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退市条件、再融资条件差异综述2015年总结
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2011-12-20 09:42:12)一、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015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条件比较

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成长性与创新 能力
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 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 强的竞争优势 在发行人上市后3个会计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保荐人持续督 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
主要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盈利要求
资产要求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 弥补亏损 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且 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 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公众持 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中小板要求为新发 股不低于 25% ,发行股份总数超过 4 亿股,发行比 股 本 、 股 东 人 行股本一般小于3000万元)公众持股不低于25%, 例不低于10%,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发行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不得低于10%, 数要求 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主营业务要求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募集资金 主营业务突出,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及管理层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
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关联交易
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 不得有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 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交易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在报告期内有持续的 营运记录,包括现金流量、营运收入、交易客户、研发 费用支出等)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按规定建立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三会一层”人员 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报告期内不应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如 有,应在申请挂牌前予以归还或规范。 主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产业、高端装备制造 产业等创新强度高、成长空间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新 兴业态企业申请挂牌。 主办券商推荐并长期持续督导 机构投资者(注册资本500万以上),个人投资者(证券 类资产资产500万以上,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
A股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要求对比

[标签:标题]篇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之间相比较的区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之间相比较的区别创业板与主板上市条件的比较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就创业板与主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异同予以介绍,供大家参考。
主板创业板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年限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盈利要求(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资产要求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股本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要求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及管理层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1亿美元
无要求
证劵市场监管
其机制比较成熟,监管制度和监管力度较强,市场化程度高,政府的监管手段结合市场的力量对上市公司构成极大的约束,一旦上市公司出现违法违规,处罚严厉
4、中国创业板与主板上市条件比较
项目
中 国 创 业 板
中 国 主 板
总股本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过去三年税前利润750万新元,每年至少100万新元,或最近两年累计税前盈利1000万元新币(1新元约等于5元人民币)
并不要求一定有盈利,但会计师报告不能有重大保留意见,有效期为6个月
最低公众持股量
25 % 股票至少有1000名股东持有,大于3亿新币比例减至10 %
公众持股至少为50万股或发行缴足股本的15 %(以高者为准),至少500个公众股东
最低市值
8000万新币
无具体要求
证劵市场监管
全面信息披露,买卖风险自担
3、美国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项 目
美 国 主 板
美 国 创 业 板
实收资本
有盈利的企业资产净值要求在400万美元以上,无盈利企业资产净值要求在1200万美元以上
营运记录
须具体三年业务记录,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和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采用美国会计准则
市值∕收益测试:上市时市值至少为40亿港元;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至少为5亿港元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的条件差异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的条件差异一、盈利指标新三板对于挂牌企业的盈利指标无具体规定,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分别对拟上市企业有不同盈利指标要求。
A.新三板挂牌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B.主板/中小板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二)最近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或者最近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 万元;(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C.创业板的审核制度目前未有重大变化,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该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二、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创业板上市要求拟上市企业主要经营一种业务,而股转系统仅仅要求拟挂牌企业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这样一来,某些符合新三板业务资质要求的挂牌要求并不见得会符合创业板业务资质要求。
A股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退市条件、再融资条件差异综述2016年总结

(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二)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
(三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四)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变化重大变化
关联交易
不得有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成长性及创新能力
“两高五新”企业,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识产权的;2、高增长:企业增长高于国家经济增长,高于行业经济增长;3、新经济:1)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的结合2)移动通讯3)生物医药;4、新服务:新的经营模式;5、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综合利用;6、新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材料;节约资源的材料;7、新农业:具有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就业、收入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一)发行对象为原前十名股东;
(二)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
(三)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员工;
(四)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经确定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或者其他发行对象;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
应当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创业板上市条件与主板不同之处

创业板上市条件与主板不同之处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对创业板上市条件与主板不同之处小结如下。
请注意在正式办法出台后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1净利润要求1.1主板:三年盈利且累计3000万;1.2创业板:①标准一:两年盈利且累计1000万,且持续增长;②标准二: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不低于500万。
2收入或现金流要求2.1主板:要么三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要么三年经营现金流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两者取一即可。
2.2创业板:①标准一:无收入和现金流方面的要求;②标准二:只要求最近一年营收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两年营收增长率均不低于30%,无现金流要求。
3净资产要求3.1主板:对净资产总额无明确要求,只要求扣除后的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重不能超过20%。
3.2创业板:发行前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但没有无形资产占比之要求。
4股本规模要求4.1主板:发行前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5000万元。
4.2创业板: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
5主营业务要求5.1主板: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5.2创业板: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且应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6董事及高管层变化6.1主板: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6.2创业板: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7实际控制人变化7.1主板:最近三年内不得变更。
7.2创业板:最近两年内不得变更。
8控股股东责任8.1主板:未有明确要求8.2创业板:控股股东应对招股书出具确认意见,并签名、盖章。
9保荐机构推荐9.1主板:保荐机构应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但尽职调查报告并非必备文件。
持续督导期为上市当年及之后两个会计年度。
9.2创业板:在全面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保荐机构还可能会就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专门的调查和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
此外,持续督导期延长为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特别提示:主板首发规则对发行人的独立性和最近三年的合规运行有较多条文的规定,但创业板首发规则对此相应简化很多。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条件比较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条件比较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条件比较主板上市条件主板是中国股市中最传统的上市板块,上市条件相对较为严格。
以下是主板上市的一些条件:1. 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2. 盈利能力:公司过去三年的累计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 股权结构: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0%。
4. 公司规模:公司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公司无未经查明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5. 揭示要求:提交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模式以及风险因素等。
创业板上市条件创业板是为了促进创新型企业发展而设立的上市板块,相对于主板而言,创业板上市条件相对宽松。
以下是创业板上市的一些条件:1. 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2. 盈利能力:公司过去三年的累计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3. 股权结构:公司无需满足主板上市条件中关于股权结构的限制。
4. 公司规模:公司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且公司无未经查明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5. 揭示要求:提交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模式以及风险因素等。
中小板上市条件中小板是介于主板和创业板之间的上市板块,上市条件相对于主板而言比较宽松,但相对于创业板而言较为严格。
以下是中小板上市的一些条件:1. 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2. 盈利能力:公司过去三年的累计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3. 股权结构:公司无需满足主板上市条件中关于股权结构的限制。
4. 公司规模:公司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且公司无未经查明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5. 揭示要求:提交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模式以及风险因素等。
总体来说,主板的上市条件最为严格,创业板次之,中小板最为宽松。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选择适合的上市板块是一个关键决策,需要充分考虑各个板块的上市条件、审查流程以及市场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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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公开增发条件:
(一)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二)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四)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六)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七)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项目
退市条件差异
创业板
主板
净资产为负
两年
三年
营收低于1000万
三年
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两年半
三年
因财务触及退市,未在法定期限公布年报
被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披露年报
未按时披露年报或中报
三个月
六个月
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36个月内3次
项目
再融资条件差异
创业板
主板
再融资的一般条件:
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
是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相对创业板市场而言,主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主板市场对发行人的营业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标准较高,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
主营业务
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最近2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变化重大变化
A股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退市条件、再融资条件差异综述
项目
不同板块条件差异
创业板
主板
简绍
创业板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可以说,创业板是一个门槛低、风险大、监管严格的股票市场,也是一个孵化科技型、成长型企业摇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申请恢复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恢复上市之日起计算。
(八)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配股条件:
(一)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二)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三)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一)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一)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三)最近二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者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上市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三)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无限制
募集资金用途
初审征求意见
无
征求省级人民政府
保荐人持续督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申请恢复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恢复上市之日起计算。
(五)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百分之四十五,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除外;
(六)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或者资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
应当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关联交易
不得有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成长性及创新能力
“两高五新”企业,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符合“两高五新”标准,即1、高科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2、高增长:企业增长高于国家经济增长,高于行业经济增长;3、新经济:1)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的结合2)移动通讯3)生物医药;4、新服务:新的经营模式;5、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综合利用;6、新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材料;节约资源的材料;7、新农业:具有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就业、收入的)
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三)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