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F有害物质管理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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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物质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通过建立、实施和保持有害物质管理体系,预防受限制或禁用物质在进料、生产用物料、元器件、产品和制程中的使用并符合相关法规及顾客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生产制造、包装、储存、运输过程的零件、材料及设备的有害物质管理,确保满足相关法规、顾客及相关方的要求,有害物质参照《有害物质清单》。

3. 定义

3.1有害物质(HS):泛指任何物质列表于WEEE、ROHS及REACH指令,以及任何顾客所额外要求禁止使用的,且可与“限制物质”互换使用。

3.2无有害物质(HSF):泛指减少或消除列表于WEEE、ROHS及REACH指令,以及其他适用的标准或法律法规。

3.3限制物质(Restricted Substance):泛指任何物质列表于WEEE、ROHS及REACH指令,以及任何顾客所额外要求禁止使用的,且可与“有害物质”互换使用。

4. 职责

4.1 公司品质部负责组织制订和不断完善无有害物质管理流程,确保符合体系运行要求和公司内部实际运作要求;负责在与供应商及客户的协议中签订有关满足有害物质要求的控制条款,负责对物料供方进行相关的监督及考核。

4.2 公司品质部负责制订有害物质的含量达标标准,技术条件;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或人员进行有害物质控制要求的相关培训。

4.3 营销部负责及时提供外部市场的最新信息及要求,负责在客户化文件中明

确相关限用物质要求。

4.4 采购部负责寻找符合无有害物质要求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并负责与其签订相关合作事宜的协议。

4.5 品质部负责收集国外关于适用于无有害物质的标准或法律法规要求,负责监督各职能单位对有害物质控制的相关工作的完成进度;并牵头组织编制相关标准、通知及相关整改文件,并维护到公司内部文件进行正式公布以及相应的考核。

4.6 设计部门负责参与制订或完善相关技术文件。

4.7 品质部负责对所有外协外购物料进行相应的禁用限用物质符合性抽查,对生产过程进行检验,控制有害物质的混入,在生产过程中严格审核各种相关的绿色标识(如ROHS绿色标识)。

4.8 生产部负责对有害物质要求的产品的生产过程的总体安排及协同,负责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的控制。

4.9 物料部负责对有控制要求的禁用限用物质的物料及时和正确接收、入库、发放。

5. 内容

5.1 有害物质及绿色标识的识别与确定。

5.1.1 营销部接到顾客新产品的开发要求时,对新产品项目策划,应识别并确定顾客要求的产品环境禁用限用物质要求及相关环境法规的要求。适当时,包含公司自身策划要求的禁用限用物质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评估,并把顾客要求传达到相关部门。

5.1.2 对产品要求进行评审时,营销部应组织研发设计、品质、采购、生产等部门进行评审,并对产品中使用的禁用限用物质和生产中可能的禁用限用物质的使用和交叉污染情况及过程控制信息与顾客进行沟通。

5.1.3 品质部根据公司已识别的有害物质,制定“有害物质清单”,若客户有其

他禁用限用物质要求,实时更新有害物质清单,并在公司内传达相关部门。5.1.4 所有的采购得有禁用限用物质要求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必须按照我公司要求在最小包装上进行绿色标识(如绿色ROHS标识)。

5.1.5 无绿色标识的原材料、零部件不能用作绿色产品生产。

5.1.6 仓库负责按规定的标识方法进行标识,并保持标识的完好及可追溯性记录,标识不明或无标识,须及时报告品质部进行确认和验证并重新标识,不能使用绿色标识不明或无标识的物料用于无有害物质要求的生产。

5.1.7 采购部负责将绿色标识要求及规范提供给指定供方,并监督其实施。无绿色标识的绿色采购产品拒绝入库或作不合格处理,由品质部和仓库监督实施。

5.1.8 提供绿色原材料、零部件的供方必须按以上绿色标识方法或其他绿色标识进行标识,并保持可追溯性记录;若物料领用后再入库,由仓库保管员验证其标识的完善性,并防止物料受到污染。

5.1.9 所有原材料、零部件必须有对应的批次号、生产日期、规格、供应商等可追溯

性记录和标识,各相关部门必须保持记录及标识的完好。根据批次号、规格或生产日期等信息能方便的找到污染的可能及材料来源。

5.2 设计控制

5.2.1 工程部、品质部制定《环境物质削减计划表》,并根据顾客对环境管理物质的要求对其适时的更新和完善。批准后经品质部正式下发相关部门执行。5.2.2 设计部门根据已识别的顾客对环境管理物质的要求,根据已识别与确定的“有害物质清单”,选择符合规定环保要求的零部件、原材料及辅助材料。5.2.3 设计开发时,要求在技术文件及技术图纸的设计上要注明是否符合含有害物质的控制要求。在进行设计评审时,应增加有关有害物质的符合性情况。

5.2.4 符合禁用限用物质要求物料的产品开发设计,参加《产品设计开发控制程序》执行。

5.3 供方控制

5.3.1 供应商的外包方、供应商需建立同样的有害物质过程保证体系。品质部应建立“合格供方名录”。并建立《供应商有害物质风险评价表》。

5.3.2 需要开发新供方或新物料时,需采购部提出申请并提供待开发对象,品质部对含有害物质的物料(ROHS及客户要求等)原则上要求供应商自行送权威机构检测。

5.3.3 供方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需同时提供其检测报告,并由采购部交品质部。

5.3.4 供方委托我公司检测的,由品质部负责同物料供方签订相应的委托扬州宝珠电器有限公司检测的供方声明,并由供方填写委托检测的供方申请表,并负责提供检测样品及物料的同材质组成,由品质部负责送检,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由品质部提供一份正式检测报告给供方。

5.3.5 样件送检原则:同一厂家采用相同材料、相同工艺物料的多系列产品可以只检测其中一个规格,但供方对提供合格报告的样件与供货的一致性负责。

5.3.6 供应商若发现物料变更或不符合要求,自身的工艺变更或交叉污染可能造成禁用限用物质不符合要求,应在事件发生后的24小时内通知我司采购部,采购部协同相关部门对已经出货的产品、其他产品、零部件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跟踪。同时,品质部应评价供应商处理措施的有效性,并对处理效果进行确认、评估。必要时,品质部应评审供应商后续管控的机制的有效性。5.3.7 对涉及有害物质控制要求的相关新供方的开发和评价内容中,增加对有害物质

含量控制的符合性及控制手段的审查要求。必要时,采购部负责要求供应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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