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村级留用地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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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加快村级留用地开发 让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等12 则

杭州市江干区:加快村级留用地开发 让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等12 则

国土资源LAND&RESOURCES市县动态Information network杭州市江干区加快村级留用地开发 让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杭州市江干区积极贯彻让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原则,着力健全村级留用地开发管理制度,优先保障村级留用地项目建设,促进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让被征地农民早受益。

据了解,该区充分用好留用地政策,在被征收农用地中留出10%的土地专门用于所在村开发建设商业综合项目。

截至目前,该区已核拨留用地指标4131亩,通过合作开发、自主开发等方式,已建成留用地项目54个,另有40余个项目在建和办理前期手续。

其中已建成留用地项目年总营业收入已突破200亿元,年总租金收入5亿元以上,保守估计被征地农民户均可增加收入超过2万元。

村级留用地开发利用“看得见”的收益,让各个村开发建设留用地项目、壮大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杭州市江干区已出台了促进留用地项目规范建设和发展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建立了以村为主体、街道主导、区政府协调的三级联动机制,让开发建设留用地项目的选择权、主动权牢牢掌握在村集体手里。

对留用地项目实行“优先在好地段安排,优先在好位置定点,优先在政策上扶持,优先在审批上保障”,切实保障在选址、开发、运营上的优惠待遇。

通过“项目代办制”,设立专职代办员,打通前期报批、项目建设等手续办理绿色通道。

同时,实行留用地业态联审,健全监督和审计制度,规范各类招商行为,规范产权抵押监督,对合作方选择等严格审核,对留用地项目开发建设加强把关定向。

为让留用地开发真正成为被征地农民增收的“摇钱树”和“长流水”,杭州市江干区还有更前瞻的规划,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区还将开展留用地开发建设“三年攻坚计划”,大力加强留用地资源整合力度,重点引入留用地总部经济和产业园模式,积极探索与实力雄厚的优质市场主体合作开发模式,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市场运作,实现被征地农民可增收、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土地利用可集约的“多赢”目标。

留一片土地保一方生计一聚焦杭州市留用地安置制度

留一片土地保一方生计一聚焦杭州市留用地安置制度
( 二 ) 发 展 阶 段 。 2001年 , 市 政 府 出 台 了 杭 政 〔2001〕15号文件,将留用地建设项目纳入了有偿使用 的范畴,同时对留用地开发用途及出让金核拨方式进行 了明确;2005年,出台实施《关于加强留用地管理的暂 行意见》,对留用地指标的核发、预支、调剂管理,留 用地项目开发模式、出让方式、建设管理、复核验收等 进行了明确,留用地管理政策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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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指标管理上,实行“人性化”安排使用。 在指标管理上,灵活采取核发、预支和调剂三种方式。 在按征地项目主动核发留用地指标的基础上,为鼓励村 集体经济发展,对暂时没有土地被征用或现有指标不足 的村,允许以该村撤村建居测绘面积为依据,预支最高 不超过指标总量40%的指标;同时,留用地指标可在本 区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之间调剂,以便统筹安排、合 理使用,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四)在开发方式上,可“因地制宜”自由选择。 村集体可采取自主开发、合作开发、指标换物业、指标 货币化等方式开发留用地项目。通常情况下,经济较好 的村,一般选择自主开发方式,以使集体资产最大化; 经济相对薄弱的村,可通过合作开发方式弥补自身资金 和开发经验的不足,达到快速发展的目的;少数空有指 标而无资金的村,还可选择“指标货币化”,通过政府 平台实施留用地项目出让,获取发展村级经济的必备资 金。另外,在项目业态上,明确除经营性房地产项目 外,村集体可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自主选择 购物中心、专业市场、商务办公等多种业态,最大限度 享受政策优惠。
留一片土地 保一方生计
——聚焦杭州市留用地安置制度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温华特

杭州市村留用地制度分析及完善建议

杭州市村留用地制度分析及完善建议

《杭州市村留用地制度分析及完善建议》xx年xx月xx日contents •引言•杭州市村留用地制度概述•村留用地制度对杭州市的影响分析•村留用地制度的完善建议•结论与展望•参考文献目录01引言1研究背景与意义23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重要的一环,而村留用地制度是其中之一。

村留用地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村留用地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管理不规范、收益分配不公等,需要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本文将对杭州市村留用地制度的政策演变、实施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

研究方法采用文献资料调查、案例分析、实地走访等方法,对杭州市村留用地制度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

研究内容研究内容与方法VS02杭州市村留用地制度概述村留用地制度的含义村留用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征收土地时,按照征地面积的一定比例,预先留出部分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作为发展经济和安置就业之用。

政策演变自20世纪90年代起,杭州市开始试点推行村留用地制度,以缓解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随着城市发展和政策调整,村留用地制度逐渐得到完善和规范。

村留用地制度的含义及政策演变实施现状:目前,杭州市的村留用地制度已经实施了一段时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实践中,一些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如留用地分配不公、使用效率不高、管理不规范等。

存在的问题分配不公:一些地区的村干部在分配留用地时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导致部分村民的利益受损。

使用效率不高: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和规划,部分留用地的使用效率不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管理不规范:一些地区的村干部在管理留用地时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导致出现违规使用、违法建设等问题。

村留用地制度的实施现状及问题010*******03村留用地制度对杭州市的影响分析总结词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详细描述村留用地制度的实施,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保留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发展物业经济和第三产业的同时,通过将部分土地出租给企业使用,实现了土地的多元化利用,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函[2014]35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函[2014]35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函〔2014〕3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2月21日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充分体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含开发性安置用地,以下简称留用地)资产价值,切实保障失地农民长远生计,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我市市区[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下同]范围内留用地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留用地是指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按照一定比例核定规模,给予相关优惠扶持政策,专项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土地。

(三)市政府成立杭州市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市区留用地项目开发和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留用地开发和管理实施细则,编制年度开发建设计划,稳步推进留用地项目开发建设。

发改、城乡建设、财政、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国土资源、城管、审计、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留用地项目建设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杭州市村留用地制度分析及完善建议

杭州市村留用地制度分析及完善建议

杭州市村留用地制度分析及完善建议首先,村留用地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村留用地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僵化和保守,往往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有些村留用地被闲置或使用效果不佳,未能实现其价值最大化,浪费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机会。

二是农村土地保护不够。

目前村留用地的规划和用地审批工作主要由地方政府来负责,存在一定的行政干预和政治考虑。

地方政府在用地审核中对村留用地保护不够重视,容易发生土地私卖私分现象,导致村民权益受损,甚至引发社会矛盾。

针对上述问题,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建立健全村留用地规划管理制度。

杭州市可以制定详细的村留用地规划管理条例,明确村留用地的用途、面积、管理方式等。

同时,要加强对规划管理的审核和监督,规范村留用地的使用行为,确保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

二是加强村留用地保护力度。

村留用地的保护应作为重要的土地保护内容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同时,要加强对村留用地的监测和监管,提高村留用地保护意识,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农民的土地管理能力培训。

通过组织培训班、开展宣讲活动等形式,向农民普及土地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农民的土地市场意识和土地经营管理能力。

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民参与村留用地管理的渠道,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使他们能够直接参与土地的管理和决策。

四是建立村留用地利益分配机制。

要完善村留用地收益分配机制,确保农民能够合理分享土地利益。

可以通过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将村留用地的收益纳入集体经济,让农民分享土地增值的红利。

最后,还应加强对村留用地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农民对村留用地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要积极引导农民合理利用村留用地,发展农村产业经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总之,杭州市村留用地制度的完善需要多方面的努力,需要政府、农民和土地管理部门的共同参与和合作。

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可以更好地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杭州市区留用地管理的补充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杭州市区留用地管理的补充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杭州市区留用地管理的补充意见【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政办[2006]10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4.16【实施日期】2006.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杭州市区留用地管理的补充意见(杭政办〔2006〕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区留用地管理,完善多渠道、多方式使用撤村建居村10%留用地政策,发展、壮大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解决好撤村建居农转非居民的生产生活问题,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撤村(乡镇)建居(街)改革试点推行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的意见》(市委〔2001〕2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的意见(试行)》(杭政办〔2005〕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杭州市区留用地管理暂行意见的通知》(杭政函〔2005〕12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我市市区留用地管理和使用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10%留用地指标应优先用于原村属二三产企业项目,土地出让金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2001〕1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15号)规定计缴,全额返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按规定予以办理“两证”,但不得上市交易。

由市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联席会议形式,组织市发改委、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城管执法局、房管局、公安局消防支队、环保局等部门以及相关区政府进行会审,建立方便快捷、规范有序的工作程序。

二、市规划局应做好10%留用地的规划布点工作。

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杭政函〔2005〕128号文件规定获取10%留用地指标,因项目建设需要指标数量存在缺口的,可在不超过该村预测留用地指标总量的前提下,由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政府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按项目需要预支留用地指标,但最多不得超过20亩。

关于加强杭州市区留用地管理的暂行意见

关于加强杭州市区留用地管理的暂行意见

关于加强杭州市区留用地管理的暂行意见(市国土资源局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2〕27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撤村(乡镇)建居(街道)改革试点推行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的意见》(市委〔2001〕2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的意见(试行)》(杭政办〔2005〕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市区留用地(以下简称留用地)管理提出如下暂行意见:一、适用范围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撤村建居村的留用地及其建设项目管理适用本意见。

留用地以撤村建居村可转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不含林地)面积为基数,按10%的比例确定。

留用地建设项目应按本意见规定先核发留用地指标,作为留用地建设项目计划立项、规划用地、用地审批的依据。

留用地指标的使用,按留用地建设项目征地总面积扣除带征面积后的土地面积计算。

二、指标核发(一)自市政府批准的撤村建居之日起,按建设项目征用撤村建居村农用地(不含林地)面积的10%核发留用地指标。

对于本村建设项目、已享受开发性安置用地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再核发留用地指标。

已完成撤村建居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测绘的村,因项目建设确需留用地指标的,按照下列比例预支:测绘农用地(不含林地)面积200亩以下的,不予预支测绘农用地(不含林地)面积200—500亩的,可预支40%的指标测绘农用地(不含林地)面积500—1000亩的,可预支35%的指标测绘农用地(不含林地)面积1000—1500亩的,可预支30%的指标测绘农用地(不含林地)面积1500亩以上的,可预支25%的指标。

(二)建设项目征用撤村建居村土地,按开发性安置征地综合补偿标准予以补偿的,其留用地指标享受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2001〕1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15号)规定的土地出让金返还等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享受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按货币安置征地综合补偿标准予以补偿的,保留其留用地指标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但不再享受市政府杭政〔2001〕15号文件规定的土地出让金返还等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不享受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留地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留地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留地管理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村留地管理,壮大被征地村社集体经济,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村留地指标的核定标准村留地指标按政府所征收农用地面积(不含林地)的10%确定。

用于本村社的土地征收,不计村留地指标。

村社对报征地类有异议的,可以结合历史土地利用状况集体会商确定。

二、村留地的开发利用(一)开发利用方式1.留地安置。

村留地可用于自建须由村社整体持有的集体物业项目,不可用于自建可分割转让可分割销售的项目。

村留地位置的确定(村留地指标的选址落地)应经县政府和县规划委批准。

村留地以国有划拨或集体使用方式供地,净用地和带批土地的征地、报批、土地通平费用由村社承担,不动产权证备注“村留地”。

2.货币回购。

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支付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对村留地指标进行回购。

回购标准详见《村留地指标回购补偿价格表》。

回购款原则上按以下节点支付:产生指标的被征地块或回购的村留地地块用于公开出让的,于第一期出让金入库后支付回购价的50%,余款于出让金全部入库后支付;用于非公开出让的,回购款在项目开工时支付。

因村留地报批、开发而产生的征地费用、税费、土地通平费用,经核算后予以返还。

3.物业安置。

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商业服务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标准厂房等物业落实村留地指标回购补偿。

为保障村社的长远收益,安置的物业应长期持有。

不动产权证备注“村留地补偿换取物业”。

(二)具体要求1.主城区内的村留地,原则上采用货币补偿结合物业安置方式进行开发利用,其中货币回购总额不超过补偿价格的30%o2.主城区外的村留地开发利用,可采取自建项目、货币回购、物业安置、货币回购与物业安置相结合等多种方式。

3.村留地指标小于5亩的,计入台账,不作“即征即留”或“即征即回购”。

4.主城区历史挂账未处理的村留地指标,每年在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进行逐步消化处置。

三、村留地指标的台账管理(一)各乡镇(街道)应在接收被征土地后,出具《村留地指标初步核算意见》;提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村留地指标确认书》;做好辖区村社的村留地台账记录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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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10%村级留用地的蛋糕有多大?謝成龍/文村级留用地的基本概念:是指政府在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时,按照征地面积的一定比例核定用地指标,让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组织发展二、三产业,壮大集体经济,安置失地农民。

为推进留用地建设,让留用地实实在在成为被征地农民又一项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

做为房产开发属于类公建性质。

村级留用地住宅化的特点:无产权,开发商与村委会合作,开发住宅房产项目,以只租的形式销售,不能做抵押、也不能做贷款。

有50%产权,开发商与村委会合作,使留用地走协议出让或挂牌出让的程序,可取得50%的产权销售部分,另50%只能以只租的形式销售或自主经营相关物业,购房时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只能用商业贷款。

村级留用地的前世今生:最早的政策出现在1998年前后,在撤村建居的过程中,出台了留用地政策。

最早出现的是写字楼,如聚龙大厦,住宅方面的第一个项目是西溪锋尚。

后来出现了如剑桥公社、斯坦福平方等项目。

最早的政策出现在1998年前后,在撤村建居的过程中,出台了留用地政策。

最早出现的是写字楼,如聚龙大厦,住宅方面的第一个项目是西溪锋尚。

后来出现了如剑桥公社、斯坦福平方等项目。

最新发布政策:2009年6月10日,杭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出让管理的补充意见》,不仅纠正了此前坊间混淆的杭州留用地项目与小产权房的概念误读,而且在诸多实施方面有了更多细则,另外合作开发的49%部分有可能取得单套产权。

留用地的操作模式:“自建、合作、租赁”三种。

自建模式:由于征地款到位后,一些村社拥有上亿元的资金可供支配,加上村社负责人能力比较强,因而选择了自建,如留下镇村建造的商业综合楼,虾龙圩村建造的虾龙圩综合楼(紫金港大酒店);合作模式:村社出地,企业出资金进行合作开发,之后按比例分成或分割产权。

租赁模式:一般是按土地面积收取每亩七至十万元的固定回报,并在几年后按比例提高租金,租期一般是30年到50年,到期后收回物业,这种形式收益最少,而且对企业经营管理也难以把握。

10%留用地块分布特点:西湖区:目前全区共有留用地指标5592.5457亩,已核发指标3589.07亩,其中已完成立项的地块74块,共计1498.25亩,完成规划定点1063.72亩。

具体地理分布如下:古荡街道63.5277亩,留下镇410.0565亩,龙坞镇316.2937亩,三墩镇1291.2938亩,蒋村乡1449.9408亩,文新街道70.3695亩,灵隐街道202.3841亩,转塘镇1788.6796亩。

已完成地块5个,在建地块6个,各村社大多处于寻找合作伙伴以及立项阶段。

大型居住区一期规划用地总面积为5491亩,建筑总面积为350万平方米,建成总居住人口 10万人。

在规划中先行将314亩10%留用地先定位。

全部落实到了区位条件较好的具体地块。

江干区:共有10%留用地1260.982亩,除已落实用掉的135.5亩外,未用掉的资源将有1125.482亩(包括在谈、未签约项目)。

地理分布情况如下:九堡294.169亩,丁桥270亩,四季青382.062,彭埠163.958亩,笕桥15.293亩。

蒋村新区:2007年蒋村新区12个村(社区)、893.7亩10%留用地全部安排在最好的地块,拟建项目37个,目前已经立项22个,总用地面积为535.5亩,建筑面积近74.6万平方米,其中符合上报农转用报批条件的项目12个。

另有未立项项目15个,面积291.45亩,建筑面积41.1万平方米。

蒋村新区中心商务区:2008年蒋村新区中心商务区重点是用好1100亩商业商务综合用地和1000亩10%留用地。

打造成国内外银行、创投基金等各种金融服务机构集聚区,跨国公司总部、地区总部和办事处聚集地,商务商住、酒店餐饮、休闲旅游、文化娱乐的配套服务区。

三墩:杭州10%留用地项目一个主要聚集地,其中,剑桥公社和斯坦福平方为较典型的项目,不可以分割出售,但是可以出租,业主只有使用权。

近年来,2007三墩镇其中10%留用地项目27个,用地面积742亩,建筑面积约100万平方米。

目前未用掉的10%留用地资源中,具体土地与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已定,在办立项、土地手续的有207.441亩;项目在谈的有275.025亩;项目未谈的有643.016亩。

主要开发类型小户型物业\商业物业\酒店物业\办公物业杭州目前村留用地总规模:西湖区5592.5457亩+丁桥314亩+江干区1260.982亩+蒋村新区893.7亩+蒋村新区中心商务区1000亩+三墩742亩+江干区1125.482亩=10982.7097杭州在建的村级留用地项目有很多,比如银泰城、桔子里、西溪壹号、创美华彩国际等等,各家开发商在开发项目的时候遇到了哪些问题呢?在营销过程中,又是如何促进销售解除购房者的后顾之忧呢?对于村级留用地的政策变化,各位专家又有怎样的看法?本期搜狐焦点的论坛邀请到汉嘉地产顾问副总经理陈焕春、《房产天下》执行总编杨华斌、创美华彩国际副总经理徐志坚、桔子里营销总监黄非、丁兰广场营销总监张伟、天港置业营销部经理赵云、银泰城市场营销部经理徐琦敏、天策咨询总经理余立鸿和西溪谷林彬。

各位专家和开发商聚在一起,能碰撞出怎样的“火花”呢?》》直播回顾:村级留用地项目发展前景探讨精彩观点汇集:专家解读村级留用地概念【陈焕春】:村级留用地概念是什么呢?可能很多消费者不是很清楚,谈到村级留用地可能认为没有产权,被理解为小产权房,其实村级留用地跟小产权房是不同的概念,小产权房是非法产品,农民拿自己的宅基地建房子,也没有什么正规的任何手续就拿来卖。

但是村级留用地是合法的建设用地,只不过规定这个建设用地一定51%的产权归村里,投资方是有49%的部分,所以就有了51%和49%的说法,49%是允许买卖的,51%是不允许的,是这样的概念。

对消费者而言,村级留用地并不是小产权房。

在09年、10年左右,就是从允许村级留用地走招拍挂程序之后,最小单位可以到户的概念,这个政策对杭州村级留用地而言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一个政策。

从这个政策之后,就有很多合理、合法,或者是更合理、更合法的村级留用地项目出现,它们49%部分中如果产权都明晰的话,会跟商业用地里面的酒店式公寓也好、商业也好没有任何区别,手续上都是一样的。

【杨华斌】:为什么叫村级留用地?就是政府为失地农民所考虑的未来收益,政府征了这些城郊农村的土地,留了10%给他,让他们自己经营,靠这块地养活自己和这个村子。

所以涉及到所有的村级留用地,我们仔细去看,在这些区域里面都是偏好的位置,在这些村子的边上都是相对偏好的土地留下来,而且前面几年这么下来的话,对村级留用地项目的政策至少是趋于宽松的,而且未来完全有可能部分做到单套了,而且未来有政策向好的预期可能。

所以总体来说,我觉得村级留用地之前的主要问题就是神秘,可能有问题,市场流转率不够,但是未来完全有可能走好,而且现在整个市场经过这轮调控受到影响比较大的情况下,现在投资者主要倾向于长期的收益。

如果倾向于长期收益,不是作为短期投机的话,我觉得村级留用地只要算清楚它的收益多少,就可以考虑。

关于村级留用地项目,开发商有话说单价低、不限购、不限贷,是留用地项目的优势【张伟】:我觉得留用地也有它的优势,就是单价低,现在不限购、不限贷,一开始我们也是觉得压力很大,我们(丁兰广场)是今年4月份开盘的,其实去年7月份就想开,但不敢开,到今年4月份开盘了,开的第一期,效果还是很好的。

因为留用地项目本地人购买的比较多,因为他们对项目了解。

到现在来说还好,有压力,但是没有想象中的大,产权抗性还是比较强的,用低价和总价能够弥补这个劣势,再加上丁桥板块比较热,也连带了我们,再加上我们这个项目以商业为主,我们商业体量占总体量的60%,大概有2万多方是所谓的酒店式公寓,其他的都是一些辅助配套。

客户对村级留用地项目的抗性比之前大大降低【黄非】:我们这段时间接待客户来说,我觉得客户对留用地这块的抗性比起两年之前大大的降低了,来的客户基本上不需要我们解释更多对留用地的解释,他们基本有初步的大概了解,也能够接受。

从我们自己来看,对这个项目是非常有信心的体量,两三万方的项目,我们周边的客户基本上把这个体量就消化差不多了,地段也有优势,LOFT今后也不会批了,现在这种小面积的今后也不会批了。

所以如果这样还做不好,那大家的生存环境就太恶劣了。

现在均价7200—7500,开盘有一定优惠给到客户,现在拿出来卖的是以51%那部分,49%那部分下期开,因为整层这块客户还是要看到一种整体形象,因为现在桩基刚结束。

村级留用地项目在夹缝中求生存【赵云】:我们感觉留用地还是在夹缝中求生存,特别是像金沙湖周边,很多大佬级的开发商都在,我们在政策上又有很多限制,所以也特别想通过这种论坛向大家学习一些东西。

我们项目目前还在规划完善阶段,包括案名也没有定,下一步可能会在今年年底左右动工。

目前我们还在调整一些方案,因为去年形势跟今年的形势不一样,我们之前做设计规划或者是变更,因为考虑到成本等一些原因。

客户最纠结的是拆迁的补偿问题【徐志坚】:从客户角度来说,对我们认知度有,一个是因为我们那里的剑桥公社,因为它比较早,所以基本上对这块政策不需要多解释,有些客户比我们还了解,了解的很细。

他们最纠结的就是后续期限内拆迁和期限后拆迁这租赁51%部分有没有补偿,主要纠结这部分。

我们的解释,只能是按照到时候国家拆迁补偿的规定,因为那需要到40年之后,到时候市场怎么样,我们保障51%这部分的分红权。

其他政策他们都很清楚,因为这部分政策文件上都没有的,现在政策逐步完善。

后期投入多少关系到建安成本的高低【徐琦敏】:从留用地前期风险来说大家都比较了解,留用地的问题也要影响房管或者土地部门的思路,因为留用地很难作出一些好的项目来,虽然前期土地成本是零,但后期投入的越多,造的越高档意味着土地成本越高,越吃亏,所以很多开发商算清建设成本,能花两千块钱的绝对不会去花三千,因为这意味着省土地成本,这就导致留用地项目不会做的太好。

第二留用地基本上都在近郊或者是郊区,现在是商业经营的限制,而且“禁九令”出台以后酒店式公寓做不了,全部做写字楼。

关于村级留用地政策的变化,大家谈看法【徐琦敏】:政策是越来越明朗,虽然前面有办出来的,但是很多东西不具有共性,很多细节的问题房管局在磨,我相信今后报批走的会比较顺。

【黄非】:我想政策越来越完善,但是在不完善的时候怎么办,我们也是属于摸着石头过河,不过相信当我们的项目接触到后期这块的时候,我估计前面会有很多实际案例出来,就可以参考。

【杨华斌】:现在政策最理想的状态,就是今后全部按招拍挂做,历史遗留问题也按这个处理,这样皆大欢喜,但是我估计这样做也有一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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