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规划文本DOC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11年修订)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年)》(2011年修订)概况一、总则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规划范围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主城区规划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适用范围在重庆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各项城乡规划编制、进行规划管理和各种与城乡规划有关的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
二、城市性质与城市职能城市性质重庆是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
城市职能充分发挥国家中心城市的重要职能,具体包括:(一)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内陆开放的重要门户和科学发展的示范窗口;(二)我国内陆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三)我国内陆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基地,长江上游地区的金融中心、创新中心、商贸会展中心和科教文化信息中心;(四)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和国际贸易大通道;(五)全国重要的旅游集散地、西部著名的旅游目的地。
三、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人口与城镇化水平至20年,总人口3250万人,城镇人口228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0%左右。
区域协调发展构建“一圈两翼”的区域空间结构,即以主城区为中心的一小时经济圈,以万州为中心的三峡库区核心地带为渝东北翼,以黔江为中心的乌江流域和武陵山区为渝东南翼。
分别发挥三大区域各自的优势,取长补短,争创特色,实现错位发展:渝东南和渝东北两翼地区实施生态移民和加快剩余劳动力转移;依托一小时经济圈带动渝东南和渝东北两翼地区发展,逐步缩小市域的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形成大城市带大农村的整体推进格局。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9-10-9 22:34:52 中国地产网60年甲子风云,岁月变幻。
重庆历史上大致经历过5次城市总体规划。
透过几经扩容的规划蓝图,我们可以清晰地看见一座城市的成长轨迹。
1980年开始编制、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是重庆市首个法定规划。
此次规划的重点仍然放在渝中等主城区范围,核心面积102平方公里,范围为9区12县城镇区。
这一规划体制,一直持续至重庆直辖。
“1983版总规主要解决了以下问题:明确城市的性质是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这体现了当时专家的远见;确立了‘多中心、组团式’的城市空间布局,将城市分为14个组团,一个中心,四个副中心。
”张远介绍。
不过,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城市发展的指导思想为“严格控制城市规模”。
1983版总规因此仅仅局限于南山和歌乐山之间的300平方公里。
“直辖新总规”的硬伤1998年版总规是重庆直辖后的第一个城市总体规划。
但1998年版总规编制其实始于1993年,其在城市空间布局上首次引入“都市圈”概念。
“都市圈”范围东起迎龙、南彭,西至缙云山、白市驿,北起北碚、两路、鱼嘴,南至西彭、一品,面积约为2500平方公里,突破了铜锣山、中梁山两山屏障,扩城速度明显加快。
但由于对城市空间发展时序和速度缺乏引导,1998版总规对城市发展造成的变化准备不足,在城市生态环境、人居环境质量等方面改善力度不够,导致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一个可以佐证的数据是:2003年重庆准备再次修编城市总规时,主城人口规模已超过500万,集中居于中梁山和铜锣山之间的旧城区,城镇人口密度高达每平方公里14000人。
由于城市人口过度集中,加剧了城市环境压力,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之间一座城市的成功往往来自规划的成功。
60年甲子风云,岁月变幻。
重庆历史上大致经历过5次城市总体规划。
从“以半岛为中心、沿江两岸60平方公里”,到现在主城区的5473平方公里;从局限于南山和歌乐山之间,到突破两山阻隔的蔓延……透过几经扩容的规划蓝图,我们可以清晰地看见一座城市的成长轨迹。
南昌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

南昌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9.29•【字号】•【施行日期】2006.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南昌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南昌市政府办公厅2006年9月29日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建设“文明和谐南昌”、建设小康社会、改善人居环境的总体目标,加强对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以《南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南昌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为指导,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为宗旨,依据南昌市住房调查结果和房地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按照国家和省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南昌实际,进行编制。
第三条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南昌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共同承担全市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第四条本次住房建设规划范围为南昌市主城区近期建设规划范围,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第五条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第六条本规划坚持以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第七条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附表以及图件。
第二章住房现状和需求第八条规划区内住房现状。
1、规划区住房现状:依据南昌市2006年住房调查,目前全市住房总建筑面积4170.42万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5.01平方米,户均人口3.086人;以小家庭为单元居住成为主要居住方式;户均住房建筑面积77.23平方米。
【完整版】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一、总则(一)编制背景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重庆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
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重庆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范围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五)规划区都市区的规划区范围与都市区范围一致。
都市区以外的各城市、镇、乡、村庄的规划区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二、城市性质、发展目标(一)城市性质重庆是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
(二)发展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等机遇,把重庆加快建成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重庆市住宅项目配建体育设施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住宅项目配建体育设施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渝文审[2010]24)渝文审〔2010〕24号此规范性文件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符合《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的规定,决定予以登记。
渝文审[2010]24号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住宅项目配建体育设施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渝规发〔2010〕111号各区县规划部门,市局各处室、分局,局属事业单位:经重庆市规划局第二十三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重庆市住宅项目配建体育设施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九日主题词:城乡建设住宅项目体育设施暂行规定重庆市规划局办公室2010年9月29日印发校核:李峰(共印50份)重庆市住宅项目配建体育设施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一条(目的意义)为建设“健康重庆”,促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加强对住宅项目配建体育设施的规划管理,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技术标准,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重庆市范围内新建住宅项目体育设施的配建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相关职责)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住宅项目中配建体育设施规划方案的审查,并纳入规划竣工核实内容。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提供住宅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及用地规划许可时,应当明确其体育设施配建标准。
建设单位在报审的总平面图电子文档中,其配建体育设施的图形标准应符合附表二规定。
第四条(配建体育设施内容)本规定的住宅项目体育设施是指为满足社区居民的健身需求,在住宅项目内配套建设的室外或室内运动场地及设施。
包括乒乓球场、羽毛球场、篮球场、门球场、足球场、游泳池、室外综合健身场、健身路径和儿童游戏场等项目类型。
本规定的住宅项目体育设施不包括该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配套的幼儿园、中小学校所属的运动场地和设施。
第五条(配建原则)住宅项目体育设施配建原则:(一)实行体育设施类型和体育设施占地面积双项控制的原则,按住宅项目的规模进行体育设施类型的配建管理,按住宅项目的总户数乘以户均面积指标进行体育设施总占地面积的配建管理。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重庆市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建发[2014]6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重庆市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建发[2014]6号](https://img.taocdn.com/s3/m/5ebec7a7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c3.png)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重庆市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重庆市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建发〔2014〕6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管局,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实施五大功能区战略,推动城乡建设科学发展。
市城乡建委制定了2014年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1月26日2014年重庆市城乡建设工作要点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城乡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314”总体部署为总纲,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总任务,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功能分区”战略部署,团结一心、攻坚克难,迈出“用心建设、服务民生、支撑发展”的坚实步伐,顺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新型城镇化统筹推进,城镇化率达58.4%;建设行业稳健发展,完成房地产业投资3012.8亿元、建筑业总产值4731.9亿元,预计实现勘察设计业营业收入305亿元;社会民生不断改善,22项民生实事涉及我委的任务超额完成;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教持续强化;重点项目引领带动,主城十大商务聚居区加快形成;改革创新持续深入,对外开放不断拓展;自身建设切实有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实施五大功能区战略的开局之年,改革发展任务重大而艰巨。
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送审稿)重庆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四月目录前言II第一章土地利用的现状与形势.............................................................................. I II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I II 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情况.. (V)第三节面临的形势 (VIII)第二章土地利用与规划目标.................................................................................. X I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XV)第一节基本稳定农用地 (XV)第二节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 X VI 第三节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XVII)第四章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XVIII)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XVIII)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XXII)第五章土地利用管理的重点任务.................................................................... X XIV 第一节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X XIV 第二节优化利用建设用地 (XXVII)第三节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X XIX 第四节协调区域土地利用 (XXXII)第六章中心城区规划 (XXXIII)第七章重大工程安排 (XXXIV)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重大工程 (XXXIV)第二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XXXV)第三节重大生态环境建设项目............................................................. X XXVII 第八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XXXVIII)第一节强化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XXXVIII)第二节完善实施管理制度 (XXXIX)第三节建立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机制..........................................................XL 第四节提高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能力....................................................... X LII 第五节构建规划实施的社会参与和监督机制..........................................XLIII 附表.......................................................................................................................... XLV前言重庆市自直辖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一、规划策略1、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策略2、生态空间发展策略3、“多中心组团式”发展策略4、集中紧凑发展策略5、新区拓展与旧城更新相结合策略6、交通适应及引导发展策略二、城乡协调发展与城市空间结构(一)城乡协调发展构筑都市区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格局,加快城镇化进程,缩小城乡差异;加强郊区小城镇建设,提升小城镇对郊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和服务功能,形成聚集效应,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保护郊区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城镇空间布局与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逐步形成分工合理、高效有序的网络状城镇空间结构。
加强农村居民点的整合和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水平。
(二)都市区空间层次都市区在空间上分为主城区和郊区两个部分。
主城区为集中进行城市建设的区域,范围为2737平方千米,其中,中心城区位于中梁山、铜锣山之间,是主城建设的主要区域和旧城所在地,范围为1062平方千米。
郊区范围为2736平方千米。
(三)城市主要拓展方向城市拓展的主要方向为内环线以北、中梁山以西以及铜锣山以东。
(四)城市空间结构城市空间结构为“一城五片、多中心组团式”。
主城由中部、北部、南部、西部、东部五大片区组成。
多中心包含一个城市中心和六个城市副中心。
主城城市建设用地分为十六个组团和八个功能区。
三、城市规模(一)人口规模规划至2010年,都市区总人口73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60万人;规划至2020年,都市区总人口98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30万人。
规划至201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520万人;规划至2020年,城市人口635万人。
(二)用地规模规划至2010年,都市区城镇建设总用地为580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88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城镇建设总用地为865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93平方米。
规划至201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总用地为401平方千米,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77.1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城市建设总用地为520平方千米,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81.8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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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多层次、完善的住房供给体系,满足社会不同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步伐,保证我市普通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可持续供给,特编制《重庆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二)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三)建设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五)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六)《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
第三条规划原则和指导思想(一)新区建设与旧城更新并举。
旧城以改善住宅配套设施和社区环境及设施为主,合理控制拆迁量;新区发展要以公共交通为导向,建设密度适中、相对紧凑的住区,提高土地和交通的利用效率,尽可能使居住与就业接近,形成生活和生产相结合的组团,(二)加强居住环境和配套设施建设。
旧城要填缺补齐配套设施,改善居住环境;新区要与住宅建设同步配置好教育医疗商业等公共设施以增强吸引力。
(三)以发展适应广大市民需要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宅为主,重点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逐步提高廉租住房的供给比例,严格控制高档商品住宅的发展。
第四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重庆市域,分为都市区和市域远郊区县(自治县、市)两个层次,都市区为本次规划的重点。
第五条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06年——2010年。
第六条市域城镇体系结构市域城镇分为市域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次区域中心城市、中心镇和一般镇五个等级。
规划至2020年,形成1个特大城市、5个大城市、26个中等城市和小城市、495个左右小城镇的城镇体系。
第七条市域人口规模200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约为2798万人,城镇人口约为1265.95万人。
其中,都市区常住人口约为645.51万人,户籍人口约为577.06万人,城镇人口约为556.19万人;远郊区县常住人口约为2152.49万人,城镇人口约为709.76万人。
到2010年,市域城镇人口将达到1615万人;其中都市区660万人,远郊区县城镇人口为955万人。
第八条都市区城市规划概况(一)都市区空间层次与结构都市区在空间上分为主城和郊区两个层次,主城为集中进行城市建设的区域,面积2737平方千米。
郊区为主城以外的区域,面积2736平方千米。
(二)都市区人口规模2005年,都市区总人口645.5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56.19万人,规划至2010年,都市区总人口73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60万。
第九条本规划图件由《重庆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组成,其中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重庆市住房发展目标第十条住房发展目标逐步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住房)供给,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严格控制高档商品住宅的发展,初步建立以普通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为主的多层次的住房供给体系,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宅需求,到2010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8平方米。
(一)住房体系面向社会不同收入阶层,建立完备的住房供给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重点保障廉租住房建设,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供给,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住宅品质改善住宅设施,运用新的技术手段,不断提高住宅舒适性和安全性,推动节能住宅、智能住宅和生态住宅建设,提高住宅品质。
(三)社区环境与公共设施以实现和谐社区为目标,建设社会各阶层混居型社区,进一步加强社区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维护社区按安宁的生活秩序,营造优美的社区环境,促进社区服务的产业化进程。
(四)住房保障2007年6月18日前,都市区对人均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含6平方米)且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实现住房保障全覆盖;至2010年,都市区对人均使用面积6-10平方米且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住房保障全覆盖。
远郊区县(自治县、市)在2010年前对人均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含6平方米)且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现住房保障全覆盖。
第十一条住房发展策略(一)加强住房市场调控,缩小住房价格与收入的差距,建立以廉租住房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住房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住房市场,加强住房市场干预,变直接管理为财税、金融、法律、发展规划、土地供应及产业政策等间接管理。
特别要规范住房市场、健全住房市场法规、培育住房金融市场。
(三)制定并执行居住土地供给年度计划,寻求建立供需平衡,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市场效率与秩序,优先供给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保障群体利益。
(四)做好规划,统筹发展。
推进社区建设的政策与其他政策协调起来,在城市规划中为社区绿化、商业设施、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社区医疗、保健、以及为弱势群体服务的社区设施提供相应的建设空间,大力推进社区公共资源的共建共享。
(五)理顺社区管理体制和监督体制、加大社区建设投入,加强社区的核心职能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在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建立完善社区服务体系。
建立一个覆盖都市区的社区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市、区和街道三级社区服务指导中心,健全完善各级社区服务指导中心职责,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各种类型的社区服务站点,为社区居民提供多种便捷服务,根据社区服务业发展要求,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包括专职、兼职和稳定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完善社区服务内容。
第十二条都市区居住用地发展策略与布局(一)主城核心区用地发展策略内环以内的主城核心区是城市居住用地的重点改善区域,一方面结合产业用地置换,将部分工业、仓储等调整后的用地作为新的居住用地,提高基础设施水平,优化美化环境;另一方面对现有住宅区进行改造或改善,降低居住密度,加强配套设施和环境建设,提高居住舒适度。
(二)主城拓展地区用地布局策略主城拓展区是城市居住用地的重点发展区域,结合城市向外围组团的拓展,增加居住用地,引导人口向外围集聚,可以利用外围地区地价相对较低,重点启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住宅和社区,同时加强居住环境建设,提高居住区的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设施水平。
第十三条住房分类及适用对象本次规划将住房分为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其他商品住房三类。
(一)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商品住宅;其中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具有政策福利性质的商品住宅。
根据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我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1)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2)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3)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
(二)廉租住房廉租住房是各级政府对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的一种政策形式。
(三)其他商品住房本规划中其他商品住房是指扣除廉租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以外的其他各类商品住宅。
第十四条廉租住房建设相关指标数据的确定我市领取低保且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6-10平方米家庭共8.56万户,占全市城镇人口的1.69%。
其中都市区约2.34万户,占都市区城镇人口的1.05%;远郊区县约6.13万户,占城镇人口的2.16%。
(一)廉租住房家庭户均人数按2.5人计算;(二)廉租住房政策保障人口占城镇人口的比例都市区的廉租住房政策覆盖人群占城镇总人口的 2.12%,远郊区县的廉租住房政策覆盖人群占远郊区县城镇总人口的1%;(三)廉租住房户均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
第十五条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与其他商品住房的比例确定(一)按照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精神,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商品住宅应占开发总量的70%的目标,确定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量应占城市住房总量的70%。
(二)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量控制在城市住房建设总量的13%左右;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户均人数按3人计算;经济适用住房户均建筑面积按80平方米计算。
(三)其他商品住房的建设量为扣除廉租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后所占城市住房建设总量的比重,规划应在城市住房建设总量的30%以内。
第十六条其他指标(一)规划廉租住房用地容积率不大于 1.8;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5;其他商品住房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0。
(二)九龙坡区数据含高新区,南岸区数据含经开区,渝北区数据含北部新区。
第三章市域远郊区县住房建设规划第十七条远郊区县住房规划总量到2010年,远郊区县城镇住房规划总量约为9492.83万平方米,需住宅用地4110.62公顷;平均每年约需住房1898.57万平方米。
第十八条远郊区县廉租住房规划到2010年,我市远郊区县需建设廉租住房约55.35万平方米,需住宅用地约30.75公顷;平均每年需建设11.07万平方米,解决约2214户廉租住房保障。
第十九条远郊区县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到2010年,我市远郊区县规划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约为6644.98万平方米,需住宅用地2657.99公顷;平均每年约需建设1329万平方米。
其中,到2010年,远郊区县规划经济适用住房1234.07万平方米,需住宅用地493.63公顷;平均每年约需建设246.81万平方米。
第二十条远郊区县其他商品住房规划到2010年,我市远郊区县规划其他商品住房量约为2792.50万平方米,需住宅用地1396.25公顷;平均每年约需建设558.50万平方米。
第四章都市区住房建设规划第二十一条都市区住房建设总量到2010年,都市区城市住房规划总量约为4964.58万平方米,约需住宅建设用地2137.50公顷。
其中,廉租住房规划建设量约为48.25万平方米,占住房总量的0.97%;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建设总量约为3475.21万平方米,占住房总量的70%,其中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建设量为645.40万平方米,占住房总量的13%;其他商品住房规划建设量为1441.22万平方米,占住房总量的29.03%。
第二十二条都市区廉租住房布局原则(一)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二)具备基本交通条件、配套设施基本完善;(三)方便生活、工作,就近安排的原则;(四)节约用地、紧凑布局、协调发展的原则;(五)发展多种形式的廉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