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立法背景和内容

合集下载

《劳动合同法》讲义(共62张PPT)

《劳动合同法》讲义(共62张PPT)
②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
年1、的劳;动合同履12行的一般原则
增加倍 (2)从我国就业形势来看,劳动力长期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下,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倾斜保护。
1、全面贯彻落10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劳动合同法》讲义
2、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
倾斜保护的原因: (1)《劳动合同法》是一部社会法,而社 会法的重要属性就是要调整社会关系,使 之实现平衡; (2)从我国就业形势来看,劳动力长期处 于供大于求的状况下,劳动者处于弱势地 位,需要倾斜保护。
《劳动合同法》讲义
(二)适用范围(第二条)
1、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
《劳动合同法》讲义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第十七条)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增加了部分必备条款 (3)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
⑤(新增)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④《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1、劳动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 1、针对一些规模较小的用人单位中职工流动性较大、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而这些单位内工会力量薄弱,难以有效开展 集体协商的问题,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 立区域性集体合同(第五十三条)。 ①(新增)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4)因用人单位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的情形 (1种) ⑤(新增)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 同。 (3)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

2023劳动合同法全文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劳动合同法全文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背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条【劳动合同定义】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依法建立的平等自愿的劳动关系协议。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方式】劳动合同可以口头订立或者书面订立。

但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应当书面订立。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要素】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主要条款: 1. 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2. 用人单位的性质、规模、地质; 3. 劳动者的工种、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第三章劳动报酬和工时第八条【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支付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九条【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工时制度的规定,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生效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因原因解除: 1. 劳动合同期满; 2.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的; 3.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4.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并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5.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 劳动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或者连续旷工三日的。

第六章违法用工第十八条【劳动法律的适用】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合同法的执行时间限制

劳务合同法的执行时间限制

一、引言劳务合同法是调整劳务关系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

在我国,劳务合同法的执行时间限制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务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劳务合同法的立法背景、执行时间限制的具体规定以及执行时间限制的实践意义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劳务合同法的立法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劳务市场日益繁荣,劳务关系日益复杂。

为规范劳务市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国于200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劳务合同法旨在规范劳务关系,明确劳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劳务合同法的执行时间限制1. 劳务合同签订时间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 劳务合同期限限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合同的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劳务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超过三年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劳务合同解除时间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劳动者解除劳务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4. 劳务合同续签时间限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可以续签。

续签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期限。

四、执行时间限制的实践意义1.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执行劳务合同法的执行时间限制,有助于保障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减少劳动争议。

2. 规范劳务市场秩序劳务合同法的执行时间限制有助于规范劳务市场秩序,促进劳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3. 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执行劳务合同法的执行时间限制,有助于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提高用人单位的法治意识。

五、结论劳务合同法的执行时间限制对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劳务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与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与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与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与案例一、引言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治环境的不断完善,劳动合同法的解读与案例分析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行全面评估,结合案例分析,帮助读者深入理解该法律的内涵和适用。

二、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与内容1. 立法背景与原则《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保障。

该法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为基本原则,为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2. 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1)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订立书面,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性别平等等基本内容。

(2)劳动合同的执行: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动者应当忠于职守,勤勉工作。

(3)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发生变更时,应当经劳动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劳动合同解除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三、劳动合同法的实际应用与案例分析1. 劳动合同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充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2018年上海一家外资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未明确合同期限,导致员工在一次解除合同后要求赔偿约定违约金,最终法院判决员工败诉,用人单位不需支付违约金。

2. 劳动合同变更与解除2019年北京某科技公司在没有通知员工的情况下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引发员工反感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支持员工的请求,认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个人观点与总结回顾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际应用中,双方需遵守合同的原则,并在劳动关系中相互尊重、平等对待。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立法1998

劳动合同法立法1998

第一篇:劳动合同法立法背景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劳动合同制度是随着劳动关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而出现的。

背景一:新中国成了后破除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

背景二:计划经济时期的用工制度:以固定工为主体的用工制度,一次分配定终身,即职工被单位录用后,除调动或开除、除名的特殊情况外,就一生成为该单位的职工,职工的生病死亡都由单位负责,用一句通俗的地说,就是“生是企业的人,死是企业的鬼。

”职工只要被单位接收后,就再也不用为失业和就业而担心。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用工形式的弊端也慢慢地呈现出来。

这种以固定工为主体的用工制度事实上正成为了一种无条件的“终身制”,它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结合为一体,形成了“铁饭碗” “大锅饭”的弊端,其主要表现是: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干多干少一个样,技术高低一个样,一线二线一个样,在这种制度下,有些人心安理得地躺在企业和国家身上吃大锅饭,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得不到发挥。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未得到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因此,用工制度上的“终身制”就面临着改革的命运。

用工制度的“终身制” 的改革探索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

1983年2月劳动人事部下发了《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通知的目的就是:为了打破“铁饭碗” “大锅饭”,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充分调动人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解放生产力。

劳动合同制度试行几年后。

国务院在1986年以国发77号文件,下发达了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4个重要文件,即:《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职*~1^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这四个规定也随着国家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形成,开始推广。

背景三:为了使劳动合同制度走入法律轨道,1994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劳动法颁布实施以后,开始普遍实行劳动合同用工制度,目前,劳动合同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劳动用工的主要形式。

劳动合同法立法背景

劳动合同法立法背景

劳动合同法立法背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是多方面的,它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迫切性以及法律体系完善的必然趋势。

首先,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化。

在这一背景下,传统的劳动管理方式已无法满足现代劳动市场的需要。

劳动合同法的制定,旨在通过法律手段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需求日益增强。

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劳动者面临着就业不稳定、工资拖欠、劳动条件恶劣等问题。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他们能够在平等、公正的环境中工作,享有合理的劳动报酬和安全的工作环境。

再者,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也是为了与国际劳动标准接轨。

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日益频繁,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也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

通过制定劳动合同法,我国展示了其对国际劳动标准的承诺,有助于提升国家的国际形象,并促进国际合作。

此外,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也是法律体系完善的体现。

在法律体系中,劳动法是一个重要的分支,它涉及到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

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填补了劳动法律体系中的空白,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有助于减少劳动争议,维护社会和谐。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是多维度的,它不仅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也是对劳动者权益保护需求的积极回应,同时也是国际合作和法律体系完善的必然要求。

通过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可以期待劳动关系将更加规范,劳动者的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护,从而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劳动合同法》讲座课件(仲裁院)

《劳动合同法》讲座课件(仲裁院)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劳动合同的种类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 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
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包括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 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
劳动合同的变更
02
01
03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和履 行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 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迫或威胁 对方。
协商一致原则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由劳动者 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确定,任 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决定。
诚实信用原则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诚实守 信,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欺 骗或违反诚信原则。
02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
劳动合同的订立
目的
03
04
05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 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 的权利和义务。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用工行为,促进企 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 业稳定发展。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04
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 、解除和终止应当合法合规,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平等自愿原则
80%
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
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提前通 知、支付经济补偿等。
03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终止
劳动合同的履行
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 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 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少发。
பைடு நூலகம்
提供劳动保护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 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 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比较071207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比较071207
D 裁减保护: a 裁减限制: 同非过错性解除合同的解除限制。 b 优先留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C 优先录用: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 的人员。
用工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遣劳动者 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十一、非全日制用工的比较
1、劳动报酬 A 计酬:以小时计酬为主。 B 结酬:结酬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2、工作时间 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3.非全日制用工 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先订立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4.劳动合同订立 A 形式: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B 试用期:不得约定试用期。 C 终止: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D 补偿: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
制定、修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
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5.结果公示:此八类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一、劳动合同形式的比较
1、订立劳动合同时的书面化要求 A、用工时定合同; B、用工后订立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二倍的工 资。
4、违法解雇的后果
A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 B 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八、经济补偿金的比较
1、适用范围:显著扩大 A 劳动者行使“有因解约权”解除劳动合同的。 B 用人单位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和裁减人员的。 C 用人单位提出动议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D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但用人单位不降低劳动合同条件续签但劳动者不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律师:黄金良(公务员、事业单位版)主讲人:黄金良1999年毕业于天津体育学院社会体育专业本科,2002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2003年自学通过浙江大学法律专业本科,从事法律诉讼业务5年。

现为湖州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委员,湖州市消协律师团成员。

执业期间,本人代理了若干全国影响力较大的民事案件,多家知名媒体进行了报道。

特别是二个案件上CCTV-2《经济与法》栏目(2004年度代理原告沈猫狗诉被告德清县人民医院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和2007年度代理的被告德清县博物馆与原告杨鹤明财产所有权纠纷一案,二案均以胜诉告捷)。

2007年度,本人专业代理诉讼案件40余件,其中代理被告案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3起,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

现在,本人注重从事法律顾问和法律策划等非诉讼业务,诉讼业务主要擅长从事经济类纠纷。

本人通过近八年法律学习,对法律认识有以下几点心得,与大家共勉:认识法律简单化,学习法律生活化;思考法律深入化,运用法律规范化。

一、引子:2007年6月29日,通过了的《劳动合同法》终于摆在了我们面前。

这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劳动者、用人单位及监管部门更是如此。

《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后,中国大地到底发生什么样的事件,足以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产、生活、学习各个领域。

这就是大规模知名企业大范围裁员,提前规避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后:裁员接踵而至(数据来源于《数字商业时代》2008年第03/04期)2007年8月,CCTV裁减1800名临时工,估计此次裁员人数占CCTV员工总量的20%。

2007年9月,深圳华为鼓励员工辞职,并计将有超过7000名工作超过8年的老员工,需要逐步完成“先辞职再竞岗”工作。

2007年11月9日,剑南春集团大规模裁员498人。

4天后,在绵竹市政府部门介入下,剑南春出具了撤消解除的通知,让员工再次回归岗位,但就位者不足半数。

2007年11月,沃尔玛中国裁员超过1200名员工,将分批次裁掉约200人,比例超过15%。

2007年11月,中石化河南分公司决定花费735万元,将旗下郑州石油总公司144员工全部转为“劳务工”。

2007年11月,家乐福与4万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被指规避新法。

二、立法背景: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虽然《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不签订劳动合同仍然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尤其是在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行业,如建筑行业。

2005年调查显示,在非公有制企业里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不到30%。

2、劳动合同短期化严重由于劳动合同解除成本比较高,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更加侧重于签订短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短期化对用人单位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可以随时裁员,可以随时控制自己的人力资源成本。

但是,对于劳动者来说,由于随时面临失业的危险,劳动关系处于不稳定中,劳动者整日担心失业,就业心理不稳定,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3、劳动关系多样化用工主体多样化,比如基金会、律师事务所、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商会、政府部门聘请的人员等。

用工形式多样化,出现了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等等。

4、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规定过于粗糙比如试用期、违约金、竞业禁止等内容的规定太过笼统。

用人单位利用其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订立的这种规定粗糙的劳动合同,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带来了新的社会不稳定。

5、典型的事件(山西黑砖窑事件)推动立法法律的制定并实施是各利益博弈的结果。

最终,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很大的原因是2007年5月随着山西省一些地方存在“黑砖窑”的现象被媒体披露后,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起初,山西省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在运城、临汾和晋城一带查处了几处涉嫌非法用工的黑砖窑,但是在搜查过程中,却发现这些黑砖窑存在着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雇用童工,甚至殴打农民工致人死命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在检查的3347户砖窑厂中,涉及非法使用农民工53036名,经调查,已立案534件,取缔非法砖窑厂315个,补发拖欠农民工工资72万元,涉及农民工1024人。

这些极其严重事件,再加媒体轰炸式的报道,足以让国家领导高层坚定了更加偏向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方面进行立法。

(细心的人就会发现:《劳动合同法》中第93、94、95条是针对黑砖窑事件的一项针对性规定,同时直接在第38条第2款中明确了“遇到这种暴力、威胁这种摧残,不需要通知就可以走人,剩下的权利你再来主张就可以,这一个条文是最典型的。

”这也是典型的事件推动立法。

)三、立法目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条开宗明义规定了本法的立法目的,即“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1、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这是《劳动合同法》的最基本目的也是最直接的目的,这一目的是通过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为来实现的。

2、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和基石。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面有共同的利益,另一方面又有不同的利益需求,是一对既统一又对立的矛盾共同体。

《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3、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了立法目的,社会争论最为激烈,很多人认为应修改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最终,立法机构还最采用了“单保护”,摒弃了“双保护”。

当然,单保护的表述并不意味着法律对另一方的利益不予保护,只是在保护的重点上更加强调保护劳动者利益,也就是更加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四、《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二者关系1、劳动法除了包括劳动合同法以外,还包括劳动就业法、劳动条件法、劳动保护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监察法等等。

就两者的关系来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属于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

所谓普通法,是指在一般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具有普遍性;特别法,是指在特定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仅仅及于特定身份的人或者事。

一般而言,在法律的适用上面,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也即对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有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而《劳动法》有规定的,则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2、从制定主体来讲,二者的法律位阶是一样的,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但是《劳动合同法》通过在《劳动法》之后,根据民事法律的“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同一问题上的不同规定,应该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法》。

3、特别要强调的是:在劳动法中,规范劳动合同的条文占近四分之一;在劳动合同法中,规范劳动合同解除的条文又占四分之一。

这表明了劳动合同法律规范是劳动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范又是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

这也回应了劳动法制领域一贯的基本原则,即法律要求用人单位“招聘容易解聘难”。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更加注重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五个方面,将这五方面规则更加细致深入。

五、劳动合同法的结构、体系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共分为八章九十八条,这些章的内容基本上覆盖了劳动合同的方方面面,为调整劳动关系规定了准则,具体内容是: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到第六条。

分别规定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的原则、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会等几方面,这些方面是劳动合同法的灵魂,对整部劳动合同法起统帅作用。

2、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至第二十八条,具体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试用期、保密条款、培训费用、竞业禁止、用人单位的义务等方面做了规定,并针对实践中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培训费用、竞业禁止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3、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二十九条到第三十五条,具体规定了劳动合同履行中的加班费、拖欠劳动报酬等方面,同时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做了规定。

最主要的变化是在,用人单位拖欠不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就降低了劳动者的诉讼成本。

4、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到第五十条,具体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裁员的条件、不得解除劳动合用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后的合同义务等。

在本章中明确了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的后合同义务,对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5、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五十一条至第七十二条,共三节,分别对集体合同、劳务派遣以及非全日制用工,这三项相对特殊的劳动合同制度进行了规范。

对集体合同的订立、内容等做了规定,同时还规定了行业性集体合同;劳务派遣是目前争议较大的一项制度,在本章中,主要对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以及责任进行了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金、披露与被派遣单位的协议内容、被派遣劳动者的报酬标准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在非全日制用工这一节中,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了规范,规定不得约定试用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报酬结算日期以及用工单位的责任等。

6、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十三条到第七十九条,规定了政府主管部门对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工会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检举和控告制度。

7、法律责任,第八十条到第九十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等等。

8、第八章附则,第九十六条到第九十八条,对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法的适用、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的过渡时期以及实施时间等做出了规定,规定了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六、劳动合同法中的几个重要基本法律词条(概念)通过专业法律词条的学习,可以加深对法律的熟知程度。

换一句话讲,如果说法律制度是一座大厦,法律词条都是大厦的砖瓦;如果说法学是一个知识的海洋,则每一个法律词条都是汇成海洋的水滴。

1、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5、试用期是指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的互相考察的期间。

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的,并非法定,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双方约定的时间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