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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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理昂生物质发电厂项目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洪湖理昂生物质发电厂项目建设质量得到有效控制,使工程建设全面、有序、均衡地进行,确保本工程按质按期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建设工程规范及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等。

第三条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行统一监督、分级管理。工程建设管理部负责监督管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质量情况,工程建设管理部、监理单位依据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及建设工程相关规范对施工现场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一条材料进场验收

1、施工单位材料进场时必须通知监理单位、工程建设管理部人员对工程材料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产品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质保证书、检验试验报告等,并由施工单位填写材料进场报验单,由到场的工程管理部人员、监理单位人员签字。

2、进场材料检查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单位人员对进场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3、进场材料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加工使用,严禁不合格或未经检测的材

料使用于工程之中,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条隐蔽工程验收

1、工程隐蔽验收前,施工单位需进行自检,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单位、工程建设管理部人员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2、工程建设管理部、监理单位人员按照施工图纸要求、规范及相关标准对该工序进行隐蔽验收,第一次验收不合格时,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

位对提出的问题落实整改后,报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人员进行第二次

验收。

3、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人员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一式

4份),由到场的工程建设管理部、监理单位人员签字后,施工单位才能

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未经隐蔽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施工。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

1、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工程建设管理部、监理单位人员的管理,若工程建设管理部或监理单位人员发现有质疑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材料,应及时取样送检,施工单位不得有推脱、刁难行为。

2、施工单位对各工序的质量要进行自检,监理单位要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查和巡查,一但发现质量问题,立刻要求施工单位落实

整改。

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各班组的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其详细了解工程的设计情况、建筑结构特征、施工工艺、技术要点等,避免

发生指导错误。

4、本工程的关键工序施工,监理单位必须进行旁站监理,如混凝土浇筑、土方回填、管道预埋等。

5、现场浇筑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试块制作时,必须要监理单位人员进行现场见证记录,否则,所做试件被视为无效。

6、混凝土拆模时,监理单位要现场监督,拆模后存在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严禁私自修补。

第三章工程质量的检查及落实

第一条施工单位对当周、月工程质量进行总结,将《工程施工质量月报》、《工程施工质量周报》一式三份于当月二十五日前报监理单位审签后,于当月二十七日前报工程建设管理部,经审核后各单位留原件一份。

第二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规范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并编制质量月报。月报的内容要真实的反应施工现场的质量情况,于每月初上报工程建设管理部。

第三条工程建设管理部深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将工程质量情况记录在施工日记,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第四条开工前由工程建设管理部、监理单位联合组成开工前检查组,对施工单位的人员、机械到位情况,开工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于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对于机械设备进场情况进行现场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型号、新旧程度、进场时间,逐一列表登记。如果人员、机械没有按合同要求到位,建设单位将延期拨付首次节点工程款。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未经工程建设管理批准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总工)擅自离岗和机械擅自调离工地,除要求擅自调离的人员及机械限期返回工地外,并按合同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第五条工程建设管理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每周一进行一次施工质量大检查,并在检查后召开周质量会议;每月28日召开月质量会,每次会上将周、月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对周、月施工质量好的施工单位给予表扬,差的施工单位进行批评,指出存在问题,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并限期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本工程质量合格。

第六条工程建设管理部、及监理单位每天对施工质量进行现场检查,特别是关键控制性单项工程、隐蔽工程的检查及各施工单位间的问题进行协调,确保本工程按质、按期完成。

第五章工程质量考核制度

第一条参加每月、周质量会议的人员必须准备充分,提前或准时到达会议地点作好开会准备,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以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为准,规定迟到5分钟(含)以上者考核100元/人;缺席考核200元/人;此考核采取现金考核。

第二条每完成一道工序后,施工单位都必须进行严格的自评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和工程建设管理部人员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工程管理部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果工程建设管理部人员或监理单位人员在第一次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在第二次检查中施工单位未落实整改,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若施工单位未进行隐蔽工程报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三条关键施工部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实行值班和旁站制度,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前将值班人员报送给工程建设管理部。工程建设管理部人员查岗时发现脱岗、离岗情况,每次罚款200元。

第四条浇筑混凝土时,发现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罚款100元/次。

第五条混凝土坍落度不符合配合比要求的,每超5mm,罚款500元。

第六条浇筑砼过程出现爆模和模板偏移现象,视其爆模和偏移程度给予50-200元罚款。

第七条砼拆模后,发现有蜂窝、孔洞、麻面或裂缝现象,除要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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