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风险预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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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环境法中的风险预防原则

论国际环境法中的风险预防原则

论国际环境法中的风险预防原则随着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的日益严重,国际社会越来越重视环境
保护。

在环境法律中,风险预防原则被广泛采用,以防止环境灾难和
保障人类生存。

风险预防原则(Precautionary Principle)是一种相对谨慎的环
境保护策略,其基本的思想是,在缺乏充分的科学证据时,应该采取
谨慎行动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在风险预防原则的指导下,环保决
策应该考虑低碳经济、创新技术和环境法规等多种因素。

风险预防原则适用于多类环境问题,例如,化学物质、基因修改
生物、气候变化等。

以化学物质为例,风险预防原则要求在生产和使
用化学品时,必须优先考虑人体健康和环境保护,而不是考虑企业利
益或其他经济利益。

此外,风险预防原则还要求政府对不确定的风险
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范潜在的危险。

在实施风险预防原则时,需要考虑国际合作和科学发展。

国际社
会应该共同努力,制定一些能够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积极影响的环
保政策和法规。

科学家和技术人员也应该积极参与到环保事业中来,
寻找更环保、更有效的技术手段,并在环境保护领域开展更多的研究。

总之,风险预防原则是一种旨在防范环境灾难、保护人类健康和
推动可持续发展的环保策略。

它对环保决策、企业行为和国际合作都
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今后的环境保护工作中,我们应该更加注重
风险预防原则的应用,共同努力构建一个更加清洁、绿色和美丽的地球家园。

浅析个人与家庭面临风险及风险管理

浅析个人与家庭面临风险及风险管理

浅析个人与家庭面临风险及风险管理个人与家庭面临风险及风险管理风险是指不确定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其可能带来的损失。

个人和家庭在日常生活中面临各种风险,如意外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等。

因此,对于个人和家庭来说,了解并有效管理这些风险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个人与家庭面临的风险进行浅析,并介绍风险管理的一些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个人面临的风险1. 健康风险:个人可能面临的健康风险包括疾病、意外伤害等。

对于这些风险,个人可以采取预防措施,如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进行定期体检等。

2. 财产风险:个人的财产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火灾、盗窃、自然灾害等。

为了减少这些风险带来的损失,个人可以购买保险,如家庭财产保险、车辆保险等。

3. 职业风险:个人在职业生涯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失业、职业病等。

为了应对这些风险,个人可以提升自己的技能、保持职业竞争力,并储备一定的紧急备用金。

二、家庭面临的风险1. 家庭成员健康风险:家庭成员可能面临的健康风险包括疾病、意外伤害等。

家庭可以购买医疗保险,为家庭成员提供医疗保障。

2. 家庭财务风险:家庭可能面临的财务风险包括收入减少、支出增加等。

为了应对这些风险,家庭可以制定合理的预算计划,建立紧急备用金,并进行投资多元化。

3. 家庭关系风险:家庭关系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婚姻破裂、子女教育问题等。

家庭成员可以通过沟通、理解和支持来减少这些风险,并建立健康的家庭关系。

三、风险管理的原则和方法1. 风险评估:了解个人和家庭面临的风险,并评估其可能性和潜在损失。

可以通过统计数据、专业咨询等方式进行风险评估。

2. 风险防范:采取预防措施来减少风险的发生。

例如,个人可以购买保险、进行安全防范等。

3. 风险转移:通过购买保险等方式将风险转移给专业机构。

保险公司可以为个人和家庭提供相应的赔偿和保障。

4. 风险应对:建立紧急备用金,以应对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

个人和家庭可以制定应急计划,保证在风险发生时能够及时应对。

如何落实“危险源、风险防范、责任追究”的原则,推进企业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完善

如何落实“危险源、风险防范、责任追究”的原则,推进企业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完善

如何落实“危险源、风险防范、责任追究”的原则,推进企业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是非常关键的,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的影响,还会对员工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

因此,加强企业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的完善是非常必要的。

这个过程包括三个方面:危险源的识别、风险防范的措施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一、危险源的识别为了完善企业的风险控制机制,第一步是要对企业中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

危险源可能是无法避免的,但是要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在进行识别和评估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物质因素:包括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等。

2、技术因素:包括设备、工艺和产品设计等。

3、环境因素:包括气象、地形、地貌和地理位置等。

4、人为因素:包括员工、管理者和访客等。

识别危险源时,需要针对不同的环节进行评估,例如,设备方面需要对设备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安全可靠;对原材料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对人体或生态环境存在威胁。

同时,还要对工艺流程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存在失误风险。

评估的结果需要及时整理,作为风险控制的依据。

二、风险防范的措施在识别了企业中存在的危险源之后,企业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防范。

这些措施可以包括:1、制定相关工作规范:风险防范的第一步就是制定相关的工作规范,明确各类危险源的防范要求和措施,确保员工可以自觉地遵循相应的规定。

2、实施安全培训:企业需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并知道如何正确地应对这些风险。

3、加强设备管理:企业应加强对关键生产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安全性。

4、建立检查和审核制度:企业应建立检查和审核制度,通过定期检查和审核来确定是否存在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范。

5、加强安全意识:企业应该注重员工的安全意识,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让他们始终保持警惕,发现风险及时上报。

以上几点都是企业需要采取的措施,在风险控制的过程中,还需要不断的发挥创新能力,探索新的处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论国际环境法中的风险预防原则

论国际环境法中的风险预防原则

论国际环境法中的风险预防原则国际环境法中的风险预防原则旨在保护人类和自然环境免受潜在的危害和灾害。

该原则要求各国根据科学证据和技术知识,采取可行的措施来预防、减少和控制环境风险。

风险预防原则是国际环境法的核心原则之一,被广泛应用于各种领域,例如空气和水质污染、土地开发、化学品管理以及气候变化等。

在环境风险管理中,风险评估是关键步骤之一。

各国应当通过系统性的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并采取措施来减少或消除这些风险。

此外,风险预防原则还要求各国在制定政策和法规时考虑长期的环境影响,并采取预防性措施,以避免可能的不可逆的损害。

在国际环境法中,风险预防原则还要求各国开展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的环境问题。

各国应通过分享信息、技术转让和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合作,提高环境风险管理的效能。

此外,国际组织和机构也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制定国际准则和标准,推动各国共同遵守风险预防原则。

然而,实施风险预防原则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不同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差异可能导致在实践中存在差异。

其次,科学和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环境风险的评估和管理更加复杂,需要不断更新和改进相关知识和方法。

此外,各国之间的利益冲突和资源分配问题也可能影响风险预防原则的有效实施。

为了解决这些挑战,国际社会应加强合作,促进知识共享和技术转让。

同时,各国应制定更加严格的环境法律和法规,确保风险预防原则得到有效遵守和实施。

此外,加强国际组织和机构的角色,建立更加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也是实施风险预防原则的关键步骤。

在总体上,国际环境法中的风险预防原则是保护人类和自然环境的重要原则之一。

通过科学评估和管理环境风险,各国可以共同努力,减少环境灾害的发生,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风险预防原则和预防原则

风险预防原则和预防原则

风险预防原则和预防原则
风险预防原则和预防原则在环境和健康领域的应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虽然两者在表面上可能看起来相似,但它们在实际应用上有所不同。

风险预防原则强调的是在存在科学不确定性时,应采取预防措施来避免或最小化潜在的环境或健康风险。

这意味着,即使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某个行为或活动会对环境或健康造成危害,也应采取预防措施来避免这种风险。

风险预防原则的核心在于“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以避免可能的环境或健康损害。

预防原则则更侧重于通过采取预防措施来减少或消除可能的问题或风险。

它不仅仅关注潜在的环境或健康风险,还关注其他类型的风险,如经济、社会或政治风险。

预防原则强调的是在问题发生之前采取行动,以减少或消除可能的问题或风险。

总的来说,风险预防原则和预防原则都强调了预防措施的重要性。

然而,风险预防原则更侧重于在存在科学不确定性时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或最小化潜在的环境或健康风险;而预防原则则更广泛地关注各种类型的风险,并强调在问题发生之前采取行动。

在环境保护和公共健康领域,这两个原则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例如,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时,政府可能会采用风险预防原则,以避免可能的环境损害;而在制定公共健康政策时,政府可能会采用预防原则,通过预防措施来减少或消除疾病的传播。

请注意,这两个原则在实际应用中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科学证据的可靠
性、政策制定者的决策偏好、社会经济条件等。

因此,在具体应用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和决策。

浅析市属国有企业廉政风险防控的对策和措施

浅析市属国有企业廉政风险防控的对策和措施

浅析市属国有企业廉政风险防控的对策和措施目前,国有企业已经成为成为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力量,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无论企业治理结构如何变化,企业怎样重组改制,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绝不能削弱和淡化。

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于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动惩防体系融入国企生产经营管理,提高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水平意义重大。

同时,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员工监督作用,也有利于市属国有企业创造一个廉洁的经营环境,有利于提高企业间竞争能力,实现国有企业保值增值,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反腐倡廉工作是保证国有企业健康运行的强有力支撑,现今,反腐败工作已经融入到了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充分发挥,有力促使国有企业踏上了健康、良性运行的轨道。

制定合理有效廉政风险防控的对策措施,有利于减少和降低腐败风险对企业造成的损失。

一、市属国有企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现状近年来,市属国有企业对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并结合企业实际开展风险防控工作。

主要有以下方面内容。

(一)市属国有企业在风险防控管理方面有所加强。

其中“三重一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腐败风险易发多发的重要部位成为风险防控的重要区域。

一是为减少和降低腐败行为的发生,部分企业成立以董事长(党委书记)为组长、各相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包括“三重一大”方面在内的风险防控制度。

二是为更好地把握风险存在的部位和环节,部分单位从信访举报、各岗位的工作职责等方面入手,对可能存在腐败风险的关键岗位进行梳理,梳理出腐败风险点,形成腐败风险信息库,并通过加强教育、随时监督检查等方式降低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二)积极宣传企业廉洁文化,营造廉政从业环境。

通过长期的企业文化塑造、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及有效监督工作的开展,为市属国有企业营造了廉洁、高效的从业氛围。

一是通过组织廉政谈话、廉政讲座、廉政书屋、创建廉政长廊等活动,使廉洁文化入耳、入脑、入心;二是通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廉政警示片、廉政宣传展览、腐败典型案例曝光,加强预防教育,时刻做到警钟长鸣;三是通过廉政教育,使广大干部员工的廉政文化教育制度化常态化,使廉洁理念转化为干部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四是通过强化对决策权、人事任免权等工作的监督,确保了领导人员依法经营、廉洁从业。

论风险预防原则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论风险预防原则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论风险预防原则在我国的适用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经济风险、市场风险、政治风险等。

为了避免风险对企业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风险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风险预防原则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理论基础,对我国的风险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实际应用中,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讨论,探讨风险预防原则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我们需要明确风险预防原则的内涵和特点。

风险预防原则是指在风险管理工作中,通过采取一系列积极的措施和方法,预先识别和评估风险,避免或减小风险对企业和社会造成的损失。

风险预防原则的核心在于防患于未然,既要关注风险的发生概率,也要关注风险的损失程度,通过危险源的控制和措施的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小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

在国际上,风险预防原则已经成为了风险管理的重要理论基础,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在我国的实际应用中,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我国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还不够完善。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企业风险管理办法》等,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法律法规往往缺乏约束力和可操作性,难以真正发挥作用。

由于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和国情特点, 风险管理的概念和模式与国际接轨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在这种情况下,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我国在风险管理工作中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

尽管我国在风险管理领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相对于国际先进水平,我国在风险预防原则的应用上还存在不少问题。

我国在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和风险预测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缺乏科学的、系统的风险管理体系。

在风险管理的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管理失误和技术疏忽,导致风险的管理效果不尽如人意。

要提高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性,就需要加强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我国在风险管理工作中的人才队伍建设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风险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我国环境法确立风险预防原则的思考

我国环境法确立风险预防原则的思考

我国环境法确立风险预防原则的思考王萌;田信桥;胡云云【摘要】环境风险预防则是应对环境风险日益凸显的重要则。

通过对环境风险预防则的分析,发现环境风险预防则在我国确立中还存在着对其研究程度不够、混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则以及仍惯事后执法的传统思维等问题。

面对挑战,应多措并举推进环境风险预防则建设,例如确立环境风险预防则作为环境法基本则,转变举证责任主体的机制、建立信息公开等与风险预防则相关的法律制度,拟采过错责任为风险预防的归责则,从而预防和遏制环境风险的产生与扩散。

%Environmental risk prevention principle is an important principle in response to envi-ronmental risk highlights day by day. Through the analysis on the principles of environmental risk prevention, it was found that environmental risk prevention principles established in China still have many problems such as their research degree is not enough, confused with the principle of"pre-vention first, combining prevention with control" and accustomed to the traditional thinking after law enforcement. Face the challenge, we should take measures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envi-ronmental risk prevention principle, for example, establishing environmental risk prevention princi-ple as a basic principle of environmental law, the transformation mechanism of the burden of proof subject, setting up the system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the legal system of risk prevention principle related, to prevent and curb the generation and diffusion of environmental risk.【期刊名称】《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年(卷),期】2013(000)002【总页数】4页(P1-3,20)【关键词】环境风险;风险预防原则;环境保护;原则构建;法律制度;风险遏制【作者】王萌;田信桥;胡云云【作者单位】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浙江杭州 311300;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浙江杭州 311300;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浙江杭州 3113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197现代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在推动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各种危险与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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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对环境的探索开发的不断加深,人们对环境问题及其伴生物——环境风险越来越关注。

但科学在面对一些新的环境问题时,常常无法给出确定的结论,这突出表现在臭氧层空洞、全球变暖、生物多样性减少、转基因作物等领域。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风险预防原则(Precautionary Principle)应运而生,预防原则是环境法中用以预防具有科学不确定性的环境风险、保护人类和环境。

其产生以来在许多国际环境公约中得以运用。

我国提出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现已进入了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历史性转变的新阶段,而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新需求。

风险预防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如果能在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确立并贯彻,对于整个环境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基本内容和基本价值倾向都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风险预防;环境保护;WTO;立法一、风险的概念肇始于欧洲的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维度就是通过科技的发展给人类提供美好愿景的预期。

无论是从基于国际化逻辑的历史经验上还是从基于本土关怀的规范认知上,我们都可以看出,当下的社会已进入风险社会[1]。

如何应对各种天灾或者人祸,是人类社会无法回避的问题。

工业革命以后,社会的发展对自然环境造成了重大的破坏。

第三次科技革命以后,人们才开始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但欧洲等工业国家都走上了“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不断加深以及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人们愈发认识到污染造成后治理的成本过大以及成效的不显著。

在合理的成本基础上预先防范风险成为当今环境立法的必然选择,法律意义上的风险预防原则也随之而产生。

环境法中的风险指的就是指因某种化学的、物理的或者生物的作用引起人员或者环境的危害实践的可能性。

用概念关系可表示为:Risk= [f(I)×f(P)]-f(D),在这个公式当中,f(I)表示“内在的风险因素”,它体现在该自然力本质特点或者物质的危险特性的功能;f(P)代表“存在”因素,他体现的是泄漏并且进入环境的物质量和产品的物理和化学参数有关的积累方法和转移方法的功能,以及具体地点的典型环境参数的功能,f(D)代表“防护”因素,它体现的是社会可以采用什么样的方法预防和保护措施将问题物的有害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2],而在这个等式中f(D)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它既包括了一般的减少危害的防护措施,也包括了解释诸如有助于将与运输有关的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的运输条件等因素的立法措施。

环境风险一般也指环境遭受损害的可能性,同时包括环境遭受风险的可能性以及风险所致损害的严重性,用公式:R=P×I来表示(其中R代表环境风险。

P代表风险的概率,I代表损害的严重性)。

二、风险预防原则的要素风险预防原则作为一项原则是比较抽象的,而且不同的国际环境条约或文件中对于风险预防原则的表述也不尽相同。

因此,要实现正确、合理地适用风险预防原则必须对风险预防原则的核心要素进行分析,对其核心要素的分析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风险预防原则的内涵和外延,也能在实践中给予我们更好的指导。

很多专家学者都对风险按预防原则进行分析,对其核心要素进行了总结和归纳。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关于风险预防原则的报告》的总结,风险预防原则具有以下共同的要素:1、不能确定环境损害的因果关系、范围、大小、可能性或损害性质。

2、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仅来自于那些有相似性、又有科学依据的担忧,对于这些担忧不能是凭空想象的,而应当基于一定形式的科学论证与分析。

3、风险预防原则与防止原则不同,防止原则只能适用于已经进行了量化的风险,而风险预防原则对可能发生的风险的因果关系和发生的可能都知之甚少,即使未经量化的可能性已可能适用风险预防原则。

4、即使适用了不同的表述方式,只要都指向那些在伦理或者道德价值判断上都不能被接受的风险,风险预防原则即可适用。

5、政府或国际社会需要在损害发生之前进行干预,或者是在对损害的发生有肯定认识前进行干预。

6、进行预防的措施及对环境的保护应当与损害大小相适应,经济上的花费只是相适应的一个考虑因素而已。

全面禁止某项活动只可能对某些案件来说是符合相适应原则的,也不能否认,在某些情况下对于特定的环境风险,只能通过禁止来应对。

除了禁止措施,限制损害风险的措施、允许一定程度损害的措施亦可以在对损害范围进行限制的情况下适用。

[3]在综合《关于风险预防原则的报告》以及一些学者的观点,本文认为风险预防原则的核心要素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风险的严重程度,科学的不确定性以及符合成本效益。

[4] 三、风险预防原则的完善风险预防原则在适用上具有内容、措施、效力、后果的不确定性,因此如何完善风险预防原则就显得十分必要。

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出发:1、加速使其成为国际习惯法。

目前,一般国际上都不承认风险预防原则具有国际习惯法的效力,这也造成了其适用的不便,比如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其法律地位问题一直都被上诉机构所回避,原因则是这一原则并不是国际习惯法规则。

应当对风险预防原则进行更加深入的探索与研究,使其不仅仅体现某一环境保护领域,比如气候或者海洋,而可以将风险预防原则引入更加广泛的全球性的环境保护领域。

各个国家也应当对该原则引起高度的重视,完善国内立法,将这一原则引入国内的环境保护等,被更为广泛的认可与稳定的实践,被承认为国际义务,使其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样风险预防原则才能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作用。

2、风险预防原则并不是要对一切的前在风险采取措施,而是对某些环境所不能接受的风险进行预防。

所以说,绝对的风险预防原则是不可取的,风险预防的关键是如何实现风险的防范与效益的最大化。

应当在风险预防原则中引入这一平衡因素,使得该原则得到更加合理的运用。

风险预防原则的目标是保护环境安全,环境保护法的目标是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使人们更好的生活,但是绝对的风险预防原则不仅不能使环境更加安全,反而会对环境造成破坏,不利于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者如何平衡是一个难题,有待遇环境管理者根据本国或本区域的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具体的这个“度”也需要管理者自己来把握,既要做到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也要注重环境的安全性。

这种“效益”与“安全”的平衡,不仅能帮助我们在对待风险时更加客观与理性,而且在制定相关预防措施时能够给予指导。

浅析风险预防原则◎文/ 李莉45法制论坛FA ZHI LUN TAN四、我国立法现状及建议根据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环境法中的应用以及其他国家的具体操作,虽然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并没有对该项原则做出明确清晰的规定,但该原则在我国的大发展是与世界历史发展的共同指向相一致的,也与我国现有的法律建构方向紧密关联。

风险预防原则尚未成为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第一,目前我国较为明确接受了风险预防原则的立法主要还是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为主,立法层次较低,法律效力不高,缺乏权威性,不利于风险预防原则充分发挥其独特的功能和作用。

第二,环境基本法并没有对风险预防原则进行确认。

因为时代的局限,作为我国环境基本法的《环境保护法》仅规定了适用于环境损害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没有规定和体现风险预防原则。

[5]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环境保护起步相对较晚,政府对环境保护的力度不强,人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增强,中国将该原则在国内立法中的引用是有重要意义的。

1994年由国务院批准的《中国21世纪议程》指出要“在有关立法中规定建立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制度,要求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规划过程中对可持续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出评估”。

这一制度虽然没有明确说明风险预防原则,但可以说很好的体现了风险预防原则的精神。

不仅仅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清洁生产制度,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也都或多或少体现了风险预防原则。

综上所述,在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关于风险预防原则的立法。

风险预防原则日益发展为国际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原则,国际社会也普遍接受并转化为国内法,现阶段我国的环境保护仍然处在初级阶段,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和发展,所以有必要在我国引入风险预防原则。

要在我国实行风险预防原则,应当明确做到以下两点:1、明确我国风险预防原则应当在法律规范文件当中体现出风险预防原则,将该原则明确地规定在条文当中,做到有法可依。

比如在宪法中明确风险预防原则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在现有的《环境保护法》中增加风险预防原则条款,对其做出原则上的规定,制定相关的配套法律,对风险预防原则进一步做出明确的规定。

根据我国的行政制度和体系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风险预防体制,形成中央和地方的有效监管与互动。

风险预防原则主要涉及人类、动植物健康领域和生物安全等领域,在这些领域的法律法规中我国应加入与风险预防原则的相关规定或具体制度。

由立法机关和相应领域监督执行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制定相应具体的制度与规范。

做到风险预防制度落实于土地使用,水资源利用,生物产品进口,动植物健康领域,将各个部门进行协调规制,并通过法律法规构建多层次的风险预防原则制度体系,将风险预防落实到实处,紧密协调风险预防原则与现有原则的关系,2、完善现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我国现有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仅仅停留在环境影响评价层面,没有实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流于形式,监管不力,收效甚微。

应当从环境影响评价的主体和客体方面进行完善。

首先,将一些对环境影响较大但没有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纳入评价范围,比如我国的政策,将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范围做适当合理的扩大;其次,完善环境评价影响制度的主体,我国环境评价制度的主体是环境监管部门,应当将评价主体范围也相应扩大,比如扩大到项目周边居民以及民间环境保护团体组织等;最后,完善环境影响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机制。

注重公民与政府的互动,建立公民参与的畅通渠道,使体现风险预防原则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和可接受程度,并使公民成为实施风险预防原则的中坚力量,发挥群众作用。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早,发展至今相对科学完善,可以对我国在其他环境领域构建风险预防机制,贯彻风险预防原则起到很好的示范性作用,对其他领域产生促进作用。

[6]五、结语科学技术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在环境保护领域应当适用风险预防原则来对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防范;风险预防原则是公平和正义的体现,其主要体现在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上。

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要求同时实现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

风险预防原则是符合经济学成本效益理论的。

现阶段风险预防原则只是作为不具科学确定性的环境风险进行决策所依据的一个标准,而不是一个强制性的国际规则。

鉴于风险预防原则涉及法律、经济、政治、社会等多方面因素,在迄今为止提交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案件中,很多都涉及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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