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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1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1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1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08.11.04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1号
•【施行日期】2009.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1号)
现批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163-2008,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城市广场夜景照明设计说明

城市广场夜景照明设计说明

城市广场夜景照明设计说明城市广场夜景照明设计说明1概述城市广场的夜景照明就是利用各种光源和灯具的特质,结合广场特点及周围环境,将夜间的广场营造出比白天更动人的效果。

广场夜景照明设计与其他照明设计相比有诸多不同之处,其中主要一点就是广场照明设计的重点是突出广场雕塑、树木及建筑物,在夜晚漆黑的背景下,用灯光把被照物的美感充分体现出来。

其次是满足功能要求,保证广场的照度达到规范指标,起到指示道路的作用。

夜景照明设计作为一门建筑电气设计领域新兴的技术,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在设计时我们不能盲目照搬标准规范的内容,而是要紧密结合建筑物的功能和外部条件,采用灵活多变的设计手法。

如:博物馆、纪念性建筑、历史文化场所应突出文化氛围,格调以典雅为主,带给人们无限的遐想;政府机构、司法场所应注重庄严感,让人肃然起敬;而商业建筑、娱乐场所则应显示出绚丽活泼、色彩斑斓、豪华高雅的特点,激发消费者的消费欲望。

但是现阶段的一些亮化工作过粗、过滥,缺乏统一规划和精心的设计安装,造成了能源浪费和光污染,使得夜景照明走入另一极端。

一些业主和设计者只知道采用高亮度来突显建筑物及广场,而不考虑城市自身的功能、个性及经济能力,缺乏统一规划。

殊不知大量无序的亮化照明不但浪费能源,还会产生严重的光污染,结果往往是事与愿违、得不偿失。

2城市广场夜景照明设计(1)在城市广场夜景照明的设计过程中,首先要总体把握,理清思路。

照明离不开建筑,应根据不同的场合选择不同的设计风格、设计手法,选用不同的灯具,以达到预期效果;还需要多与建筑师协调沟通,理解其设计意图,这是照明设计中很重要的一步。

电气工程师需要更多地考虑技术规格方面的因素,如灯具效率、照度值、功率消耗等,而某些涉及美学的问题,属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建筑师和业主往往有不同的见解,可经过沟通协调达成一致。

但实际工作中,电气工程师有责任对建筑物的基本照明做出安排,对灯具进行选型。

广场、建筑、树木是一个有机的结合体,错落有致、突出重点,合理的照明能在夜晚将景观设计的理念完美地体现出来。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共篇.doc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共篇.doc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_共10篇范文一: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8照明供配电与安全8照明供配电与安全8.1照明供配电8.1.1应根据照明负荷中断供电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损失,合理地确定负荷等级,并应正确的选择供电方案。

8.1.2夜景照明设备供电电压宜为0.230.4kV,供电半径不宜超过0.5km。

照明灯具端电压的偏差值不宜高于其额定电压值的105%,并不宜低于其额定电压值的90%。

8.1.3夜景照明负荷直采用独立的配电线路供电,照明负荷计算需用系数应取1,负荷计算时应包括电器附件的损耗。

8.1.4当电压偏差或波动不能保证照明质量或光源寿命时,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可采用有载自动调压电力变压器、调压器或专用变压器供电。

当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变压器的接线组别宜采用D,yn-ll方式。

8.1.5照明分支线路每一单相回路电流不宜超过30A。

8.1.6三相照明线路各相负荷的分配宜保持平衡,最大相负荷电流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电流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8.1.7当采用三相四线配电时,中性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室外照明线路应采用双重绝缘的铜芯导线,照明支路铜芯导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

8.1.8对仅在水中才能安全工作的灯具,其配电回路应加设低水位断电措施。

8.1.9对单光源功率在250W及以上者,宜在每个灯具处单独设置短路保护。

8.1.10夜景照明系统应安装独立电能计量表。

8.1.11有集会或其他公共活动的场所应预留备用电源和接口。

8.2照明控制8.2.1同一照明系统内的照明设施应分区或分组集中控制,应避免全部灯具同时启动。

宜采用光控、时控、程控和智能控制方式,并应具备于动控制功能。

8.2.2应根据使用情况设置平日、节假日、重大节日等不同的开灯控制模式。

8.2.3系统中宜预留联网监控的接口,为遥控或联网监控创造条件。

8.2.4总控制箱宜设在值班室内便于操作处,设在室外的控制箱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夜景照明设计规范夜景照明是一种以人为中心,通过灯光的设计和配置来创造出夜晚美丽景色的艺术形式。

夜景照明设计规范旨在确保照明设计的生态友好性、可持续性、舒适性和安全性。

以下是一些夜景照明设计规范的重要考虑因素:1.生态友好性:夜景照明应尽量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照明灯具应选择能效高、耗能低的LED灯光,并且应采用光污染较低的温和色温,避免给周围的动植物带来不利影响。

使用灯控系统,根据实际需要调节灯光亮度和色温,以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浪费。

2.可持续性:夜景照明应考虑使用可再生能源供电,如太阳能或风能。

此外,照明设施的设计应尽量将光线限制在需要照明的区域内,避免对空气、水资源和野生动植物造成过度消耗和污染。

在选择照明设备和材料时,应优先考虑符合环保标准的产品。

3.舒适性:夜景照明设计应优先考虑人们的感受和需求。

灯光的亮度、色温和色彩应根据使用场所和环境氛围进行合理搭配和调节。

光线的色温和光强度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使人们感到舒适和放松。

此外,避免炫目的灯光和剧烈的闪烁,以防止视觉疲劳和不适感。

4.安全性:夜景照明设计应确保夜晚活动区域的安全。

灯光的分布和照度应为人们提供足够的照明,以便于识别障碍物和其他潜在危险。

道路、人行道和楼梯等交通区域的照明应特别注意,确保人们能够清晰地看到行进路径。

此外,照明设备应经过合适的防水、防尘和防腐处理,以保证设备的持久性和可靠性。

5.景观表达:夜景照明设计应凸显景区的特色和魅力,创造独特的夜景效果。

根据不同的景区类型和主题,选择合适的灯光颜色和光影效果,展示出夜晚独有的美感。

照明设计还应与景观元素、建筑特点和文化内涵相协调,通过灯光的巧妙布局,凸显景区独特的艺术魅力。

6.维护和管理:总结起来,夜景照明设计规范包括生态友好性、可持续性、舒适性、安全性、景观表达和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遵循这些规范,可以确保夜景照明设计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人们的需求,并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创造出美丽、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夜景景观。

城市景观照明一般设计规范

城市景观照明一般设计规范

城市景观照明⼀般设计规范城市景观照明⼀般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使城市景观照明⼯程建设⾛向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1.0.2 本规范适⽤于⼀般城市建筑物外景、道路、⽔系、桥梁、⽴交桥、⼴场、名胜古迹、公园、商业街、⽣活居住区、迎宾区、⽂化休闲区、橱窗、⼴告及标志等景观照明。

1.0.3 城市道路、体育场、栈场等功能性照明应符合相关专业性标准的规定。

1.0.4 在执⾏过程中,尚应符合国家或地⽅现⾏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0.1 灯具 luminair收集、分配或改变光能⽅向和分布的器具,包括除光源以外所有⽤于固定保护光源、调节光能的全部部件,以及与电源连接所必需的线路附件。

2.0.2 配光曲线 luminous intensity distribution curve是描述灯具的发光强度在不同⽅向上变化的曲线,根据灯具的特点它可以是⼀根或是⼀组曲线。

通常配光曲线是以总光通量为1000 lm来绘制,因此当灯具的光通量不是1000 lm时,发光强度应根据光通量的⽐例加以修正。

2.0.3 照度(E) illuminace被照⾯单位⾯积上得到的光通量,反映物体被照明程度,单位为勒克斯(lx)。

2.0.4 亮度(L) luminance发光⾯在观察⽅向上单位投影⾯积发出的光强,是反映⼈眼对物体明亮感的参数,单位为尼脱(nt)。

(1 nt = 1 cd/m2)。

2.0.5 泛光照明 floodlighting⽤单个或成组的投光灯从外⾯照射照明对象物,使其亮度和⾊调区别于周围环境的照明⽅式。

2.0.6 轮廓照明 outline lighting⽤⽩炽灯泡、串灯、霓虹灯管或其他线状、带状光源勾画建筑物轮廓的照明⽅式。

2.0.7 内透光照明 illumination with inner lighting sources利⽤室内光源照明建筑物内体,通过门、窗、构孔透射光显⽰建筑艺术美的照明⽅式。

城区夜景照明建设工程设计原则和要求

城区夜景照明建设工程设计原则和要求

附件5城区夜景照明建设工程设计原则和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通过城市室外夜间景观装饰照明,塑造城市蓬勃发展和优美壮观的夜间形象,已成为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越来越引起各个城市的高度重视,也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为提高城市形象,展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蓬勃生机,特制定城区夜景灯光工程设计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夜景照明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建筑物夜景照明是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通过照明的亮度变化、颜色变化来展示建筑物的特点,其设计一般应考虑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夜景照明设计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

建筑物的夜景照明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特征、功能、风格、饰面材料、环境、建筑设计意图及用户的要求等综合确定。

(二)突出建筑物的形状特点及使用功能,把握建筑形象的内涵,重塑建筑物的夜景形象,充分体现建筑设计风格和意图。

(三)通过建筑物相邻面间的亮度变化、颜色差异突出建筑物的轮廓、体形,保证建筑物的完整性并具有良好的立体感。

(四)统一协调,重点突出。

在保证建筑物整体照明效果的同时,尽可能清晰地展示建筑物的重点部位和装饰细部的特征,顶部明亮,主题轮廓清晰,层次分明。

建筑物主体平均照度不低于150LX,顶部平均照度不低于200LX。

(五)建筑物夜景照明要处理好和周围环境的关系,既统一协调,又有所变化。

周围环境与被照建筑应保持一定的亮度对比,并避免光的干扰及眩光。

(六)要科学合理地选择色光。

一般情况下,对于纪念性建筑、办公楼等公共建筑,要求庄重大方、高雅严肃、可以局部使用少量的彩色光;商业及娱乐性建筑,要求灯光变幻多彩,气氛热烈,应加大色光数量。

(七)布灯时尽量避开人的视线,将灯安装在隐蔽的位置,不要让人直接看到灯或灯具。

灯必须外露时,其支架或立柱的外形、高低和色彩应和被照建筑物相协调,灯具、线路的安装不能影响建筑物的白天景观。

(八)夜景照明的照度或亮度水平、照明光源、灯具和电气控制设备与系统要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调试和验收,也要符合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夜景照明技术的有关规定。

城市景观照明一般设计规范

城市景观照明一般设计规范

城市景观照明一般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使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城市建筑物外景、道路、水系、桥梁、立交桥、广场、名胜古迹、公园、商业街、生活居住区、迎宾区、文化休闲区、橱窗、广告及标志等景观照明。

1.0.3 城市道路、体育场、栈场等功能性照明应符合相关专业性标准的规定。

1.0.4 在执行过程中,尚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0.1 灯具 luminair收集、分配或改变光能方向和分布的器具,包括除光源以外所有用于固定保护光源、调节光能的全部部件,以及与电源连接所必需的线路附件。

2.0.2 配光曲线 luminous intensity distribution curve是描述灯具的发光强度在不同方向上变化的曲线,根据灯具的特点它可以是一根或是一组曲线。

通常配光曲线是以总光通量为1000 lm来绘制,因此当灯具的光通量不是1000 lm时,发光强度应根据光通量的比例加以修正。

2.0.3 照度(E) illuminace被照面单位面积上得到的光通量,反映物体被照明程度,单位为勒克斯(lx)。

2.0.4 亮度(L) luminance发光面在观察方向上单位投影面积发出的光强,是反映人眼对物体明亮感的参数,单位为尼脱(nt)。

(1 nt = 1 cd/m2)。

2.0.5 泛光照明 floodlighting用单个或成组的投光灯从外面照射照明对象物,使其亮度和色调区别于周围环境的照明方式。

2.0.6 轮廓照明 outline lighting用白炽灯泡、串灯、霓虹灯管或其他线状、带状光源勾画建筑物轮廓的照明方式。

2.0.7 内透光照明 illumination with inner lighting sources利用室内光源照明建筑物内体,通过门、窗、构孔透射光显示建筑艺术美的照明方式。

2.0.8 光污染 1ight pollution以不适当的强度、方向、色调或跳动变化进入视野,引起不适或影响人们正常活动感觉的非受控光能量所造成的环境现象。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编制的背景、内容和实施建议要求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编制的背景、内容和实施建议要求

三、规范的主要内容(四)
4、照明评价指标 4.1 照度或亮度
4.1.3 在照明设计时,应根据环境特征、灯具的防护等级和擦拭次数从表中选定相应的维护系数。
注:1 环境特征可按下列情况区分: 清洁:附近无产生烟尘的工作活动,中等交通量,如大型公园、风景区; 一般:附近有产生中等烟尘的工作活动,交通量较大,如居住区及轻工业区; 污染严重:附近有产生大量烟尘的工作活动,有时可能将灯具尘封起来,如重工业区。 2 表中维护系数值以一年擦拭一次为前提。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编制的背景、内容和实施建议要求
内容提要
一、前言 二、编制单位和人员 三、规范的主要内容 四、规范的附录 五、结语和建议
一、前言(一)
1.背景:据考证,国际上不少国家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和国际照明委 员会从上世纪30年代就开始建设和研究城市夜景照明,并先后制订了相 应的标准、规范或技术指南。
三、规范的主要内容(三)
3.1(一)设计原则
3.1.1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的要求,并宜与工 程设计同步进行。 3.1.2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应以人为本,注重整体艺术效果,突出重点,兼 顾一般,创造舒适和谐的夜间光环境,并兼顾白天景观的视觉效果。 3.1.3 照度、亮度及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控制在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内。 3.1.4 应合理选择照明光源、灯具和照明方式;应合理确定灯具安装位置、 照射角度和遮光措施,以避免光污染。 3.1.5 应慎重选择彩色光。 光色应与被照对象和所在区域的特征相协调, 不应与交通、航运等标识信号灯造成视觉上的混淆。 3.1.6 照明设施应根据环境条件和安装方式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 不得影响园林、古建筑等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照明评价指标, 照明设计,照明节能,光污染的限制,照明供配电与安全等共8章18 节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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