正性、互利性、开放性、民主性。
第五条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组织会员开展各类学术研讨活动;举办花卉展览、展销会等促销活动;开展行业调研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花卉交流与合作;为会员提供相关咨询、培训和技术支持等服务。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协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和荣誉会员三个等级。
第七条普通会员是指符合协会会员资格条件的花卉生产、销售、研究等相关企事业单位。
第八条资深会员是指在协会中连续工作满五年,并对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由协会理事会授予。
第九条荣誉会员是指对协会和花卉产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者单位,由协会理事会授予。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预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学术研讨、展览、展销会等;(二)参预协会的决策和管理,有权参加协会的会员大会,并有表决权;(三)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咨询、培训、技术支持等;(四)提出对协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参预协会的各项评选活动;(五)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资讯和信息资源。
第十一条会员有以下义务:(一)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积极参预协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协会的工作;(三)保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不得伤害协会和其他会员的合法权益;(四)按时缴纳会费,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二条协会的组织架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和监事会。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花卉协会章程

花卉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规范花卉协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促进花卉产业的发展而制定的基本规范。
1.2 花卉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行业组织,旨在加强花卉行业内各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共同发展。
二、组织结构2.1 花卉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2.2 会员大会是花卉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2.3 理事会是花卉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日常事务的决策和执行。
2.4 秘书处是花卉协会的管理机构,由理事会礼聘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行政、财务和会务工作。
三、会员权益与义务3.1 会员权益包括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参预行业交流与合作等。
3.2 会员应当按时缴纳会费,并积极参预协会的各项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3.3 会员有权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协会的工作,有权参预协会的选举和决策。
四、会费管理4.1 会费按照会员的不同类别和规模进行划分,由会员大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4.2 会费应当按时缴纳,逾期未缴纳的会员将被暂停享受协会的各项权益,逾期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会员将被取销会员资格。
五、会员大会5.1 会员大会是花卉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年召开一次。
5.2 会员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决定协会的发展方向和重大事项、选举理事会成员等。
5.3 会员大会的决议由出席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允许通过,对于涉及重大事项的决议,需经过全体味员的投票通过。
六、理事会6.1 理事会是花卉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6.2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组织和协调各项活动、管理协会的资金和财务等。
6.3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理事会主席或者半数以上理事提议召集。
6.4 理事会的决议由出席理事的半数以上允许通过,对于涉及重大事项的决议,需经过全体理事的投票通过。
花卉协会章程

花卉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花卉产业的发展,增强花卉从业人员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花卉行业的整体水平,特设立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花卉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花卉从业人员,加强行业内部的合作与交流,推动花卉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组织花卉展览、研讨会和培训活动;开展市场调研和信息交流;推动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制定与执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等。
第五条协会的会员分为以下几类:普通会员、企业会员和荣誉会员。
会员资格的申请和退出均需经协会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协会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会员的会费、赞助和其他合法经营活动的收入。
第七条协会的管理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是协会最高决策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第八条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助理事会的工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协会的组织结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和通过协会章程的修改、选举理事会成员、审议和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报告等。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和工作计划、决定会费和收费标准、审议和批准会员的申请和退出、选举协会主要负责人等。
第十二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理事会的工作、组织协会的各项活动、处理会员的咨询和投诉等。
第三章会员权益和义务第十三条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花卉展览、研讨会和培训活动等;2. 参与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制定与执行;3. 获得协会提供的信息和咨询服务;4. 参与协会内部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花卉产业的发展。
第十四条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2. 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3.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4. 定期缴纳会费。
花卉协会章程

花卉协会章程引言概述:花卉协会章程是一份规定了花卉协会组织结构、成员权益、会议程序等方面的文件。
它的制定旨在确保花卉协会的正常运行和成员的权益保障。
本文将详细阐述花卉协会章程的五个部分,包括协会组织结构、成员权益、会议程序、财务管理和章程修订。
一、协会组织结构:1.1 理事会:理事会是花卉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其他理事组成。
会长负责主持理事会会议,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其他理事负责协助组织各项活动。
1.2 秘书处:秘书处是花卉协会的行政机构,负责会务管理、文件归档、会员管理等工作。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秘书长负责协调和管理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1.3 分支机构:花卉协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负责在特定地区或特定领域开展相关活动,并向理事会汇报工作。
二、成员权益:2.1 会员资格:花卉协会的会员资格对任何对花卉事业有兴趣的个人或组织开放。
会员需按规定缴纳会费,并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
2.2 会员权益:花卉协会会员享有参加会议、活动和培训的权益,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权参与协会事务的决策。
同时,协会会员还可以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资源和服务。
2.3 会员义务:花卉协会会员需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遵守协会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会员还应积极支持协会的工作,为花卉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会议程序:3.1 会议召开:花卉协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议,以讨论和决定协会的重要事务。
会议由会长或秘书长召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需提前通知会员。
3.2 会议决议: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会员或理事的同意方可生效。
对于重要决策,协会可以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保证决策的公正和民主。
3.3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决议和意见。
会议记录需保存并提供给会员查阅。
四、财务管理:4.1 资金来源:花卉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会费、赞助、捐款等。
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花卉协会章程

花卉协会章程一、总则花卉协会章程旨在规范花卉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促进花卉产业的发展,提升花卉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二、组织结构1. 花卉协会设立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位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 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涵盖花卉种植、花卉设计、花卉销售等领域,由会员自愿参与,负责相关领域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3. 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由协会全体会员组成,定期召开,讨论重要事务,决定协会的发展方向和政策。
三、会员权益1. 协会会员享有参与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包括培训、研讨会、展览等。
2. 协会会员有权利参与协会的决策过程,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
3. 协会会员享有优先参与协会组织的项目和合作机会的权利。
4. 协会会员享有协会提供的相关资源和信息的权利。
四、管理制度1. 协会会员需遵守协会的章程和相关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2. 协会会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和项目,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行业影响力。
3. 协会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确保协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4. 协会会员应互相尊重,遵守职业道德,共同维护花卉行业的良好发展环境。
五、协会活动1. 协会定期组织培训、研讨会、展览等活动,提升会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协会组织会员间的交流和合作,促进行业内各方的合作与发展。
3. 协会组织参与国内外花卉展览,推广协会会员的产品和服务。
4. 协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提升花卉行业的社会形象和责任感。
六、章程修改1. 花卉协会章程的修改需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会员大会的审议和表决通过。
2. 章程的修改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协会的发展需要,确保协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方向的一致性。
七、附则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与协会会员签订的相关协议和合同应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如有需要,协会可制定相关细则和规定,以便更好地实施本章程。
以上为花卉协会章程的内容要点,旨在规范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沭阳县花卉协会章程_6901

欢迎共阅沭阳县花卉协会章程??沭阳县花卉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团体的名称:沭阳县花卉协会。
??第二条沭阳县花卉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的性质:是以花卉科技人员及花卉产销大户自愿结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的群众团体;是本县进行花卉研究工作,组织协调我县花卉生产及花卉营销、开展产业化经营的民间社会自治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其它国家政策,遵守社会????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沭阳县农林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管理措施。
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㈢填写协会会员登记表;??㈣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㈠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㈡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㈢优先在协会刊物上发表文章,介绍经验;??㈣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㈤委托本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㈥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㈠执行本会的决议;??㈡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信誉;??㈢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㈣按规定交纳会费;??㈤向本会反映我县有关花卉盆景产、供、销情况,提供有关资料;??㈥认真钻研花卉盆景产、供、销及有关技术、策略,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服务我县花卉生产;??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例会,每年年底或下年年初召开一次年会.其它会议与活动临时提前两天通知.??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㈠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㈡选举和罢免会长;??㈢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㈣决定终止事宜;??㈤决定其它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方能生效。
花卉协会章程

花卉协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花卉协会(以下简称“协会”)1.2 宗旨:促进花卉产业的发展,推动花卉文化的传承和创新,提升花卉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
1.3 地点:协会设立在城市X,地址为X街X号。
二、组织结构2.1 会员大会:协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2.2 理事会:协会的决策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2.3 秘书处: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理事会礼聘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
三、会员资格3.1 会员资格:凡从事花卉相关产业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3.2 会员权益:会员享有参预协会各项活动、培训和交流的权益,有权参预协会的决策和选举。
3.3 会费:会员需按照协会规定缴纳会费,具体标准由理事会确定。
四、协会活动4.1 培训交流:协会定期组织各类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会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4.2 展览会议:协会组织花卉展览和会议,促进会员间的商务合作和资源共享。
4.3 研究调研:协会开展花卉产业的研究和调研工作,为会员提供行业发展的参考和指导。
4.4 公益活动:协会积极参预社会公益事业,推动花卉文化的普及和推广。
五、理事会职责5.1 决策权:理事会对协会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包括制定协会发展规划、活动计划和预算等。
5.2 选举权:理事会负责组织会员大会的选举工作,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成员。
5.3 监督权:理事会对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确保协会运作的透明和规范。
六、秘书处职责6.1 行政管理: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文件归档、会议组织和会员管理等。
6.2 会务支持:秘书处协助理事会组织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和其他活动,提供必要的会务支持。
6.3 统筹协调:秘书处协调协会内外各方资源,推动协会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财务管理7.1 资金来源: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会费、赞助、捐赠和政府津贴等。
7.2 财务管理:协会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协会财务的收支管理、账目核算和报表编制等。
花卉协会章程

花卉协会章程引言概述:花卉协会章程是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协会成员的行为准则和运作方式,确保协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花卉协会章程的内容。
一、会员资格1.1 会员资格的确定:明确协会会员的资格条件,如年龄、居住地等要求,确保只有符合条件的人才能成为协会会员。
1.2 会员权益:列举协会会员享有的权益,如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资源等。
1.3 会员义务:规定协会会员应履行的义务,如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等。
二、组织架构2.1 协会组织架构:介绍协会的组织结构,包括主席团、理事会、常务会等,明确各个职位的职责和权限。
2.2 选举程序:规定协会领导层的选举程序,包括提名、投票等环节,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3 职位任期:明确各个职位的任期,如主席的任期为两年,理事的任期为一年等,以确保协会领导层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三、活动组织3.1 活动策划:规定协会活动的策划流程,包括确定活动主题、制定活动计划、组织活动执行等,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3.2 活动经费:明确协会活动的经费来源和使用方式,如会员费、赞助等,确保活动的经济可行性和合理性。
3.3 活动宣传:规定协会活动的宣传方式和渠道,如社交媒体、传媒合作等,以提高活动的知名度和参与度。
四、会议管理4.1 会议召开:规定协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和频率,如每季度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理事会等,确保会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2 会议议程:明确协会会议的议程安排,包括讨论事项、决策事项等,以确保会议的有序进行。
4.3 会议记录:规定协会会议的记录方式和保存期限,确保会议决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五、纪律处分5.1 违纪行为:列举协会会员可能存在的违纪行为,如违反协会章程、损害协会形象等。
5.2 处分程序:规定对违纪会员进行处分的程序,包括听证、调查等环节,确保处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5.3 处分措施:明确对违纪会员可能采取的处分措施,如警告、暂停会籍等,以维护协会的纪律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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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花卉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团体的名称:沭阳县花卉协会。
第二条沭阳县花卉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的性质:是以花卉科技人员及花卉产销大户自愿结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的群众团体;是本县进行花卉研究工作,组织协调我县花卉生产及花卉营销、开展产业化经营的民间社会自治组
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其它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展示和推广科技成果,通过人员培训、技术咨询等方法来提高我县花卉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技术水平、营销手段和道德水准,促进我县花卉产业持续、高效、健康、稳步发展。
本会的目的为:通过本会的努力,使我县的花卉产品销售到祖国各地,并尽快走出国门、走向世界,为人类的生态平衡与环境美化作出贡献,又能有力地推动我县地方经济的发展。
第四条本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县农林局,在县民政局登记并接受上述两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沭阳县农林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㈠宣传贯彻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花卉产销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我县花卉生产规划和管理措施。
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㈡分析、研究全县花卉生产、流通、管理等有关方面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㈢搜集整理、传递县内外花卉生产、流通、管理等方面的信息,总结交流和推广花卉生产、流通、管理方面的信息与经验。
㈣引进和展示新优特品种和新技术,搞好试验示范,引导广大农民发展优质高效的花卉生
产。
㈤对全县花卉生产发展提供产、销一条龙培训、咨询和承包等服务,包括苗木、盆景制作、技术、信息、物资、资金、营销等方
面的服务。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种。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㈠拥护本会章程;㈡有加入本会的意愿;㈢在我县从事花卉技术推广的农业科技人员;㈣经验丰富的花农,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的花卉、盆景生产和营销大户。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㈠提交入会申请书;㈡经理事会讨论通过;㈢填写协会会员登记表;㈣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
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㈠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㈡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㈢优先在协会刊物上发表文章,介绍经验;㈣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㈤委托本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㈥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㈠执行本会的决
议;㈡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信誉;㈢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㈣按规定交纳会费;㈤向本会反映我县有关花卉盆景产、供、销情况,提供有关资料;㈥认真钻研花卉盆景产、供、销及有关技术、策略,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服务我县花卉生
产;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例会,每年年底或下年年初召开一次年会.其它会议与活动临时提前两天通知.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
免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㈠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㈡选举和罢免会长;㈢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㈣决定终止事宜;㈤决定其
它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
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3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农林局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
年。
第十七条本会理事会由会长和理事长组成,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
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㈠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㈡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㈢筹备召开会员大会;㈣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㈤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㈥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
构;㈦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㈧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㈨制定内部管理制度;㈩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
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决定。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㈠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㈡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㈢会长、
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
职;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㈤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农林局、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
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农林局、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
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㈠负责协会全面工作;㈡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㈢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㈣经理事会通过,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㈠兼任分会会长;㈡负责所管分会的日常事务;第三十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㈠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㈡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㈢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㈣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㈤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㈠县财政资助;㈡接受各友好单位或个人捐赠;㈢会员的会
费;㈣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㈤利息;㈥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会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本会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
配。
第三十四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团体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农林局、民政局组织的财务审
计。
第三十八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农林局审查同意,并报民政局登记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
理第四十二条本会完成宗旨后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
议。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农林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前,须在农林局、民政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本会经民政局办理清算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会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农林局、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
则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 2002年 12月 3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
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