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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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为规范分包结算工作,加强分包结算的过程控制,为分包工程款支付提供有效依据,同时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内容,特制定此办法。

一、分包结算流程

1.分包工程完工并满足完工验收后,需按合同及发包方要求申请完工验收。

2.分包单位、项目部专业人员组织相应工程完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并出具完工验收合格确认单,如有未合格工作内容,出具相关整改建议书及说明,并附上相应的奖惩项目。

全部分包资料移交完毕(需登记收发记录),由项目经理填写分包队履约评价表,(表格附后)随同一并走流程,对分包单位的工期、质量、管理、施工配合、材料损耗率、等逐一打分,折算相应奖惩项目。

3.竣工验收合格确认单及分包单位履约表由项目部上报工程部、工程副总审批,转报经营部根据合同,予以结算。

4.经营部依据竣工验收图纸、施工合同、签字确认签证、洽商变更、有无甲供材资料、及主材认价确认单、有无奖罚情况需提前做好结算准备。

5.经营部依据结算流程严格审查核对结算后方可出具结算单。

6.结算单上报部门经理、经营副总、总经理审批,转入财务部。

二、分包结算要求

1、对分包需要提交结算书的要求

(1)封面签字盖章齐全,编制说明描述清晰,装订成册

(2)分包上报数据真实可靠,不弄虚作假,上报结算金额在结算金额10%以内予以正常具结。审减额超过10%,予以审减金额的20%处罚。并承担一切后果。

2、分包付款要求

(1)未结算分包工程,累计付款不超过产值的80%。

(2)付款专款专用,不允许拆借

(3)分包不配合结算,不办理结算者,严禁付款。

(4)结算单中税金必须单独明示列出。

三、奖罚

1.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在施工管理过程中,积极配合发包方管理,为发包方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并且被采纳),在保证分包工作合格、满足业主方使用并且可以为发包方节约成本(例如有效的降低材料损耗等),并经项目经理打分后,登记施工方资料库。优先参与后期投标。

2.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在施工管理过程中的罚单,可以随完工验收确认单转交至经营部,经营部从结算金额中扣除相应款项。

3. 分包单位不积极配合结算者,由相关部门提出停止付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4. 对把关不严者,出现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5. 岗位人员与分包单位串通一气,收受贿赂,弄虚作假者,予以严惩,直至开除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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