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对分包的管理要求及有关规定
分包商管理制度及施工要求范文(4篇)

分包商管理制度及施工要求范文一、引言分包商在建筑施工项目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项目质量、进度和安全产生直接影响。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保证质量和安全,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分包商管理制度及施工要求。
本文将提供一份分包商管理制度及施工要求范本,以供参考。
二、分包商管理制度1. 分包商资质管理(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参与招投标或签订合同。
(2)分包商的资质证书必须真实有效,且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有效。
(3)对于合作多次并具有较高信誉度的分包商,可以予以优先选择。
2. 分包商评估与选择(1)对于新分包商,应通过评审、考察、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并确保其技术、管理、信誉等方面符合要求。
(2)评估结果应记录并进行归档,作为选择分包商的依据。
3. 分包合同管理(1)分包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范围、质量要求、进度安排、施工费用、安全责任等。
(2)分包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效力,签订后应及时归档并在项目实施期间进行有效管理。
4. 分包商施工管理(1)分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质量、进度和安全。
(2)分包商应配备具备相应技术水平和经验的管理人员,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3)分包商必须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报告施工进度。
(4)分包商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5)分包商应主动配合项目方和监理单位的工作,如项目方要求的检查、试验、验收等。
5. 分包商质量控制(1)分包商应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和相关标准。
(2)分包商应按照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施工,并接受项目方和监理单位的检查和评估。
(3)如发现分包商违反合同要求或施工质量不达标,项目方有权要求其整改,并对不合格的工作进行返工或拒收。
三、施工要求范本1. 施工组织要求(1)分包商应按照项目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提前向项目方和监理单位报告施工计划。
工程项目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施工总分包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活动,适应公司施工产业的发展形势,加强工程项目协作施工管理,保证施工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施工分包,指公司将其所承包的工程项目中的专业工程(专业工程分包)或者劳务作业(劳务作业分包)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第三条工程项目部组建后或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指我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以下同)根据施工能力和工期安排,确定需要分包的分部或分项工程,在签订合同前(分包工程施工前)必须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工程技术部、安全管理部审查。
应对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资质审查,满足分包要求。
第四条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实际控制人)为组长的“工程分包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管理分包工作。
工程分包领导小组成员包括项目部及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等。
第五条项目部和分包单位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建立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项目部要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及生活区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分包单位要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由于分包单位不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发生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七条正式施工前,项目部与分包单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和义务,项目部必须对分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和安全教育,要求分包单位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有关安全技术总交底和安全教育,项目部和分包单位双方要履行签字手续和盖章,保存相关记录。
第八条在施工期间,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对分包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发现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分包单位按规定及时进行隐患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监理单位。
项目部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项目部劳务分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以下称项目部的劳务分包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各项目部。
第二章劳务分包管理小组第三条项目部成立劳务分包管理小组,协助公司实施劳务分包并对劳务队伍进行管理。
第四条项目部劳务分包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技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施工员、预算员及劳务管理员等组成。
第五条项目部应配备专职且取得劳务员上岗证的劳务管理员。
第三章劳务分包管理小组成员职责第六条项目经理(负责人)职责一、在公司劳务分包管理部门的领导下,组织项目部劳务分包管理小组成员编制《劳务分包计划》,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
二、组织项目部劳务分包管理小组成员配合公司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收集并向公司提供劳务分包商相关资料。
三、审核项目部提出的各阶段、各专业的劳务分包申请,并按规定程序逐级报请审核审批。
四、组织项目部劳务分包管理小组成员配合公司实施劳务分包。
五、审核项目部劳务管理员起草的《劳务分包合同》,并按规定程序呈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核审批。
六、组织项目部加强对劳务分包方及劳务队伍作业的各项管理。
七、及时向上一管理层级(必要时可向公司)反馈劳务分包方存在的问题。
八、审核劳务分包方的劳务价款结算及支付劳务价款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逐级报请审核审批。
第七条项目部技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职责一、牵头编制项目部《劳务分包计划》。
二、审核劳务员收集整理的劳务分包商相关资料。
三、参与《合格劳务分包评价表》内容的评价。
四、配合公司实施劳务分包招标等相关事务。
五、审核劳务分包合同。
六、牵头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对劳务人员进行必要的作业培训及组织、管理交底第八条施工员职责一、参与《合格劳务分包评价表》内容的评价。
二、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给专业工程分包方下达《施工任务单》,并检查其实施情况。
三、指导、监督、检查。
第九条劳务管理员职责一、在公司劳务分包管理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及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部技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起草《劳务分包计划》,并按规定程序逐级报请审核审批。
分包商管理制度及施工要求(3篇)

分包商管理制度及施工要求主要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对于分包商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施工要求的要求和规定。
下面是一个关于分包商管理制度及施工要求的示例,帮助你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
一、分包商管理制度1. 分包商选取(1)选择合格的分包商,要求分包商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以及施工能力。
(2)对于有多个合适分包商的任务,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报价的方式进行分包商的选择。
(3)与分包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分包商管理(1)设立专门的分包商管理部门或负责人,负责分包商的管理和协调。
(2)建立分包商档案,包括分包商的资质证书、合同、工程质量记录等。
(3)定期进行分包商评估和考核,对于表现良好的分包商予以奖励,对于不合格的分包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 安全生产管理(1)分包商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分包商必须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3)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质量管理(1)分包商必须按照工程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建立质量监督制度,对分包工程进行抽查和验收,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5. 进度管理(1)对于需要分包的工作,要提前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明确分包商的进度要求。
(2)建立分包工程的进度监控和管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进度延误的问题。
二、施工要求1. 施工技术要求(1)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能力,按照相关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2)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保持施工秩序。
2. 施工质量要求(1)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工程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对于分包工程,必须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分包工程合格。
3. 安全生产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和监督措施。
(2)施工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项目总承包对专业分包的管理规定

项目总承包对专业分包的管理规定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项目总承包对专业分包的管理办法一、总承包对分包队伍管理机构设置的要求各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机构设置总承包不做统一要求,但必须配齐与总承包管理相对应的工程技术人员,要求担任分包项目经理、分包技术人员、分包资料员、分包安全员、分包质量监督员的人员为全天专职人员,每月在工地上班时间不得少于25天,并且不得在该工程以外的项目或地方兼职,如有上述情形发生,总承包将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分包工程正常进行(包括警告、要求撤换、直至清退出场)。
二、总承包对分包队伍进场的要求1、分包单位必须具备杭州市办理的本工程施工单项注册或杭州市的施工注册执照,在进场前将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上报总承包、监理审查备案。
2、分包单位必须在杭州市有关部门办理安全施工认可证书,在进场前将复印件上报总承包、监理审查备案。
3、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三天内需向总承包交付双方约定的配合费和安全保证金。
4、分包单位必须为进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以防意外伤害发生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5、分包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维修电工等,必须持证上岗。
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必须具有工程师资格证书。
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向总承包上交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如果证件不全,总承包将拒绝其进场。
6、进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及在杭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务工证、特殊工种上岗证。
其中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维修电工、架子工、起重工等。
分包单位进场,必须将其劳务人员的花名册及上述证件复印件上报总承包、监理。
劳务人员必须经常携带上述证件,以备随时检查,被查者如证件不全,将被清出施工现场。
7、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三天内需向总承包提交下列资料:1)企业各类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2)业主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包括承诺书)一套;3)管理人员名单及分工;4)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5)施工工人名单及劳务注册手续,暂住证明等。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项目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部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工程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和我局《在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部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一)工程项目分包:是指在我部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部(定义如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所述),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工程施工功课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施工设备和劳务优势,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中某些机械功课任务或劳务功课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施工设备或劳务进行现场功课,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现场施工组织。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部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
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
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工程分包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分包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分包过程中的各项活动,确保分包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高效性。
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分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二、分包资格与选择1.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且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分包活动。
2. 选择分包单位时,应综合考虑其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历史业绩和信誉等因素。
3. 分包单位的选定应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避免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三、合同管理1. 分包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安全生产要求、工期限制、支付条款等。
2. 分包合同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3. 分包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任何变更或调整都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四、质量管理1. 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执行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总包单位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五、安全生产1. 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 分包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发生安全事故时,分包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总包单位报告。
六、进度管理1. 分包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报总包单位备案。
2. 分包单位应按照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3.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进度计划,应及时与总包单位沟通,并取得同意。
七、结算与支付1. 分包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结算申请。
2. 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结算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3. 分包单位在收到合法的结算款项后,应及时支付给下属工人和材料供应商。
单位对分包的管理制度

单位对分包的管理制度单位对分包的管理制度1一、目的为了加强对本工程及其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分包方能满足我项目部的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并保证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达到统一管理、规范行动,特制本制度。
二、总承包对分包队伍进场要求1、要进场前将复印件加盖章,上报总承包、监理审查备案。
2、分包单位必须为进场地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以放意外伤害发生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3、分包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必须持证上岗。
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工程师资格证书。
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向总承包上交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老的证书。
4、进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特殊工种上岗证。
其中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等。
5、各专业包包单位进场后天内需向总承包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各类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2)业主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3)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4)安全协议书;三、总承包对施工进度的管理1、施工进度计划管理总承包依据亿包单位招标工期时间编排合理的总进度计划,对生产线诸要素(人力、机具、材料等)及各工种进行计划安排,在空间上按一定的位置,在时间上按先后顺序,在数量上按不同比例,合理地组织起来。
2、施工进度与计划后而不采取有效措施者,项目部有权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四、技术质量管理1、施工方案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本专业施工方案,负责方案的落实工作,负责对现场施工人员的交底工作,并需将交底书面上报项目部技术质量部倍查。
1.1设计变更、洽商分包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图纸问题及施工难度较大确实需要改动做法的事事项应时向项目部技术质量部反应以变办理洽商,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对于各类设计变更项目技术质量部会在第一时间内以文字形式传达给分包方。
1.2材料管理及施工试验各专业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材料计划及施工计划,并报项目技术质量部备案,材料的规格、品种。
生产产家等必须经我项目部确认后方可进场,进场后必须认真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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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新世华苑项目部分包队伍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二OO四年十月一日
一、总则
随着主体结构的完工,本工程外装玻璃幕墙、二次结构、消防、水电安装、电梯安装及通风空调等分包施工队伍相继进场,为保证整体工程施工质量,抓好施工生产进度,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我总包项目经理部将对各分包队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施工规范和标准及公司管理文件、制度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对分包队伍的进场、施工生产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制定了管理要求及有关规定,各分包单位必须遵守,否则将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二、分包队伍进场的有关规定
1、分包队伍进场前必须将以下资料一式三份上报至我项目部资料室
(1)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
(3)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所有管理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复印件
(5)所有管理人员通讯录
(6)特殊工种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复印件。
2、由分包项目经理到我项目安保部签订安全施工生产责任书。
3、由分包项目经理(或指定责任人)到我项目部办公室交纳不少于总造价
1.5%的施工质量、生产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4、由分包项目经理(或指定责任人)到我项目部经理室联系确定分包项目
部材料加工、材料存放地点。
5、由分包项目生产经理(或指定责任人)到我项目技术部领取施工周报、周
进度专用表格。
6、由分包项目技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上报
我项目技术部审核审批。
以上几条必须遵守,其中1-4条必须做到,否则总包有权禁止分包队伍进场。
三、施工生产进度管理
1、分包队伍进场后由分包生产经理向我项目工程部上报总体施工生产进
度计划和施工生进度实施方案,经我项目生产部审核审批后实施。
对经督促不上报或迟迟不上报总体施工生产进度计划的将处以
500-1000元的罚款。
2、分包队伍必须依据总体施工生产进度计划编制月施工生产进度计划,
并在每月25日前并报我项目生产部审核审批后实施。
对不上报或拖延时间上报的将处以300-500元的罚款。
3、分包队伍必须依据月施工生产进度计划编制周施工生产进度计划和施
工周报,并在每周一前上报我项目生产部。
对不上报或拖延时间上报的将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4、分包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或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参加由
总包组织的每天下午3时召开的协调会,有事必须向总包请假或另派代表,否则对迟到者罚款30元,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
5、分包队伍必须按照施工生产进度实施方案和施工生产进度安排生产,
按时完成生产任务,每周的施工生产进度要在施工周报中注明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发现周、月计划有拖延的要有追赶计划或措施,否则罚款500元。
6、各分包项目部必须服从总包的生产管理,对节点工期完不成任务并影
响到其它作业分包队伍时,节点工期每拖延一天将处以2000元的罚
款,情节较严重的将赔偿其它分包队伍的误工及工期损失。
四、施工质量管理
1、材料的报验和进场验收
(1)凡是装修面层材料、主要管材、龙骨,安装设备等必须在选样后和材
质质量证明资料报送甲方、监理或设计单位认可。
(2)材料选样确定后要进行封样,进货时不得随意变更供货厂家。
(3)材料进场时各分包队伍要通知总包,分包和总包确定好存放场地后方
可进场。
(4)材料进场院时要由库员和质检员进行验收,并办理好验收手续,主要
材料必须通知监理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2、分包单位施工前必须编制质量保证计划,并报总包总工审核审批。
3、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技术交底,对作业班
组和操作工人进行交底,无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的一经查处将每次罚款100元。
4、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可行性进行验证,并
得有记录,当出现与事实有出入时要进行修改调整。
5、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先做样板,实行样板开路制度,样板完成后须经
过甲方、监理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未做样板进行施工的出现返工或更改其一切后果自已承担。
6、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的质量管理,对总包提出的问题要按规定时间
内进行整改,否则罚款500元。
7、凡是由甲方直接分包的单位每道工序完成后由分包质检进行预检,预
检合格后按检验批直接报监理进行验收。
由我总包分包的队伍报总包质量部进行预检,预检合格后按检验批直接报监理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8、凡是由甲方直接分包单位的施工资料自行进行整理,总包将定期抽查
和指导,完工后整理成册交由总包检查合格后归档。
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所有的材料进场堆放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如不按指定规划地点存
放材料的将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2、所有进场的材料必须按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分类码放整齐,做到
一头齐,一般高、一条线,如乱堆乱放,将处以500-1000元的罚
款。
3、所有的材料进场码放好后要进行标识,否则罚款500元。
4、凡进库房的小件材料、消耗品均须上货架并标识,否则罚款500元。
5、凡是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库存放,有消防器具,并
有警示标志,否则罚款1000元。
6、安全防护规定
(1)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带、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架子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
查;
(4)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
料,均应堆放平稳。
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
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
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5)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6)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总包安保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7)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8)外脚步手板不准出现单板或飞跳板。
以上几条总包检查后对存在问题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时整改的每条将处以300元的罚款。
7、消防保卫措施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预防各类盗窃、破坏案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工程的保卫工作方案。
(1)本工程设立保卫领导小组,由总包项目安全负责人任组长,全面负责领导工作,分包安全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各专业安全员组成。
(2)工地设门卫值班室,由总包保安员昼夜轮流值班,白天对外来人员和进出车辆及所有物资进行登记,各分包各自根据需要设保安员,夜间值班由总包出一名保安领队,各分包出1-2名保安巡逻护场,并有值班记录。
(3)加强对施工人员管理,定期进行思想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现场,特殊情况必须经项目保卫负责人批准。
如擅自住人将罚款1000元。
(4)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存入内业资料内备查。
(5)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设立专库、专管,未经分包项目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
(6)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要领导干部负责保卫工作。
由业主指定的分包队伍,仍由总包负责保卫工作,总包与分包签定保卫工作责任书,各分包单位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7)施工现场设立门卫和建立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戴值
勤标志。
(8)计算机室、仪器库、材料库等重要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重点巡查,防止发生盗窃案件。
(9)泵房、大型机械设备及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是现场的要害部位,加强保卫,确保安全。
(10)各分包队伍要加强成品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成品保护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11)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的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确保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的正常有序,根据本项目实际每周对现场保卫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现场保卫检查提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并按期进行复查。
检查内容如下:
——各施工队伍人员底数及各队的职工“三证’’是否齐全,无证人员立即退场,并对施工队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在施工现场内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如发生处以责任分包队伍1000元罚款。
——现场保卫值班人员必须佩戴袖标上岗,门卫及值班人员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