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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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医保费用管理制度

新农合、医保费用管理制度

-------------------------------------------------------------------------------------------------------------------------------------- 新农合、医保费用管理制度为严格收费管理,减少患者医药费用预付,方便患者就医,规范医药医保、新农合账目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1、住院1.1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诊疗过程中,向患者介绍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供患者选择,优先推荐基本医疗、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确需使用目录范围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时,要及时告知患者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由患者或家属在《不予支付表》上签字认可。

1.2认真执行“一日清单”制度,由科室向患者发放名称、规格、单价等细目齐全的一日清单。

1.3各科室要定期分析医保、新农合患者的医疗费用,对照科室定额指标、医药比,查找超标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合理控制住院患者医疗费用。

2、押金收取2.1医保、新农合病人住院押金的收取总原则:按比例收取押金,住院患者缴纳相当个人自负部分的押金。

医院根据以往各类医保患者实际报销比例确定押金比例。

目前各类医保缴费比例如下:2.1.1职工:按预计总费用的35%收取;累积超过20万按50%收取。

2.1.2居民:按70%收取;累积超过12万全额收取。

2.1.3新农合:按预计总费用的80%收取。

-------------------------------------------------------------------------------------------------------------------------------------- 3、出院3.1认真审核统筹费用结算单和住院病人费用明细,保证结算正确率。

及时催促出院参保、参合病人进行个人自负费用结算,并完善一切结算手续。

山西省新农合规章制度

山西省新农合规章制度

山西省新农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健康保险政策,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医疗服务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山西省新农合规章制度适用于山西省全省范围内的农村居民。

第三条新农合是国家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由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共同出资建设,农村居民按规定缴费参保,享受基本医疗服务。

第四条新农合的管理机构是山西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具体负责新农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村居民参加新农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守新农合规章制度,维护新农合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缴费参保第六条农村居民参加新农合,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的规定,按年缴纳一定金额的保险费,并签订健康承诺书。

第七条农村居民缴纳的新农合保险费应当由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按照规定的比例统一分担,农村居民个人按照统一标准缴纳。

第八条农村居民缴纳的新农合保险费应当按照自愿性原则,不得强制参加,但一旦参加就不得退出。

第九条农村居民缴纳的新农合保险费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如有欠缴,应当及时补交,否则将影响参保权益。

第十条新农合的参保对象包括农村居民及其直系亲属,未成年人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缴。

第三章医疗服务第十一条农村居民参加新农合后,可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包括门诊诊疗、住院治疗、基本药品和检查、化验等。

第十二条新农合参保人员在就诊时应当出示新农合卡,并按照规定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第十三条新农合参保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诊疗建议,不得擅自更换医生、医院、治疗方案。

第十四条新农合参保人员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如有疑问或投诉,可向所在地的新农合管理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第四章医保管理第十五条新农合管理机构应当对新农合的缴费、参保、医疗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保障新农合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新农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参保人员的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2024年医院新农合管理相关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医院新农合管理相关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医院新农合管理相关制度范文为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与效率,本院已实现连续的差错率下降,获得了广大民众的信赖。

为了进一步提升患者服务,提供高质量且价格合理的医疗服务,明确政策执行中的扣款责任划分,防止和减少医院经济损失,切实体现逐级管理制度,特制定以下管理方案。

一、医保、新农合政策培训规定医护人员对医保、新农合政策的精通程度是政策规范化、合理化执行的基础。

政策的执行力度和告知义务是保障患者权益的必要条件。

1、医保农合办公室负责将上级政策精神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传达给临床医生、科主任、护士长及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医保农合办公室有责任向院内人员和患者解释政策,有权对临床人员在执行政策过程中的疏漏进行现场纠正,提出整改方案,违规者应及时改正。

2、医保农合办公室应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政策强化培训,科主任、护士长有义务定期对科室成员进行新旧政策培训,对新入职员工进行政策指导,确保内容、记录、签字和反馈的完整性,以防止因政策遗漏导致的扣款。

3、新政策未及时对科主任、护士长进行培训导致的扣款由医保农合办公室负责。

科主任、护士长未及时向科室成员传达新旧政策导致的扣款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

4、未按指定时间参加医保、农合政策培训,执行政策时发生扣款的,由当事人全额承担经济责任。

二、医保、新农合政策运行管理1、因政策突然变动导致的扣款,由医院负责。

2、医务科、医保农合办公室在初步审核病历时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当事人提出改正意见,当事人应积极配合纠正。

若拒绝执行整改导致扣款,由当事人全额承担经济责任。

3、负责转账的护士需在患者出院前检查费用账目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因转账问题导致的扣款,由转账护士负责。

4、医护人员有责任按照医保、新农合相关规定,核实参保、参合人员身份,进行自费告知等工作,并向患者解释相关政策,以确保医保、新农合工作的顺利进行。

5、医保农合办公室有权对全院参保、参合患者住院情况进行管理,因把关不严未及时办理业务导致的扣款,由医保农合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

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其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安全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晋办发[2004]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定点医疗机构,是指在省内各级各类具有执业资格的,并经省、市、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批准,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二条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原则是: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作用,遵循农民就医就近、方便及技术、功能合理的原则,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低价便捷的服务。

第三条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可申请定点资格。

第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一)愿意为参合农民服务,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了专兼职的管理人员和设备,并主动提出申请;(二)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医院规章制度健全,业务管理规范;(四)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好,社会评价较高;(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程序:(一)发布公告或通知。

各级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发布遴选定点医疗机构的公告,明确相关事项。

(二)递交申请。

愿意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机构,可向同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或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和医院的一般情况及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和设备配置情况。

医院新农合奖惩管理制度

医院新农合奖惩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相关政策,规范医院新农合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参合农民的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新农合工作的全体医护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门诊、住院、药房、收费等相关部门。

三、奖惩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3. 绩效与奖惩相结合原则。

四、奖励制度1. 对在以下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1)积极参与新农合政策宣传,提高参合农民对新农合政策的知晓率;(2)严格执行新农合报销政策,确保参合农民及时、准确享受新农合待遇;(3)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参合农民就医成本;(4)积极参与新农合政策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5)在工作中涌现出的其他突出事迹。

2. 奖励方式:(1)精神奖励:颁发荣誉证书、通报表扬;(2)物质奖励: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如奖金、实物等。

五、惩罚制度1. 对以下行为进行处罚:(1)违反新农合政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报销范围等;(2)故意拖延报销时间、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3)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4)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损害医院形象。

2. 惩罚方式:(1)批评教育: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批评教育;(2)经济处罚:对严重违规行为,给予经济处罚,如罚款等;(3)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降职等;(4)辞退:对严重违反新农合政策,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

六、监督与检查1. 医院设立新农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新农合工作的监督与检查;2. 定期开展新农合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3. 鼓励参合农民和社会各界对医院新农合工作进行监督,对举报属实的问题严肃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本制度由医院新农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政策为准。

新农合管理规章制度

新农合管理规章制度

新农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管理,确保新农合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新农合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受益水平。

第二章新农合组织管理第四条新农合组织管理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包括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新农合经办机构、新农合监督机构等。

第五条新农合管理委员会负责新农合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新农合经办机构负责新农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基金筹集、基金支付、医疗服务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新农合监督机构负责对新农合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新农合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三章新农合基金管理第八条新农合基金是由参合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资助、政府补贴等渠道筹集的,用于支付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

第九条新农合基金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条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审计制度,确保基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四章新农合医疗服务管理第十一条新农合医疗服务管理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范围、医疗服务标准、医疗服务价格等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新农合医疗服务范围应包括基本医疗、大病保险、特殊疾病等,确保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三条新农合医疗服务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新农合医疗服务价格应合理确定,既要保障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合理收入,又要保证参合农民的负担。

第五章新农合经办服务管理第十五条新农合经办服务管理应建立健全参合登记、费用报销、医疗服务等经办流程。

第十六条新农合参合登记应简化程序,方便农民参合。

第十七条新农合费用报销应建立健全报销流程、报销标准和报销管理等制度。

新型乡村合作医疗规章制度

新型乡村合作医疗规章制度

新型乡村合作医疗规章制度新型乡村合作医疗规章制度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医疗服务的不断进步,新型乡村合作医疗(以下称为“新农合”)已成为中国农村地区实现医疗保障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做好新农合的规范管理工作,保障群众的医疗权益,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服务的提高,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新农合是指由农民集资、政府资助的一种乡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用于解决农民医疗的基本需求。

第三条本规章的执行机构为县级以上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新农合管理机构。

第四条本规章所称“农民”是指参加新农合的本村户籍的农村居民和流动外来农民工。

第二章新型乡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机构第五条各级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是新农合的主管机构,负责制订新农合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统筹协调新农合工作的开展,加强新农合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新农合的管理机构,由县级卫生主管部门挂牌管理,承担购买医疗服务的职责,负责新农合的日常管理和农民户籍认定、费用核算、医疗服务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新农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制度,落实职责,加强监督和保障,确保新农合的资金安全和医疗便利性。

第三章新型乡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第八条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农村户籍或者符合流动人员参加条件的流动外来工;(二)已达到法定劳动年龄;(三)身体健康;(四)缴纳合法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或者其他税费(适用于适龄儿童)。

第九条新农合参保人员包括以下几类:(一)常住的农民、离退休老干部、老年人、残疾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和低保家庭等);(二)非农业户口的流动外来工;(三)在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其他医疗保险的农民及其家属。

第四章新型乡村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和使用第十条新农合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投资、农民集资、医疗机构服务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一条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对新农合的财政投入,保障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新农合管理制度

新农合管理制度

新农合管理制度新农合是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提高其医疗保障水平,使广大农民能够享受到与城镇居民相当的医疗服务。

为了有效实施新农合,在管理制度上,需要建立有利于新农合运行的机制和流程,使其能够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下面从三个方面来探讨新农合管理制度。

一、组织结构新农合的管理工作需要有一个完整的组织架构体系。

由此可见,组织架构是新农合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组织结构方面,应设立新农合管理部门。

该部门应该有完整的机构设置和工作流程,具备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管理体系,包括领导班子、保障基金管理、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管理等部门职能,划分明确,工作协调,职责明确。

以下是新农合管理部门的组成要素:1、领导班子:包括主管领导、副主管领导、行政管理、监督检查等岗位。

主管领导负责领导新农合管理部门,制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新农合的业务工作;副主管领导协助主管领导工作,充分发挥团队协作和沟通的作用;行政管理负责行政事务和内部管理和协调工作;监督检查负责监察和检查业务工作。

领导班子是新农合管理部门的核心。

2、保障基金管理:负责筹措、管理和运用新农合基金,保障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性,制定具体的策略和实施方案。

3、医疗服务监管:负责医疗机构的考核、批准和监管。

4、信息管理:负责新农合信息的采集、整理、存储和对外发布,建立信息数据基础,方便领导决策,保障新农合的运行和管理。

以上是新农合管理部门的基础组成部分。

不同地区或不同省市的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新农合管理的关键环节。

这包括制定各方面的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新农合制度能够更加标准化、科学化、稳定化。

1、基金筹集制度新农合基金是实现新农合制度的基础和保障。

建立基金筹集制度应该有科学的策略和方法,并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实行。

例如,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医疗救助机制,为贫困人口提供医疗救助金,增加扶贫效果。

2、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建立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制定精细的财务管理办法,监测新农合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包括基金的使用、基金投资和基金的风险控制等,防范各种风险,保障新农合基金的合理利用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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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管理规定 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西安光仁医院文件关于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管理制度、措施目录一、新农合管理制度二、医院新农合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三、新农合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四、新农合工作信息反馈制度一、新农合管理制度(一)机构管理1、建立医院新农合医保工作管理小组组长:徐晓绚副组长:刘务杰、王晓利合疗办:赵辉医务科:齐桂芝质控办:高秀君院感办:闫亚红以上部门组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由组长、副组长负责主管合作医疗工作,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新农合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合办”),并配备2名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新农合病人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3、配置专用计算机,满足“新农合”医疗信息统计要求的计算机系统。

4、设专职人员,负责为“新农合”病人核算。

5、“新农合”病人统一使用医院规定的处方、收据和补偿费用收据。

6、各项制度健全,并得以落实。

7、医院工作人员了解“新农合”的各项规章及工作程序。

8、“新农合”病人的医疗文书保管、医疗专用章及收费票据等管理按医院相关规定制度化管理。

9、监督检查本院新农合管理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10、及时查处违反新农合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11、加强新农合的宣传、解释,设置“新农合宣传栏”,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新农合医疗管理制度1、在诊治过程中,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2、医院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每一位入住的“新农合”病人,细致耐心地解答病人的疑问,宣传农合的相关政策与知识,做到对参合病人的政策解释准确、无歧义。

3、接诊护士或护士长,应再次核对病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是否与病人一致,杜绝冒名顶替。

主动向病人提供农合政策宣传及义务健康教育、健康咨询。

4、严格出入院指征,遵守诊疗常规,提高参合病人的三日确诊率。

5、合理用药:参照《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试行)》(陕合疗组办发{2008}年2号)、《国家基本药物(2009年版基层部分)》、《陕西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试行)》(陕卫药发{2010} 356号),坚持因病施治,强调基础用药(甲类药品),避免不合理及重复性用药。

1)、乙类药:严格控制此类药品使用,使用前必须向患者履行告知并签字,比例不超过药品总额的30%;2)、自费药品: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时,应首先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并填写知情同意书签字后方可使用,比例不超过药品总额的10%。

6、严格控制出院带药,好转及未痊愈的病人,带药不得超过 7日量。

每日药品总费用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7、合理检查:严格控制大型检查,杜绝重复检查。

凡百元以上的检查,主治医生应先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并填写知情同意书、报科主任审批、与科主任双签字后方可进行。

大型检查阳性率不得小于 60%。

8、新农合病人住院期间,医生不得向病人开与本次住院疾病无关的药品与检查。

9、新农合病人住院期间严禁挂床,挂床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收住病人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需要。

10、因主治医生解释不清或在诊疗活动中未按上述第5、6、7条规定执行,造成的医疗费用纠纷,由主治医生承担责任。

11、特殊病种、因病情需要的大处方、特殊治疗必须实施审批制度。

12、新农合病人其它管理制度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13、新农合病人的住院卡、床头卡,全院应加统一的区别标识(盖“新农合”字样),便于职能部门监查。

14、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三)新农合病人就医管理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参合病人就诊,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推诿或拒绝参合农民就医与咨询。

1、入院处:1)、热情、和蔼接待参合病人办理入院手续。

认真审核合医疗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所填写内容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

2)、“医疗证件”核实无误后,在住院证上加盖院农合章,以便各相关科室对病人就医方式的确认。

3)、工作人员要熟悉省、市、县农合政策,义务向就医的农合病人提供政策宣传及咨询,对病人提出的各种问题耐心解答。

2、出院处:1)、主动为非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病人提供《住院费用清单》及全套完整的报销所需的病历资料复印件,对病人提出的相关问题要按政策给予耐心仔细的合理解释。

2)、对可在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参合病人,在向参合病人兑付农合补助金时,应认真审核病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与病历是否一致,确认无异后方可报销。

并收回《电脑发票》原件,复印好报销所需的各种资料,装订整齐后交院合疗办。

3)、按各省、市、县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填好各种报表交院合疗办。

4)、耐心为参合病人提供政策宣传及咨询,热情接待每一位查询住院费用的病人。

5)、每月定期公示参合病人的报销费用。

(五)药房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按医院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3、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六)财务管理制度1、认真查对新农合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上级新农合管理部门费用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上级新农合管理部门医保费用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新农合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新农合管理部门上报。

4、严格执行上级新农合管理部门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新农合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医保窗口和财务室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七)信息管理制度1、当新农合患者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新农合科,由新农合科来查对,确保结算正确,如在查对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和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

2、信息管理员做好新农合医保的数据备份,定期检查服务器,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医院新农合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一)新农合办公室工作制度1、在主管院长及所属部门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2、负责对全院员工进行“新农合”政策及管理制度培训,向各临床科室解答“新农合”政策及政府相关规定的咨询,给临床“新农合”病人的治疗提供政策指导性建议。

3、负责向上级新农合管理中心按时交送可在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参合病人各种月报表,递送垫付农合补助金明细表。

4、主动与卫生局农合管理办沟通联系,及时互通医院与农合病人的相关治疗动态信息。

向院领导提供新农合政策及管理规定信息,为院领导在院内农合的管理决策提供政策依据。

5、每月召开农合病人座谈会,负责收集病人意见及建议,主动宣传农合政策、为病人提供健康教育,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各类问题。

6、定期下科室查看农合病人的治疗状况,动态监督。

发现问题与科主任及主治医生取得联系,及时纠正。

7、每月向主管院长提供农合病人治疗的各项信息资料及相关数据报表,重大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负责人及院领导汇报。

(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措施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做到字迹清晰,记录准确完整,医师签字规范。

2、做到就诊患者病历、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病与症相符,所患疾病与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相符,药品与需要的数量相符,使用的药品数量、诊疗项目与费用相符。

3、在诊治、记账时必须核对病历和医保卡,不得将非医保人员的医疗费记入医保人员。

4、应进行非医保支付病种的识别,发现因斗殴、酗酒、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患者、交通事故等患者使用医保卡就诊应及时通知医院医保科。

5、凡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医保范围以外的用药、治疗,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未经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签订同意书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纠纷由当事人负责。

6、医保目录内的同类药品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7、按时向医保中心上传结算数据,及时结回医保基金应支付的医疗费用,做到申报及时、数据准确。

8、保证医保网络系统运行正常,数据安全。

(三)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措施1、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管理措施1)对前来就医的患者,接诊医生要询问是否是新农合医保病人,如果是新农合医保病人要核对病历和就医者是否为同一人,如医务人员未经核实给人、病历本不相符的人员开处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开方医生承担。

2)门诊医师在接诊医保患者就诊时,要按门诊病历书写要求认真书写医保专用病历。

3)严格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做到字迹清晰,记录准确完整,医师签字规范。

4)要主动向病人介绍医保用药和自费药品范围,尽可能最大限度的使用常用药和甲类药。

5)坚决杜绝大处方、人情方、不规则用药处方和不见病人就开处方等违规行为。

6)对处方用药有怀疑的病人,请他在《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进行查询,让病人做到明明白白看病,明明白白治疗,明明白白用药,明明白白消费。

7)如有利用参保患者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检查治疗的,经查清核实后将进行处罚,并取消医保处方权。

8)严禁串换药品、串换诊疗项目、串换病种、乱收费、分解收费等行为。

9)严禁误导消费、开大处方、重复检查。

2、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管理措施1)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对符合住院的参保人员,门诊医生应开具《入院证》,住院处凭《入院证》、医保卡办理微机住院登记,同时依据医保规定收取住院押金。

2)参保人员入院后,病房医护人员应核对住院者是否与《医保证》、身份证相符。

3)实行宿床制,凡符合住院标准患者住院期间每日 24 小时必须住院。

4)医保病人住院期间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

5)建立会诊制度,控制收治患者的转院质量。

6)对进行和使用非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要征得医保病人的同意,并签订《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医患协议书》,以避免医保病人个人承担的费用增加。

7)收治住院病人必须符合住院指征,严禁挂床住院、空床住院等不规范行为,凡经查实有挂床、空床住院的,按医保有关规定,对所在病房处以2倍以上住院费用的处罚。

3、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措施医生接诊持门诊慢性病卡的患者,必须认真核对参保病人的身份,做到医保病历、人、慢性病卡相符,确认无误后,依据慢性病规定的病种及病情进行治疗,严格按照医保规定的慢性病病种用药范围开具处方。

4、特检特治审批管理措施医院各科室要严格掌握施行特检、特治的适应症。

需主治医师以上填写《特检、特治审批单》,由科主任批准并签字、医院医保科审批,再报送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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